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燃气总公司临菏路LNGL-CNG加气站项目,验收报告x

来源:空姐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临菏路

 LNG/L- - CNG 加气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监测 报告

 建设单位: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

 编制单位: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

  200 20 年 年 1 1 月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法

 人

 代

 表:

 (签字)

 项

 目

 负

 责

 人 :

 报

 告

 编

 写

 人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 (盖章)

 电话 :18753719977

 邮编 :273500

 地址: : 邹城峄山镇

 G3 京台高速路西、临菏路南

  目录

 第一章

 项目概况

 ................................ ............................

 1 1

 第二章

 验收依据

 ................................ ............................

 3 3

 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3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 3 2.3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4 2.4 验收执行标准 ........................................................ 4 第三章

 工程建设情况

 ................................ ........................

 5 5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 5 3.2 建设内容 ........................................................... 10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和产品方案 ....................................... 12 3.4 水源及水平衡 ....................................................... 12 3.5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 13 3.6 项目变动情况 ....................................................... 15 第四章

 环境保护设施

 ................................ .......................

 16

 4.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 16 4.2 其他环保设施 ....................................................... 17 4.3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 17 第五章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19

 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 ..................................... 19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19 第六章

 验收执行 标准

 ................................ .......................

 21

 6.1 废气执行标准 ....................................................... 21 6.2 废水执行标准 ....................................................... 21 6.3 噪声执行标准 ....................................................... 21 6.4 固体废物执行标准 ................................................... 21 第七章

 验收监测内容

 ................................ .......................

 22

 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 22 第八章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 .................

 23

  8.1 监测分析方法 ....................................................... 23 8.2 监测仪器 ........................................................... 23 8.3 人员资质 ........................................................... 24 8.4 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25 8.5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25 第九章

 验收监测结果

 ................................ .......................

 26

 9.1 生产工况 ........................................................... 26 9.2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 26 第十章

 验收监测 结论

 ................................ .......................

 29

 10.1 环境保设施调试效果 ................................................ 29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

 31

 附件 1 1: : 委托书

 ................................ .............................

 32 附件 2: 工况证明

 ................................ ...........................

 33 附件 3: 环评批复

 ................................ ...........................

 34 附件 4: 监测方案

 ................................ ...........................

 35

 附件 5: 检测报告

 ................................ ...........................

 36

  1 第一章

 项目概况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邹城市燃气总公司临菏路 LNG/L-CNG 加气站项目,位于邹城峄山镇 G3 京台高速路西、临菏路南(厂区中心坐标:东经 117°5"6",北纬 35°17"58")。2018 年 4 月,公司委托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临菏路 LNG/L-CNG 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 年 5 月 28 日邹城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邹城市燃气总公司临菏路 LNG/L-CNG 加气站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为 1593.93 万元,环保投资 100 万元。实际总投资为 1600 万元,实际环保投资 100 万。

 本项目于 2018 年 6 月开工建设,2018 年 10 月建设完成,目前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已经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项目已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本次验收范围与内容:对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要求,核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中提及的有关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对于项目建成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没有涉及的,但实际存在的污染物排放设施亦须实施监测。通过监测、检查,了解各个生产工段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评价分析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情况和纳入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范围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排放情况。

 2020 年 1 月 17 日,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1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发布,根据 2017 年 7 月 1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和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及竣工验收监测的有关要求,委托山东宜维检测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邹城市燃气总公司邹城市燃气总公司临菏路 LNG/L-CNG 加气站项目厂区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资料核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检查了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编制了验收检测方案。2020 年 1 月 18 日-1 月 19 日,山东宜维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检测,并编制了编号为 HJYS(2020)0120001 的检测报告。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的规定和要求,根据项目

  2 建设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检测结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邹城市燃气总公司临菏路 LNG/L-CNG 加气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3 第二章

