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弱势群体会社保障问题探析

来源:空姐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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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3

 二、我国弱势群体分析 3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 3

 1.弱势群体的含义 3

 2.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构成 3

 (二)我国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 4

 1.社会原因 4

 2.个人原因 5

 (三)我国弱势群体的现状 5

 (四)加强弱势群体保护的必要性 5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6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6

 1. 法律体系不完善 6

 2. 救助对象存在不公平性 6

 3. 救灾救济面还存在很大局限性 6

 4. 救助水准偏低 6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7

 1.传统法律观念的影响 7

 2.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7

 3.权力异化现象的影响 7

 四、健全与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机制 7

 (一)就业保障机制 8

 1.政府推动:积极预防失业 8

 2.社会保障:失业补救 8

 3. 提高个人素质:积极寻找再就业途径 8

 (二)医疗保障机制 9

 1.应建立对危、急、重病人的医疗救助制度 9

 2.要建立法定传染病免费医疗制度 9

 3.健全适用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的社区卫生保健制度 9

 (三)完善教育机制 9

 (四)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 10

 五、结语 11

 参考文献 12

 [摘要]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弱势群体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关系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关系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本文试图对我国弱势群体进行概括性的分析,阐释了我国弱势群体的构成、形成原因以及我国弱势群体的现状,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分析,进而提出了从就业机制、医疗机制、教育机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四个方面的政策建议,以期对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弱势群体;和谐社会;社会保障

 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探析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使得资源配置的方式由行政命令手段为主转向了以市场价格机制为主。这一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使社会就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城市出现较严重的失业、下岗问题,形成了众多的弱势群体。这既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在建设和谐社会这一大背景下,弱势群体令人堪忧的生存状况引起了全社会的热切关注,也引起了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探讨。

 目前,我国学者对弱势群体的研究还仅仅处于初级阶段,各种理论观点层出不穷,观点的分歧也导致了不同的政策建议,这些研究还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我国目前包括残疾人、农村贫困户、灾民、城市低保对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市失业者等社会弱势群体已经高达3.5亿以上,并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但至今尚没有一个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健全的综合保障体系。如何加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改善其生存状况,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

 二、我国弱势群体分析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

 1.弱势群体的含义

 学界关于弱势群体的理解有很多,“弱势”在经济学上意味着基本生活需要不能得到满足和保障的困难者。这种理解是建立在人是“经济人 ”这一经济学假设之上的。然而实际上人从出生起就注定了不可能再是自然人,而是一种在社会中扮演各种角色的社会群居动物,即人是社会人。从社会学角度来理解,所谓弱势群体应当是指在政治权利、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

 本文将弱势群体定义为:由于某种因素的缺陷或匮乏,导致部分群体在激烈社会竞争中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依靠自身力量无法保证个人和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帮助和保障的社会群体。

 2.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构成

 社会弱势群体,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界定和理解的一个概念。绝大多数学者都承认弱势群体是指在物质生活方面、社会声望方面、权力和权利方面、竞争能力方面以及发展机会方面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群体。有人将弱势群体分为两大类:即社会性弱势群体和生理性弱势群体。社会性弱势群体包括城镇下岗和失业人员中的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以及正在形成的弱势群体。其中,正在形成的弱势群体指困难企业的贫困职工、贫困单亲家庭、贫困劳改犯家庭、犯罪及处于犯罪边缘的青少年、戒毒者群体、居无定所和无固定职业的城市流动人口等等。生理性弱势群体主要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处境困难的儿童等。

 社会弱势群体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因为不论在任何时代的任何一个地方,总有一部分人处于社会的最下层、最低层。目前,中国的弱势群体主要集中在城市贫困人口和失业下岗的贫困职工、老年人、孤寡贫困者、残疾人、失学儿童、农民工以及农村的贫困者。从我国弱势群体的整体构成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情况来看,最具有代表性的构成就是城镇贫困人口和农民工。

 (二)我国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

 我国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有很多,这里主要从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社会原因

 (1)经济体制转变及其引发的社会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伴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劳动密集型产业也逐渐为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所取代,对劳动者的技术、文化等个人综合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弱势群体的经济优势在一点一点地消失,其生存的压力必然加大。长期看来,弱势群体的规模必然会继续扩大。

 (2)分配机制的转变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日渐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也因此发生了明显的转变。目前,我国初次分配领域的秩序还处于比较紊乱的状态,垄断行业的存在及我国税收制度的不健全,使得违背市场经济法制原则和市场原则的行为屡禁不止;在再分配领域,分配政策和福利制度存在着逆向调节和向强势群体倾斜的状况,形成了在收入分配上的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新弱势群体的产生和老弱势群体境遇的恶化。

 (3)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

 社会保障是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支撑,也是社会弱势群体主要的避风港。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三条保障线”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社会保障对象狭窄、覆盖率低。

