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工作意见建议

来源:加拿大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16 点击:

 低保工作意见建议

  浅谈当前城乡低保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

  万朝镇镇长 谭小华

  城乡低保运行几年来,它不仅让千家万户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而且对于保障困难群众最低生活、维护地方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因低保而引起的信访案件也逐渐增多,这给农村基层工作也带来了不少的负面影响。当前城乡低保工作中究竟有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结合我镇当前正在开展的城乡低保落实工作我们就此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群众思想观念滞后。一是根植在群众心中的“平均主义”思想严重。一部分群众把低保政策与种粮直补、退耕还林补助、医疗补助等政策视为等同,认为低保资金反正是国家的钱,人人都可享受;二是“以吃低保为荣”现象普遍。社会上对享受低保的人有一种概括,就是享受低保的人要么是有钱有势的人,要么是生活困难“无用”的人,部分人为了显示自己有“实力”,不惜动用各种关系争低保;三是“懒汉思想”严重。有的懒汉领到低保后生活有了保障,就不愿辛勤劳动获得收入,低保变成养懒汉。

  2、低保对象界定难。据调查,当前在农村真正吃不起饭的特困家庭并不多,多数家庭是有饭吃、缺钱用。如果严格按照低保政策和所有条款去综合界定,真正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肯定不多。可是在实际操作中,群众反映的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让我们很难对低保对象进行界定和确定。如:残疾人问题、老年人多病问题、公益事业占用农户土地不能进行补偿问题、子女不尽赡养义务问题等等,如果我们把以上问题都纳入低保进行解决,以目前国家的财力应该还是比较困难的。

  3、来自社会各界干预严重。一是部门干预。有些行政部门为了自己部门“清静”,只要群众上访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把低保当作一种“万金油”到处用,对乡镇落实低保工作进行行政干预;二是个人干预。有个别素质较低的领导,为了让自己的亲属吃到低保,不惜动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降低自己的人格,到处打招呼与民争利,这给我们乡镇在落实低保工作中设置了障碍和出了一道“难题”。

  4、低保动态管理困难。“进低保易,出低保难”的现象较普遍,有的村民认为享受低保就象工作人员领工资一样是终身的,经济条件好转后也不愿让出低保指标,一旦被取消就到处反映上访。

  二、改进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1、针对“群众思想观念滞后”问题,我们要通过加大

  宣传,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国家低保政策的意义和作用,教育广大群众要靠自身的辛勤劳动摆脱贫困

  2、针对“低保对象难界定”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低保“准入机制”和“否决机制”。如我镇在确定享受低保政策过程中制定的“三必须、三不准”和“一票准入”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3、针对“社会各界干预”问题,这要求各级部门和各级领导少一点行政干预,少批一点条子,少打一些招呼,多给落实低保政策部门一些支持,尽量让城乡低保申报程序是从下到上而不是从上到下。

  4、针对“动态管理困难”问题,建议各单位建立贫困群众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按照“应保尽保”和“一票否决”等工作机制,对享受低保对象进行及时修正。

  综上所述,这些问题及其对策只代表本人观点,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都来关心和支持农村低保工作,给从事农村低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让农村低保工作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篇二: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是个贫富分化比较严重、困难人群基数较大、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近期,长寿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民政局对长寿区城乡低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当前长寿区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程序化、制度化和公开化,但是,也发现低保工作在实践中、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长寿区低保工作概况

  为彻底改变城乡低保管理混乱局面,切实贯彻“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原则,长寿区从2010年初开展规范城镇低保管理,年底全区城镇低保对象由原来的23686户54522人降到2948户5367人,低保人数比例由原来的25.41%降到2.50%。截止2012年6月,全区城镇低保4086户6859人,占城镇人口比例为2.36%;农村低保户15326户24226人,占农业人口比例为3.54%。总体来看,全区已经初步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推进了全区低保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低保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当前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低保资格审核有待科学化

