县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XX县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市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办法(试行)》(X府办发〔2020〕X号)(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根据《XX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XX市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X法领办〔2020〕X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为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降低行政诉讼综合败诉率和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抓手,全面加强依法行政,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制度实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确保全县行政诉讼综合错案率、行政复议综合错案率低于1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70%以上,对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

三、工作规定 (一)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 根据《办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全面统筹领导全县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对本乡镇(街道)、本单位发生的错案认真查找导致错案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进行一案一整改。

县司法局承担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的启动、错案分析、提出建议、监督检查等职责。成立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专班,由县司法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行政复议股、行政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政府法律顾问股、法治督察股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行政复议股负责定期统计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行政应诉股负责定期统计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行政诉讼综合败诉率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定期统计行政执法监督纠错案件数据。

(二)监测预警 及时反映各单位行政错案数据的动态变化,让领导充分了解各单位行政错案工作相关信息,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建立行政错案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县司法局定期统计全县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行政诉讼综合败诉率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等数据,并根据指标情况发布预警提示,按季度、半年、全年将预警信息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并报县人民政府。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本乡镇(街道)、本单位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行政诉讼综合败诉率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等信息。

实行分级预警,行政应诉综合败诉率和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分别为Ⅰ级(>8%~10%<)、Ⅱ级(≥10%~15%<)、Ⅲ级(≥15%~20%<)、Ⅳ级(≥2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分别为Ⅰ级 (>70%~75%<)、Ⅱ级(>60%~70%≤)、Ⅲ级(>55%~60%≤)、Ⅳ级(55%≤),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提示。

(三)工作程序 1.启动 (1)对个案问责追责工作的启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发生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行政错案的,由错案单位在错案发生之日(以文书落款时间为准)起 20 个工作日内认真查找导致错案的原因并拟写错案分析报告报县司法局,报告要分析错案是否因公职人员过失导致,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是否存在《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县司法局根据报告进行一案一分析,决定是否启动问责追责工作。

(2)对综合错案率和出庭应诉率问责追责工作的启动。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按季度、半年、全年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的行政复议综合错案率进行统计,县司法局行政应诉股按季度、半年、全年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的行政应诉综合错案率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进行统计,对按《办法》规定应进行问责追责的报行政错案问责追责专班组长进行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动问责追责工作,并由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专班组长指定2名人员负责具体承办。     (3)县检察院根据法律监督工作需要,依法建议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县检察院在履行刑事检察、行政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对确属《办法》第二条(二)规定的行政错案的,可以直接依法建议启动行政错案追责问责程序。

2.了解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需进行情况了解的,经行政错案问责追责专班决定,承办人员对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给予配合,承办人员应当听取被了解情况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并予以记录。情况了解自决定了解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了解完X。情况复杂的,经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专班组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3.专家评审 调查了解终结后10个工作日内,问责追责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行政错案评审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出具案件评审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4.集体研究 专家评审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处理报告及建议报县司法局领导成员集体讨论研究。

5.提出建议 根据县司法局集体研究同意后,应进行通报批评的,在10 个工作日内报请县政府办进行通报批评。应进行约谈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提出约谈建议。应进行诫勉谈话的,在15个工作 日内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应进行追责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6.结案 将处理结果整理归档并结案,建立一案一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加强对全县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办法》规定建立行政错案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县督查考核服务中心、县政府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及全县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公职、专职律师、各职能部门专业人员中抽取;
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成员单位包括专家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县司法局主持。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把《办法》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内容,确保领导干部及时全面了解行政错案问责追责的内容和要求,推动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开展行政错案问责追责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办法》的知晓率和影响力,提高领导干部对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重要性认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针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行政错案,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开展一案一分析、一案一追责、一案一整改工作,确保责任追究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县司法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贯彻落实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进行全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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