 验收依据

 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通过并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通过并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通过并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修订); (7)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年 6 月 21 日通过,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8)《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2015 年 6 月 4 日起施行);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 (国家环保部 环办[2015]113 号,2015 年 12 月 30 日起施行); (10)《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8]4 号,2017 年 11 月 20 日起施行); (11)《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 第 9 号,2018 年 5 月 15 日起施行)。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 年 第 9 号2018-05-15 发布); (2)《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2008-01-01 实施); (3)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2007,2008-03-01 实施); (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2001-03-01 实施)。

  4 3 2.3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邹城市燃气总公司临菏路 LNG/L-CNG 加气站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 (2)《关于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邹城市燃气总公司临菏路 LNG/L-CNG 加气站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邹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 5 月 28 日)。

 2.4 4

 验收执行标准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1)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无组织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无组织甲烷排放浓度执行《大气环境标准工作手册》(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编,1996 年第一版)中制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即甲烷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点浓度按照该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一次最高容许浓度的五倍定值(1.53mg/m3 )。

 (2)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3)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5 第三章

 工程建设情况

 1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3.1 1.1 地理位置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邹城市燃气总公司临菏路 LNG/L-CNG 加气站项目选址于邹城峄山镇 G3 京台高速路西、临菏路南。本项目所处位置地势平坦,交通便利。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项目地理位置见图 3-1。

 2 3.1.2 厂区平面布置

 本项目区内分设加气区、储气区、办公区、站房及配套绿化等功能区,无洗车房。

 加气区与储气瓶位于整个项目区中间位置,项目区东、西、北侧均设置绿化带,尤其是西侧临路与东侧临 G3 京台高速路一侧均设置大面积绿化带。加气区位于站房北侧,北临菏路,设有罩棚一座,罩棚采用网架结构,罩棚下布置 LNG 单枪加气机 2 座、CNG 双枪加气机 4 座及消防设施。储气区位于加气区南侧,主要布设 LNG 储罐、CNG 储气瓶组、卸车点、L-CNG 复热器等及消防设施。

 本项目根据生产工艺、运输、消防、安全、卫生的要求,结合地形等因素,按照国家 有关标准和要求,能配备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厂区平面布置见图 3-2。

 3 3.1.3 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环评批复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应在项目四周外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 50m。经现场勘查可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在厂区西侧景福家园,距离项目厂界的最近距离为 220m,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加上区域地形开阔,气象条件较好,有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不会给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厂区周边敏感目标情况见表 3-3。

  6 表 表 3 3- - 1 厂区周边敏感目标

  7

  图 图 3 3- -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本项目位置

  8

  图 图 3 3- -2 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9

  项目所在地 图 图 3 3- -3 3

 项目 周边敏感目标分布

 220m 310m 1300m 800m

  10 2 3.2 建设内容

 1 3.2.1 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工程情况一览表见表 3-2。

 表 表 3 3- -2 2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2 3.2.2 工程建设内容

 本项目占地面积 5985.2m2 ,建有加气区、储气区、办公区、站房等,加气区共设置 6 台加气机(2 台 LNG 单枪加气机、4 台 CNG 双枪加气机);罐区配置 2 个半地下 60m3 LNG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临菏路 LNG/L-CNG 加气站项目 2 建设单位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 3 建设地点 邹城峄山镇 G3 京台高速路西、临菏路南 4 项目性质 新建 5 环评情况 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18 年 4 月 6 批复情况 邹城市环境保护局,2018 年 5 月 28 日 7 投资额 实际总投资 1600 万元,环保投资约 100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 6.3% 8 环评设计规模 LNG 设计日加气能力 3.0×104 Nm 3 ,L-CNG、CNG 设计日加气能力 1.5×104 Nm 3 。日运行 24h,全年工作日为 365 天。年销售总量分别为 1095 万 Nm3 ,547.5 万 Nm 3

 9 项目建设规模 LNG 设计日加气能力 3.0×104 Nm 3 ,L-CNG、CNG 设计日加气能力 1.5×104 Nm 3 。日运行 24h,全年工作日为 365 天。年销售总量分别为 1095 万 Nm3 ,547.5 万 Nm 3

