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办事指引]
来源:空姐招聘 发布时间:2020-07-17 点击:
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
事项代码:0516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十九条“测绘成果的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使用下列基础测绘成果,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数据、图件;
(二)本行政区域内的1∶1万、1∶5000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四)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五)属国家测绘局审批范围,但是已经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基础测绘成果;
(六)其他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
《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有密级的基础测绘成果需要公开使用的,必须报市测绘管理部门同意,经解密处理后,方可公开使用。
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向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本市未公开的测绘成果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经市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办理权限
a)申请上海市域范围内的测绘成果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审批。
b)申请范围超过上海市域范围的,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批。
(三)审批内容
单位资格、成果范围、用途、保密措施及负责人意见。
(四)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在取得涉密测绘成果使用许可后,方可向成果保管单位办理涉密测绘成果领用手续。
(五)审批对象
确需使用本市涉密测绘成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全内资)。
五、审批条件
(一)本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2、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使用目的相一致;
3、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本审批事项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准予批准的条件,即不予批准。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条件
全内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使用涉密测绘成果的,由该法人单位或者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以A4纸张装订,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份数 原/复印件 备注 1 申报主体盖章的《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 1 原件 纸质 2 申报主体盖章的申请单位承诺书 1 原件 纸质 3 申报主体盖章的保密承诺书一份 1 原件 纸质 4 申报主体 1 复印件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纸质 5 申报主体出具的合法的用途证明文件。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同时提交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1 原件/复印件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纸质 6 (1)外省市单位申请的,须提交当地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证明函。 1 原件 纸质
(该项文件根据申请主体不同选择提交) (2)属于军队和武警部队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其所属师级以上机构出具的公函。 1 原件 7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文书
1、申请单位应先登陆中国上海官方网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user/login.jsp
(四)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信访办
通讯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9号
邮政编码:200003
十四、办理方式
(一)新办
1、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涉密测绘成果的,须向省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限定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内使用涉密测绘成果。
2、办理方式:本事项办理采用一般程序。申请单位应先登陆中国上海官方网站()))
附录2:申请文书(示范文本)
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
编号预约号
报
主
体
信
息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申报主体
盖章 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单位
法定代表 姓名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单位
经办人信息 姓名 手机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拟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信息 资料名称 种类 数量 测绘
成果范围 用途说明
立项
批准机关 立项
批准文号
附录3:审批办理时所依据的法律文件、技术标准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3、《上海市测绘成果管理规定》
4、《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
5、《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
6、《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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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BSZN-0516-2015/01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
符合法定条件的,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决定书。
2015-01-01发布 2015-01-01实施
办事指南
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
受理部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经审查,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之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有关审批决定网上公布。
申请人登陆中国上海官方网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或者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其申请,并出具加盖公章和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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