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隐患及检查依据检索表

来源:加拿大留学 发布时间:2020-11-17 点击:

 建筑施工安全收藏资料(十五):基坑工程隐患及检查依据检索表 9 JGJ59 安全检查标准中的

  安全隐患(十五)

 现在一些部门或地方政府以文件的形式发布重大安全隐患,非常好,但是仔细研究这些重大隐患实际早已以标准规范的形式公布了,这就是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该标准规定了施工现场若出现以下情况都应当判定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这不是重大隐患是什么呢?

 遗憾的是目前有许多施工现场就有这些隐患出现,却照样施工,既未见整改、又未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所以施工现场不出事才怪呢!

  下面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整理列出以下重大隐患供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参考——

 ……

 十五、基坑工程隐患

 1、施工方案。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基坑工程检查为不合格:

 (1)基坑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3)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2、基坑支护。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基坑工程检查为不合格:

 (1)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

 (2)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

 (3)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

 (4)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降排水。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判基坑工程检查为不合格。

 出现以下 2 个及以上问题,判基坑工程检查为不合格:

 (1)基坑边沿周围地面未设排水沟或排水沟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2)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

 (3)基坑底四周未设排水沟和集水井或排除积水不及时。

 其中问题(2)严重的,可判基坑工程检查为不合格。

 4、基坑开挖。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基坑工程检查为不合格:

 (1)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

 (2)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

 (3)基坑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

 (4)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

 5、坑边荷载。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基坑工程检查为不合格:

 (1)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要求;

 (2)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

 6、安全防护。

 降水井口未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应判基坑工程检查为不合格。

 以下问题同时出现时,应判基坑工程检查为不合格,若任意一个问题严重的可直接应判基坑工程检查为不合格:

 (1)开挖深度 2m 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2)基坑内未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或梯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待续)

 附:JGJ59 检查标准《基坑工程检查评分表》及《基坑工程检查要求及依据检索表》

 基坑工程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施工方案

 基坑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 10 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 10 分

 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 分

 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行审核、审批,扣 10 分

 10

  2

 基坑支护

 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扣 10 分

 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10

 案和规范要求,扣 10 分

 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扣 10 分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 10 分

 3

 降排水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 10 分

 基坑边沿周围地面未设排水沟或排水沟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5 分

 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扣 5~10 分

 基坑底四周未设排水沟和集水井或排除积水不及时,扣 5~8 分

 10

  4

 基坑开挖

 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扣 10 分

 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扣 10 分

 基坑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扣 10分

 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扣 10 分

 10

 5

 坑边荷载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要求,扣 10 分

 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扣 10 分

 10

  6

 安全防护

 开挖深度 2m 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5~10 分

 基坑内未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或梯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5~10 分

 降水井口未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扣10 分

 10

 小计

  60

  7

 一

 般

 项

 基坑监测

 未按要求进行基坑工程监测,扣 10分

 基坑监测项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 5~10 分

 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未加密观测次数,扣 5~8 分

 未按设计要求提交监测报告或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扣 5~8 分

 10

 8

 目

 支撑拆除

 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 5~10分

 机械拆除作业时,施工荷载大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扣 10 分

 人工拆除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扣 8 分

 采用非常规拆除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扣 10 分

 10

  9

 作业环境

 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10 分

 上下垂直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扣 5分

 在各种管线范围内挖土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扣 5 分

 作业区光线不良,扣 5 分

 10

  10

 应急预案

 未按要求编制基坑工程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内容不完整,扣 5~10 分

 应急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应急物资、材料、工具机具储备不符合应急预案要求,扣 2~6 分

 10

 小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基坑工程检查要求及依据检索表

  序号

 检查项目

 管理要求

 依据检索

  1

 保

 证

 项

 目

 施工方案

 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 3m 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第三条、附件一/一、第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八条

  开挖深度超过 5m 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 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第五条、附件二/一;《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3.4.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3.0.7

 当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十四条

  2

 基坑支护

 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6.3.4、7.1.2、7.1.3

  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应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6.3.5

  基坑支护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3.1、3.3

  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3.1.8、8.2.2

  3

 降排水

 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6.1.3

  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6.3.3、7.1.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3.5.1、3.5.2

  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井水,并应及时排除积水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6.3.3

 4

 基坑开挖

 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6.3.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8.1.1-1

  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7.2.3;7.2.7-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8.1.1-2、8.1.2-1、8.1.2-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15.1.2

  基坑开挖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8.1.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5.1.12

  当采用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时,应采取铺设渣土或砂石等硬化措施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6.3.6、7.2.6-3

  5

 坑边荷载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8.1.5;《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6.3.9、7.2.7-4;《建

 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15.1.3

 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3.2.3、3.3.2、、3.3.13、4.3.3

  6

 安全防护

 开挖深度超过 2m 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6.2.1

  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1m,梯道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6.2.2

  降水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6.3.10

  7

 一

 般

 基坑监测

 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和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7.1.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3.0.1、3.0.2、3.0.3、3.0.4

  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3.0.8、3.0.9、7.0.4

 项

 目

 基坑开挖监测工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3.0.3、3.0.4-7、3.0.9、9.0.11

  8

 支撑拆除

 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1.0.5、2.0.2、4.1.2、4.2.1

  当采用机械拆除时,施工荷载应小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4.2.3

  人工拆除时,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4.5.1、4.5.2

  当采用爆破拆除、静力破碎等拆除方式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5.1.4、5.1.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4.3.1、4.3.2、4.4

  9

 作业环境

 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3.1.5、3.1.7、3.2.5、3.2.7、3.2.11、3.2.14、3.3.4、3.3.10、3.3.15、7.2.9;《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4.5.1

  上下垂直作业应按规定采取有效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

 的防护措施

 术规范》(JGJ180-2009)6.2.4

 在电力、通信、燃气、上下水等管线 2m 范围内挖土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应设专人监护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6.1.2

  施工作业区域应采光良好,当光线较弱时应设置有足够照度的光源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6.3.11

  10

 应急预案

 基坑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结合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支护变形、漏水等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的不利因素制定应急预案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6.1.4、6.4、7.3

  应急组织机构应健全,应急的物资、材料、工具、机具等品种、规格、数量应满足应急的需要,并应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56-2011)1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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