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来源:空姐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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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1月4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年来主要工作情况

  2016 年,省人大内司委在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会精神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按照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要求和常委会 2016 年工作部署,积极协助常委会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一年来,共召开内司委全体会议 6 次,审议地方性法规 1 项;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5 项,开展执法检查 2 项,开展专题调研 1 项;办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 4 项;办理代表议案 2 项、建议 2 项,继续跟踪督办重点建议 1 项。

  一、密切关注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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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司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保障司法权力正确行使这个重点,认真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司法工作,督促两院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创新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督促公安机关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通过监督,推动解决阻碍司法体制改革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问题,推进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一)开展法院、检察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情况专题调研。我省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省份,为深入了解我省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2015 年内司委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省检察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汇报。在此基础上,2016 年内司委协助常委会开展了法院、检察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情况专题调研,进一步推进我省法院、检察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同时,受全国人大内司委的委托,开展“两院组织法”关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专题研究并草拟相关法律条款。通过调研,针对目前“两院”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内司委在专题调研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员额制改革等配套措施的意见建议,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充分肯定。同时,内司委关于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专题研究报告也得到全国人大内司委的充分肯定。10 月下旬,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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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司委在广州召开“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广东的经验做法为全国人大修改法律提供了参考。

 (二)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省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近年来,中央及省委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了解我省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协助常委会审议好“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016 年 10 月,常委会罗娟副主任带领内司委负责同志、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省人大代表对这两项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到,我省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检察院积极排查案件线索,认真落实诉前程序,稳步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但工作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资金、队伍保障有待加强,沟通联动机制有待完善,社会参与有待提高等。针对两院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内司委结合调研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在调研报告中分别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建议,努力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和公益诉讼专业化建设,推动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改革完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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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制度情况的报告。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是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中明确要求完成的公安改革任务。为协助常委会做好该项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深化改革,2016 年 8 月,常委会罗娟副主任带领内司委负责同志、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内司委在调研报告中提出了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工作流程,解决受案立案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强化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公安执法工作保障的体制机制等建议。通过常委会的审议,有力地推动了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制度的改革。

 二、精心组织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为宣传、实施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按照常委会黄龙云主任要求,常委会将开展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和重要任务,并明确将监督司法公正、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情况以及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作为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2016年 5—6 月,常委会各位领导分别率队,分赴 10 个地级以上市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其他 11 个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省市上下联动,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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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检查,进一步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深入推进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一案多效”的良好社会效果。内司委根据执法检查情况认真撰写检查报告,在报告中建议省政府尽快制定我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常委会党组就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工作建议向省委作了专题报告。11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会,省政府出台了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我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渐成为常态。同时,省委明确要求,尚未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有关市要在 2016 年年底前全面铺开行政案件管辖改革试点工作。

  三、着力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切实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就建设法治社会、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重要部署。内司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等社会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社会治理监督,努力推进我省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创新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

 (一)审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内司委密切关注、提前介入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主动加强与起草单位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草案初审工作。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内司委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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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重要举措,并就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孤儿救助制度,完善信息建设与共享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以及医疗、教育、住房救助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二)开展立法调研,积极推动社会重点领域立法。按照常委会《关于开展 2016 年立法需求社情民意调研的方案》,2016 年2 至 4 月,常委会组成三个调研组到全省 21 个地级以上市进行立法需求社情民意调研。内司委积极协助第三调研组赴韶关、汕头等七个市进行调研,提出了调研报告,报告认真归纳、梳理出各市社情民意反映在社会民生、基层治理、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及立法建议项目,并对常委会下一步开展立法工作提出建议。此外,积极推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广东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与起草单位及省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法规起草进度,深入研究立法相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三)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并制定“七五”普法决议。为做好我省新时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016 年 6—7 月,常委会罗娟副主任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内司委负责同志等赴有关市调研我省“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调研情况表明,我省“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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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况总体良好,全省法治建设和法治意识都有了明显进步,普法工作为保障和促进“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内司委根据调研情况撰写调研报告,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抓好“关键少数”和重点对象普法宣传教育、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载体等意见建议。同时,内司委对省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决议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及“七五”普法决议草案修改稿,“七五”普法决议已经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协助常委会开展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监督工作。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愈演愈烈,诈骗恶性案件频发,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常委会对此高度关注,分别于 2016 年 8 月和 9 月两次组织我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对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进行专项视察,内司委积极参与视察活动并牵头撰写视察报告。11 月下旬,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审议加强监督,有效推动了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实现了我省全部电信用户在 10 月前 100%完成实名登记,有效加大了打击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力度,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好评。

