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违反八项规定通报典型案例摘录(第一期)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0-09-02 点击:

  中纪委违反八项规定通报典型案例摘录(第一期)

 一、上班时间带彩打麻将及赌博问题

  1、2014年1月14日下午,湖北省团风县规划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赵震与社会人员在黄州城区某酒店棋牌室“带彩”打麻将。团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赵震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华章进行诫勉谈话。

 2、2014年2月13日晚,湖北省潜江市交通局副局长周定林,局办公室主任彭烈奎,王场交通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曾明,张金交通分局副局长林本兵等4人在嘉裕花园酒店北门店,用扑克牌“炸金花”赌博,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共收缴赌资25000元。2月14日,公安机关对周定林等四人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四人均被撤职。

 3、2013年11月5日下午,黑龙江集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扬工作时间召集副局长杨春富和干部蔡义波、董锐、赵宏光,在单位打麻将。双鸭山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刘扬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杨春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蔡义波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董锐、赵宏光行政警告处分。

 4、2013年9月30日下午工作时间,河南开封市金明区检察院原主任科员谢秀珍驾驶金明区检察院公务用车到开封市开元名都金池名郡小区,与尉氏县私营业主李某、开封市通达公司宋某、中国人寿保险开封分公司员工孙某,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开封市纪委给予谢秀珍党内严重警告、撤销主任科员职务处分。

 5、2013年9月2日,河南南乐县粮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常志远工作期间擅离工作岗位,在棋牌室与他人打麻将,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南乐县委免去常志远县粮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3年4月10日下午工作时间,河南渑池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高专军与县发改委副主任曾辉,县广电传媒中心党组成员韩清,县工商局张村工商所所长姚光平等在一茶社赌博。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正科级)王春林、县国土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科员赵红权在旁观看赌博。公安机关当场缴获赌资61300元。渑池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高专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曾辉、韩清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姚光平、王春林、赵红权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7、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佑君镇部分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参与打扑克牌、打麻将,镇党委书记熊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寅,镇武装部长、副镇长殷崇宏,副镇长赵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镇纪委副书记罗朝红,镇组织委员陈月辉,镇计生办主任王学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镇工作人员李跃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8、 2014年1月15日,湖北省襄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方冰上班时间与同学在襄阳市豪景假日酒店房间带彩打麻将。1月28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对案件进行了通报。2月13日,襄阳市国税局研究决定,免去方冰襄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职务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上班时间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1、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工商局消保股股长赵茂均在工作时间打游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张家口市开发区国税局二分局工作人员武权、三分局工作人员刘兵,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违反工作纪律,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财政局何秀生使用办公电脑浏览彩票网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黄石市铁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魏志刚在办公室玩电脑“蜘蛛纸牌”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河南省济源市地税局稽查局干部李峰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股股长郑琴在工作时间观看电视剧,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兼人大财经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书镕在工作时间上网浏览购物网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公安分局特警大队民警丁会,在未向单位领导请假的情况下,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工信局工作人员杨铭,工作时间不在岗,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龙岗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汪载洋在下午上班时间不请假外出办私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徐岗,于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违反工作纪律,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张宏违在参加大理市纪委全会期间,无故早退,并在同日下午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在同事家中玩麻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蔡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赖秀红在参加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电视电话会时,违反会场纪律,做与会议无关的事,玩手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农业局综合执法四队队员杨建昌,工作日中午时间违规饮酒,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浙江省潜山县经信委副主任王乐明工作日午间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并饮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仙桃市工业园财税工商局计财科科长邓万涛工作日中餐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审判员忻继伟工作日中餐饮酒后上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河南省濮阳县梁庄信用社原主任李振国工作日午间违规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梁庄信用社主任职务。洛阳市吉利区政府办副主任商钢锋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执法队杨新文、莫南、陈汉春、朱经林、郑锦香、李佳才等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规定,杨新文、莫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汉春、朱经林、郑锦香、李佳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2013年9月,孝感市农业局土壤肥料工作站以获奖为由,给以站长李志坚为首的8人发放补助共计23985元。市农业局给予李志坚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当事人全额退还所领补助。

