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来源:医生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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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廉政风险防控指引

 风险类型 风险点 防控措施 控制制度 管理层级 责任人 一、挪用住房公积金 1.市政府挪用住房公积金 (1)落实管委会会议制度,严格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10月年成立。管委会定期审批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实行集体决策,由委员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纪要要上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五章 管委会的会议制度中有明确规定 (3)市政府动议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时,中心应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管委会主任 2.中心挪用住房公积金 (4)严格执行管委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 定期将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提请管委会审议,并严格按照审议结果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主任 (5)建立健全资金调拨、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报批程序,明确经办人员责任。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会计统一核算办法》、《帐户管理和资金调拨制度(暂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均对内部资金调拨方式及审批程序做了明确规定。 (6)中心定期向管委会报告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情况。 定期提交《工作报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安排和财务预算》、《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 (7)中心与银行联网结算,实行不同级别的授权控制方式。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网上银行管理规定(试行)》、《网上银行操作管理规程》。 人民银行、银监局 人民银行、银监局分管负责人 (8)实行年度外部审计制度,审计报告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 市审计局每年派出审计组,对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效益和机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详见各年度《审计报告》。 市审计局 审计局负责人 3、分中心/营业部/管理部挪用住房公积金 (9)加大机构调整力度,理顺管理体制。 南编2013[247]号同意成立良庆营业部;南编2014[80]号同意成立铁分流动服务部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主任 (10)分中心/营业部/管理部应在中心业务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与铁路分中心、各区县(市)营业部、管理部签订《授权、受权责任书》,铁路分中心、各营业部、管理部在中心业务受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铁路分中心、营业部、管理部 铁路分中心、营业部、管理部主任 二、截留住房公积金 4、缴存资金不及时入账 (11)建立中心与银行按日对账制度。 中心与银行已实现联网结算。 财务科、营业部、管理部 分管负责人 (12)建立职工个人明细账,及时将缴存资金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为职工计结利息。 单位汇款平均在3-5日内入帐,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每年6月30日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营业部、管理部、财务(信息)科 分管负责人 (13)畅通职工查询、对账、投诉渠道,建立职工举报处理机制。 各公积金服务网点及服务咨询部均设有查询机,公积金网站设有专门网页提供个人公积金查询对帐渠道,每年7月份发放个人公积金对账单。服务投诉受理工作由服务咨询部统一管理,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室。受理方式有:网络在线投诉、电话投诉、信访件投诉。 归集科、营业部、管理部 分管负责人 三、违规确定缴存比例、缴存基数 5.擅自批准单位超比例、超基数缴存 (14)规范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流程,建立部门及岗位间相互制约机制。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归集科、营业部、管理部 分管负责人 (15)通过管委会审议,信息公布等方式加大公积金监管,确保按月足额汇缴。 严格执行国家“控高保低”政策,每年的缴存额上下限均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对社会公布,规范执行缴存审批制度行为。信息系统预警在建设中 6.擅自批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16)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及时履行审批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责。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归集科 分管负责人 (17)建立健全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程序,明确具体条件、需要提供的文件和办理程序。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有明确规定 归集科 分管负责人

 四、违规审批提取

 四、违规审批提取

 

 7.不符合提取条件

 7.不符合提取条件 (18)完善提取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程序,建立岗位制约机制,加强提取业务稽核。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法规稽核科、归集科、纪检监察室 分管负责人 (19)明确并公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要件、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20)加强提取业务档案管理。 《》《》《》 营业部、管理部 、办公室 分管负责人 (21)建立信息核查、协查制度,通过公安部门个人身份信息系统核查验证,推行与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系统联网查询,建立中心间异地购建房提取协查机制。 目前已实现与银行征信系统联网查询。 信息科 分管负责人 8.超额度提取 (22)完善提取业务操作系统,在系统中设定提取条件、额度等要素。 2014年11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归集科、信息科 分管负责人 9.中心工作人员利用虚假材料骗提 (23)建立提取审批岗位制约机制,加强警示教育,落实廉政责任。 提取业务严格按照《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归集科、法规稽核科 分管负责人

