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操作细则

来源:空姐招聘 发布时间:2020-07-27 点击:

 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操作细则

 1. 目的

 为加强 XX 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从组织架构、指标体系、应急响应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应 急管理体系,以有效预防并及时处理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同时,依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XX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和 《XX 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办法》等,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本细则适用于总行及各分支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

 2.2 各分支机构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要求,制定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应急处置及应急预案。

 3. 定义

 3.1 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是指针对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建立的全面性、科学性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架构、定义突发事件的风险等级、明确突发事件响应流程、建立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展开突发事件定期的演练等。

 3.2 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是指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并具突发性质的事件。可依事件风险程度不同,由低到高分为绿色安全等级、黄色轻度等级、红色中度等级、以及黑色重度等级。

 3.3 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是指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不同情景下的流动性突发事件所采取的相应行动。包含应 急事件的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对外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终止和应急后处置等。

 3.4 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是指当我行发生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时,针对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所该采取的不同应对方法与程序。

 3.5 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是指通过演练的方式,来验证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可操作性有效性。

 4. 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与权限 4.1 董事会 董事会是我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和政策制定机构,授权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开展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工作,并接受总行层面黑色重度等级事件的 报备。

 4.2 风险管理及 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在董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工作,审批《XX 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操作细则》,并监督高管层在流动性 风险应急管理的履职情况。

 4.3 内审稽核部 内审稽核部负责对各单位的流动性风险应 急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 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负责审定《XX 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操作细则》,上报风险管理及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

 4.5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XX 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操作细则》,上报 高级管理层审定。

 4.6 总行流动性风险应急领导小组 总行流动性风险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总行应急领导小组”)是全行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机构。组长由总行行长担任,成员由总行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行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接受总行及分行层面的红色中度等级事件报备; (2)统一指挥处理总行及分行层面的黑色重度等级事件,同时报备董事会、人民银行、银监会和政府其他部门; (3)审批总行层面的应急预案内容、处置措 施内容、对外沟通内容、处置后报告内容、

  演练总结报告等其他文档资料;接受分行 流动性应急管理相关的政策体系文档报备;

  (4)定期组织开展全行的应急管理演练。

 4.7 分行流动性风险应急领导小组 分行应急领导小组是各分行的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要决策机构,组长由各分行行长担任,成员由分行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

 分行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 接受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全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 (2) 统一指挥处理分行层面的黄色轻度等级、红色中度等级事件,并报备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针对黑色重度等级事件,需上报总行应急领导小组并报备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 (3)审批分行层面的应急预案内容、处置措施内容、对外沟通内容、处置后报告内容、演练总结报告等其他文档资料,并向总行 资产负债管理部报备; (4)定期组织开展各分行的应急管理演练。

 4.8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是全行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由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人确认相应的组成人员。

 资产负债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

  (1) 撰写总行层面的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办法、操作细则、应急预案、处置措施、处置后报告、演练总结报告; (2) 接受分行层面的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相关政策体系文档报备,并转报总行应急领导小组;; (3)负责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的事件等级初始判定; (4) 针对总行层面的黄色轻度等级、红色中度等级事件做出统一指挥处理,其中红 色中度等级事件需将处置过程报备总行应 急领导小组;黑色重度等级事件,需上报 至总行应急领导小组,并按其决策、指示, 执行处置工作 (5) 接受分行层面所有突发事件处置状况的报备,其中对于红色中度等级事件,需 转报至总行应急领导小组。

 4.9 总行风险管理部 总行风险管理部是全行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的配合协助单位,主要的职责是:

 (1) 通知资产负债管理部关于压力测试未通过的结果; (2) 参与流动性应急管理重要政策、制度、文档等的制定; (3) 执行总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突发事 件应急处置工作。

 4.10 总行各业务部门 总行各业务部门应执行总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调动业务和人员,落实应急工作,密切关注相 关业务的变化情况。

 4.11 总行办公室 总行办公室负责全行统一对外宣传、关注和监控舆情发展,同时与新闻媒体保持密 切的沟通联系,正确引导社会公众舆论。

 4.12 各分支机构 各分支机构应按照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办法和细则的相关要求,在各自机构建立符合自身运营状况的流动性应急管理体系; 同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及时发现、处理;加强与重点客户的联系与维护、做好与客户的沟通解释工作,并贯彻执行总行应急领 导小组对全行突发事件的统一部署。

