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来源:医生招聘 发布时间:2021-03-05 点击: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集团公司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亲自抓安全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指示、指令、规定。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每周主持召开矿安全办公会议,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及指示,听取各级领导、安监部门、专业领导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检查上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安排的工作的落实情况。

 5.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矿井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主持制定解决措施,并督促落实。

 6.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防灾计划和解决安全技措计划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

 7.支持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正确行使安全监督职权。

 8.督促检查各副矿长、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和各单位部门安全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9.正确行使《矿山安全法》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所规定的职权。

 10.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11.对重大事故亲自组织领导抢险救灾,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二、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党委书记是矿井安全生产教育的第一责任者,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助矿长抓好矿井的安全工作,对矿井全体员工安全思想教育负全面管理责任,做到安全思想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2.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指示、指令、规定,确保“政令”畅通无阻。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按期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掌握全体员工的思想动态,分析安全生产中薄弱人群的思想动态,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检查上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所规定的有关内容是否落实。

 5.负责督促每月组织一次矿井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大检查,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参加决策,制定解决措施,并督促落实。

 6.负责监督检查矿长、各副矿长、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和各单位业务部门安全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的落实情况。

 7.支持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正确行使安全监督职权。

 8.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三、生产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矿长是原煤生产系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全面负责生产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等方面的综合管理。

 2.协助矿长贯彻、落实、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指示、指令、规定。

 3.督促检查各生产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的执行情况。

 4.负责抓矿井质量标准化、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具体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每周召开一次生产例会、每月一次班组长例会、放炮员例会、顶板管理例会,每天召开生产调度例会,分析当前安全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进行安排布置及处理。

 6.负责生产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落实及处理工作,抓好安

 全技措项目资金的投人及落实。

 7.新工作面的投产验收工作,由生产矿长全面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进行生产而产生的一切问题由生产矿长负责。

 8.生产矿长对顶板管理负全面责任,组织落实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措施,负责采煤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采煤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具体措施的落实兑现。

 9.负责全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是机电、运输安全组织工作的责任者,对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10.定期参加机电、运输专业会议,安排部署全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安排编制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措施,并负责安排组织实施。

 11.负责定期安排编制和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全培训计划,雨季三防计划等。

 12.负责组织检查生产系统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责任制的落实,各业务职能部门业务保安制的落实情况,严格考核、奖惩。

 13.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处理、制定出防范措施。

 四、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是矿井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在抓好矿井技术管理的前提下,具体负责好“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

 及上级有关技术、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政策,严格控制井田边界,保证矿井安全。

 4.参加矿长组织的安全办公会议,分析通防、防治水专业及矿井技术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把好“五关” (1)设计关;在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及其他采掘工程设计中,要充分考虑“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规定及标准要求,保证系统完善、合理,设施齐全,装备先进,安全可靠。

 (2)生产布局关:要科学管理,积极平衡采掘关系,合理集中生产,保证矿井生产系统合理化,配风经济。使主要通风机运行工况点处于合理范围内,保证风量满足要求。

 (3)措施审查关;对所有采掘工程、巷修工程、巷道贯通工程、瓦斯排放、火区启封、主要通风机停风、井下烧焊、拍照录像、停电检修等,都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通防安全措施,并按程序编审、贯彻、执行。

 (4)隐患处理关;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协助矿长搞好落实,按要求每季进行修改完善。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问题,一要及时处理,制定防范措施,做到措施、人员及完成时间三落实;二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5)安全资金使用关;:负责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合理安排安措资金的使用,优先用于改善矿井通风、综合防尘、防灭火等安全

 装备,并对安措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分析,平衡解决,提高矿井的抗灾应变能力。

 6. 负责矿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

 7.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会、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对各项通防管理规定、顶板管理规定的执行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和对所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8.负责编审矿井长远发展计划、开拓方案和生产接续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安排专业部门组织干部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及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10.逐日审签矿井瓦斯日报表。

 11.参加矿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并对分管专业和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安排解决,抓好分管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好日常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2.参加矿井一周一次的生产例会、日常调度会,安排所分管专业及技术出现问题的处理。

 13.负责组织指挥对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组织制定技术防范措施,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五、掘进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协助生产矿长搞好全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具体抓好掘进、巷修安全生产及与掘进、巷修相关的运输、通防、机电等管理工作。

