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资中县财政局资中县财政局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3006

来源:医生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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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编号:资交采磋商 [20 20] ]4 04 号

 资中县财政局 2020 年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 印制 2020 年 年 8 月 月 13 日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竞争性 磋商须知 ............................................................................. 6

 第三章

 响应文件结构与格式 .................................................................... 26

 响应文件封面 .................................................................................................................................................. 27

 响应文件主要结构 .......................................................................................................................................... 28

 响应文件具体内容及格式 ............................................................................................................................... 29

 一、资格部分 .................................................................................................................................................. 29

 二、报价部分 .................................................................................................................................................. 34

 三、服务部分 .................................................................................................................................................. 40

 四、商务部分 .................................................................................................................................................. 44

 五、其他部分 .................................................................................................................................................. 50

 第四章

 响应人、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 明材料 ............................................................................................... 51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 .................................................................... 54

 第六章

 评审办法 ....................................................................................... 64

 一.总则 ............................................................................................................................................................ 64

 二.磋商方法 .................................................................................................................................................... 64

 三.磋商及评审程序 ........................................................................................................................................ 64

 四.评审细则及标准 ........................................................................................................................................ 67

 五.终止磋商活动 ............................................................................................................................................ 70

 六.成交原则与程序 ........................................................................................................................................ 71

 七.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 71

 八.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 72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 73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受

  资中县财政局

  委托,拟对资中县

 2020 年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采购编号:资交采磋商[20

 20

 ]

 04 号

 二、 采购项目:资中县财政局 2020 年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项目简介:

 为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升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按照绩效评价工作需求,将选取符合条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中介机构(供应商),对资中县财政局部分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供应商应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39 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1 个财政政策绩效评价、 13 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详见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 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报名时间、方式:

 供应商自 20 20 年 8 月 20 日 9

 时 00 分至 20 20 年 8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网上报名,获取参与资格(参与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免费提供,,在 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 )和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

 )上以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

 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编号和分包编号与响应供应商名称、响应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一下文件或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按照竞争性磋商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 。

 八、 公告期限:与报名期限一致。

 九、 响应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开始时间:20 20 年 9 月

 1 日

 9 时

 30 分。

 响应文件(现场、网络)递交截止时间:20 20 年 9 月

 1 日

 10 时

 00 分。

 竞争性磋商时间:20 20 年 9 月 1

 日 10

 时

 00 分。

 响应人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 www.zzjyzx.org.cn ),将经数字证书(CA 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并将刻录成不加密的响应文件光盘2 份密封送达磋商现场。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送达、逾期送达响应文件光盘的,视为放弃响应。响应人应将 CA 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磋商 地点:

 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 312 号(资州大道 A 区还房 2 号商业楼 4 楼)交易中心。

 十一、 更正说明:

 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磋商前所有响应人名称、地址、联

 5

 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磋商 文件 若有澄清、修改、更正 、延期等事项 ,将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 和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 上发布,请各 响应 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响应人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 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十二、本响应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 www.ccgp- - sichuan.gov.cn )

 和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 ( www.zzjyzx.org.cn )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四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 312 号(资州大道 A 区还房 2 号商业楼 4楼)交易中心。

 邮

 编:641200

  联 系 人:黄先生、邱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相关电话:组织股0832-5616012

 监督股0832-5609251

 评审股 0832-5513966

  采 购 人:

 资中县财政局 地

 址:

 资中县水南上街 91 号 联 系 人:

 雍阳玉雪 联系电话:17828268300 20 20 年 8 月 13

 日

 6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采购采取 发布公告 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5100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100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磋商协议书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未提交联合体磋商协议书的,其响应无效。

 4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 不 举行标前答疑会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响应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磋商响应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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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电子扫描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有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磋商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无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7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磋商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响应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响应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否则响应无效)

 (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响应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磋商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响应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响应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磋商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响应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响应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8 磋商响应有效期

 60 日历天(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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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9 磋商保证金 金

 额:0元。

 交款方式:网上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磋商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到账,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自然日的0 17:00 前到账。(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请打开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 www.zzjyzx.org.cn )登录并报名后,在页面“保证金缴纳账户”中获取缴纳投标保证金帐户信息,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诚信库注册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

 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保证金缴纳查询”栏目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以免因未缴纳成功导致响应无效!