 5. 规范要求

 我行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操作细则具体内容包括:

 (1)明确应急管理指标体系;(2)定义突发事件的分级管理;(3)明确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流程;(4)展开突发事件的定期演练。

 5.1.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指标体系 流动性应急管理指标体系是具体落实应急管理下流动性危机触发条件和实施程序的起点和基础。我行流动性应急管理指标体系涵盖了正常情况下和压力情况下的指标。

  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指标体系

 正常情况下指标 监管监测指标 • 月末流动性比例(月监测) • 存贷比例(月监测) • 流动性覆盖率(月监测)

 日常监测指标 • 日均流动性比例(日监测) • 存款隔日下降波动率 • 存款 3 日内下降波动率 • 连续 10 日资金净流出占存款总额比率 压力情况下指标

 •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 抵(质)押证券及债券投资折价率 • 证券及债券投资市值 • 到期贷款转不良率 • 同业存款规模

  其他突发事件等指标 • 清算/交易系统故障 • 发生日间透支情况 • 对于市场大幅波动、筹资能力大幅下降情况

 5.2 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分级管理 5.2.1 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绿色安全等级、黄色轻度等级、红色中度等级、黑色重度等级,作为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各事件等级内只要有任一项指标触发,即触发该级别突发事件;当突发事件同时满足多个级别的定级条件时,按最高级别确定突发事件等级;当突发事件等级随着事件的推移有所上升时,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5.2.2 突发事件分级定义如下:

 预警 等级 分级 颜色

 定义 安全 等级

 绿色  各项流动性监管监测指标、日常监测指标、压力情景参数指标均 未超限额

 轻度等级

 黄色 日常监测指标:

  日均流动性比例(日监测)持续 1 周小于 35%  存款隔日下降波动率持续 3 日超过 2%  存款 3 日内下降波动率持续 3 日超过 4%  连续 10 日资金净流出占存款总额 20%以上  银行间市场 1 周内回购利率波动 1 周内超过 100BP 其他突发事件指标:

  清算/交易系统故障,导致清算备付金账户透支不超过 24 小时  发生日间透支情况 压力情景参数指标:

  部份或多数流动性压力测试情景参数指标降到轻度情景的参数值  流动性压力测试连续三次未能通过

  中度等级

 红色 日常监测指标:

  日均流动性比例(日监测)持续 2 周小于 35%  存款隔日下降波动率持续 3 日超过 4%  存款三日内下降波动率持续 3 日超过 8%  司库用于流动性储备的同业额度,持续 1 周小于原额度的 30%  司库用于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债券规模,持续 1 周小于原规模的 30%  银行间市场 7 天以内回购利率波动 1 周内超过 200BP  拆入资金比例(月监测)持续 3 个月大于 4%  拆出资金比例(月监测)持续 3 个月大于 8% 其他突发事件指标:

  清算/交易系统故障,导致清算备付金账户透支超过 24 小时  对于市场大幅波动、筹资能力大幅下降情况  各别分支机构出现挤提状况 压力情景参数指标:

  部份或多数流动性压力测试情景参数指标降到中度情景的参数值  流动性压力测试连续多次未能通过

  重度 黑色 等级 监管监测指标 :

  月末流动性比例(月监测)持续 3 个月小于 25%  存贷比例(月监测)持续 3 个月大于 75%  流动性覆盖率(月监测)持续 3 个月小于 100%  流动性缺口比率(月监测)持续 3 个月小于-10%  核心负债比例(月监测)持续 3 个月小于 60%  超额准备金率(日监测)持续 3 日小于 5% 日常监测指标:

  存款隔日下降波动率持续 3 日以上超过 4%  存款三日内下降波动率持续 3 日以上超过 8%  拆入资金比例(月监测)持续 3 个月以上大于 4%  拆出资金比例(月监测)持续 3 个月以上大于 8%  司库用于流动性储备的同业额度,持续 1 周小于原额度的 20%  司库用于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债券规模,持续 1 周小于原规模的 20% 其他突发事件指标:

