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

来源:加拿大留学 发布时间:2020-11-06 点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

 工作项目 任务和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严格执行 党 的 纪律,加强对中央、、市、县 重 大 决策 部 署 落实 情 况 的监督检查 1.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党性党风党纪、民主集中制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县纪委 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工委 2.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和事。坚决反对和纠正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行为。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县纪委 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直工委 3.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部署的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紧紧围绕推动赣南苏区发展振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壮大绿色生态经济,建设物裕风清、和谐幸福新定南,钨、稀土等产业集群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检查力度。

 县纪委监察局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粮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国资办、县矿管局、县人民银行

 工作项目 任务和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严格执行 党 的 纪律,加强对中央、、市、县 重 大 决策 部 署 落实 情 况 的监督检查 4.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积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监督检查实施机制、反馈检查意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努力提高监督检查实效。

 县纪委监察局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二、保持党的纯洁性,创 建 作 风建 设 模 范区 5.在加强 苏 区精 神 教育 中 纯洁 干 部作风。开展“弘扬苏 区 精神、树立模 范 作风、推动苏 区 振兴”学习教 育 活动。

 (1)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苏区历史和苏区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保持思想纯洁。

 县委组织部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把好入口关,确保党员质量。清理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保持队伍纯洁。

 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3)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传承和弘扬苏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宣传工作纪律、财经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

 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6.在推动赣南苏区发展振兴中检验干部作风。

 协助推动发展振兴规划上升为国家区域性发展战略,积极争取中央和、市制定针对赣南苏区特别是我县的特殊扶持政策。

 县发改委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工作项目 任务和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二、保持党的纯洁性,创 建 作 风建 设 模 范区 7.在深化 “ 三送”工作中 锤 炼干 部 作风。

 深入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推动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全覆盖、常态化,提高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质量。

 县委“三送”办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8.在深化 “ 治庸 、 治懒 、 治散”活动中 转 变干 部 作风。

 大力弘扬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思想作风,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始终保持昂扬向上、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不断提升党员干部胜任本职工作、破解发展难题、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

 县纪委监察局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9.在深入 推 进“治脏、治乱、治堵”活动中 塑 造干 部 作风。

 督促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问题整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规定,切实解决城镇脏、乱、堵问题。

 县“三城同创”办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工商局、县交管大队、县效能办 10.在优化 发 展环 境 中提 升 干部作风。

 (1)大幅提升行政许可审批效能,继续大幅度压缩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审批时限。

 县监察局 县法制办 县编委办、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保局、县行管办 (2)大幅提高行政服务质量,推进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

 县行管办 县委农工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 二、保持党的纯洁性,创 建 作 风10.在优化 发 展环 境 中提 升 干部作风。

 (3)大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建立行政执法纠错机制,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涉企执法行为。

 县法制办 县直各单位

 工作项目 任务和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建 设 模 范区 (4)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

 县纪委监察局 县直有关部门

 (5)全面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查处公务人员损害投资创业者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纪委监察局 县直各单位 (6)继续深入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充分运用专项整治、督办整改和检查考核,持续推动全县干部作风改进、发展环境优化。

 县纪委监察局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7)深入开展“万名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按照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持之以恒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要求,突出围绕大局、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干部素质、机关形象等五个重点方面内容,对机关改进作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进行评议,广泛听取参评人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找准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县直工委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二、保持党的纯洁性,创 建 作 风建 设 模 范区 10.在优化 发 展环 境 中提 升 干部作风。

 (8)推行无偿代办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完善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服务“绿色通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县纪委监察局 县发改委 县工信局 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国资办、县行管办

 工作项目 任务和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1.在纠风 治 乱维 护 群众 利 益的 实 践中 评 价干 部 作风。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县国土局 县房管局 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监察局、县人保局、县农粮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 (2)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在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杜绝骗购、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

 县房管局 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3)严厉查处囤地圈地、违规用地、闲置土地等问题。

 县国土局 县委农工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粮局、县审计局、县法制办、县房管局 (4)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县卫生局 县食药监局 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农粮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二、保持党的纯洁性,创 建 作 风建 设 模 范区 11.在纠风 治 乱维 护 群众 利 益的 实 践中 评 价干 部 作风。

 (5)加大对环境违法问题责任追究力度。

 县环保局 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水保局、县农粮局、县果业局、县林业局 (6)深入治理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

 县安监局 县直相关单位 (7)加强对财政资金、专项资金、民生领域投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审计局 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保局、县国土局、县农粮局、县矿管局、县人民

 工作项目 任务和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银行、县纠风办 (8)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县教体局 县纠风办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9)继续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

 县纠风办 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粮局、县林业局 (10)巩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

 县卫生局 县纠风办 县发改委、县人保局、县审计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 (11)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针对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行为。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农粮局、县纠风办、县直有关部门 二、保持党的纯洁性,创 建 作 风建 设 模 范区 11.在纠风 治 乱维 护 群众 利 益的 实 践中 评 价干 部 作风。