 10 项目实际生产能力 LNG 设计日加气能力 3.0×104 Nm 3 ,L-CNG、CNG 设计日加气能力 1.5×104 Nm 3 。日运行 24h,全年工作日为 365 天。年销售总量分别为 1095 万 Nm3 ,547.5 万 Nm 3

 11 项目开工、竣工时间 2018 年 6 月开工建设,2018 年 10 月建设完成 12 劳动定员、工作制度 劳动定员 20 人,年工作日 365 天,三班倒,单班 8 小时工作制 13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14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沈家村

  11 卧式储罐,1 组 CNG 储气瓶组(总容积 6m3 );1 套 LNG 潜液泵橇,1 套 LNG 柱塞泵橇体,2 套 LNG 高压气化器(一用一备),1 套电加热水浴式高压复热器等,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见表 3-3。

 表 表 3 3- -3 3

 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实际建设情况 主体工程 加气区 网架结构罩棚一座,占地面积 1248m2 ;6 台加气机(2 台 LNG 单枪加气机、4 台 CNG 双枪加气机)

 同环评设计 储气区 2 个半地下 60m3 LNG 卧式储罐,1 组 CNG 储气瓶组(总容积 6m 3 ); 1 套 LNG 潜液泵橇、1 套 LNG 柱塞泵橇体、2 套 LNG 高压气化器(一用一备)、1 套电加热水浴式高压复热器、1 个 BOG 回收罐、集液池(容积 2.25m2 )、一处卸车点(2m 2 )

 同环评设计 辅助工程 站房 占地面积 136.28m2 ,单层,砌体结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同环评设计 办公区 占地面积 262.63m2 ;四层,砌体结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同环评设计 公用工程 供水 峄山镇供水管网,年用量 1090m3 /a 同环评设计 排水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做农肥(化粪池 5m3 )

 同环评设计 供电 当地供电线路接入,年用电量 8.67×105kwh/a,配电室 10m2

 同环评设计 消防 控制室和值班室各设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 个,每台加气机各设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 个,LNG 储罐区设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2 个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 个,LNG 卸车点设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 个,储气瓶组设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2 个,LNG 泵橇区和 L-CNG 气化橇各设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 个,其他建筑物按规定配制消防器材 同环评设计 环保工程 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做农肥 同环评设计 地下水防治 分区进行防渗处理 同环评设计 废气治理 设置 BOG(LNG 蒸发气)回收装 同环评设计 固废治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储罐无需清洗,无清洗废水产生及排放 同环评设计 噪声 压缩机等产噪设备隔声、减震,厂区距离衰减 同环评设计

 本项目生产设备情况一览表见表 3-4。

 表 表 3 3- -4 4

 本 项目 主要 生产设备情况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及批复数量

 实际建设数量

 1 LNG 储罐 2 个 2 个 2 LNG 加气枪(单枪)

 2 台 2 台 3 LNG 潜液泵橇(双泵)

 1 套 1 套 4 EAG 加热器 1 套 1 套 5 LNG 柱塞泵橇 1 套 1 套

  12 6 CNG 储气瓶组 1 组 1 组 7 CNG 加气机 4 台 4 台 8 BOG 回收罐 1 个 1 个

 停用 9 BOG 回收撬 1 套 1 套

 停用 10 空温式高压气化器 2 套 2 套 11 水浴式高压复热器 1 套 1 套 12 BOG 回收机 0 台 1 台 3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 能源 和产品方案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 3-5。