 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10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约定,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资中县财政局。

 以下开户行和账号任选其一:

 中行资中县支行

  账号:123908132744; 建行资中县支行

  账号:51001687208050079409。

 农行资中支行

  账号:22345201040001685 工行资中支行

  账号:2307487109026413886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采购文件咨询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32-5617156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12 磋商过程、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电话:0832-5513966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领取成交通知书,也可由采购中心通过网络网上推送到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自行下载。

 联系电话:

  5513966

 地址:

 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 312 号(资州大道 A 区还房 2 号商业楼 4楼)交易中心。

  14 响应人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并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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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5 磋商响应人对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6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832- 5609251___ 地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 312 号(资州大道 A 区还房 2 号商业楼 4 楼)交易中心。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多次质疑。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资中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5606970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9 成交原则

 授权评审委员会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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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邀请 。

 2.2 “采购执行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执行机构是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执行机构”的统称。

 2.4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 系指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电子平台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

 2.5“响应文件”系指响应人使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编制后,加密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以及刻录成 2 份不加密光盘并密封后送达磋商现场的响应文件。

  3. 合格的磋商响应人

 合格的响应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按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 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电子平台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磋商保证金,依据平台系统编制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4. 响应费用

 响应人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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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XXXX、XXXX、XXXX。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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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响应人准备磋商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竞争性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响应人须知; (3)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响应人和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响应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 (7)评审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6.2 响应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响应人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人的风险。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3 响应人应认真考虑其投资能力、运营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成交人不能按照合同履行职责的,采购人将依据协议中有关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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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在 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 )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 (www.zzjyzx.org.cn)

 )

 上 以“ 更正公告 ”方式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相关 响应人 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

 7.3 响应人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响应截止日 5 天前,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提问”模块向采购单位 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4 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磋商前所有响应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

 8.2 响应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响应人自己承担,并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四、响应文件

 9. 响应文件的语言

 9.1 响应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磋商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响应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响应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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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响应货币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响应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磋商,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响应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供应商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等级确定供应商资质等级。

  1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 13 3. . 知识产权

 13.1 响应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响应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响应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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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响应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响应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响应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具体内容见第三章):

 14.1 报价部分 。响应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

 本次竞争性磋商报价要求:

 (1)响应人的报价是响应人响应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响应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响应人应针对项目磋商进程进行报价,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有效报价。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 有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 无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14.2 服务部分 。响应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服务指标、参数和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4.3 商务部分。响应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

 14.4 其他部分 响应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响应人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响应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响应人不得以“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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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响应人自行编写。

 16. 磋商保证金

 16.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16.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后 60 天。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响应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响应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响应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响应人不能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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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磋商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8.2 为了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 CA 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3 如响应人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 20.1 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

 18.4 响应文件必须刻录为 CD 光盘(不需要进行压缩),光盘刻录完成后,响应人自行检查光盘刻录是否成功,否则后果自负。

 18.5 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电子响应文件与询价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8.6 响应人必须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9. 磋商响应文 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刻录成不加密的响应文件光盘 2 份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响应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磋商日期等字样,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印章。

 20.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人必须在截止时间前,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将经数字证书(CA 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

 20.2 响应人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刻录成不加密的响应文件光盘 2 份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规定送达,视为放弃,响应人应将 CA 证书带至磋商现场,解密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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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响应人在线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无法正常读取或无法正常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或由于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时,采购中心将启动补救措施,使用该投标人现场递交的光盘中的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标。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仍然无法正常读取或者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系统将自动识别在线递交的响应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的一致性,如因在线递交的响应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光盘中的响应文件出现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将不接收其响应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0.3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响应文件后,响应人确认签字。

 20.4 如系统内电子响应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系统内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20.5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响应人在响应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撤回或修改。

 20.2 响应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和成交 22. 磋商

 22.1 有效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响应人确定方式:

 采购执行机构发布采购信息,供应商报名获取磋商资格。

 22.2 采购执行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响应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3 磋商时,采购执行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

 22.4 磋商时,采购执行机构应让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3. 磋商程序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宣布磋商,按照规定要求主持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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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会。磋商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3.1 主持磋商现场会 (1)宣布磋商会开始(以网上磋商系统显示时间为准)。磋商时间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磋商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价、监督、会议记录等竞争性磋商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和网上磋商系统显示的响应人名称、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磋商时,由响应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签字确认后当众宣布;对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磋商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磋商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由评审委员会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影响磋商工作的正常进行。

 (3)响应人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后及时通过 CA 数字证书现场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4)现场递交的不加密响应文件(光盘)备查。若遇非响应人责任导致的网上无法正常获取电子响应文件时,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启用不加密光盘响应文件进行磋商。

 (5)采购代理机构对因响应人自身原因造成未成功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6)宣布磋商会结束。主持人宣布磋商会结束。所有响应人代表应立即退场(磋商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响应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响应人对磋商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审结果响应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查询。

 (7)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后,现场工作人员按网上磋商系统显示的“磋商记录表”当众唱价,宣读响应人名称、响应价格(含价格折扣),唱标完毕后响应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对磋商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 23.2 磋商响应文件初审。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出具初审报告。

 23.3 磋商。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逐一进行磋商。

 23.4 响应人进行最后一轮报价。

 23.5 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3.6 评审委员会按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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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成交通知书

 2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执行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4 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成交通知书领取处”领取成交通知书;也可由采购中心通过网络网上推送到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自行下载。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5.6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及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送采购中心审核、备案,人负责在法定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编号应与采购文件的编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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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响应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履约保证金

 28.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效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9. 合同公告及备案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5〕27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 及 备 案 的 合 同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责 。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www.ccgp-sichuan.gov.cn)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保管好采购相关资料档案。

 30. 验收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磋商文件及响应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30.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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