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原文

来源:加拿大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07 点击:

 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原文

  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011年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八届九次会议、市纪委二届九次会议、县纪委十届七次会议、省、市公安局长会议精神和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警示教育,推进执法监督,深化专项治理,严肃执纪查案,为各项公安保卫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纪律保证。

  一、加强党组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细化责任,严格考核,严肃追责。要明确责任分工,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警种部门和责任人,做到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实行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局属各单位要向局党组报告上一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增强广大民警的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和防策反、防渗透、防窃密的能力,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要严肃处理,确保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加强对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等重大安保活动、“三大战役”工作部署、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等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等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两项制度”,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向局纪检监察述廉的暂行办法》、《关于对局属各单位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年内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谈话、函询、问责等制度。

  二、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5.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年”活动。局属各单位要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上警示教育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学习案件剖析资料、组织警示教育讨论等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确保教育取得实效。要结合“八闽警营清风颂”廉政文化建设、争创“无违纪基层单位”活动等,推出一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培树正气。

  6.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局属各单位要切实从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紧密结合职责权限和

  业务工作实际,从个人岗位、内设机构、本局所、队、室等层面,深入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五类廉政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完善防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

  三、加强执法监察,促进公正廉洁

  7、加强执法监察。大力加强对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严肃执法执勤工作纪律,严禁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执法过错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一律予以责任追究。

  8.深化专项治理。针对当前执法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回头看”,查找问题和差距,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成果。开展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办案单位和个人截留、坐支、私分、挪用、贪污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同时,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公安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产品、乱拉赞助、刑讯逼供、违规进行伤情鉴定、充当非法活动保护伞、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下大气力进行整治。要巩固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四、加强效能监察,促进作风建设

  9.加强效能建设。加大治理庸懒散力度,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落实“两个规范”,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升工作效率。加强绩效管理,完善评估体系,强化结果运用,发挥好导向作用。

  10.加强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小金库”、公务用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和“开门评警”活动,完善政风行风热线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等规定,使群众的诉求能得到及时化解和处理,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年内至少解决两起群众信访案件。

  11.深化特邀监督员监督活动。依托县局公众服务网开设“特邀监督员直通车”专栏,定期组织特邀监督员开展视察与明查暗访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发展、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案件查办,确保《纪律条令》落实

  12.加大信访举报件核查督办力度。加强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线索和信访案件的分析研判,提高初核率、查办率和违纪人员处理率。凡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要限期办结,对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查否而被省厅查实的,要认真查究原因,视情追究责任。

  13.加大查处力度。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异地办案等方式,加大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攻坚力度。把2011年作为《纪律条令》的执行落实年,认真贯彻《关于适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六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发〔2011〕3号),加大下查工作力度,对领导批办、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关注以及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可直接

  立案调查,局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至少要直接查办1起违纪违法案件。对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以铁的手腕,执行铁的纪律。对不实举报,要及时澄清,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14.规范查案工作。加强案件审理把关,使所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尚未设立案件审理机构的要成立审理小组,履行审理职能。加强《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的运用,落实案件报告制度,提高信息质量和入库率。

  六、加强监督信息化建设,提高执纪监督水平

  15.全面推进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警车监督管理系统建设、警务监督中心建设,打造覆盖全警的信息化监督网络。县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应用办法,对系统报警提示的可疑问题,要明确监督处理的具体办法,确保监督平台“用出水平,用出效益”;要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应用边完善,查找和解决监督的薄弱环节和工作漏洞,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推进执法监督向深层次领域拓展。

  七、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

  16.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县局要按照中纪委、中组部的要求,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四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严格执行“5个严禁、l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要求,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制度,强化纪律监督。要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征求纪纪检部门意见工作制度,对征求意见的内容、时限、要求和反映问题的调查、调查结果的运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17.健全用人失察追责机制。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对于实名举报的要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如实报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仍坚持提拔,且在提拔后出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提名者、调查者、考察者的相应责任。

  八、加强审计监督,促进财经纪律落实

  18.推进“审计整改年”活动。按照公安部统一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整改2008年以来审计发现的问题。