 表 表 3 3- -5 5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环评及批复年加气量

 实际年加气量

 1 LNG 1095Nm3

 1095Nm3

 2 L-CNG/CNG 547.5Nm3

 547.5Nm3

 4 3.4 水源及水平衡

 1 3.4.1 水源

 (1)给排水 ①给水:本项目生活用水由峄山镇供水管网供给,其水质水压能满足项目生活及厂区绿化用水需要。

 本项目工作人员 20 人 ,生活用水年用水量约 2m 3 /d(730m 3 /a)。

 本项目绿化用水为 1.5m 3 /d(270m 3 /a);道路喷洒用水约 0.5m 3 /d(90m 3 /d)。

 综上所述,本项目年总用水量为 1090m 3 。

 ②排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道就近排入厂区外雨水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1.6m 3 /d(584m 3 /a)。绿化用水及道路喷洒用水全部自然损耗、蒸发,无废水产生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3-4。

  13

 图 图 3-4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 3 /d 5 3.5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现有项目 生产工艺流程 及产污环节 :

 1 1 、 LNG 加气流程:

 用低温运输槽车将 LNG 运至本站,通过站内卸车软管与加气站 LNG 双泵潜液泵撬相连,启动 LNG 低温潜液泵,将 LNG 卸入到 LNG 储罐中。给 LNG 车辆加液时,先将加注管路通过专用的 LNG 加液枪与汽车上的 LNG 瓶进液接口相连接,通过加注控制系统利用 LNG 潜液泵将储罐内的 LNG 经 LNG 加气机加注到汽车的车载瓶中。汽车车载瓶中的气相可以通过回气管输送回 LNG 储罐。LNG 加气机内的流量计对加注到车载瓶中的 LNG 和返回 LNG 储罐的低温气相分别进行计量。

 为保证储罐和管道的安全,加气站内 LNG 储罐装有高、低液位报警设施及压力高报 警,LNG 储罐及每两端封闭的管段中均设有安全放散阀,安全放散的气体或液体经空温 式 EAG 加热器加热后先经过 BOG 回收储存回收一部分,其余未回收的气体通过放空管 放空。

 LNG 储罐:当储罐液位超过设定值 85%(超高)时进行报警,当储罐液位超过设定值 90%(超高高)时进液管紧急切断阀自动切断进液;当储罐液位低于设定值 15%(超低)时进行报警,当储罐液位低于设定值 10%(超低低)时出液管紧急切断阀自动切断出液;当储罐压力超过设定值 1.32MPa(超高),自动开启人工放散阀进行泄压,当压力降低到最大工作压力 1.2MPa(设定值),人工放散阀自动关闭。

 LNG 泵池:LNG 泵入口与出口温度、压力和泵的功率、频率,设超压连锁。即当 LNG 泵入口温度低于设定值-110℃(设定值)时,低温泵可启动;当 LNG 泵出口压力超过

  14 设定值 1.3MPa(设定值)时,则 LNG 泵停止工作。

 LNG 加气机加气压力、流量和累积量的数据要实时上传至计算机中控台,且当加气 机压力超过设定值 1.6MPa(设定值)时或当加气机流量超过设定值 170L/min(设定值)时, 加气机则发出 LNG 泵停机信号,LNG 泵停止工作。

 2 、L-CNG 加气流程 LNG 储罐内的液化天然气通过管道进入 L-CNG 柱塞泵,L-CNG 柱塞泵将 LNG 加压至 20~25MPa 高压液态天然气,高压状态的液化天然气进入高压气化器气化,将液化天然气由液态转变为气态,温度复热到常温(比环境温度低 5~10℃)通过顺序控制盘进入 CNG 加气机,再通过 CNG 加气机对 CNG 汽车进行加气。

 对 CNG 加气机每车次加气压力和加气量进行检测,并由加气站内的计算机自动监控系统进行记录。

 对 CNG 储气区、CNG 加气区进行天然气浓度检测,当天然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并由加气站内的计算机自动监控系统报警,并由 PLC 控制系统实现相关控制。

 在汽车进出加气站主要产生交通噪声。在加气站系统卸车、检修、管道及安全阀泄压、加气时会排放少量天然气。

 工艺流程图见图 3-5。

 图 图 3-5

 杆件 生产工艺流程图 及产物环节

  15 6 3.6 项目变动情况

 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的总体要求,本次验收范围为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邹城市燃气总公司临菏路 LNG/L-CNG 加气站项目所涉及的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设施和辅助工程。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未发现重大变更,本项目符合竣工验收要求。