 (12)加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监督。

 县监察局 县委组织部 县编委办、县人保局、县国资办 (13)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县纠风办 县直工委、县政府办、县教体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各行政执法部门“窗口单位” (14)开展检查、评比、表彰、内刊、庆典等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

 县纠风办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县政府办

 工作项目 任务和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三、突出改革创新,提高 反 腐 倡廉 建 设 成效 12.推进惩 治 和预 防 腐败 体 系建设。

 (1)按照系统化设计、项目化实施、常态化推进的思路,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统筹谋划今后 5 年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加快构建具有定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今年一季度,把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

 县纪委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镇党委 三、突出改革创新,提高 反 腐 倡廉 建 设 成效 12.推进惩 治 和预 防 腐败 体 系建设。

 (2)把惩防体系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运用系统思维、统筹方法,深入推进科学发展服务保障体系、公共权力阳光运行体系、权力运行监控体系、案件查处体系、群众利益维护体系、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体系、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和执行评估体系、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和保障体系等“八大子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惩防体系的综合效能。

 县纪委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3)抓紧完善与“八大子体系”相适应、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加强对法规制度的梳理清理。

 县纪委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工作项目 任务和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4)举办反腐倡廉理论研讨会,谋划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

 县纪委 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

 县委组织部 县纪委、县人保局 三、突出改革创新,提高 反 腐 倡廉 建 设 成效 12.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6)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

 县委政法委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保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 (7)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整合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

 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人保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人民银行、县地税局 (8)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县人民银行 县银监办 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法制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各金融机构 (9)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县发改委 县工信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法制办

 工作项目 任务和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0)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

 县财政局 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国资办、县审计局、县工商局 三、突出改革创新,提高 反 腐 倡廉 建 设 成效 12.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1)深入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机制和竞争机制。

 县发改委 县工信局 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法制办、县国资办、县房管局、县人民银行、县工商局 (12)建立健全管用有效的廉能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漏洞。

 县纪委监察局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法制办、县国资办、县矿管局、县房管局、县人民银行、县工商局 (13)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点行业和领域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

 县监察局 县民政局 县人民银行 县工商局 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法制办、县国资办、县房管局、县科协、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纠风办 (14)深入推进厂务公开。

 县总工会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国资办

 工作项目 任务和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三、突出改革创新,提高 反 腐 倡廉 建 设 成效 12.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5)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县监察局 县政府办 县教体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国资办、县房管局、县供电公司 13.加快公 共 权力 公 开透 明 阳光运行。

 (1)抓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厘清县委特别是县委书记的职责权限,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执法等方面事项,纠正“暗箱操作”、违规用权等问题。

 县委办 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 (2)推进权重部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针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建立职权明确、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权力公开运行机制。

 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 县政府办 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矿管局、县房管局 (3)科学设定公开程序。推动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和操作程序。落实公开责任制,对不公开、假公开的,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县监察局 县政府办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三、突出改

 14.规范公 共 资源 招 标 加强对县、镇、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中 县发改委 县行管办

  县重点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建

 工作项目 任务和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革创新,提高 反 腐 倡廉 建 设 成效 投 标 市场。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重大工程招标、施工、设计变更等重大事项前置备案审查制度,完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双公示”制,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及时披露招投、开标、评标、中标等全过程信息,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着力解决不依法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突出问题。

 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矿管局、县房管局 15.推进信 息 化建 设 提高 科 技反 腐 水平。

 (1)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将行政审批、法规政策、公共投资、公共服务、办事流程、政务过程等信息,统一在平台上发布和管理。

 县工信局 县直各单位 三、突出改革创新,提高 反 腐 倡廉 建 设 成15.推进信 息 化建 设 提高 科 技反 腐 水平。

 (2)建设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大力推广电子化招标投标,以信息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增加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

 县监察局 县行管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直各单位

 工作项目 任务和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效 (3)建设全县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和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

 县监察局 县发改委 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资办、县房管局、县工商局 (4)建设财政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在网上运行、 “公务卡”结算、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推进社会保障和惠民政策网络信息化管理,搭建网上便民服务平台。推进社会保障网络化统一管理,逐步将社会保险、就业以及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对人民群众的各项补助、交缴规费纳入“一卡通”的覆盖范围。

 县财政局 县直相关单位 三、突出改革创新,提高 反 腐 倡廉 建 设 成效 15.推进信 息 化建 设 提高 科 技反 腐 水平。

 (5)搭建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县、镇两级“民声通道”、“问计于民”网上互动平台和“县长信箱”、“纪委书记信箱”的作用,畅通群众意见和建议的表达渠道。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信访局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6.加强对 党 员干 部 的(1)大力加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工作项目 任务和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教 育 监督。

 (2)建设示范和警示教育基地,重点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和腐败现象易发高发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警示教育。

 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3)深化“弘扬红色传统,抵制黑色腐败”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举办首届“廉政文化月”活动,打造廉政文化精品。

 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县委农工部、县直工委、县委党校、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文广局、县国资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4)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建立网上舆论引导机制。

