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雅安市林业局建设四川省森林城市总体规划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308

来源: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2020-10-21 点击:

 1 项目编号:

 YACX2017- - 1025- -2 2

 雅安市建设四川省森林城市总体

 规划采购项目 (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雅安市林业局(盖章)

 采购负责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

 雅安辰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 11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12

 第五章

 磋商程序 ..................................................................................................... 13

 第六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 21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1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雅安辰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雅安市林业局委托,对雅安市建设四川省森林城市总体规划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 采购 编号:

 YACX2017- - 1025- -2 2

 二、 项目名称:雅安市建设四川省森林城市总体规划采购项目 (第二次)

 三、

 三、 采购 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四、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资质(含乙级)以上资质技术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 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2 七、 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售:

 地点:雅安市雨城区西康路东段 132 号建设大厦 11 楼,雅安辰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单位介绍信原件【格式自拟,需包含供应商有效通讯方式,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及受供应商委托经办购买磋商文件、报名事宜的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份(请自带 U 盘,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十 、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提交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5000

  元 ;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 年 12 月11

  日17 时 整(北京时间)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以收款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

 (收款单位:雅安辰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少年宫路支行 ;账号:

 51050177617000000009)

 交款方式:

 1、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帐方式。

 2、保证金只能从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银行帐户支付,不接受委托付款。

 3、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或以现金方式存入保证金帐户。

 4、保证金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

 5、保证金的缴纳以收款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注意:(1)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请务必核实确认所投包件的保证金金额、虚拟账号及供应商企业账户信息,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如填写错误不按上述要求缴纳,导致系统无法识别,按无效磋商处理。

  十一、履约保证金:

 金

 额:成交金额的10%;

 交款方式:

 1、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帐方式。

 2、保证金只能从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银行帐户支付,不接受委托付款。

  3 3、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或以现金方式存入保证金帐户。

 4、保证金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

 5、保证金的缴纳以收款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收款单位:雅安市林业局。

 开 户 行:农行雅安雨城支行 银行账号:22550401040002333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十日内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如果在服务期内发现非法转包、分包,或不按合同规定执行的情况,履约保证金将不退还。

 、 十二、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17 7 年

 12 月

 13

 日

 10 时 时 0 30 )

 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响应文件。

 十 三 、磋商时间、地点:

 2017 7 年

 12 月

 13

 日

 10 时 时 0 30 分(北京时间),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 456 号(雅安政务中心 B 区二楼))。

 十 四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雅安市林业局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18086996900 采购代理机构:雅安辰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西康路东段 132 号建设大厦 11 楼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5-2866008

 18683559067

  传真:0835-2866008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雅安市林业局。

 2.2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3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雅安辰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应具备第一章第五节所述的资格条件。

 4、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4.1 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4.2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4.3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本章第 5 条规定的除外); 4.4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 4.5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4.6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7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4.8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9 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4.10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4.11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4.12 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磋商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5 4.1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4.14 不同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报价的; 4.15 提供虚假材料的。

 5.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磋商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5、竞争性磋商文件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人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5)磋商程序 (6)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7)响应文件格式 (8)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变更通知(如有)

  6 5.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5.4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异议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 天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6、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资格性响应文件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包括响应函、服务偏离表、商务应答表 、 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组成因素(参与响应的货物或服务清单)等文件。

 7、报价 7.1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7.2 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等项目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7.3 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供应商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表,密封递交雅安辰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由该中心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该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表。供应商最后报价表应当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7.4 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5 7.5 比较与评价。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详见“第五部分

 评分办法”

  7 6 7.6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7 7.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 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7.8.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磋商报告。

  8、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响应文件应密封装订。

 8.2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 正本壹份 (含资格性响应文件一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份)

 ,副本 三份 份 (含资格性响应文件三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三份)。响应文件要求字迹清晰、使用中文并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副本”、字样。

 8.3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9、磋商保证金 9.1

 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取消磋商资格。

 9.2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无息)。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十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8 (7)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成交供应商未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10、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0.1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0.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0.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

 (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十天内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十天内不按磋商文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款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三)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但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 11 确定成交供 应商

 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雅安市辰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评审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成交公告。雅安市辰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对未成交原因不做解释。

 11、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9 2.成交人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 .成交 公告发出后, 成交 供应商自行领取 成交 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雅安市辰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

 罗老师 ,联系电话:0835-2866008 。

 12、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约定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磋商文件(含磋商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及磋商记录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成交供应商自接到成交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不签订采购合同的,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13. 现场踏勘 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雅安辰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权利,澄清或修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即时予以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供应商务必在开标截止日前查询信息,招标采购单位及雅安市辰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因供应商没有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或修改文件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0

 15.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签订合同的将取消本项目成交候选人资格。

 16. 质疑与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资格、技术服务性条款、评分标准等提出的询问、质疑等相应工作,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给予答复;就对采购过程及中标、成交结果提出的询问、质疑,应向采购人及雅安辰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同时提出,由采购人与雅安辰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双方共同答复。