 此外,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内司委组织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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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得到进一步贯彻实施;协助全国人大内司委开展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专题调研,推动完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及尽快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四、推动组建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委员会,探索人大监督司法新路径 为了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在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关于“建立专家咨询制度,选聘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人大代表提供咨询服务,切实提高监督质量”的讲话精神,根据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决定》以及常委会部署要求,内司委努力探索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从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质量方面着手,积极推进组建监督司法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协助常委会成立监督司法咨询专家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关于组建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方案》、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咨询专家选聘工作办法》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经过半年多的筹备和公开遴选,常委会共选聘了 30 名监督司法咨询专家,建立了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于 2016 年 12 月中旬组织召开了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有七项:一是协助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二是协助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公开;三是协助常委会对由其任命的法官、检察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四是受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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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的委托,对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司法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五是受常委会的委托,结合开展执法检查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司法办案活动进行评查,提出意见建议;六是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涉及司法方面的议案、质询案、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开展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工作提供分析咨询意见;七是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或审查涉及司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供分析咨询意见。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立,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要求、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迫切需要,是创新探索监督司法工作机制和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是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重要举措。

 五、强化代表工作,推动代表关注问题解决 内司委坚持把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拓展代表工作思路,改进代表工作方式,切实发挥代表在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上的主体作用,努力推进代表关注问题的解决。

 (一)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内司委办理的议案有两项:关于制定《广东省养老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和关于尽快制定出台《广东省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议案。内司委按照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积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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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与领衔代表的沟通联系,深入调研,认真开展议案办理工作。目前两项议案的办理工作均已完成。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交由内司委办理的代表建议有两项,其中由我委主办一项: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的建议;由我委协办一项:关于完善社区矫正立法,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的建议。内司委通过发函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以及与领衔代表座谈交流等方式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按时按质完成了两项建议的答复。同时,结合立法和监督工作,积极推动代表合理化建议的落实。代表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二)跟踪督办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林志顺等 36 名代表提出了 10 件关于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常委会将此建议列为 2016年继续跟踪督办的重点建议,由内司委负责继续跟踪督办。内司委认真研究制定跟踪督办工作方案,确定将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医养结合、推进互联网+养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等情况作为今年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推进。通过督办,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有序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工作和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养老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内司委及时形成督办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落实扶持优惠政策、深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以及完善社会养老服务立法等意见建议。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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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司委把委员会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注重抓好队伍素质建设和委员会制度建设,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一是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研究。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入党誓词,将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要求和标准贯穿于日常学习、工作与生活的全过程;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有效途径,有力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及法治广东建设。二是强化作风建设。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的实施办法,合理安排调研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调研活动中轻车简从,坚决执行廉政要求;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在坚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不定期会议等制度,加强对工作情况的沟通交流。积极适应机关无纸化办公,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办公流程和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四是加强对外学习交流。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内司委举办的监督工作座谈会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地方配套法规立法座谈会,交流、探讨做好人大监督和立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全省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机构的沟通与指导,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业务交流,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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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一年的工作,在省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内司委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常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在充分发挥专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法规审议质量,完善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制度、提高人大监督司法质效等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创新方式方法、完善体制机制,以适应不断发展的人大工作新形势的要求;在自身建设方面,更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能力、工作能力、研究能力和监督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今后一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 年,内司委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会精神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及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和监督计划的部署安排,依法履职、开拓进取,切实抓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的落实,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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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立法工作方面 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充分发挥立法在深化改革和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继续加强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重点领域立法。2017 年,内司委拟重点推动以下立法工作:一是研究起草我省关于深化平安广东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提高我省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二是做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草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及《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工作;三是积极推动《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广东省边境沿海地区边防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的立法工作。

 二、监督工作方面 围绕规范权力运行要求,继续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增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适应性、针对性及实效性,与时俱进,推进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不断健全监督司法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咨询专家在监督司法工作中的智库参谋作用,进一步提高监督质量。2017 年,内司委拟重点做好以下三项监督工作:一是协助常委会开展《禁毒法》和《广东省禁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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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禁毒工作体制机制,推动“一法一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二是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的情况报告,促进侦查权的依法公正行使,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三是协助常委会开展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专题调研,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尊重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提高司法公信力。此外,继续加强对“两院”规范司法行为的监督,认真做好对“一府两院”落实整改工作的跟踪监督,督促有关问题得到落实解决。

 三、代表工作方面 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交办的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高代表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代表关心问题得到解决。有计划地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内司委组织的各项立法和监督工作,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重点建议督办工作与委员会立法、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使办理工作更加扎实和富有成效,推动代表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四、自身建设方面 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及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委员会队伍建设,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定政治立场、加强作风建设,做到立场坚定、纪律严明、素质过硬、敢于担当。进一步完善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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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办公室同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努力使内务司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17 年 1 月 16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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