 2.个人原因

 就内在原因说,弱势群体中大多数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单一、身体较弱、观念守旧,缺乏与时俱进的思想和能力,其中也不乏一些正派老实的劳动者。大部分失业者和下岗职工文化素质偏低、谋生渠道单一、择业观念陈旧,这是形成弱势群体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三)我国弱势群体的现状

 社会弱势群体绝大多数在经济上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有的甚至还徘徊在贫困线边缘。经济上的低收入决定了其物质财富的匮乏和生活质量的低水平。在消费层面上,绝大部分收入用于食品消费。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他们在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之后,几乎很少有多余的购买力去满足精神、娱乐等其他层次需要。他们在政治、社会等方面占有的资源也非常匮乏,政治参与的机会少,对政府形成公共政策的影响力低。就普遍层面上看,弱势群体大多数没有技能特长,科学文化素质较低,因而参与就业的竞争力不强,改善生存现状的能力差。弱势群体由于在现实生活中长期处于不利的社会地位,所以经常受到各种各样的社会歧视,在社会生活中缺乏安全感和支持感。心理上常处于抑郁、悲观、焦虑等消极状态,多疑、自卑的不良心理变化,使得其社会承受能力十分脆弱,公民公德意识及相应的修养观念比较淡薄,容易走上偏激的道路,犯罪行为也往往大多在这种背景下发生。

 具体说来,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身心弱势、经济资源的弱势(匮乏)、社会权力资源弱势(匮乏)、社会关系资源弱势(匮乏)、社会声望和职业地位弱势(匮乏)、教育和培训资源弱势(匮乏)这六个方面。

 (四)加强弱势群体保护的必要性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解决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问题。以人为本,关注人权,要平等地保障每一个人、各个社会群体的人权,但是,相比之下,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权具有更为迫切的现实意义。如果弱势群体生存状况恶化和基本权利受到严重侵害,就会加剧劳资之间、穷人和富人之间、农村人和城市人之间、公民和权力机关之间的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弱势群体面临的问题,应该上升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高度来认识。和谐社会是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而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状况是衡量社会和谐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差别的社会,但一定是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尊严可以得到起码维护的公平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不会自发地带来所有人的发展,有些人可能会随着发展而受到损害。国际经验告诉我们,能否妥善处理弱势群体的人权问题,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极大。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与百姓的期望相比,只能说刚刚起步,一些制度的设计还存在着缺陷。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 法律体系不完善

 现有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主要体现在对生理性弱势群体的保护上,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的保护仅限于法规和政策层面,缺乏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体系。

 2. 救助对象存在不公平性

 目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适用对象狭窄,可操作性不强,农村绝大多数人口仍然在社会保障覆盖之外,农村弱势群体往往因没有工资收入也就难以享受到现有只针对城市的救助保障,即使得到救助,也并非“应保尽保”。

 3. 救灾救济面还存在很大局限性

 我国现有社会救助制度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救,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不管是救灾、社会救济,还是扶贫、助残,面对的都不是全体弱势群体,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人。

 4. 救助水准偏低

 全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很低,农村的社会救助水平更低。传统的社会救助除了使鳏寡孤独病残者维持基本生活外,大多数其他救助仅仅是象征性的,或者是一种道义上的支持和帮助。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弱势群体的保障制度在实施存在诸多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1.传统法律观念的影响

 在中国古代,法律从来就是作为统治工具出现的。这种传统定势思维在当代主要表现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思想意识深处有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特权观念。在执法过程中漠视法律的存在,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干扰司法权力,伤害公民合法权益,片面追求社会稳定目标而忽视个体权利的维护。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应以保障人权为其核心,法治的主体应是人民,客体应是国家权力,但在现实中却经常被扭曲。

 2.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人权的实现和发展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和条件。在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国家里,建立人权保障制度,需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从历史上看,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一定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又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因此,还不能为改善弱势群体的人权提供足够而有效的物质保障。

 3.权力异化现象的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社会上的一些不健康现象对社会的和谐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也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我国弱势群体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借鉴和吸收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现代文明成果,同时也容易使外国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乘虚而入。受这些不健康因素的影响,在一些意志薄弱的干部身上发生了权力异化现象,以权谋私、腐化变质。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条件下,权力异化现象严重削弱了国家分配有限资源的公平性,严重影响了我国弱势群体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

 四、健全与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机制

 为弱势群体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构建对弱势群体合理有效的社会关怀体系和宏观经济政策支持,增进弱势群体对社会发展的认同和提高对未来的生活预期,进而有助于和谐社会进程的平稳推进和健康发展。具体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就业保障机制

 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解决其就业问题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解决就业问题,构建合理的就业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具体可以通过政府推动、社会保障、个人素质提升三个方面缩小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的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减少两大群体之间的矛盾和摩擦,进而加速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1.政府推动:积极预防失业

