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财政局统一核算平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2645

来源:医生招聘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采购项目编号:

 5132222018000185

  理县财政局统一核算平台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理县财政局 成都伊斯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8 年 年 10 月 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 5 二、总则 ................................................................................................................................... 8 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16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22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23 第六章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 25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 31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 32 第九章 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 35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 ................................................................................................. 36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37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38 三、承诺函 ............................................................................................................................. 39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响应文件 ......................................................................................... 41 一、 响应函 ........................................................................................................................... 42 二、 承诺函 ........................................................................................................................... 43 三、 首轮报价函 ................................................................................................................... 44 四、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46 五、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47 六、技术、服务、商务应答表 ............................................................................................. 48 七、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 49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50 九、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 51 十、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 52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格式自拟)

 ..................................................................................... 53 第三部分

 最终报价函 ......................................................................................................... 54 附件一: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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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214 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库〔2015〕124 号), 成都伊斯特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受 理县财政局

 委托,拟对“ 理县财政局统一核算平台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下述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并提出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理县财政局统一核算平台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5132222018000185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计划编号:理财采【2018】178 号 四、采购内容概况:

 本次磋商共 1 个包:理县财政局财务统一核算平台采购

 本项目采购预算:38 万元,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截止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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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9 日(节假日除外),9: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1 1 、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审查身份证原件;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 399 号(天府新谷 9 号楼 18 楼 1806 号)。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磋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25 日 11:00 时(北京时间)(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 399 号(天府新谷 9 号楼 18楼 1806 号)。

 十、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四川政府采购( www.ccgp- - sichuan.gov.cn )上 公示。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理县财政局 地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杂谷脑镇北大街 12 号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7-6822770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伊斯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 399 号(天府新谷 9 号楼 18 楼 1806 号)

 联系人:严先生、徐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9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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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8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8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该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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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磋商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

 交款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递交。

 收款单位:成都伊斯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成都农商银行高新支行 账

 号:0212 0500 0120 0100 214 97 电汇行号:314651006009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3日15: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退款方式:

 未中标的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退还到供应商的基本账户。退还磋商保证金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开具已收到磋商保证金的收据原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仅对成交供应商适用)。

 咨询电话:028-85196186。

 6 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约定。

 7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028-85190886。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8-85190905。

 9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成都伊斯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90886;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 399 号(天府新谷 9 号楼 18 楼 1806 号)。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应当直接向代理机构依法提出,并由成都伊斯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受理和回复。

 联 系 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028-85190886;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 399 号(天府新谷 9 号楼 18 楼 18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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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应当直接向代理机构依法提出,并由成都伊斯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受理和回复。

 联 系 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028-85190886;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 399 号(天府新谷 9 号楼 18 楼 1806 号)。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3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送同级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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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15 招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 “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定额人民币 7000 元,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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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总则 1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指采购项目。

 2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 理县财政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成都伊斯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5 本磋商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磋商文件凡是要求 “单位(供应商)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单位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 3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 4 、参加人员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4.1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对现场做出的解答需签字确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4.2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5 5 、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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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 6 、响应文件编写要求

 6.1 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2 语言及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6.2.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中文说明为准。

 6.2.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3 响应文件的组成 6.3.1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承诺函; 4、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响应函; 2、承诺函; 3、首轮报价函;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6、技术、服务、商务应答表; 7、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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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项目实施方案; 10、服务承诺 11、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文件 三 :

 最终报价函

 注:最终报价函应密封提交;供应商需现场填写最后报价的,应自行准备密封袋。

 6.3.2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及最终报价函三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最终报价函供应商需现场填写最后报价的,应自行准备密封袋。

 6.3.3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最终报价函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分别装订成册。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6.4 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6.4.1 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0 90 天。响应文件中的有效期短于 90天 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6.5 响应文件的递交 6.5.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所有外层密封袋标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6.5.2 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7 7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7.2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7.2.1 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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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2 提交响应文件数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最终报价文件正本一份(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现场提供)。

 8 8 、其他

 8.1 本部分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8.2 磋商开始后,除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以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第三方递交的材料。

 8.3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维权。

 9 9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 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0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0.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0.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10.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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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10.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0 .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 10.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 10.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1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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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14)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 (1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16)与以上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7)与以上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8)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0)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21)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12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2.1 供应商准备的响应文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2.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磋商。

 12.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装订完整。

 12.5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3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3.1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13.4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3.2 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应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予以拒绝。

 13.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送达的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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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4.1 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活动,导致采购活动终止的或者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或者放弃成交的; 13.4.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或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13.4.3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13.4.4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13.4.5 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3.4.6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4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

 15 、履约验收

 1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经多次整改后验收结果仍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5.3 存在国家强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1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1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17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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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9 、质疑、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 号文)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自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相关内容)。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专业商务条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进行回复,磋商过程、磋商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回复。

 20 、其他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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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理县财政局。

 2、项目名称:理县财政局统一核算平台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38 万元。

 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1 、项目概述

 1.1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

 多年来,我国在政府会计领域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预算会计标准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等。不能反映资产负债、运行成本、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等,主要在于以下几点,一是不能如实反映政府“家底”,不利于政府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二是不能客观反映政府运行成本,不利于科学评价政府的运营绩效;三是缺乏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不能提供信息准确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