  在低保对象资格审核中,家庭收入是一项关键考量指标。然而,操作上的种种制约因素给查实申请者真实家庭收入带来了很多困难。诸如:城镇居民失业者是否存在着隐性就业无法得知;一些做小生意或打零工的居民实际收入是多少无法统计;社区邻里间往来不多、彼此不了解,真实收入难以得到印证;农村居民的种养殖收入、务工收入、临时收入难以准确核算;有些人为了骗取低保名额而故意隐瞒收入等。上述因素造成了在低保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家庭困难且条件相差不大的申请者到底谁该吃低保。此外,按规定,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户主应当主动向村(居)委员会报告变化情况,但实际上很少有人会主动上报,加上审核工作滞后,难以完全实现“应退尽退”。

  (二)村(居)低保管理有待规范化

  一是受保人资格认定管理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等不尽责现象。有些村(居)未按听证政策要求,选取的听证人员不具备代表性,造成听证评议效果不佳,部分群众认为听证只是个形式。二是违背了低保按户申报的原则。低保是一种有限的民生资源,在低保工作实践中,如果完全按照以户为单位吃低保为原则申办低保,往往一个村的低保指标覆盖不到多少户,于是为在指标范围内让更多困难人员吃上低保,往往采取将重病、重残等特殊人员单独提出来吃低保,以减少特殊人员因未吃低保而导致的上访问题。

  (三)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压力有待转化

  一是基层民政干部工作量大。在农转城推行过程中,为了加快工作推进,有些部门和人员给农转城人员许诺转户将享受更高标准的城镇低保,造成很多农转城人员为了吃上城镇低保而不断纠缠基层民政干部,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压力;同时在城镇化过程中,低保户人户分离现象逐渐增多,也给基层民政干部增大了救济工作难度。

  二是低保工作人员不足。随着低保管理程序的日益规范,镇村两级从事民政工作的专职人员不仅要负责入户调查、听证评议、三次公示、到期低保家庭的变更和续保等环节中大量表册的填写、信息录入、资料查询等事务性工作,而且还要处理由于各种原因未吃上低保群众的上访、投诉等突发性工作。这种“程序环节多、信息处理量大、群众诉求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现状使得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

  三是低保工作经费不足。通过走访,镇村干部普遍强烈要求上级拨付低保工作经费。村干部认为入户调查费用、召集群众参加低保听证费用、各种表册的打印费用等都需要村委会自己

  掏腰包,让那些本来经费就困难的村(居)委员会更加捉襟见肘,同时经费的欠缺也影响了基层民政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四)特定困难群体救助有待明确化

  自低保政策实施以来,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真正长期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几乎都已经享受了低保。但由于低保政策规定只计算家庭收入,不考虑家庭支出,有少数家庭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开支较大,生活困难的人却很难享受到低保;农村纯女户家庭、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等生活处于困境中的人也很难享受到低保。但是,这些群体对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需求日趋强烈,应该将这些人员是否纳入低保进行明确化,以降低村干部的工作难度,提升低保制度的合理性。

  (五)监督管理有待透明化

  现有的低保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低保资金的运行管理、低保申请人资格审查、低保政策透明度、低保管理的工作程序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由于社会监督的媒介、渠道较少,致使广大社会群众虽然有较高的监督积极性,但不能很好行使监督权,社会监督作用发挥有限。

  三、进一步做好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实现低保工作信息化

  低保工作信息化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同时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是打造“阳光低保”的重要途径。因此,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角度出发,加大资金和人员投入,搭建专门的服务网站,探索推进低保工作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

  (二)加快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在实践探索中,长寿区尽管依照2008年的市级核算办法制定出台了新的《长寿区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并在部分街镇试点。但从镇村干部反馈来看,不少干部对新的核算办法尚抱有观望态度,认为新办法尽管具体但稍显复杂,要真正达到操作性强、科学合理,尚需试点完善后继续探索、逐步完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出台操作性更强的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合理计算低保家庭经济收入和就业情况,力求使低保对象的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正确宣传引导、更新观念。一方面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充分利用各类会议、宣传专栏、宣讲活动、散发传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把城市低保的保障条件、保障标准、申报程序、动态管理和生产自救等政策广泛宣传给群众,使需要帮助的贫困群众享受到保障,让热心关注的群众参与到工作中来;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应该进行正确的舆论宣传,改变人们的一些落后的传统观念,要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使他们认识到低保不是施舍与恩赐,是救助,是民生工程,进低保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最终走出低保。

