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医生招聘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1 肇庆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根据《省工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商〔2017〕3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企业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健全完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结构,形成我市经济发展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含分支机构),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在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 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营造良好个体工商户

  2 转型升级宣传氛围,积极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审批服务。

 ( 二 )主体自愿。遵循市场经济机制,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充分调动市场主体自主转型的积极性,努力让转型主体多受益。

 (三)

 分类指导 。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

 三、重点支持对象 (一)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法转型。

 (三)根据自身实际及发展需求,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应予大力支持。

 (四)新增主体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

 四、政策措施 ( 一 )

 促进商事登记便利化 。

 一是简化工商登记程序。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一并办理转型后的企业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

  3 商户注销登记,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及相关文书。

 二是放宽转型企业名称登记。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三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时,转型企业的股东(投资人、负责人)包含至少一个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型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具体申办流程及提交材料详见《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指导意见》。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

 开设“绿色通道”服务。

 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审批许可的,转型的企业持工商部门开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办理变更、过户等手续,各有关审批单位应当为其提供便利办理。商业银行网点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办理账户撤销、变更和开立等多项业务,人民银行高效完成有关账户业务审核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相关

  4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 三 )降低税费负担。

 一是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含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

 二是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之间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是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和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五是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在职职工总数 30人(含本数)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

  5 不向不足 25 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残疾人联合会 (四)

 实施财政支 持。

 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予以财政资金支持,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工商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另行制定。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按肇府规〔2017〕20 号文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主营业务收入 1000 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可申请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转型的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已获得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单位人才培训、投资融资、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的,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 五 )加强金融扶持。

 一是我市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加强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支持转型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金融信贷品种,对转型后小微企业合理需求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理财、咨询等综合金融服务。

  6 要建立完善动产、应收账款、仓单、知识产权质押等相关抵押制度和质押物认定办法,对产业及其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升级企业,经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的,在贷款利率上适当给予优惠。

 二是鼓励转型后小微企业通过“广东(肇庆)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提出融资需求,创新转型后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模式并形成长效机制。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广东)开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栏目,向转型企业提供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金融信贷信息,并协助相关企业查找与其需求相匹配的信息,条件成熟的企业可直接进入线上申贷系统提交贷款申请。

 三是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载体,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为转型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的生态环境。

 四是通过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应急转贷资金工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转型企业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金融局 (六)

 简化土地等权利转移登记。

 转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时,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包括该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名义或以名称办理过

  7 户登记的)过户到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名下,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到住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交易变更登记。转型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原个体工商户继续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个转企”企业名下的,国土资源部门高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支持转型企业就近在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申请商标注册,为办理所涉及的商标权转让、变更、续展业务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五、工作要求 ( 一 )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要将“个转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人财物保障,积极推动“个转企”工作开展。为加强领导,成立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工商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工商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

  8 住建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和肇庆银监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推进“个转企”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互通和沟通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个转企”工作责任分工,制定落实配套措施及办事指引,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协同做好转前、转中、转后服务保障,确保转型升级工作的稳步推进。

 ( 三 )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办事窗口等渠道,广泛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重点宣传解读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个转企”的优惠政策,特别要突出转型企业在发展潜力、风险承担、融资贷款等方面的明显优势,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意愿。要及时总结推广“个转企”的成功经验做法,坚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信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四 )

 及时报告,强化督促。各有关单位应按职责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 15 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将对各县(市、区)“个转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推荐访问:肇庆市 征求意见 个体工商户
上一篇:计划生育协议书(标准版)
下一篇:11.2.2交通标志现场质量检验表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