 政府可以依靠其自身的强制力和推动力,颁布出台降低失业率和保障失业人口基本生活的政策法规,通过政策引导、扶持等宏观调控手段,平稳降低失业率。

 拓宽就业领域,鼓励就业方式多样化。大力支持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尤其是非正规部门,鼓励非正规部门就业。鼓励劳务输出。国内劳动力供过于求是导致就业率低的原因之一,随着世界经济发展的融合,将视野转向世界,跨国就业,也成为缓解我国弱势群体就业压力的一个有效方式。

 2.社会保障:失业补救

 仅仅依靠政府的单方努力,完全解决失业问题难度很大,还需要整个社会形成合力,为失业者提供保障安置措施,尽可能降低由失业引发社会危机的可能性。

 依靠社会,制定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一方面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另一方面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3. 提高个人素质:积极寻找再就业途径

 弱势群体本身也需要转变观念,改变以前坐等国家政府补助的态度,积极寻求再就业途径。通过积极参与教育培训等方法,改善自身境遇。

 根据有关调查,失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因此,在失业的这段时间,失业人员不妨继续“充电”,参加一些培训,通过提高自身的文化和技术水平,进而提高参与当前社会激烈竞争的能力

 (二)医疗保障机制

 在当前“看病难”、“看病贵”的背景下,医疗上的弱势群体带来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要解决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应逐步建立对危、急、重病人的医疗救助制度、对法定传染病的免费医疗制度、适用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适用城镇的社区卫生服务制度,改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医疗体制。

 1.应建立对危、急、重病人的医疗救助制度

 对危、急、重病人的救治,国家必须提供及时的、无经济条件的救治保障,不能因无支付能力而不救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普及医疗保障问题的根本之道应是建立普遍的医疗保障制度,但国家不可能全部承担普遍的医疗保险费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国家应首先承担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费用的主要部分。

 2.要建立法定传染病免费医疗制度

 传染病病人的救治不但涉及到本人的健康,而且关系到他人的健康、社会的协调和稳定,这是应该得到保障的。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规定:国家对患

 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国家应逐步对法定传染病实施免费治疗措施。

 3.健全适用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的社区卫生保健制度

 2003年底我国启动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合作医疗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农民医疗保障的新制度,筹资实行了政府承担大部分,农民承担小部分的原则,初步解决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特别是大病统筹问题。

 另外,要实现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除了建立医疗保障的三大制度外,国家还应当继续加强农村、社区和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改善不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使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具有可及性。改善医疗运行机制,优先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完善教育机制

 增加教育投资力度,有助于提升弱势群体整体的综合素质根据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教育和职业培训对于提升人们的就业能力、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我国城镇登记的失业原因,多半都是由于文化水平偏低。文化水平低下,成为制约失业人口再就业的瓶颈之一。因此,发展教育和培训事业,增强劳动者的就业再就业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解决失业问题、缩小两极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从1990年到2008年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3.4%提高到23%,但是从全世界范围内看,我国教育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对经济的贡献率也尚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因此,要增加对教育的投资力度,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资力度。根据舒尔茨的研究,发展中国家对小学、初中的教育投资比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更有效(舒尔茨,1990)。因此,要尽快提高我国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和水平,以保证包括农民在内的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从而提高国民素质。

 其次,大力扶持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是包括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在内的系统工程。要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形式多样的职业培训。对于年龄层偏低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文凭考试等培训形式,提高其文化水平,而不是应急式培训;对于年龄层偏大的失业人员,则着重其技能培训,使其能够在短时间内掌握技能,走应急式培训的道路。

 (四)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脆弱的环节,国家应当担负起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适度责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国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必须重视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在制度建设上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

 由于公共资源投入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根据农民对保障的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而“择优选择”。目前,最急需建立的保障项目是社会救济性的低保制度,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是资金的来源。政府财政投入应该是低保资金来源的主体。

  2.正确定位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职责

  政府是收入分配的调节者,政府介入社会保障领域的首要和基本的目标是进行收入再分配,追求社会公平,以维持社会可以接受的收入分配差距。政府在建立公平的制度方面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提供者。资金筹措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基本来源均是由政府拨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头、受保人出小头,这无疑构成了社会保障的一个根本性特征。

 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实施者、监管者。政府应当利用其强制权为社会保障提供一个相对完备的法律环境,通过国家立法形式,明确社会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矫正市场失灵,并将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3.制定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原则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农村社会经济的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原则。比如确立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原则、公平与效率原则、事权和行政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则、保障水平低起点、广覆盖原则、因地制宜的原则等,使得社会保证更具有可行性。

  总之,在拓宽农村社会保障金筹措渠道的前提下,农村社会保障不能完全依靠自愿,要考虑其社会性,国家应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和资金投入力度,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对落后地区也要逐步推行。同时,在经费投入和政策制定上要与城市社会保障一视同仁,特别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初期,国家应该更多地反哺农村,造福于农民。

 五、结语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关系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关系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当前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差别的社会,但一定是弱势群体可以得到保护的公平社会。关注公平,首先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把加强对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提到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保障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使得他们都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不仅事关中国的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实现长期高效有序的发展。

 总之,只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从政策和制度上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和社会保护问题,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政治风险,促进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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