  (四)切实抓好管理队伍建设

  一是要重点加强村居一级低保干部管理,提高素质。要积极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信息化网络,以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三支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保障人力资源格局。二是要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建议给每个村居配备一名专(兼)职低保工作人员,并且适当提高工资待遇,稳定干部队伍;增加基层低保工作机构办公经费投入,保障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需要。

  (五)让特定困难群众享受低保

  因病返贫、因灾致贫的家庭,建议考虑纳入低保范围。对那些因重大疾病、突然遭受意外灾害或事故的家庭,应该及时提供帮助,发挥低保的救助作用。特别是有些慢性病,犹如一把

  双刃剑伤害着这些困难家庭,一方面他们因病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另一方面他们又无法长期住院治疗却需要长期服药,医疗费用往往无法报销。农村纯女户家庭,在贫困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建议优先享受低保。零就业家庭建议纳入城镇居民低保范围。由于零就业家庭,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应当优先享受低保。失地农民可以适当享受低保。

  (六)努力实现低保工作联动

  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如果将救助业务网上办公系统与地方财政局、银行等部门联网,实现区低保工作网与市民政局域网及市社保网的联通,同时注意做好与民政部低保信息管理软件系统的街接,使各个部门的信息共享可查,低保户的存款、固定资产、电话费等相关信息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家庭生活条件,从多方面考察更容易接近事实,也使一些有心骗领低保的人员无处藏身。在保护居民隐私权的前提下,相关联网单位要配备专用计算机、设定专用信息点,实行专人负责 、专机操作、定点应用。

 篇三:7期当前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旬阳第2011 -7期

  2011年7月20日

  当前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随着低保救助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水平逐步提高,覆盖面逐步扩大,极大地解决了农村特困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所需。旬阳县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亟待完善和规范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低保对象界定难。对于特别贫困的农户享受低保,群众没有意见,对处于保障线边缘的农户享受低保争议较大。虽然规定有标准,但对标准的核实把握相对困难。一方面农村家庭收入来源比较复杂,有种养殖业收入,有外出劳务收入。种养殖业受自然条件、自然灾害、经营管理水平以及市场价格等多因素影响,收入差别很大,很难确定一个合理的计算标准。劳务收入在农村家庭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但外出务工者的收入因个体素质、从事工种、市场需求等方面

  的差异各有不同,且收入申报随意性大,核实难度大。另一方面部分镇民政工作站人员存在没有按照“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的规定,参加低保申请人所在村民主评议会,也没有做到定期走访、复核,及时掌握保障对象家庭经济收入变化情况,加之部分申请低保对象少报、瞒报弄虚作假,想方设法钻空子,少数基层干部搞“关系保”、“人情保”、“工作保”,填假数字,报假情况,从而使农村低保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现象。

  2、公开公示难。旬阳县在实施并村后,行政村的规模比较大,一个村的平均面积约11.2平方公里,山大人稀不集中,公示低保对象在人口比较集中的院落或村干部居住地,很多人没有看到。有的村被列为低保对象的户怕丑,没有被列为低保对象的人不服气,公示单早上贴出去,下午就被撕掉了。有的村因工作事务杂、时间紧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三榜公示”。有的村没有发挥低保评审机构的作用,在低保对象的评定上,不上会、不评审、不调查,只是村组干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指定享受低保的农户,从而很容易出现优亲厚友的“人情保”、“关系保”,无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群众意见大。

  3、动态管理难。国家规定城乡低保是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照低保管理条例规定,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收入超出保障标准的应退出保障范围。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低保对象只想进不想出,如果让其退出,就和村(社区)干部无理纠缠,有的甚至辱骂村(社区)干部和村民代表。从而形成乡镇村(社区)在低保工作管理上,主要是对新增对象的调查摸底、审核上报,对已保对象的管理流于形式,忽视监管和跟踪服务,使该退出的不退,该提高保

  障标准的不提,该降低标准的不降,动态管理落不实。

  4、拆户保个人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是部分低保边缘户,家中有痴、聋、傻、哑、瘫的人,给这些户生活加重负担,有可能因此而导致新的贫困。二是目前农村青壮劳力外出务工多,有的年初出年终回,有的多年不归,使留守老人生活处于非常贫困状态。三是部分高山独女外嫁或独子上门招女婿,只将自己户口外迁,使老人无人赡养。有些家庭让年老的父母或残疾兄弟姐妹单独立户居住、单独生活,特别是兄弟几人都已成家立业,而父母单独居住生活,不给父母粮钱,干部只有通过低保解决其生活问题,这样就把法律规定由家庭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和社会。四是家庭富裕户因病因灾或因子女上学成为贫困户。以上这几种现象,整户保群众意见大,只有将其中的个别人纳入享受低保。

