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政策解读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0-09-06 点击:

 《防城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 年)》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 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于 2019 年底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 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成立规划编制小组,编制了《防城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出台背景及编制过程、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说明。

 一、规划出台背景

 2017 年 1 月 20 日,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转发《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

 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 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2018 年 4 月 8 日,原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发文《关于加快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桂海渔发〔2018〕33 号),要求各县(市、区)在 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编制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布执行。原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于 2018 年 6 月印发了《防城港市养殖水域规划修编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规划编制工作。2018年 12 月,我市 4 个县(市、区)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部完成修编并通过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019 年初,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明确要求各设区市今年前务必要修编完成并发布市一级规划。4 月 30 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文《关于印发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2019 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19〕16 号),进一步明确要求 2019 年 6 月底前,沿海三市要完成颁布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优化水产养殖区域布局。市政府也明确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此行动计划的要求。

 二、 规划 起草过程

 自 2018 年 11 月起,原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委托编制单位中国海洋大学对《规划》进行修编。形成初稿后,2018 年 11 月 27

 日,发函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第一次书面征求意见。在对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规划》(征求意见修改稿)。

 2019 年 5 月 15 日,第二次发函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海洋局、发改委、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水利局、林业局、江山旅管委等 21 个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同时在广西农业农村厅网防城港市门户()公开征求意见。经对有关部门反馈的修改意见研究完善,形成《规划》(二次征求意见修改稿)。

 6 月 11 日,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了《规划》专家评审会,邀请了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山东省海洋预报减灾中心、广西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及防城港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等单位的 5 位专家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人大办、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局、市发改委、防城港海事局等 16 个单位代表参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与会单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市农业局对《规划》评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报批稿报请市人民政府于 2019年 6 月 28 日颁布执行。

 三、 规划目标

 精确定位养殖区域,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健全以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为核心的养殖业管理制度,稳

 定基本养殖水域,渔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行业监管水平及能力显著提高,市区养殖用海秩序全面规范,违法养殖用海稳步消除,海洋生态环境和沿海养殖场生产环境明显改善,产城融合协调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水产养殖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水产养殖生态化、生产高效化、品种优良化、经营多元化及养殖规模化水平明显提高,确保有效供给、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现代信息技术和工程装备支撑水平明显提高。

 四、 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六章,十八节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规划的背景、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规划范围等。

 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主要阐述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等。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主要阐述功能区划概述、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等。

 第四章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其他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主要阐述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可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质量兴渔等,并且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第六章附则,主要阐述规划效力和相关规划图件。

 规划后附 4 个表:防城港市海水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登记总表、防城港市淡水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登记总表、海水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登记表、淡水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登记表;9 个附图:防城港市海水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总图、防城港市海水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分幅图、防城港市海水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分幅图、防城港市海水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分幅图、防城港市海水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分幅图、防城港市海水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分幅图、防城港市主要河流水库分布图、红树林与滩涂规划叠加图、防城港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图。

 五、 规划范围及年限

 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总面积 2325.66km2,包括海上区域、陆基海水池塘及滩涂养殖区。海上规划区域范围为:西侧以最新中越边境线为准,南侧以中越边境线 9 号界点纬度线为准,东侧以钦防行政界线为准,北侧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准确定的海岸线为准,大陆海岸线 537.79km,海岛岸线 156.70km。

 淡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区域为防城港市所辖的主要大中型水库、河流、池塘等区域,规划总面积 822.29km2。

 规划期限:2018 年-2030 年。

 六、 有关说明

 为确保市级规划与县(市、区)规划有效衔接,本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功能区的划定充分吸纳了县(市、区)规划成果,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所列举的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及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功能区划图与县(市、区)规划成果一致。

 2019 年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统一决策部署,陆续启动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下一步,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也将根据国家相关部署要求再作进一步动态调整,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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