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0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空姐招聘 发布时间:2021-02-02 点击:

XX县2020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转型项目建设拓宽发展空间。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要求,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置、依法合规”的原则,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清理对象 专项行动的工作对象为: (一)2009年至2017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

(二)2009年以来的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闲置土地处置三项工作,确保今年11月底前完成批而未供消化任务98亩。通过全面缩短土地征收周期、加快土地供应、压低土地闲置率等手段和措施,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经济发展空间得到充分拓展,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全县转型发展潜力显著加强。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5日-5月15日) 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清理处置阶段(5月16日-11月30日) 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调查摸底,逐宗分析原因,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加快土地供应,确保今年11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汇总专项行动数据成果,总结全县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提出盘活存量土地的意见建议。

五、政策措施 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通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全县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工作 1.对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加快土地供应 (1)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足额及时到位;

(2)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尽快完成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下一步供地、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3)对未出台城市规划的,自然资源部门要抓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土地供应提供规划条件。

2.对需要完善手续的,要尽快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1)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如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自然资源部门直接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管理单位;

(2)对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如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核发给住建部门,规划区之外的核发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3)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因该类项目建设占地面积大,且多数已建成投入使用,由于建设管理单位不够重视,一直未履行供地手续,对全县供地率影响较大。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尽快完善土地供应手续。

(4)对其他经营性违法建设项目,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二)土地批后监管工作 1.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1)对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完善开工条件、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2)对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采取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方式进行处置;

(3)对因纠纷、涉案等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及时将相关印证资料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备自然资源部查验;

(4)对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实际已开工建设造成闲置土地的,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办理施工手续,并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传相关证件。

2.日常监管工作 加强日常巡查,对于临近合同约定期满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宗地提前做好预警工作,杜绝防范出现新增闲置土地。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自然资源、财政、住建、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掌握实情、深入研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专项行动任务。

(二)严明责任要求。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管理和服务职能,各开发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完善供地手续、加快开工建设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开发建设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确保完成任务。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不按时上报情况的,县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完善相关手续、不积极缴纳相关费用、不积极履约建设的,将实施有关惩戒措施;
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构建长效机制。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X政办发〔2017〕X号)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对闲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处置,真正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到实处,全面助力全县转型项目建设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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