 1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 18.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相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以合同成交金额为基数计算);若最终计算金额低于人民币 5000 元,按 5000 元收取;若高于 5000 元,则按实际计算金额收取。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提供完全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3、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 2017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5、提供 2016 年度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法人或者组织暂无财务报表的,须提供财务制度;(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7、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告知函或网络查询件。

 8、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资质(含乙级)以上资质技术单位。(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9、投标人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说明:

 1 1 、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鲜章)

 。

  12 2 2 、 供 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 四 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币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40 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1、采购依据 本次采购的文件依据是:四川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绿化示范村创建评选活动实施办法(2014 年 7 月修订版)》的通知(川绿委〔2014〕10 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雅办函〔2017〕146 号)文件。

 2、规划时限 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

 3、规划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原则、标准进行调查规划。

 (2)须完成外业调查摸清区域现状,包括各类土地面积、植被状况以及按小班区划调查规定的主要内容。

 (3)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编制内业文字、表册和图纸,形成《雅安市创建四川省森林城市总体规划》。

 (4)依据相关要求和规范标准,编制雨城区表册和图纸。

 (5)市林业局负责提供规划的所需基础资料,委派人员配合进行内外业工作。

 (6)规划期限:2017-2021 年(5 年)

 4、 、验收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工作,专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3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完成本项目文件编制初稿支付合同总金额 50%;文件编制完成,验收合格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第五章

 磋商程序

 1.竞争性磋商程序 1.1 供应商报名 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1.2 接收响应文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1.3 成立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等有关专家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1.4 资格性审查 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磋商。

 资格性审查,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 合格条件 结论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承诺函原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投标而委托授权代表投标适用);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而非委托授权代表投标适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2017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017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必须为真实可靠的

 6 提供 2016 年度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法人或者组织暂无财务报表的,须提供财务制度;(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7 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资质(含乙级)以上资质 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必须为真实有效(复印件加盖鲜章)。

 8 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告知函或网络查询件。

 证明材料必须为真实可靠的

 9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交纳时间符合要求 2)银行回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通过资格性审查不足 2 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1.5 磋商

  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定磋商标准,根据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制定相应的磋商内容。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5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同等效力责任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中技术服务,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同等效力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磋商第一阶段结束后,所有供应商不得离开,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6 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可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雅安辰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 综合评分 3.1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3 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4 评审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

  16 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5 在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

 3.6 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成员签字的原始磋商记录和磋商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 4. . 评标办法

 (1)评标分值设置:

 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 100 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2)综合评分:详见评分标准。

  17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 一、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 共同评分因素

  18 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2 方案 40% 40 1、项目组织实施 10 分。按照项目技术要求,制定合理的组织分工实施方案,层次清楚、语言通顺,具有可操作性、覆盖全部工作内容,优得 7-10 分,良得 4-6 分,一般得 1-3分,没有得 0 分; 2、项目技术方案 10 分。按照分区施策、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层次清楚,符合雅安实际,根据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详细性等,优得 7-10 分,良得 4-6 分,一般得 1-3 分,没有得 0 分; 3、创森报批衔接技术指导和协作服务方案10 分。按照创建四川森林城市创建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开展指导和服务,方案层次清楚、根据报批衔接技术指导和协作服务方案的有效性、衔接的紧密性、程序的便捷性等优异程度打分,优得 7-10 分,良得 4-6 分,一般得 1-3 分,没有得 0 分; 4、项目资料收集方案 10 分。按照技术要求,为完成规划要求中所有工作,制定总体规划和造林绿化作业设计资料数据收集,以及补充调查方案,层次清楚,根据资料收集的时效性、可靠性、完整性评价,优得 7-10 分,良得 4-6 分,一般得 1-3 分,没有得 0 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技术实力13% 9 1、投标人拟投入设计人员具有生态学、林学、园林绿化或森林生态正高职称的专家每名加3 分,最高得 6 分;具有林业或园林相关的副高职称专业人员,每名得 0.5 分,最高 3分(满分 9 分)。

 参与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人员供社保证明和职称证,不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共同评分因素

  19 4 2、项目实施案例:承担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城市森林及景观林方向的科研项目,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提供科研项目任务书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共同评分因素 4 投标人综合实力 4% 4 具有四川省森林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经验,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共同评分因素 5 企业荣誉6% 2 1、 投标人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2、 投标人获得 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提供复印件盖章 共同评分因素 4 2、投标人从事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每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4分。

 6 售后服务5% 5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施要求,以及后期服务需求,制定合理的售后服务方案,优得 5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1 分,差不得分。

 共同评分因素 7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至本小项得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

 6 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0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 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8 8 响应文件的审查。

 在磋商采购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1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1 1 )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

  22 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3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X 年 XX 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24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25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26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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