  清算/交易系统故障,导致清算备付金账户透支超过 48 小时  多家分支机构出现挤提状况  我行信用评级被降至“非投资级”  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压力情景参数指标:

  部份或多数压力测试情景参数指标降到重度情景的参数值

 5.3. 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5.3.1 突发事件初始判定 5.3.1.1 总行层面: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按我行突发事件分级管理要求,对突发事件进行等级的初始判定。

 5.3.1.2 分行层面:分行应急领导小组按我行突发事件分级管理要求,对突发事件进行等级的初始判定。

 5.3.2 应急信息上报 5.3.2.1 信息上报的基本原则 及时性:最先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报告路径进行报告; 准确性: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规范性:报告内容要规范。

 5.3.2.2 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的上报内容至少应包括突发事件情形、突发事件等级、起始时间; 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地点、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 已采取的措施、或建议采取的应对措施; 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5.3.2.3 流动性风险事件信息上报路径 5.3.2.3.1 黄色轻度等级 在总行层面,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对突发事件进行等级的初始判定。确认事件等级为黄色轻度等级后,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由其开展应急处置措施。

 在分行层面,由分行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进行等级的初始判定。确认事件等级为黄色轻度等级后,由分行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由其开展应急处置措施、报备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

 5.3.2.3.2 红色中度等级 在总行层面,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对突发事件进行等级的初始判定。确认事件等级为红色中度等级后,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由其开展应急处置措施、报备总行应急领导小组。

 在分行层面,由分行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进行等级的初始判断。确认事件等级为红色中度等级后,由分行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并由其开展应急处置措施、报备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再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转报总行应急领导小组。

 5.3.2.3.3 黑色重度等级

 在总行层面,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对突发事件进行等级的初始判定。确认事件等级为黑色重度等级,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应向总行应急领导小组上报;由总行应急领导小组确认事件等级、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由其开展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报备董事会、人民银行、银监会和政府其他部门。

 在分行层面,由分行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进行等 级的初始判定。确认事件等级为黑色重度等级,分行应急 领导小组应上报总行应急领导小组、并报备总行资产负债 管理部;由总行应急领导小组确认事件等级、宣布进入应 急状态、开展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报备董事会、人民银行、银监会和政府其他部门。

 5.3.3 应急处置 5.3.3.1 绿色安全等级 对于绿色安全等级事件,按现行方法持续监测。

 5.3.3.2 黄色轻度等级 对于全行流动性做出相应的结构性调整,具体应急措施包括:启动资金调度程序,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将超限额指标压回安全水平;控制/压缩资产业务和表外业务规模;增加/提高负债业务规模和稳定性;增加流动性组合储备。

 针对外币资产负债结构失衡,在做好上述外币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管理的同时,做出以下措施:启动资金调度程序,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将超限额指标压回安全水平;扩大建立新的外币融资渠道;增加外币流动性投资组合储备;及早将异动发现与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对于日间透支情况。通常情况下,备付金账户原则上不主动采取日中透支方式付款;如特殊情况确须透支出款的,则需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人和分管行领导批准;日中透支缺口必须于当日 16:00 前补齐(头寸账户余额达到人民银行最低准备金要求即为补齐);日中透支缺口当日 16:00 未能补齐的,资产负债管理部需联系交易员筹措资金。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流动性风险主管行领导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人批准,日终头寸未能补齐的,可在下次缴存准备金前,按照新《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试行)》要求补齐,日终最大可透支额度不得使我行法定准备金比率低于当期要求值的 1%。

 5.3.3.3 红色中度等级 对于全行流动性做出相应的结构性调整,在黄色轻度等级已做出的调整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控制力度。具体应急措施包括:

 启动资金调度程序,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在规

 定的时间框架内将超限额指标压回安全水平;提请扩大司 库用于流动性储备的同业额度。集中资金融出权限审批、 暂停部分或全部资金融出;出售部分流动性资产组合、主 动转出票据、从严控制已有承诺性授信业务、暂停或停止 承诺性授信业务、严格控制或暂停新增资产业务增加;鼓 励加速资产业务资金回笼、拟定出售贷款计划、出售长期 股权投资计划、拟定出售固定资产计划;与央行开展再贴 现、拟订再贷款、流动性便利工具、动用法定准备金申请、制定股东资金援助计划。