 县监察局 县信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信局、县公安局 (5)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和规范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规定,加强述德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工作。

 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三、突出改革创新,提高 反 腐 倡廉 建 设 成效 16.加强对 党 员干 部 的教 育 监督。

 (6)认真执行党政和国企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廉 洁 从 业 若 干 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股权激励和职务消费;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责任制考核。

 县审计局 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保局、县国资办

 工作项目 任务和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7)重视和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

 县纪委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8)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建立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

 县纪委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9)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大力推进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改革。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县纪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办、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物价局 三、突出改革创新,提高 反 腐 倡廉 建 设 成效 16.加强对 党 员干 部 的教 育 监督。

 (10)抓好对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成果巩固及建章立制等工作。

 县外侨办 县纪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保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旅游局 (11)抓好对“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巩固及建章立制等工作。

 县财政局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 (12)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及系统的监督。

 县纪委监察局

 工作项目 任务和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3)加强师德师风学风建设,认真解决在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县教体局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保局、县审计局 (14)扎实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县监察局 县教体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房管局 (15)扎实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县民政局 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保局、县审计局 四、加大查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17.坚决查处重点领域的腐败案件。

 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的案件,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县纪委监察局 县委政法委 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国资办、县矿管局、县房管局、县银监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工作项目 任务和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8.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严格纠正在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独断专行、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等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的侵占挪用惠民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等问题。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发生的骗购骗租等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和参与赌博行为,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等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

 县纪委监察局 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工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粮局、县林业局、县食药监局、县纠风办 四、加大查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19.坚决查处失职渎 职 案件。

 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追究其法律和党纪政纪责任。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案件,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县纪委监察局 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

 工作项目 任务和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20.努力提高办案工 作 水平。

 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畅通和规范网络举报渠道,改进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案件检查管理机制,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加强办案人才库建设。建立标准谈话室,加强办案物资装备,改善办案条件。正确处理惩治与保护的关系,坚决查处造谣中伤、诬告陷害的案件,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县纪委监察局 县信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文广局 五、深化基层 党 风 廉政建设,促进 社 会 和谐稳定 21.按照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意见》,着力建立健全保障和维护群众利益的科学决策机制、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加快形成依靠制度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体系。

 县纪委监察局 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粮局、县卫生局、县房管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纠风办

 工作项目 任务和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22.认真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专项教育活动,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村干部“三述一评”、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层站所民主评议等制度,建立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体系。

 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农工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粮局、县审计局、县纠风办、县村建办 23.全面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行台帐管理。建立覆盖全县的、统一联网监控的农村集体“三资”网上信息管理与监督系统。强化对农保、低保、医保、补贴、涉农专项资金和征地拆迁等监管。加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和管理。

 县纪委监察局县农粮局 县财政局 县委“三送”办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保局、县国土局、县纠风办、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房管局、县村建办、县委农工部 五、深化基层 党 风 廉政建设,促进 社 会 和谐稳定 24.大力推进农村“三务”公开。创新农村党务、政务、村务信息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标准,拓宽公开渠道,注重公开实效。充分运用传统和科技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农村“三务”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县纪委监察局 县委组织部 县委办、县委农工部、县民政局、县村建办 25.着力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做到设施齐全、制度规范、功能合理、流程透明、服务便捷,提升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站工作水平。

 县委“三送”办 县行管办 县纪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粮局、县卫生局、县委农工部、县房管局、县工商局、县村建办、县纠风办

 工作项目 任务和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26.集中开展损害农民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土地山林流转、强农惠农政策、涉农资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处置、农用物资、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县委农工部 县财政局 县纠风办 县民政局、县人保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粮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物价局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 纪 检 监察 干 部 队伍素质 27.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想信念、党性原则、党的纪律的教育,模范执行《廉政准则》、《公务员行为规范》。

 县纪委监察局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 纪 检 监察 干 部 队伍素质 28.加强组织建设。规范县纪委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制定纪委委员履行职责规定。规范纪工委监察分局运行机制,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选优配强乡镇纪检干部,发挥村级纪检委员作用,规范村级纪检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 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保局、县国资办,各镇纪委 29.加强管理创新。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立案、调查、审理、纠风、执法监察等管理流程进行再造,建立简便易行、符合规律的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纪检监察案件流程管理新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绩效管理,探索分类考核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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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项目 任务和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30.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建设,制订实施干部培训规划,编辑业务手册,组织业务知识测试。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跟班学习、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制度。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拓宽工作视野。培养职业荣誉感和职业团队精神,不断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县纪委监察局 县委组织部、县人保局,各镇纪委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 纪 检 监察 干 部 队伍素质 31.加强领导和管理。加大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人、财、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办案经费,改善物资装备。各镇纪委硬件设施建设“十有”标准:有机构牌匾、有独立办公室、有制度(上墙)、有电脑、有打印机、有档案柜、有举报电话、有录音笔、有照相机、有基本的交通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同时,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注重培养、交流、选拔、任用,实行多岗位锻炼。

 县纪委监察局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各镇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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