  16 第四章

 环境保护设施

 1 4.1 污染物治理/ / 处置设施

 1 4.1.1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做农肥,不外排。

 2 4.1.2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放散的天然气。

 废气治理情况详见表 4-1。

 表 表 4 4- - 1

 废气治理情况表

 排放

 形式

 废气

 名称

 来源

 污染物

 种类

 治理设施及排放去向

 环评要求

 实际建设

 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废气 放散的天然气 甲烷、臭味 12 米高放散管排放 12 米高放散管排放

 2 12 米 高放散管

 图 图 4 4- -1 1

 废气治理 设施图

  17 3 4.1.3 噪声

 本项目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潜液泵、加气机、柱塞泵、空压机等机械噪声及车辆往来噪声。其正常生产过程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 4.1.4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固废处置情况见表 4-2。

 表 表 4 4- -2 2

 固废处置情况表

 编号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环节 性质 处置方式 1 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 一般固废 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 4.2 其他环保设施

 1 4.2.1 环 境风险防范设施

 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对策和措施,项目厂区管理应加强安全检查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防范意识,防止火灾发生。建成后要有充分的应急措施,主要是针对突发事件如停电、火灾、恐怖暴力、自然灾害等发生时人群的疏散问题,并能够有足够并匹配的消防器材及备用应急电源。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采取应急预案,确保人群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 4.3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1 4.3.1 环保设施投资 落实 情况

 本项目环评总投资为 1593.93 万元,环评环保投资 100 万元。实际总投资 1600 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投资为 1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6.3%。各项环保设施实际投资情况详见表 4-3。

 表 表 4 4- -3 3

 环保设施实际投资情况表

 环保设施名称 环评总投资 实际总投资 三通一平 12.0 12.0 绿化及厂区硬化 15.0 15.0 化粪池 1.0 1.0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防渗、委托处理 1.0 1.0 雨水管线 4.0 4.0

  18 事故池及防渗 6.0 6.0 自身报警设施 5.0 5.0 消防设施 10.0 10.0 BOG 回收等设备 36 36 其它 10.0 10.0 合计 100 100 4.3.2 “三同时”落实 情况

 本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详见表 4-4。

 表 表 4 4- -4 4

 “三同时”落实情况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 治理措施 完成 时间 效果 废气 放散天然气 甲烷 12 米高放散管排放 申请验收前 达标排放 臭气 申请验收前 达标排放 汽车尾气 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 空气扩散 申请验收前 达标排放 废水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做农肥,不外排。

 噪声 潜液泵、加气机、柱塞泵、空压机等 机械噪声 隔声、减振装置 申请验收前 厂界达标 往来车辆 交通噪声 加强管理、严禁鸣笛 申请验收前 厂界达标 固废 一般固废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申请验收前 得到有效处理 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 雨污 分流管网 / 申请验收前 雨污分流

  19 第五章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 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结论 与建议

 5.1.1 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选址符合当地规划。

 加油加气站属易燃易爆场所,工程设计上对风险防范考虑较周全,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这些措施只要切实落实和严格执行,能有效地降低风险。通过加强人员教育,增加强应急处理能力,可使工程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该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主体工程与环境工程“三同时”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2 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根据邹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邹城市燃气总公司临菏路 LNG/L-CNG 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评批复原文意见见附件 3,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对照见表 5-1。

 表 表 5 5- -1 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对照一览表

 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结论 加强运营管理,项目在密闭的系统内进行,管线设备检修时放散的天然气,经 12 米高放散管(1#、2#)放空,外排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气体在密闭的系统内进行,管线设备检修时放散的天然气,经 12 米高放散管(1#、2#)放空,外排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已落实 项目区应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做农肥。

