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构想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0-08-18 点击:

  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构想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和地区范围内,由一系列与信用有关、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信用道德文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组织形式、技术手段、运作工具和动作方式构成的综合系统。由此可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既需要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个人的积极参与,也需要社会和舆论的有效监督,还需要政府的制度约束和监管给予充分保证。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作为维系交易进而满足市场主体理性预期需要的经济纽带,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秩序,不可能有完善的商场经济体制。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信用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重要的基础制度之一。

 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信用法规和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跨地区共享初见成效;信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诚信宣传教育以及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信用约束机制逐渐显现,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但我国信用体系起步较晚,信用观念淡薄,信用行为不够规范,信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信用监管体制不够健全,信用服务业发展滞后,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要求不协调。当前,社会信用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它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市场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投资环境恶化,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国家的信誉和形象。

 一、政府信用现状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具有强大的权威性,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者、主导者组织者。政府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对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产生辐射作用、引领作用,决定着社会信用的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温希强曾指出,当前我国政府信用通常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国家对外的“主权信用”,如对外借款、国债等;第二,指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参与市场活动时所表现出来的信用;第三,政府作为整个市场的守望者所表现出来的信用。在第一个层次上,中国政府的信用有口皆碑,但后面两个层次去不尽人意,政府信用失范问题在不同地区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1、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虽然我国立法机制还比较健全,立法形式也比较完善,但执法基础薄弱,有些地方官员知法犯法、执法违法,产生了恶劣影响,致使公众对国家法律的效力产生怀疑。

 2、政策缺乏连续性、稳定性。政府政策的制定,不仅要着眼于当前的利益,还要有长远的考虑,并且要有明确的预见性。而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时经常带有随意性,不进行科学论证,不走民主程序,而是等到政策实行不下去时才重新抉择,甚至朝令夕改;有的政府投机取巧,从自身利益出发,曲解政策,导致公共政策偏离制定的初衷,最终失效或失败。这些都大大降低了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降低了政府的信誉。

 3、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有些政府尚未完成由市场参与者向市场管理者的转变,无视企业市场主体的属性,处于任期政绩等目的,不恰当的介入经济活动,不该管的横加干预,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而本该由政府行使的公共秩序维护、市场秩序监管等方面,却不加重视,严重影响了政府良好信誉的树立。

 4、政府腐败。有些政府官员出于一己私利,为追求某种利益置诚信誉不顾,把手中的权力作为交易的砝码,进行钱权交易。今年来,有些政府官员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官官相护更是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作为政府代言人的官员的形象,使政府形象严重受损,降低了人民对政府的信任。

 二、企业信用现状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企业信用的好坏不仅与自身的生存发展有关,还直接关系着经济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企业信用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形象不断改善。但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的信用状况不容乐观,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企业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假冒伪劣产品猖獗。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时期,有些企业为追求短期利益,无视社会主义商品道德和商业伦理的基本要求,不择手段敛财,违法经营,欺瞒消费者,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导致假烟、假酒、假药、假商标、假食品等充斥着我国市场。企业制造销售假冒产品,不仅侵犯受害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扰乱社会秩序。

 2、拖欠货款、贷款,偷税漏税。有些企业缺乏诚信,在通过赊账等信用方式取得货物后,想尽一切办法拖逃货款。有些企业恶意违反贷款合同,逃脱银行债务,是银行蒙受损失。而有些企业则是拒不履行纳税人义务,偷税漏税数额惊人,一些企业采用走私方式,逃脱关税。

 3、披露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和进行黑幕交易。有些上市公司为设局骗钱,通过披露失真信息、内幕交易等失信活动欺骗广大中小股民,使其蒙受不应有的损失。例如,当年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虚假信息,谎称与德国诚信公司签订了大额出口供货合同,伪造业绩,创造了业绩和股价的神话。2001年,事件曝光,接连15个跌停板,股价从30多元跌至几元,使众多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导致证券市场信誉受到重创,股民信心下降,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三、个人信用现状

 诚信作为一项重要的道德准则,能指引人们正确处理各种关系,是做人的根本,也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在发达国家,信用已成为参与经济活动的第一需要,个人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观念深入人心。目前,我国也在多个城市实施个人信用管理,但我国个人信用总体不容乐观,我国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社会信用体制尚不完善,人们道德意识的进步与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利益取向原则没有共同前进。尽管人们在个人信用认知方面表现的普遍良好,对基本的信用行为和范畴具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但在具体行为方面却表现得不太乐观。

 1、从贷款方面来看,由于个人信用缺失,金融企业对个人放贷投资如临大敌,这方面的业务开展得十分艰难,贷款担保者也是提心吊胆,如履薄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办了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家居装修贷款,度假旅游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诸多项目,但由于我国个人信用状况不佳的原因,除仅有的一两项个人贷款持续升温外,其他项目的启动十分缓慢。

 2、大学生信用缺失问题严重,有些大学生为了找到理想的工作,伪造各种各样的证书、文凭。据统计,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逃单率接近50%。至于各种考试作弊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诚信体系,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今年来,诚信建设已成为全社会共识,但目前我国诚信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我国信用管理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归宿

 市场经济运行需要相应的产权制度基础,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制度,产权关系通过特定的可预见的方式影响人们的行为。明晰产权关系是规范经济主体行为的制度保障,也是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得以保证的制度基础。

 二、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

 信用立法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核心任务,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运营的全过程都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撑。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及我国部分地区信用法规建设的成功经验,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从事前的失信防范和事后的失信惩戒入手,修改现有法律,制定新的、适应我国国情发展的法律。

 三、建立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服务体系是解决我国社会信用缺失问题、提高我国信用水平的重要内容。

 1、建立完备的全国性信用基础数据库。为建立完备的数据库,要哦确保数据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可靠性。要确保企业及个人公开的数据真是可靠,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

 2、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通过政府引导和规定,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技术创新。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带头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利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规避信用风险。

 3、完善信用服务的监管体系。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是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按照统一的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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