 2、 2014年1月17日,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气象局以给职工购置值班服装为名,购买11套运动服发放给职工,共支出13483元。达坂城区气象局局长姚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购买运动服所支付费用一律由职工个人承担。

 3、2013年底,湖北十堰市房县移民局局长樊恭应用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43500元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给每人发放香油20斤、12年白云边酒一件,共计77100元。房县纪委给予樊恭应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县移民局将违规发放的购物卡和物品折算成现金交回单位财务。

 4、 2013年9月,海南省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福荣同副局长李景波、潘少云等人商议决定,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向该局及下属的市渔政总站和三个分站共62名干部职工发放加班补助,总计37200元,从单位财政账户中支出。2013年10月,万宁市纪委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福荣党内警告处分。目前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已经全部退回。

 5、北京市东城区房管局违规发放款物。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东城区房管局以节日慰问品、劳保用品、交通补助等形式向单位职工发放购物卡、提货券、实物等,共计59万余元。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局长、党组副书记赵明杰党内警告处分,对党组书记刘海军进行批评教育,免予党纪处分。

 6、 2013年9月,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幸福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乔明吾未经批准擅自决定给每个职工发放2000元的“中秋夏令用品”,共计90000元。港闸区纪委给予乔明吾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追缴违规发放的钱款。

 7、 2013年12月26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区涵闸管理中心主任朱福如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决定以“创省档案工作二星级测评奖”的名义,给单位职工发放奖金共计134750元。南通市水利局给予朱福如行政警告处分,并全额追缴违规发放的钱款。

 8、黑龙江黑河市体育局违规发放商业预付卡问题。黑河市体育局在2013年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违规给14名干部职工发放商业预付卡每人700元,总计9800元。黑河市纪委给予黑河市体育局局长王爱华党内警告处分。

 9、2013年10月至12月,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给干部职工发放购物卡和床上用品,于2013年8月、12月分批次以不同名义发放给本局及局属二层机构全体干部职工。事后,南宁市纪委给予青秀区卫生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梁小萼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青秀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冯纯禹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青秀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办公室主任钟颖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免去钟颖纪委书记职务。违纪违规发放的购物卡、棉被等清退的违纪款100250元由南宁市纪委上缴财政。

 10、2013年12月23日,福建省福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开支经费13500元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2014年4月9日,福清市纪委给予局长叶向阳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收回购买购物卡的等额现金并上缴国库。

 11、2013年12月17日,湖北省大冶市邮政局在某超市购买28.65万元购物卡,以春节福利的名义发放给干部职工。大冶市邮政局书记、局长刘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公款旅游问题

 1、2013年10月19日至23日,湖北省黄梅县军休所副所长桂少敏(主持军休所全面工作)组织本单位部分干部和退休人员共14人赴西安、延安等地公款旅游,共支出52550元。黄梅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桂少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3年六七月间,甘肃省民勤县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白生才借争取项目、培训考察的名义到杭州、桂林等地旅游,公款报销差旅费。市纪委给予白生才党内警告处分,旅游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3、2013年9月7日,哈尔滨市呼兰区商务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常宝生带领副局长周晓波、宋立文、金祥和其他5名中层干部,乘坐公车以考察为名到宾县香炉山游玩。期间共花费4186元,由宾县粮食局支付。哈尔滨市纪委给予常宝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呼兰区委免去了常宝生党委书记、局长职务,给予周晓波、宋立文、金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呼兰区纪委给予其他5名中层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宾县纪委给予宾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安德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陈福昌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由常宝生等9人共同承担。

 五、公车私用问题

 1、江西省会昌县国税局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9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邹怀芳安排县局司机肖某(外聘人员)去修理厂修导航。肖某修车后将公车停放于公馆1号KTV停车场所,到对面餐馆与朋友用餐。2014年2月18日,经赣州市国税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邹怀芳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1500元的经济惩戒,对分管领导李优生处以900元的经济惩戒,对主要领导李志成处以300元的经济惩戒。责成会昌县国税局对肖某予以解聘。责成会昌县国税局党组向市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取消会昌县国家税务局2014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2014年3月1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雷昭新违规开公车参加私人聚餐,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雷昭新被免职处理。