  5、思想认识有误区。过去人们觉得吃低保害羞,现在觉得吃低保光荣。有些县、乡(镇)干部给基层民政干部打招呼,将自己的亲戚朋友纳入低保,有些村干部把自己亲朋好友想方设法纳入低保,从而出现了“关系保”、“人情保”,在群众中造成了有人事关系才能吃低保的倾向。有些镇、村、组将低保用于解决公益事业中征地拆迁等问题。例如,在城关镇党家坝社区一组,该组享受低保农户43户88人,其中有10户17人是因修该组道路占了土地,集体既没有土地补划,也没有资金补偿,社区干部只有将其纳入农村低保来解决问题。有些镇把低保作为推动工作的措施,如少数镇干部为了完成烤烟种植面积,答应农户只要种烤烟就给享受低保,有的在征收合作医疗款时,答应只要交了款就给享受低保的现象,出现所谓的“工作保”。这样形成了不该享受低保的户享受低保,其他农户就觉得享受低保是习以为常

  的事,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加之党和政府为了扶持低保户走出贫穷,对低保户相继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资助、廉租住房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低保证好像成了享受优惠政策的“通行证”,于是出现农民争着要求享受低保的现象,荣辱理念本末倒臵。

  二、对策与建议

  1、以民主评议为主,收入为辅来界定低保对象。面对当前需要救助人数较多的实际,应先行保障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低下和生存条件恶劣的“三无户”、“特困户”。在保障“三无户”“特困户”的前提下,对于低保边缘户,一方面对家庭收入的核实,应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制定一个比较公平、科学的量化标准,比如按农作物的平均产量和平均价格计算农作物的收入,以当地外出务工年平均收入来计算务工收入等,根据各村所处高、中、低山的实际情况分别进行估算。另一方面对低保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召开民主评议会议逐户评议申请低保的农户家庭收入、生活状况、身体状况、贫困程度和其他一些方面的情况,将这些评议指标按一定的分值由参与评议的人员分别打分,按所得总分高低确定享受低保的对象。

  强化民主评议,严格执行《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第九条之规定,村(社区)召开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必须有镇民政工作站人员和包村干部参加,以主持公平公正,县民政局要对各镇民政工作站加强监管,对村(社区)民主评议会议没有镇民政工作站人员或包村干部参加的不予审批。

  2、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三级十五步”的操作程序,做到制度完善、程序

  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一要强化公开公示。将农村低保的审核、审批坚持在县、镇、村(社区)三级公示的基础上,延伸公示到村民小组。既要公示县、镇、村(社区)评议确定的低保对象户、人口及其家庭基本状况,又要公示农村低保政策,让农民群众明确国家低保政策的目的、意义、内容,申请低保对象的标准、条件,自觉执行低保政策。二要强化动态管理。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超过低保线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低保。三要建立农村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民政、财政、金融、纪检监察部门以及镇、村(社区)两级在低保工作中的职责,对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错保、漏保,徇私舞弊搞“关系保”、“人情保”的,发现一个取消一个,对少数县、镇干部给基层民政干部打招呼的,县、镇民政部门要登记造册,向上级反映,并追究相关干部的责任,严重的纪检部门要给予纪律处分。四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要通过举报箱、电话、信函、邮件等形式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掌握低保工作动态,做到低保工作公开化、透明化。

  3、加大临时救助,解决特殊人群困难。对弱势群体或因病因灾、因子女上学致贫的特殊人群未能列入低保范围的,政府要通过加大临时救助,帮助他们解决暂时性、突发性的困难,缓解低保工作压力,只有通过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才能将低保制度以外的特殊困难群体纳入救助范围,才能避免低保工作中的“拆户”现象,才能彰显社会救助的公平性。

  4、加强低保基层基础工作。随着农村低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人数大幅度增加,具体工作极其繁重。各镇成立了民政工作站,配备3—5人,应做到专职专用。县民政局、镇政府要加强对镇民政工作站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树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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