 针对外币资产负债结构失衡,在做好上述外币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管理的同时,做出以下措施:启动资金调度程序,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将超限额指标压回安全水平;启用外币备用融资渠道;将外币流动性异动及时报告监管机构;联系同业积极争取监管部门有利于改善外币流动性管理的政策支持;拟定动用外汇法定准备金申请;制定股东外币资金援助计划。

 对于市场大幅波动、筹资能力大幅下降情况。上收辖属机构融出资金权限;扩大融入资金比例,充分利用现有融入资金渠道;压缩或暂停新资产业务的发生;做好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和流动性便利的准备。

 对于挤提事件情况。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红色中度等级事件)或总行应急领导小组(黑色重度等级事件)根据情况, 定时或随时组织召开小组会议,分析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情 况,协调安排全行的统一行动;在黑色重度事件时,总行 应急领导小组需同时向当地政府、人民银行、银监会汇报、解释发生挤提的情况;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实时监控各项 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随时根据情况做出资金计划,拟定 借(还)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与当地人民银行和金 融市场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保证随时能够借入足够的资金; 总行营业单位要加强同客户的沟通和联系,特别是对总行 的存款大户,要主动了解其动向,如有必要(客户听到谣言时),当面澄清谣言和传闻,以消除客户的疑虑,取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总行信贷管理部要适当控制贷款的发放 和授信额度的审批,控制资金的流出;总行办公室人员根 据突发事件的起因,拟定内外部的沟通解释文字,经总行 应急领导小组通过后,进行对内外的解释工作;总行科技 发展部加强银行电脑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类电脑设 备的正常运转、分行与总行相关部室的报表和信息反馈渠 道畅通;总行安全保卫部加强现场的现金押运和营业大厅 维护秩序的警力,防止意外突发事件。

 5.3.3.4.黑色重度等级

 对于全行流动性做出相应的结构性调整,在红色中度等级已做出的调整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控制力度。具体应急措施包括:启动资金调度程序,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将超限额指标压回安全水平;以最大力度提请扩大流动性储备同业额度,确保该同业额度使用比率恢复安全水平。以最大力度上收资金对外支付审批权限, 大额资金支付集中至总行应急管理小组审批、停止所有资金融出;以最大力度出售流动性资产组合和转出票据、停止新增表内外授信;以最大力度加速资产业务资金回笼、执行出售贷款、执行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执行出售固定资产;以最大力度在市场融资渠道融入资金、向央行申请再贷款、申请动用法定准备金、执行股东资金援助计划。

 针对外币资产负债结构失衡,在做好上述外币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管理的同时,做出以下措施:启动资金调度程序,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将超限额指标压回安全水平;申请动用外汇法定准备金;将外币流动性异动及时报告监管机构;执行股东外币资金援助计划;积极争取监管部门有利于外币流动性管理的政策支持;申请央行援助。

 对于挤提事件情况。比照红色中度等级的挤提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5.3.4 对外信息发布 5.3.4.1 在总行层面,由总行办公室拟定对外发布信息内容,经总行应急领导小组通过后,由总行办公室负责人统一对外发布。

 5.3.4.2 在分行层面,由分行办公室拟定对外发布信息内容,经分行应急领导小组通过后,由分行办公室负责人统一对外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分行应急领导小组需将发布信息内容报备总行应急领导小组,总行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终止分行办公室对外的信息发布。

 5.3.4.3 我行内其他部门或个人,在未获得授权下,不得随意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对外发表看法。

 5.3.5 应急处置终止 突发事件处置后,在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确认突发事件的各指标已回到正常状态后,由总行应急领导小组、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分行应急领导小组,对不同等级突发事件,在其相应的事件等级权限内宣布应急处置终止。

 5.3.5.1 黄色轻度等级 在总行层面,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宣布应急处置终止。

 在分行层面,由分行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处置终止。

 5.3.5.2 红色中度等级 比照黄色中度等级应急处置终止规定。

 5.3.5.3 黑色重度等级。

 在总行与分行层面,皆由总行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处置终止。

 5.3.6 应急后处置 5.3.6.1 损失评估 应急处置过程结束后,总行应急领导小组、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分行应急领导小组,应召开工作会议,总结风险处置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惩处,向总行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并抄送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