 3、2014年4月16日下班时,未经批准,广西贺州市富川县富阳镇国土所所长廖杰将国土资源局配发给富阳镇国土所执法监察使用的面包车开回其住所停放,第二天8时开回富阳镇国土所上班。富川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廖杰行政记过处分。

 4、2013年8月2日,湖北咸宁市通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基层基础中队中队长杜魁,驾驶警车到本县某娱乐场所参加亲属生日聚会,并将警车停放在该娱乐场所门口,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通城县监察局给予杜魁行政警告处分。

 5、萧县县委政法委综治办督导股股长刘志勇私自驾驶警用车辆送孩子上学,萧县监察局决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六、公款吃喝问题

 1、2013年,兰州市安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在兰州某餐厅公款接待3次,共计消费7120元。安宁区委给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朱宏伟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1月,甘肃省庆城县人口局以欢送退休干部为名,组织干部职工集体会餐,花费2720元。庆城县纪委给予局长曹冲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班子成员承担相关费用。

 3、2013年12月12日和15日,贵州省荔波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班子在工作座谈会结束后,经县委副书记、县长瓦标龙批准安排两次就餐。黔南州纪委对瓦标龙进行诫勉谈话,就餐费用由瓦标龙、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龙怀及参加就餐的政府班子成员承担。

 4、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义门乡、合作乡利用干部调动搞迎送,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义门乡党委书记唐东海、乡长李仁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义门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莫尚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合作乡党委书记何跃春、乡长李美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合作乡副乡长徐继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合作乡纪委副书记、社会事业中心主任易学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七、接受吃请问题

 1、2013年5月24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谈继光接受案件当事人邀请,到该市某酒店就餐。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谈继光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

 2.深圳市城管局领导干部违规接受吃请。2014年1月6日晚,深圳市城管局8名局处级领导干部违规接受由管理服务对象某环卫企业负责人组织的聚餐吃请,聚餐花费2427元。深圳市城管局副局长叶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其他7名参加吃请人员被诫勉谈话。餐费由参与吃请的8人补交。

 八、大操大办宴席敛财问题

 1、2013年9月24日,甘肃张掖市高台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杨雄在工作日分两批宴请客人,设婚宴47桌,合计收受礼金10.36万元。2014年1月17日,给予杨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

 2、2014年1月21日,师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朱昱轩在师宗县一宾馆以乔迁新居为名,宴请宾客76桌。除亲戚外,收取其他224人礼金42140元。师宗县委给予朱昱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收缴违纪礼金42140元,并在全县通报。

 3、2013年10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副局长杨智为儿子摆办婚宴28桌,收受礼金9.36万元,杨智被免职处理。

 4、2013年9月,广东徐闻县文体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队长廖文进摆办乔迁酒席12桌,收取礼金1.62万元,廖文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5、2013年9月16日,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纪委书记李久武在海鲜楼生态园为其女举办出阁婚宴,共办酒席26桌,共宴请260余人,收取礼金15.6万元,其中区园林绿化局59人共随礼金1.5万元。怀柔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九、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

 1、湖北省孝昌县建设局局长黄华林的办公室面积36平方米,超出规定面积。孝昌县纪委责令该局将超出面积腾退,并对局长黄华林进行诫勉谈话。

 2、张掖市肃南县明花乡派出所所长索国瑛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索国瑛在2013年清房工作中办公用房整改、腾退不到位,办公用房超标。给予索国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河北沧州市肃宁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王爱涛,办公用房超标,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酒泉市金塔县司法局局长向光俊违规配置办公家具问题。2013年10月,金塔县司法局自行询价采购总价为45040元的办公家具,其中价值37240元的办公家具配给局长向光俊办公室。金塔县纪委给予向光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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