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卡口监控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0772

来源: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卡口监控项目

  中国·四川· 泸州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共同编制

  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二 0 0 一八年 十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2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6-40

 第四章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41-44

 第五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5

 第六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6

 第 七 章 招标项目 技术、服 务、政府 采购合同 内容条款 及其他尚 未要求…………………………………………………………………………………47-59

 第八章

 评标办法…………………………………………………………60-70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70-7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人)委托,拟对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卡口监控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05012018000429

 。

 二、 招标项目: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卡口监控项目 。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本项目预算和控制价为 3772 .2 万元

 。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具体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和公路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10、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原件; 11、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六章)。

 六、 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 ( www.ccgp.gov.cn )

 和 “ 信 用 泸 州 ” 网 站(www.creditlz.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 9:00 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 17:00 分前(北京时间)

 , 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份(网上缴费,售后不退,投标人主体资格不允许转让)。

  、 八、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10:00 (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 :

 2018 年 11 月 23 日 10:00(北京时间)。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在泸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我公司将不组织开标和评审工作,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不再进行电话或传真等其他方式通知。请参与投标人主动关注。

 九、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开标室(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 13 号 1 号楼 5 层)。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并现场递交 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授权代表身份证、 投标保证金回单(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逾期送达、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本项目开标、评标具体场地安排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的“评标场地安排”栏目查看。

 十、

  本招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采用 U 盘制作,以便为结果公告中公告中标(成交)明细提供数据。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 系 人:黄庆忠

  联系电话:13903087733

 地址: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女士

  0830-3118337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 13 号 1 号楼 5 层

 二 二 0 0 一八年十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772000 元; 该项目不分包;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3772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实质性要求)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2 分,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公告采购结果时,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内容将一并公告。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 交货/实施时间地点 交货/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60天交货/完工。

 交货/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不接受

  □ 接受 7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8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11 月 23 日 10 :00(北京时间)

 9 分包履约 ■不允许

  □允许 10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1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1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文档 (U 盘, word 格式)一份。

 13 投标文件的装订 正本和副本、电子文档及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

 14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 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 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5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 本”和“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

 16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开标室(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 13 号 1 号楼 5 层)。

 1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8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75000 元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二 、 交款方 式 :以注 册 用户身 份 登录泸 州 市公共 资 源交易 网(http://www.lzsggzy.com/),使用投标人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或转帐向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

 1.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款账号必须与投标人网上注册的银行账号一致。

 2.凡已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五家金融机构之一开通企业网银的,可采用“网上银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3.如果供应商未开通上述网银(或网上银行在线支付不成功),则可选择“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根据央行规定,跨行转账业务在每个工作日下午 5 点后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停止运行),严格按照系统提示的收款人账号信息进行转账(仅限本项目本子包有效)。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4.投标人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后,应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系统内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并将该回执带至开标现场。如遇交费成功 1 小时后系统仍未显示“已交纳”信息等系统延迟情况,应在线及时查询付款进度并按提示联系技术人员作相应处理,否则将承担被拒绝投标的风险。

 三、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并以系统显示到账为准。

 19 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方式及金额:

 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为政府采购合同的 5%)

 。

 (交款注明:交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卡口监控项目项目履约保证金)

 2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18337。

 2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18337。

 2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18337。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 13 号 1 号楼 5 层。

 2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18337。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 13 号 1 号楼 5 层。

 邮编:646000。

 2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所有质疑均由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负责受理和回复。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18337。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 13 号 1 号楼 5 层。

 邮编:646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财政局采购股。联系电话:

 0830-2293719

 26 付款方式 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5%。

  2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财政局采购股备案。

 28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29 政府采购扶持(或支持 )节能 、 环保和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 其中节能产品中打星号范围内产品为强制采购)

 (1)节能产品 A、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本次采购活动截止投标日前的最近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上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 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B、节能清单具体内容,请供应商投标时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802/t20180205_955htm 下载查询,并按对应要求投标响应。

 C、本次采购项目是否属于列入节能清单中的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产品目录,供应商作为投标产品的经销商或制造商理应当熟知。若属于强制采购产品清单的,供应商应提供投标产品型号规格与节能清单型号规格须完全一致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证明材料,否则涉及强制采购产品的,不予以评审认定其投标有效性(但是本采购文件采购项目清单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若不属于强制采购产品而属于优先采购产品清单的,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但供应商应提供投标产品型号规格与节能清单型号规格须完全一致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认定。

 D、本处“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报价相同的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采购(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打分加分评审因素的,不再重复使用)。

 E、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2)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本次采购活动截止投标日前的最近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上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投标产品型号规格与环境标志清单型号规格须完全一致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认定(但是本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清单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处“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报价相同的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采购(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打分加分评审因素的, 不再重复使用)。

 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请供应商投标时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802/t20180205_95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7312.htm 下载查询,并按对应要求投标响应。

 (3)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清单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打分加分评审因素的,不再重复使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平台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2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六)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八)评标办法; (九)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www.ccgp-sichuan.gov.cn)、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

 上发布更正公告,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要求领取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书面通知时不得拒绝。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集体组织供应商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以获取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应认真自行踏勘现场,了解地形位置,材料运输储存条件,掌握有关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和情况。因供应商现场踏勘不充分或理解错误造成的报价失误,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成交后不得任何借口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工期。

 8.2 供应商不得因现场踏勘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3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6 项规定。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需经过有关部门广告审核);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7)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0)商务应答表;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5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日期。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密封以投标文件不外露直视为限)。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4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拒绝,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名称,虽未完全按前款要求进行标注,但不影响公平竞争的。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 11-15 条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递交。

 20.4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招标文件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 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非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

 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如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询。

 24.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受理:

 (1)未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平台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的。

 (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邮寄投标文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方式和数额投标保证金的。

 (4)《开标一览表》未单独封装。

 (5)在开标会现场有故意损毁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扰乱开标秩序行为的。

 25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 评标情况公告

 26.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中标结果。

 26.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6.3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830-3118337。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 6 份)送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830-3118337。

 28.5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在投标文件中已经载明,并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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