 2.协助生产矿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炭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和规定。

 3.参加编制全矿开拓接续生产长远规划、开拓方案,年、季、月度生产计划。

 4.参加编制矿井重大灾害预防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重大隐患排查、安措工程的督促落实。

 5.负责组织巷道维修工程的现场勘查、支护形式的选择、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三岔门、四岔门、巷道开竣工、贯通预透、安全管理验收工作。

 6.负责掘进区队的安全实测质量标准化管理,按时召开掘进专业会,及时平衡生产任务,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分析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规划。

 7.负责组织安排支护材料的检查验收,支护材料、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的供应配备。

 8.负责各部门、生产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车皮供应。

 9.负责掘进专业、区队各级各类人员工作安排。

 10.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

 11.矿井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参加事故抢救,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组织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六、安监处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集团公司、安监局长和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安全监督监察工作,组织全处人员,对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党和国家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指示、通知情况进行监督。

 2.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各级干部的业务保安工作,对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进行监督,监督安措项目的完成与落实,督促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3.负责参加全矿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矿安全办公会,提出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5.负责每周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例会。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负责组织安监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安监系统业务竞赛,考核安监人员的工作情况,推动安监工作的深入开展。

 7.负责监督矿井灾防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措计划项目的落实及费用的提取。

 8.负责监督矿井重大隐患项目的排查、落实整改。

 9.协助生产矿长组织矿生产例会、班组长例会,分析当前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并落实。

 10.负责对“三违”人员进行帮教,对严重“三违”人员进行“三双“一下岗”程序教育。

 11.参加矿组织的事故调查、追查,处理本矿发生的伤亡事故、

 重大非伤亡事故,制定出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七、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具体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深入人心。

 2.对全矿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负具体责任,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矿职工的思想状况及动态,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做到安全思想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3.认真执行对安全工作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原则,抓好各部门和个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4.参加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

 八、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监督全矿各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规章制度,及时督促、推动、通报、整改违纪行为。

 2.定期检查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遵章守纪情况,对“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和纪律处分。

 3.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人身和行政事故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4.负责制定下发制约性强的规章制度,惩治各种危害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

 九、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群众安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按期召开群众安全工作

 会议,分析当前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并组织解决,保证矿井群众安全工作正常开展,是群众安全和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组织领导群监系统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充分发挥群监系统的作用。

 3.参与对严重“三违”人员的“双亮、双录、双签字、一下岗”帮教活动。

 4.负责组织开展全矿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督促落实安全承包合同。

 6.通过职代会审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规章制度、奖惩办法等。

 7.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参与矿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经营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规定。

 2.督促检查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的执行情况,负责抓好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

 3.负责督促检查分管安全技措费用、设备和材料的合理使用,做到费用优先保证,资金紧张不压缩。

 4. 负责解决防洪、防火、防冻、防毒和抢险救灾费用及物资供应工作。

 5.负责解决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费用,按时审批劳动保护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十一、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矿井采煤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总工程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炭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生产技术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和规定,研究解决生产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开拓方案和生产接续,年、季、月度生产计划。

 4.负责编制本专业灾害预防计划,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重大隐患排查、安措工程的督促落实。

 5.负责积极推广落实本专业“四新”技术项目,推动“双高”矿井建设。

 6.负责采煤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按时召开采煤专业会,及时平衡生产任务,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分析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规划。

 7.负责组织安排支护材料的租赁、验收,根据工作面接续安排及工作面实际地质条件,及时安排支护材料的租赁。

 8.负责督促编制切实可行的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并负责组织技术、地测、通防、机电、安监等部门进行会审,经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负责监督落实。

 9.参与组织新工作面投产前的验收,存在影响生产的重大问题要组织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10.负责组织成立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现场跟班盯岗,并负责组织工作面初采初放结束验收。

 11.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督促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安排技术部门制定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2.指导采煤专业技术管理,督促协调技术、地测、工区的有关生产技术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13.参加采煤专业发生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制定出防范措施。

 十二、掘进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协助总工程师搞好全矿开拓、掘进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总工程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炭法律、法规、技术政策、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规范和有关生产技术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和规定,研究解决生产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全矿开拓掘进生产、科学技术长远发展规划和参加编制开拓方案年、季、月度生产计划。

 4.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开拓方案,组织作业规程汇审,并报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负责监督落实。