 5.3.6.2 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事件所涉及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 (2)事件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应急处置结果等;

 (3)分析流动性风险事件暴露出的相关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应急预案的建议等; (4)针对流动性风险事件暴露出的相关问题,提出修改或完善相关制度、风险预警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内容。

 5.3.6.3 落实改善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应根据突发事件评估报告,研究确定应急处置的修订或起草任务,并责成相关单位或人员落实完善。

 5.3.6.4 流动性风险事件资料归档 各单位应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实行流动性风险事件资料的归档。应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应急处置流动性风险事件涉及到的应急预案、书面分析报告等各项资料,按照不同密级进行档案管理,设立档案调阅许可制,防止丢失泄密。

 5.4 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演练 5.4.1 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按范围分为全行演练、总行演练、分行演练。总行和分行应急演练应定期举行,全行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5.4.2 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按类型分为内部演练和外部演练。内部演练仅涉及我行机构,外部演练还涉及到与流动 性管理相关的外部机构,如:人民银行(营业部、清算中心)、外管局、银行同业等。每年各级机构须进行至少一次外部 演练。

 5.4.3 总行应急领导小组、分行应急领导小组应定期发起全行、分行层面的应急演练。其内容包括:本次应急演练的类型、范围、事件、步骤、措施等;若演练涉及外部机构,总行、分行应急领导小组需与所涉及的外部机构沟通协调,取得支持。

 5.4.4 我行应急预案的设计:

 (1)总行层面: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设计,并经总行应急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生效; (2)分行层面:由分行资金财务部负责设计,并经分行应急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生效;分行应急领导小组在审批后,需将应急预案报备至总行应急领导小组。

 5.4.5 设计应急预案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以应急管理操作细则为基础,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 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应急演练内容全面完整, 涵盖各类应急场景;严格把控应急演练引起的各类变更风 险,避免因演练导致服务中断;列明应急资金来源,合理

 估计可能的筹资规模和所需时间,充分考虑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确保应急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和充分性应急演练应选择在非主要业务时段进行;应急演练完成后,应保证实施应急预案所需的各项资源恢复正常;定期对应急响应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列入应急处置联系名单的 XX 银行应急响应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有效。

 5.4.6 在应急演练结束后,应指定专门部门撰写应急演练总结报告。

 总行层面: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撰写总结报告并提交总行应急领导小组; 分行层面:由各分行资金财务部撰写并提交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备案,由其转报至总行应急领导小组。

 5.4.7 各单位应根据演练总结报告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整改,由总行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 检查监督

 6.1 总行应急领导小组应对总行、全行层面应急管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与检查。

 6.2 分行应急领导小组应对分行层面应急管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与检查,并报备总行应急领导小组。

 7. 依据文件

 7.1《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7.2《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

 7.3《XX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7.4《XX 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办法》。

 8. 附则

 8.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8.2 本细则为三级制度。

 9. 附录

 9.1 应急响应机制

 9.2 应急信息上报机制表总行层面

 分行层面 事件等级 分行应急领导小组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 总行应急领导小组 董事会 黄色轻 统一应急处 接受报备 X X 度等级 置、报备总

  行资产负债

  管理部

 事件等级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 总行应急领导小组 董事会 黄色轻度等级 统一应急处置 X X 红色中度等级 统一应急处置、报备总行应急领导小组 接受报备 X 黑色重度等级 上报总行应急领导小组 统一应急处置、报备董事会 接受报备

 红色中 统一应急处 接受报备、 接受报备 X 度等级 置、报备总 转报总行应

 行资产负债 急领导小组

 管理部

 黑色重 上报总行应 接受报备 统一应急处 接受报 度等级 急领导小组、

 置、报备董 备

 报备总行资

 事会

  产负债管理

  部

 9.3 对外联系方式

  外部单位 外部单位联系人 外部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我行联系负责人 我行联系负责人联系方式 如:人行、银 监 会 、 评级机构、同 业 、 媒 体等

  电话:

 邮件: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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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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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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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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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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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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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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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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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总行应急领导小组联系方式

 职务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选联系人 备选联系人联系方式 组长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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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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