 五、违规发放个人贷款

 五、违规发放个人贷款 10.对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24)完善个人贷款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程序,建立岗位制约机制,加强贷款业务稽核。 前台受理业务、初审为不同工作岗位,复审环节放在后台进行,从业务操作流程上明确了贷款业务的岗位职责和操作程序。内审小组每年对贷款业务进行稽核。 信贷科 分管负责人 (25)明确并公开个人贷款条件、办理要件、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贷款服务指引》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办理要件、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均有明确规定,并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26)个人贷款业务实行面谈、面签制度。 2014年8月主任办公例会决定,个人贷款审批严格实行面谈、面签制度,并作为稽核内容之一。 信贷科 分管负责人 (27)严格审查借款人申请资料,核实借款人主体资格、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交易真实性、抵押真实性等要素,加强异地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实。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实务》第一、二、三节有明确规定 营业部、管理部 分管负责人 (28)建立信息核查、协查制度,通过公安部门个人身份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查验证,推行与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系统联网查询,建立中心间异地购建房贷款协查机制。 已开通征信查询系统核实借款人的信用,与公安部门个人身份信息系统、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系统联网事宜正在进行中。 营业部、管理部 分管负责人 (29)加强贷款业务档案管理。 《》《》《》 营业部、管理部、办公室 分管负责人 11.超额度、超期限发放贷款 (30)完善个人贷款业务操作系统,在信息系统中设定个人贷款条件、额度、期限等要素。 中心依据本市贷款政策,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设定了个人贷款条件及额度、期限等要素。 信息科 分管负责人 12.中心工作人员利用虚假材料骗贷 (31)建立贷款审批岗位制约机制,加强警示教育,落实廉政责任。 贷款审批业务严格按《贷款办理实务》第三节第三点贷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明确权责。由内审小组每年对提取业务进行稽核,如发现违规操作,依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过错追究制度》进行处罚。 法规稽核科、纪检监察室 分管负责人 六、违规购买国债 13.未经管委会批准购买国债 (32)购买国债必须经管委会决策。 《账户管理和资金调拨制度(暂行)》规定:财务部门根据当年归集、使用计划及国债行情提出购买计划,经管委会由审议通过后,填制〈办理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国债)申请审批表〉,经管理中心领导集体研究,报分管财务领导、主任审批后方可办理购买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主任 14.在证券市场购买国债 (33)购买国债的渠道限于银行间市场和银行柜台,禁止在证券市场购买国债。 2006年开始中心未购买国债。中心严禁办理委托理财和回购业务。 15.质押、回购国债 (34)建立记账式国债定期对账制度,到期及时兑付并收回本息 财务科 分管负责人 (35)建立记账式国债登记制度,妥善保管国债凭证,到期及时兑付并收回本息。

 七、违规存储资金

 七、违规存储资金

  16、违规确定 受托银行 (36)确定受委托银行必须经管委会决策。 承办银行的选定由管委会决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主任 (37)按规定签订委托协议,规范协议内容,明确中心与受托银行的责任和义务,委托协议签订后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 2013年8月与各受托金融机构签订《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并备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主任 17.未按业务需求开立银行账户

  (38)全面审核和清理现有银行账户,并将清理结果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 2012年已全面清理。 (39)严格按业务需求开立银行账户,开立

 新账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人民银行核准,并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 所有账户均按规定开立。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银行南宁市东葛支行5家金融机构签订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承办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利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主任 18.违规转存资金 (40)建立资金调配管理制度,对资金需求情况定期分析测算,资金调配与业务需求挂钩。 《管理部账务管理规定》、《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备付金专户暂行规定》明确管理部的资金调拨和帐户管理。 财务管理科 分管负责人 (41)资金存储结构按月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 每月按时编制存贷款报备表报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法规稽核科 19.不按规定分配增值收益 (42)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等要求,按规定分配增值收益。 《账户管理和资金调拨制度(暂行)》规定增值收益进行专户管理。经财政部门审批核准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年末各管理部将提取风险准备金后的增值收益余额划入市中心增值收益专户,统一由市管理中心财务管理科按照分配后的净收益全额上交财政专户存储。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管委会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主任 20.不将应缴财政的增值收益上缴财政 (43)管理中心应按规定测算提出年度管理费用额度,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部门核拨。 经费管理严格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及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心管理费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主任 (44)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经管委会批准后上缴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给住房保障部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按财政规定上缴。总的分配原则是集中管理、收益共享、统筹兼顾、合理使用。 21.账外核算,私设小金库