 项目区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做农肥,不外排。

 已落实 加强进出机动车的管理,降低交通噪声影响;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本项目加强进出机动车的管理,降低交通噪声影响;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已落实

  20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

 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

 做好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做好了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已落实 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建立和完善环境事故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措施。

 本项目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建立和完善环境事故应急防范措施,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措施 已落实 项目需要配套建设项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本项目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 已落实

  21 第六章

 验收执行 标准

 1 6.1 废气执行标准

 根据环评批复要求以及现行的标准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无组织甲烷排放浓度符合《大气环境标准工作手册》(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编,1996年第一版)中制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即甲烷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点浓度按照该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一次最高容许浓度的五倍定值(1.53mg/m3 )。废气执行标准限值详见表6-1。

 表 表 6 6- - 1

 废气执行标准限值

 工序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³)

 标准来源 无组织废气 非甲烷总烃 4.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无组织废气 臭气 2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甲烷 1.53 《大气环境标准工作手册》(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编,1996 年第一版)中制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即甲烷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点浓度按照该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一次最高容许浓度的五倍定值。

 2 6.2 废水执行标准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3 6.3 噪声执行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 6-2。

 表 表 6 6- -2 2

 噪声执行标准限值 标准来源 类别 标准限值 dB(A)

 昼间 夜间 GB12348-2008 2 类 60 50 4 6.4 固体废物执行标准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22 第七章

 验收监测内容

 1 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 7.1.1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2 7.1.2 废气

 1 7.1.2.1 无组织排放

 1、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等设置情况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等设置情况见表 7-1。

 表 表 7 7- -1 1

 无组织废气监测 一览表

 3 7.1.3 厂界噪声监测

 1、噪声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情况 2020 年 1 月 18 日-1 月 19 日期间,噪声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情况见表 7-2。

 表 表 7 7- -2 2

 噪声监测 一览表

 编号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及周期 1# 东厂界 等效连续噪声级(L Aeq )

 昼、夜间各监测 1 次,连续 2 天 2# 南厂界 3# 西厂界 4# 北厂界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及周期 厂界上风向(参照点)1 个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3 个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甲烷 排放浓度 3 次/天,监测 2 天

  23 第八章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 8.1 监测分析方法

 1 8.1.1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见表 8-1。

 表 表 8 8- - 1

 废气监测 分析方法

 类别

 监测项目

 分析 方法 及 依据

 检出限

 无组织废气 非甲烷总烃 HJ 604-2017 气相色谱法 0.07mg/m3

 臭气浓度 GB/T 14675-1993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 甲烷 HJ 604-2017 气相色谱法 0.06mg/m3

 2 8.1.2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见表 8-2。

 表 表 8 8- - 2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分析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依据 检出限 单位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dB(A)

 2 8.2 监测仪器

 1 8.2.1 废气监测仪器

 废气监测仪器详见表 8-3。

 表 表 8 8- - 3

 废气监测仪器一览表

 仪器设备名称

 仪器设备编号

 仪器溯源有效期

 GC-7800 气相色谱仪 A1611SP045 检定 2 8.2.2 噪声监测仪器

 噪声监测仪器详见表 8-4。

 表 表 8 8- - 4

 噪声监测仪器一览表 仪器设备名称 仪器设备编号 仪器溯源有效期 AWA6228 多功能声级计 A1611HJ253 检定 AWA6221A 声校准器 A1611HJ009 检定

  24 3 8.3 人员资质

 参与本次验收监测的人员都具备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现场采样人员均持证上岗。

  25 8.4 4 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本次废气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和准确性,在监测过程中对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各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具体要求如下:

 (1)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与规定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2)验收监测中及时了解工况情况,确保监测过程中工况负荷达到额定符合的 75%以上;根据相关标准的布点原则合理布设无组织监测点位,确保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现场采样人员和监测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3)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尽量保证被测污染物因子的浓度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内。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HJ 819-2017 排污单位自行检测技术指南 总则》的相关要求进行。

