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电工程”实施办法、申请表、协议书

来源:空姐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04 点击:

浙江信息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电工程”实施办法 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现教师队伍学历结构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根据学院 “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充电工程指导思想 充电工程是学院针对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研究能力、专业业务水平而提出的一系列培训计划。充电工程是面向全体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建立教师“终身学习”的长效机制。充电工程以围绕学院发展目标和专业建设需要实施,学院提供发展平台供教师自我提高,从而实现学院与教师的共同发展。

二、实施充电工程的原则 (一)积极鼓励,统筹规划 为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根据专业建设和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学院鼓励优秀中青年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按需培养,学用一致 教职工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要与学院的专业建设、学术团队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相一致;
报考的专业与学院开设的相关专业一致,坚持充电培训为学院的“教、科、研”一体化服务的原则。

(三)多种方式,鼓励在职 根据学院的规划安排,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坚持院内、外充电培训相结合,重点培养与普遍培训相结合,以院本培训为主的原则,学院提倡广大教职工采取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学习方式。

(四)
协议培养,明确责权 教职工攻读研究生须与学院就研究生在读及毕业后工作等事宜签订相关协议,学院对签订协议的教职工按协议进行培养,教职工按协议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依协议进行管理,违约赔偿。

三、充电工程的内容 制定完善的教师培训政策,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到充电工程中,开展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为宗旨的学历达标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实践实训能力培训。

(一)学历学位培训 学历学位培训主要是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在学院优惠政策的激励下,促使中青年教师积极提高学历学位,每年鼓励30-40名青年教师进行学历学位进修培训,确保一到五年内达到省级骨干高职院校对师资队伍学历层次的指标要求。

(二)业务进修培训 重点在研究型教师的培训和职业教育改革培训。学院将有计划地选派具有改革创新积极性的教师到国内、外相关高校进修、做访问学者,促进知识更新和科学研究能力提升。将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高校管理理念引入我院,为学院的发展注入时代的元素。

(三)学院党务、行政、教学等部门定期举办各种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以培养教师当代职业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改革、专业开发、教育教学方法、师德修养、现代教育能力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教师技能竞赛为载体,开展切合院情的各种培训。

四、实施充电工程的条件及措施 充电工程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系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齐抓共管,提供指导与服务。专业系部和教务处根据专业建设需要与师资队伍结构状况,指导教师学历进修和业务研修,拟定系部充电工程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人事处负责整个教师队伍学历结构、专业特长的总体规划,制订年度教师充电工程计划;
受理系部教师学历进修、业务进修申请,由学院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后组织教师报考与推荐,进修结束后,申核相关成果,报销相关费用。

(一)学历学位培训 1.教师在职攻读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管理办法。

(1)基本条件:报考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应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

(2)激励办法:同意报考和进修的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后方可按规定报销学费。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学院报销学费最高2万元,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学院报销学费最高4万元(以上凭学费收据报销,不足的以学费收据上数额为准)。教师在职学习期间,学院每学期批准公出面授上课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2.完成学历学位培训的教师须向系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提交学习成绩、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和原件。

(二)业务进修培训 1.基本条件:申请到国内、外高校进行培训和做访问学者的教师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可优先推荐。凡经学院同意外派培训的教师,学习时间在一年(含一年)内者,培训期间享有学院的一切福利,并报销培训费用。培训时间超出一年者,按学院的相关文件执行。

2.外出培训的教师,培训结束后须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1)培训成绩和培训证书复印件;
(2)培训期间的学习总结
(3)培训期间重要的音像资料、图片;
(4)培训主办方发放的学习文献的复印件和上课的PPT课件;
(5)接受培训的教师完成2学时学术水平培训汇报。

(三)院内各种培训 1.建立教师接受培训的注册登记制度,将学习、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内容、成效作为从事教师职业的必备条件。教师全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学时不少于20学时。

2.在职的专兼职教师必须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学院负责对教师按规定要求参加的各项培训进行量化考核,无故不参加者扣考核分1-3分;
按照继续教育工作评价方案要求,学院做好教师参加各种培训的考勤、学习资料、成果等情况的检查、记录,做好各种培训资料的登记和收集审核工作。

五、申报程序 (一)各系部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专业和师资队伍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任务的需要,在确保本系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制定“充电工程”计划,统筹本系部教职工的培养安排,各系部于每学期的第二周向组织人事处上报本学期的“充电工程计划”。

(二)组织人事处根据学院总体发展战略,结合学院师资培养规划,对各单位的“人才充电工程”计划提出审核意见,对申报攻读研究生的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分批安排,经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后下发各系部实施。

(三)申报攻读硕士研究生者,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由本人填写浙江信息职业学院教职工报考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由系部和教务处按其“充电工程”计划签署意见后及时上报组织人事处,学院于每年3月上旬、9月上旬两次集中研究审批,经学院党政班子研究同意方可参加报考和进修。

六、充电工程有关管理 (一)为了维护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学院要求教师(职工)履行告知单位的义务,自觉遵守报考审批程序。未履行告知手续,报考研究生及以上被录取者,学院不报销任何费用。

(二)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以上入学前与学院签订定向(委培)协议,毕业后应按时返回学院工作,回院后服务期硕士研究生不少于五年,博士研究生不少于八年。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连续攻读博士学位。

(三)定向(委培)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在学习期间已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者,可按学院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四)定向(委培)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在学习期间,履行校内相应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地方政策性津(补)贴按规定发放。其它学习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为使人才培养有序进行,各单位要按计划培养人才,按规定程序操作,按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浙江信息职业学院 教职工报考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入校时间 参加工作 时 间 现从事专业 学 历 毕业时间 现任技术职务 报考级别 (博士、 硕士)
报考类别* 1统招、2定向委培、3在职 报考学校 报考专业 学费预算 学习形式 1全脱产、2半脱产、3业余 关系模式 1、在职2、离校3、留档毕业返校工作 申 报 理 由 签 字:
年 月 日 系(部)
意见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处 意见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 意见 注:报考专业:按二级学科填写 浙江信息职业学院 教师外派培训申请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专业 政治面貌 到校工作 时间 现任技术职称 派往的院校 培训的项目 培训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培训费预算 近两年的工作业绩(完成的教学任务、发表的论文论著、)
申请人(签名):
所在系部意见 签 字(盖章):
教务处意见 签 字(盖章):
组织人事处意见 签 字(盖章):
学院意见 浙江信息职业学院教职工攻读学位协议书 甲 方:浙江信息职业学院 乙 方:
一、 根据乙方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二、经甲方批准,乙方攻读 学校 专业 学位,学习时间从 年 月至 年 月 ,学制 年。

三、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专业学习,在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令和所在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 。学习期满毕业回校工作,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乙方在学习期间仍为甲方在册职工,人事档案由 保管。学习期间 按规定发放国家工资及地方津(补)贴,培养费和校内津贴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习期间的其它费用,由乙方个人 自理 。

六、乙方毕业如不返回甲方工作,需交回乙方在读研究生期间甲方发给乙方的工资及地方津(补)贴、培养费和岗位津贴及公积金、医保等社会保险中由甲方所交的费用,同时交纳违约金3万元。甲方按乙方去向转移个人人事档案。

七、乙方在学习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文件规定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

八、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或毕业时未按规定取得学历学位,在年度考核时给予相应处理。

九、自乙方学习期满毕业返回甲方工作之日起,服务期为 年,服务期未满要求与甲方解除聘用关系,乙方须交回在读研究生期间甲方发给乙方的工资及地方津(补)贴、培养费、岗位津贴及公积金、医保等社会保险中由甲方所交的费用。

十、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浙江信息职业学院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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