 5.协助总工程师编制本专业技术安全措施、灾害预防措施。

 6.协助总工程师积极推广本专业“四新”技术,推动“双高建设”。

 7.协助分管矿长搞好巷道维修前的现场勘查,确定支护形式,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负责组织开拓、准备巷道开门现场定位挂线。

 9.负责本专业重大隐患的排查,安措规程的督促落实。指导本专

 业质量标准化建设,参与质量验收。

 10.及时掌握采掘工作面进度、地质情况,及时向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汇报接续动态,并及时调整方案,保证采掘接续正常。

 11.指导掘进专业技术管理,督促技术、地测、工区技术员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2.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根据现场变化,及时与技术部门制定修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13.负责三岔门、四岔门、巷道贯通预透措施的制定、卷道竣工验收。

 14.负责协调技术、地测、区队的有关生产技术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15.参加掘进、巷修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制定出防范措施。

 十三、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总工程师是矿井机电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对全矿大型固定设备、高低压供电设备及采掘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1.对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钢丝绳的试验、检查,主要连接部件的探伤,技术测定,要定期组织检查,落实到现场。

 2.对高压供电的可靠性,特别是矿井双回路及主要设备的双回路供电,井下采区供电的采掘分开,漏电继电器的正常使用,高压及低压供电设计和预防性试验要审查,确保技术合理和可靠性。

 3.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例会,分析和排查几大系统的重大事故

 隐患,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步骤,并组织实施。

 4.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瓦斯重点区的双风机双电源、风电闭锁及三大保护要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确保井下供电安全。

 5.定期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入井验收制度,防止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下井。

 6.对井下使用的阻燃皮带和阻燃电缆的三证一标志,要亲自过问检查,严格执行无三证一标志的电缆、皮带不准下井使用制度。

 7.认真检查矿井风机装置及反风装置,认真编制雨季三防项目,确保矿井安全通风和度汛。

 8.出现机电事故,要亲自深入现场指挥,按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责任者,并制订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十四、运输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矿井轨道运输的技术管理工作和业务保安,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运输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2.参与采掘作业规程的会审,对作业规程中有关运输专业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的条款负责。

 3.参加采区设计审查和新采区、新工作面投产验收工作,对采区设计中有关运输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的条款负责;对新采区、新工作面严格按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对验收的结论负责。

 4.负责落实斜井人车的每班、每月落闸实验工作,做到制动系统灵敏。

 5.负责组织架线电机车每年一次的制动距离实验及年审工作,按规定落实矿车联环、插销和雷达捕车器的实验工作。

 6.负责防跑车设施、信号和通讯设备的安装、验收等工作,做到齐全、完好和正常使用。

 7.负责完善提升运输安全技术装备,落实维修和实验,做到正常使用。

 8.负责组织对新购置和大修的运输设备、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矿车的复用和报废鉴定工作。

 9.负责矿井运输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和技术创新工作,并组织实施。

 10.负责组织制定矿井运输安全技措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阶段性总结和布置下阶段工作安排。

 11.负责组织矿井运输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2.负责组织矿井运输重大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车场闻隙和巷道弯道半径不够的,要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13.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总结各项工作,制定月度计划。

 十五、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通防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通三防”工作负责,对通风区、采掘区、机电区、矿井的通防工作具体负责。

 2.参与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安全技措工程的编审工作,并督促实施。

 3.严格把住各种规程措施的审查关,尤其是通防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可靠,简单易行。

 4.定期组织召开通防例会,听取汇报,组织有关部门对现场“一通三防”管理和通防质量标准化进行检查验收。

 5.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

 6.对“一通三防”出现的各类事故,对破坏通防设施,对不按规程措施施工,通防安全措施不落实,通防设施不全,不灵敏可靠,使用不正常,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分析原因,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十六、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处长的领导下,对驻矿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参加矿、处组织的安全检查。

 3.审批设计、规程、措施,按照规定严把安全技术关。

 4.经常分析矿井安全状况,向处长提供实施安全生产的建议。参加每月事故隐患排查会议并形成纪要,报局及时下发。

 5.参加死亡和重大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6.每周组织一次全处人员技术业务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考试,以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7.督促有关单位认真编制灾害预防处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8.协助指导有关部门搞好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及规程学习,每月检查一次各单位的规程学习情况,深入现场检查各单位的规程落实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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