 8.5 5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HJ 819-2017 排污单位自行检测技术指南 总则》的相关要求进行。

 1、优先采用了国标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国家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2、测量时传声器加设了防风罩。

 3、测量时无雨雪、无雷电,测量时风速小于 5m/s,天气条件满足监测要求。

 4、监测数据和检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5、采样、测试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声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 0.5dB,满足要求。监测期间噪声监测仪校准情况见表 8-5。

 表 表 8 8- -5 5

 噪声仪器校验表

 日期 噪声仪型号 仪器测量前校正值[dB(A)] 仪器测量后校正值[dB(A)] 差值 允许差值 dB 是否达标 2020 年 1 月 18 日(昼)

 AWA6228+多功能声级计 94.0 93.8 0.2 ≤0.5 是 2020 年 1 月 18 日(夜 94.0 93.8 0.2 ≤0.5 是 2020 年 1 月 19 日(昼)

 94.0 93.8 0.2 ≤0.5 是 2020 年 1 月 20 日(夜)

 94.0 93.8 0.2 ≤0.5 是

  26 第九章

 验收监测结果

 1 9.1 生产工况

 监测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1 月 19 日对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监测期间对各生产装置生产负荷记录进行查验,汇总情况见表 9-1。

 表 表 9 9- - 1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核查情况

 监测日期 产品名称 实际 LNG 日销售量 设计 LNG 日销售量 负荷比 2020-1-18 LNG 2.70×104

 3.0×104

 90 2020-1-19 LNG 2.64×104

 3.0×104

 88 备注:本项目全年运行 365 天。

 由上表可知,各生产装置(设施)在监测期间(2020 年 1 月 18 日-1 月 19 日)的生产负荷均稳定在 75%以上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能满足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2 9.2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 9.2.1 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1 9.2.1.1 废气

 1)无组织废气 1、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气象参数见表 9-2,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见表 9-3。

 表 表 9 9- -2 2

 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气象参数表

 采样日期 采样时间 气温(℃) 气压(kPa)

 风向 风速(m/s)

 天气状况 2020.1.18

 13:40 7.1 101.0 N 3.3 多云 14:43 7.4 101.0 N 3.0 多云 15:50 6.8 101.1 N 3.1 多云 2020.1.19

 13:31 7.9 100.9 N 3.1 多云 14:34 8.3 100.9 N 2.9 多云 15:40 7.3 101.0 N 2.8 多云

  27 表 表 9 9- -3 3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单项判定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2020.1.18 非甲烷总烃浓度 (mg/m3 )

 1#上风向 1.06 1.04 1.12 4.0 合格 2#下风向 1.46 1.42 1.57 3#下风向 1.50 1.40 1.62 4#下风向 1.44 1.54 1.60 甲烷浓度 (mg/m3 )

 1#上风向 1.28 1.26 1.31 / / 2#下风向 1.49 1.54 1.62 3#下风向 1.56 1.51 1.64 4#下风向 1.52 1.50 1.59 臭气浓度 (无量纲)

 1#上风向 <10 <10 <10 20 合格 2#下风向 11 12 11 3#下风向 12 14 13 4#下风向 13 12 12 2020.1.19 非甲烷总烃浓度 (mg/m3 )

 1#上风向 1.01 1.10 0.97 4.0 合格 2#下风向 1.47 1.63 1.41 3#下风向 1.45 1.59 1.43 4#下风向 1.52 1.57 1.46 甲烷浓度 (mg/m3 )

 1#上风向 1.30 1.33 1.27 / / 2#下风向 1.43 1.69 1.57 3#下风向 1.52 1.66 1.46 4#下风向 1.55 1.58 1.61 臭气浓度 (无量纲)

 1#上风向 <10 <10 <10 20 合格 2#下风向 12 11 11 3#下风向 13 12 13 4#下风向 12 11 12

  28 3、无组织废气评价结果 根据表 9-3 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1.63mg/m³,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无组织限值的要求;无组织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 14(无量纲),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无组织甲烷最大排放浓度为 1.69mg/m³,监测结果满足《大气环境标准工作手册》(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编,1996 年第一版)中制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即甲烷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点浓度按照该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一次最高容许浓度的五倍定值(1.53mg/m3 )。