 2016 年 8 月,为了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向纵深发展,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编制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78 号),财政部起草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在全国范围进行意见征集,并在试点单位进行新会计制度试行。

 7 2017 年 年 0 10 月 月 4 24 日,财政部正式发 布《政府会计制度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 2017 】5 25 号),要求自 9 2019 年 年 1 1 月 月 1 1 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政府会计制度新变化: 1)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

 2)确立了“5+3” 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规定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5 个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3 个预算会计要素。

 3)构建了政府财务报告体系。要求政府会计主体除按财政部要求编制决算报表外,至少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及以此为基础进行的综合分析等。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改革目标,全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 2020 之前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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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项目总体技术要求

 2.1 、项目建设目标

 2.1.1、模式不变,整合资源:满足 《 新政府 会计制度》 ,建立统一的会计基础管理平台,实现所有预算单位会计基础资料的统一管理、统一财务核算管理,监管所有财政业务和预算单位的财务信息。

 2.1.2、财政、财务一体化:实现单位财务与财政国库系统的数据交换,达到财政国库账与单位核算账“一本账”。

 2.1.3、 、 满足单位内控要求:帮助单位实现核算管理、报表管理、资产管理等主要内控要求,构筑单位内控管理体系。

 2.1.4、 、 实现系统有机整合:可满足与财政报表系统久其报表的数据的开发接口需求。

 2.2 、技术路线

 采用云计算技术和后台自动化管理平台,提供“高可用性、高伸缩性、高安全性、低维护成本”的云计算虚拟资源池,帮助客户实现“按需、自助、快速、弹性”的云计算应用系统。采用融合 C/S/S 和 B/S 的新 C/S/S 技术架构,同时支持 J2EE、.NET 和传统 Win32 技术体系。创新的 ASSP(Application Server Software Platform)无关性设计,实现跨平台、跨技术体系的应用,在应用最新技术的同时,最大程度上保护了用户的原有软硬件投资,充分保障现有应用系统运行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数据完整性。

 2.3 、建设原则

 作为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监管的主要作用是确保财政机制的有效运行、建立监督约束机制、防范与遏制腐败。

 “三原则、四指导、五统一” 是财政财务监管平台建设的成功保障。

 2.3.1 、三原则

 2.3.1.1 、

 “ 三个不变 ” 原则:

  在不改变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的地位、不改变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权限、不改变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的原则下,统一软件并结合有关财政信息进行监管。

 2.3.1.2 、

 “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建设与研究并行 ” 原则:

 遵循在统一规划下分阶段分步骤进行完善的原则,并在建设过程中,不断研究总结,根据财政改革的推进情况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工作情况不断摸索、调整更新工作思路,使系统建设的高度逐步提升。

 2.3.1.3 、 “ 财务监管工作要适应并结合国家对财政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改革 ”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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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作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延伸和发展,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相结合,是对财政资金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后的会计核算过程的监管。对监管工作不只着眼于会计监督,更从财政整体管理的高度入手,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与财政业务活动结合起来,并适应国家对财政管理的若干要求和改革措施。

 2.3.2 、四指导

 在财务监管工作中的四个指导思想 :独立核算,集中管理,资源共享,实时监督。即在“三个不变”原则下实现预算单位会计独立核算;建立统一数据仓库,财务数据由财政局集中管理;实现财务信息资源共享;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主管单位对下级单位实现实时监管、及时纠错、防微杜渐。

 2.3.3 、五统一

 统一预算单位会计科目;统一预算单位财务软件;统一下发各种报表格式;统一网络打印格式及配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打印凭单;统一财政性资金收支及其他性资金收支的管理。

 通过“五统一”可以统一预算单位财务核算体系、规范预算单位财务制度、约束预算单位财务行为、避免预算单位财务工作随意性。这几个统一奠定了财务集中监管系统建立的基础。

 2.3.4 、具体功能

 2.3.4.1 、账务处理系统

 系统预置新政府会计制度科目体系和原行政事业会计科目体系及各行业会计科目体系,同时支持新政府会计制度和原有的传统会计制度,支持支出经济分类改革。简便快捷完成会计科目、预算科目以及各辅助核算项的基础资料管理,灵活、快速、准确完成会计凭证的录入、审核、记账结账处理,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预置业务凭证模板,帮助财务人员快速、准确地完成凭证编制。提供完善的备查簿、往来账管理、账簿查询和打印、出纳及银行对账管理功能,达到完整的财务核算的要求及基本的财务辅助控制目标,并实现各种财务报告的查询,满足政务部门财务管理的需要。且实现与指标、报表、决算、资产、大平台等模块的数据对接。

 2.3.4.2 、系统特点: :

 2.3.4.2.1 、科学的管理基础数据:能将各单位的共有的基础资料进行统一维护,体现了数据统一的管理思想;同时又可以根据各单位的不同需要将个性的基础数据由各单位自己管理,从而能满足各单位的需要。

 2.3.4.2.2 、8 要素,双会计核算:预置政府会计科目体系,引入“5+3”会计要素。同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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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核算系统中实现“双功能”、“双基础”,即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双基础功能 2.3.4.2.3 、业务凭证库,智能推荐:用户只需选择当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系统自动提供与业务相匹配的财务会计及预算会计凭证,提高用户编制凭证的双报告一键生成:满足“双报告”要求,可自动生成财务会计核算的财务报告,也可自动生成预算会计核算的决算报告;一键生成体现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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