  (45)严格执行财政收支管理规定,各种收入要按规定及时入账。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管理费用支出严格按照财政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增值收益按季度核算结转,年末各管理部将提取风险准备金后的增值收益余额划入市中心增值收益专户,统一由市中心财务管理科按照分配后的净收益,全额上交财政专户储存。 (46)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内外部审计监督。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审小组每年对财务管理实行年度稽核,形成稽核通报;同时市审计局每年对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财务内部审计,对审计人员的行为全程监督。 法规稽核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管理科 分管负责人 八、财务管理违规 22.定期存单保管不善,被违规利用 (47)建立定期存单保管和定期盘点制度,账册和存单保管实行岗位分离。 《内部牵制制度》、《住房公积金会计对帐制度》规定了管理经费会计科目、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凭证传递程序、会计账簿设置以及会计对帐要求。 财务管理科、管理部 分管负责人 23、定期存款到期不及时兑付收回 (48)建立定期存款对账核查制度,到期及时兑付收回本息。 各管理部定期存款详细信息报管理中心备案,财务管理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定期存款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定期存款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账实相符等,各管理部主任也经常对存款进行核查。定期存款到期应及时提取,提取时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严禁从定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提取现金。 管理部、 财务管理科 分管负责人 24.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49)制定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资金用款计划部门与会计核算部门职能分工,资金使用与审核审批岗位分离,资金调拨使用与会计核算岗位分离。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银行操作管理规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网上银行管理规定(试行)》根据资金使用及调拨的业务流程设置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分工与职责权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管负责人 (50)加强会计核算档案管理。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已对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调阅及到期销毁方式、要求做了具体规定。确保会计档案保管的安全性及保密性。 财务管理科、管理部 分管负责人 25、滥用印鉴、支票重要空白凭证 (51)完善印鉴、支票、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和使用制度,印鉴分离保管。 《现金和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规定,财务印鉴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分开管理。 财务管理科、管理部 分管负责人 26.篡改凭证、账单 (52)制定重要凭证保管制度,重要凭证指定专人保管,建立明细备查账簿,帐证分离,定期核对。 《现金和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已作出明确规定。

 九、违规采购、处置固定资产

  27.大宗物品、项目采购违规 (53)固定资产购、建、租赁按经济实用原则、依据业务需要进行评估,经集体研究决定。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项资金项目廉政监督实施 办公室、财务管理科、纪检监察室 分管负责人 (54)公开单位采购信息和程序,规定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等形式采购。 (55)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物资产采购验收,指定专人与采购人共同负责。 28.擅自报废、处置固定资产 (56)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程序,处置报废固定资产残值要及时入账并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已明确规定 办公室 分管负责人 29.违规构建办公用房 (57)购建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要经管委会审议通过,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南宁公积金中心及铁路分中心的办公场地新建、租借均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并征得政府相关部门同意。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主任 十、违规任用干部、录用人员 30、中心负责人自行决定任用干部或录用任用 (58)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及人员招录相关规定执行,干部任免和人员招录要集体研究决定,推行竞争上岗、公开招考、岗位交流制度。 《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有明确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主任 31.中心领导选用亲属任职重要岗位 (59)明确岗位用人标准,重要岗位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用人制度上严格遵守任职回避制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已明确了用人基本原则与标准。 十一、违规管理信息数据 32.篡改或泄漏数据 (60)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管理和密码(口令)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操作权限。 系统管理员账号由信息科统一管理,对各项业务操作使用密码,系统权限严格按工作岗位分配。 信息科 分管负责人 (61)对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程序、系统维护等建立管理档案,设置管理日志,实施信息系统维护和留痕管理。 业务系统一般业务均有痕迹管理,业务系统电子档案存储、管理、监察系统正在建设中。 信息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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