 2 9.2.1.2 噪声监测结果

 2020 年 1 月 18 日-2020 年 1 月 20 日,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 9-6。

 表 表 9 9- -6 6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

 根据表 9-6 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 59.3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 45.3dB(A),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环境条件 检测日期 2020.1.18 2020.1.19 2020.1.19 2020.1.20 昼 夜 昼 夜 天气状况 多云 多云 多云 多云 风速(m/s)

 3.2 1.6 3.0 1.5 测点编号 测点位置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dB(A)

 1# 东厂界外 1m 处 等效连续 A 声级 54.5 40.8 52.9 41.6 2# 南厂界外 1m 处 等效连续 A 声级 53.0 41.0 52.7 39.4 3# 西厂界外 1m 处 等效连续 A 声级 57.7 42.9 57.5 44.5 4# 北厂界外 1m 处 等效连续 A 声级 58.7 45.1 59.3 45.3 标准限值 60 50 60 50 单项判定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29 第十章

 验收监测 结论

 1 10.1 环境保设施调试效果

 1 10.1.1 废气

 1、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1.63mg/m³,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无组织限值的要求;无组织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 14(无量纲),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无组织甲烷最大排放浓度为 1.69mg/m³,监测结果满足《大气环境标准工作手册》(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编,1996 年第一版)中制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即甲烷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点浓度按照该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一次最高容许浓度的五倍定值(1.53mg/m3 )。

 2 10.1.2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不外排。

 3 10.1.3 噪声

 厂区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 59.3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 45.3dB(A),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4 10.1.4 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30 2 10.2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 10.2.1 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不外排。

 2 10.2.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1.63mg/m³,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无组织限值的要求;无组织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 14(无量纲),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无组织甲烷最大排放浓度为 1.69mg/m³,监测结果满足《大气环境标准工作手册》(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编,1996 年第一版)中制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即甲烷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点浓度按照该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一次最高容许浓度的五倍定值(1.53mg/m3 )。

 3 10.2.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在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 59.3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 45.3dB(A),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厂界超标,对附近居民点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 10.2.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31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邹城市燃气总公司临菏路 LNG/L-CNG 加气站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 邹城峄山镇 G3 京台高速路西、临菏路南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D4511 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 建设性质

   新建

 □改扩建

 □ 技术改造 设计生产能力 LNG 设计日加气能力 3.0×104 Nm 3 ,L-CNG、CNG 设计日加气能力 1.5×104 Nm 3 。日运行 24h,全年工作日为 365 天。年销售总量分别为 1095 万 Nm3 ,547.5 万 Nm 3

 实际生产能力 LNG 设计日加气能力 3.0×104 Nm 3 ,L-CNG、CNG 设计日加气能力 1.5×104 Nm 3 。日运行 24h,全年工作日为 365 天。年销售总量分别为 1095 万 Nm3 ,547.5 万 Nm 3

  环评单位 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邹城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文号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开工日期 2018 年 6 月 竣工日期

 2019 年 10 月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验收单位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时工况

 75%以上 投资总概算(万元)

 1593.93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100 所占比例(% % )

 6.3% 实际总投资 16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00 所占比例(% % )

 6.3% 废水治理(万元)

 5.0 )

 废气治理(万元)

 36 )

 噪声治理(万元)

 0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1.0 绿化及生态(万元)

 15.0 其他(万元)

 43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年平均工作时 8760 运营单位

  邹城市燃气总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时间

 2020.1 污染 染

 物排 排

 放达 达

 标与 与

 总量 量

 控制 制

 污染物 原有排

 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 (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 (3)

 本期工程产生量 (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 (5)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 (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 (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 (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 (11)

 排放增减量(12)

 废水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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