  19.深化审计监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高任中审计比例和审计结果的执行力。对中央、县级补助地方公安机关专项经费开展专项审计,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用到实处;对局机关2010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建设进行审计;对“县局保障性办公用房”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审批、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使用、政府采购程序等是否依法依规。加强和改进对特别业务费和掩护性企业审计工作,防止特别业务费随意开支现象。结合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深入部署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专项审计活动。

  20.加强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县局要研究制定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加快审计信息管理与作业系统开发进程,努力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九、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升执纪查案能力

  21.结合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加强县局纪检监督机构建设,凡未按公安部要求编配审计机构的地方,今后要按照审计管辖权限有关规定列入省厅直接审计对象。继续抓好部党委8号文件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县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建设。加强和改进县局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年度考评工作。实行纪检组长述职报告制度,下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述职。尊重基层首创,加强联系点工作,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基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公安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五化”建设,实现人员优质化、办公自动化、办案科技化、管理正规化、监督有效化。重点加强执纪查案能力建设,以强有力的执纪查案工作引领带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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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

  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

  公安部党委近日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明确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以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涉案财物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深入推进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011年,要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安保活动以及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围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督促各地扎实抓好走访、评议、反馈、整改、考评等各个环节,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意见》要求各地围绕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将警示教育贯穿于纪律作风教育活动的始终。各地应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组建由违纪民警、民警家属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警示教育报告团;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示范教育,重点推出一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上半年,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都要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惠民新措施,把民警受教育与群众得实惠结合起来。

  《意见》明确今年要深化拓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两个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抓好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部署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办案单位和个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对民警

  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问题、乱收滥罚等问题,各地公安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其中突出的进行治理。治安、消防

 、交通等部门、警种要对民警推销或指定公共安全产品等问题进行治理。要巩固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加大查办下级公安机关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对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督部门自身建设,健全省、市两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内设机构,在纪检监督部门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同时,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考评机制,实行纪委书记述职报告制度,下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述职。

  评论员文章《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任何一项工作要取得新成效,不是说出来的,而是扎扎实实干出来的。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是如此。近日,公安部下发的《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正是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的具体体现。

  要充分认识公安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在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一些单位的问题突出,之所以得不到很好解决,与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把反腐倡廉看轻了、位置摆低了不无关系。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们这支队伍是高度肯定的,因为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关键时刻、危急关头,我们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另一方面,对我们这支队伍也有不满意的地方,主要是一些民警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由此可见,在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期待越来越高、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

  要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公安工作的好与差,群众心里有杆秤。要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必须紧紧抓住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个重点,切实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让人民群众看到公安机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各地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严禁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进一步抓好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成果。

  要着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产生的根源。各级公安机关在严肃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更加注重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加大预防的力度,最大限度地使民警不犯错误、少犯错误。要抓住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要紧密结合职责权限和业务工作实际,从个人岗位、内设机构、本单位三个层面,深入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五类廉政风险,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严格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要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和公安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和函询的规定,全面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措施制定再多,如果不落到实处,一切都是空谈。各级

 篇二:公安部党委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要求

  公安部党委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意见》要求

  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

  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

  作者 : 人民公安报 来源 : 时间:2011-03-03 字体:大 中 小

  公安部党委近日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明确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以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涉案财物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深入推进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011年,要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安保活动以及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围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督促各地扎实抓好走访、评议、反馈、整改、考评等各个环节,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意见》要求各地围绕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将警示教育贯穿于纪律作风教育活动的始终。各地应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组建由违纪民警、民警家属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警示教育报告团;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示范教育,重点推出一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上半年,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都要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惠民新措施,把民警受教育与群众得实惠结合起来。

  《意见》明确今年要深化拓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两个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抓好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部署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办案单位和个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对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问题、乱收滥罚等问题,各地公安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其中突出的进行治理。治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警种要对民警推销或指定公共安全产品等问题进行治理。要巩固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加大查办下级公安机关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对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意

  见》还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督部门自身建设,健全省、市两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内设机构,在纪检监督部门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同时,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考评机制,实行纪委书记述职报告制度,下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述职。

  评论员文章《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任何一项工作要取得新成效,不是说出来的,而是扎扎实实干出来的。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是如此。近日,公安部下发的《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正是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的具体体现。

  要充分认识公安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在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一些单位的问题突出,之所以得不到很好解决,与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把反腐倡廉看轻了、位置摆低了不无关系。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们这支队伍是高度肯定的,因为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关键时刻、危急关头,我们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另一方面,对我们这

  支队伍也有不满意的地方,主要是一些民警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由此可见,在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期待越来越高、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

  要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公安工作的好与差,群众心里有杆秤。要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必须紧紧抓住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个重点,切实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让人民群众看到公安机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各地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严禁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进一步抓好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成果。

  要着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产生的根源。各级公安机关在严肃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更加注重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加大预防的力度,最大限度地使民警

  不犯错误、少犯错误。要抓住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要紧密结合职责权限和业务工作实际,从个人岗位、内设机构、本单位三个层面,深入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五类廉政风险,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严格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要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和公安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和函询的规定,全面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措施制定再多,如果不落到实处,一切都是空谈。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要细化责任,严格考核,严肃追责,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导致本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一律实行问责追责。各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我们要以咬住不放、锲而不舍的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各项公安工作任务

 篇三:2011年闽侯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011年闽侯公安机关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各派出所、大队、局直各单位:

  2011年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八届九次会议、全省公安局长会议精神和省、市、县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警示教育,推进执法监督,深化专项治理,严肃执纪查案,为各项公安保卫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纪律保证。

  一、加强党委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细化责任,严格考核,严肃追责。要明确责任分工,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警种部门和责任人,做到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实行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县局要向市局、县委报告上一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把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增强广大民警的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和防策反、防渗透、防窃密的能力,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要严肃处理,确保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加强对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等重大安保活动、“三大战役”工作部署、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两治理一整改”等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等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两项制度”,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谈话、函询、问责等制度。

  二、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5.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年”活动。县局要通过播警示教育片、上警示教育课、参观警示教

  育基地、学习案件剖析资料、组织警示教育讨论等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确保教育取得实效。要结合“八闽警营清风颂”廉政文化建设、争创“无违纪基层单位”活动等,推出一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培树正气。

  6.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县局各单位要切实从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紧密结合职责权限和业务工作实际,从个人岗位、内设机构、本单位等层面,深入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五类廉政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完善防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

  三、加强执法监察,促进公正廉洁

  7、加强执法监察。大力加强对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严肃执法执勤工作纪律,严禁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执法过错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一律予以责任追究。

  8.深化专项治理。针对当前执法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回头看”,查找问题和差距,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成果。开展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办案单位和个人截留、坐支、私分、挪用、贪污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的问题,进

  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公安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产品、乱拉赞助、刑讯逼供、违规进行伤情鉴定、充当非法活动保护伞、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下大气力进行整治。要巩固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四、加强效能监察,促进作风建设

  9.加强效能建设。加大治理庸懒散力度,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落实“两个规范”,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升工作效率。加强绩效管理,完善评估体系,强化结果运用,发挥好导向作用。

  10.加强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小金库”、公务用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和“开门评警”活动,完善政风行风热线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等规定,使群众的诉求能得到及时化解和处理,局领导年内至少解决两起群众信访案件。

  11.深化特邀监督员监督活动。加强与特邀监督员的沟通联系,更加主动地听取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特邀监督员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展特邀监督员工作领域,保障特邀监督员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定期组织特邀监督员开展视察与明查暗访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发

  展、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案件查办,确保《纪律条令》落实

  12.加大信访举报件核查督办力度。加强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线索和信访案件的分析研判,提高初核率、查办率和违纪人员处理率。凡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县局纪委要限期办结,凡县局纪委查否而被上级查实的,要认真查究原因,视情追究责任。

  13.加大查处力度。要加大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攻坚力度。把2011年作为《纪律条令》的执行落实年,认真贯彻《关于适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六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发〔2011〕3号),对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关注以及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县局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级检监察部门,积极主动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以铁的手腕,执行铁的纪律。对不实举报,要及时澄清,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14.规范查案工作。加强案件审理把关,使所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尚未设立案件审理机构的要成立审理小组,履行审理职能。加强《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的运用,落实案件报告制度,提高信息质量和入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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