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佛山对于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资助实施细则

来源: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1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 统计工作质效提升的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夯实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火炬纳统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促使火炬月报、年报纳统企业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开展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评选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是指鼓励佛山高新区内纳入火炬统计企业的专(兼)职统计人员积极、负责地填报统计数据的工作。

 第三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在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财政资金用作健全统计人员工作激励机制,提高统计人员填报统计报表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佛山高新区火炬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报表质量,以达到全面、真实、客观、科学反映佛山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情况。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科创局)的主要职责是:编制《佛山高新区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评选方案》和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的资助实施细则;编制申报指南和通知,组织开展申报、评选、立项、结题等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接受佛山高新区管

 1

  委会规划和财政局、佛山高新区纪工委等的监督。

 第五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财政局(以下简称规财局)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第六条 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园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项目申报、评选及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评审结果及各园区政策兑现安排给予项目资金配套支持;接受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项目承担(申报)主体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参与项目申报;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八条 第三方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受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委托,按委托事项要求开展具体事务性工作;接受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佛山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与各园区管理局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与绩效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工作经费补助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火炬统计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在统计系统中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并

 1

  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定期统计报表、临时性调查表等在线填报工作,承诺所填数据真实、有效、全面、准确。

 (三)申报单位安排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信息系统网络平台的填报工作。

 (四)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申报、评选、审议、公示和公布”流程,开展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工作经费补助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 1.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编制申报指南及通知,明确支持对象、组织形式、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申报流程、材料要求等内容,申报指南和通知在“佛山扶持通”进行发布。

 2.申报单位登陆“佛山扶持通”,按照当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及通知要求在线填写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评分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附件。各园区管理局对企业统计工作评分表的评估内容进行初审和打分。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3.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佛山高新区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评分表》;(2)《佛山高新区项目申报单位信息表》;(3)企业营业执照;(4)统计专员个人身份证明材料;(5)其他证明材料。

 1

  (二)评选 各园区管理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选,根据《佛山高新区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评分表》内的统计体系建设、统计队伍建设、机制和报表质量和其他加分项等评估内容,按照自查得分(40%权重)和初审得分(60%权重)计算出企业合计分数,并将评分结果按照 90 分以上(含 90分)、80-89 分(含 80 分)、70-79 分(含 70 分)、60-69 分(含60 分)分为 A、B、C、D 类企业,形成初步名单评选结果(评分结果 60 分以下不享受补助)。各园区管理局对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反馈后,形成佛山高新区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工作经费拟补助名单,并上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三)审议 名单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后,形成拟资助名单。

 (四)公示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将拟资助名单在“佛山扶持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不低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到相关异议的,由各园区管理局配合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五)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资助名单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核后,在“佛山扶持通”对外公开发布。

 1

  第十三条 对评选出来的 A、B、C、D 四类企业,对其专(兼)职统计人员最高给予 2000 元/年.企业的工作经费后补助,每类企业的工作经费必须有不少于 200 元的差距。

 第十四条 鼓励各园区管理局根据实际给予配套支持。

 第五章 资金拨付及管理 第十五条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每年核定各园区管理局在库火炬纳统企业的数量和本年工作经费,按照佛山高新区财政专项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规定审批程序,做好资金支出审批,申请划拨对应工作经费给各园区管理局。各园区管理局根据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工作经费补助支持名单划拨资助资金及配套支持资金(如有)至项目申报主体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第十六条 由于年度工作经费固定,而纳入火炬统计企业会有增减变动造成的经费不足或剩余,由各园区管理局结合实际,自行分配和调整A、B、C、D四类企业的补贴金额。剩余部分(不得超过补贴总金额的 5%)可在年末作为各园管理局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工作经费,专用于火炬统计工作提升方面。各园区管理局结果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工作经费实施方案,于经费下拨完成后形成资金使用报告,上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备案。

 第十七条 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工作经费补助的申报

 1

  及资助实行信息公开管理,除涉及保密要求等特殊情况不予公开之外,按照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佛山扶持通”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预算年度终了或预算执行完毕,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对当年度企业统计工作质效提升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自评报告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规财局)备案。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参照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

 第十九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计提专项资金总额 1%的前期工作经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项目入库的前期论证、立项、入库评审等)及 1%的事中事后工作经费(用于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项目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有其他文件专门就工作经费作出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负责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并做好各园管理局的指导与监督工作。佛山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与各园区管理局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与绩效情况进行监督。各园管理局做好辖区内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与监督,协助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开展项目督查管理,及时反映和纠正资助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对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部门领导、经办人员,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关人员或专家在专项资金评审、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申报主体在财政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挪用、截留、冒领统计专员奖励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5 年内停止其申报相关专项资金资格,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其违法违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对涉及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除政策明确规定额外奖补情况外,对符合本细则同时又符合佛山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同类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 2020 年 XX 月 XX 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

 1

 1

  附件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工作 质效提升评分表

 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评估 内容 分值 值 评估标准 细分项分值 自查 得分 初审 得分 统计体 系建设 10 ①积极主动参加统计普法教育

 5

  ②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

  统计队 伍建设 30 ①明确企业统计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如实提供本单位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10

  ②企业领导依法履行职责,重视支持统计工作。

 10

  ③按要求参加统计的年报会议和业务培训。

 10

  机制和 报表质量 40 ①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或报表,按照制度表式、指标、标准、口径、计算方法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

 20

  ②按照制度规定的截止上交时间前半天完成上交年度报表。

 10

  ③及时接受统计部门数据查询,认真核实相关数据。

 5

  ④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配备档案柜(盒)。

 2

  ⑤统计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保密等级管理 3

  其他 加分项 20 ①参与政府部门开展问卷调查,并按时报送数据。

 10

  ②积极配合完成政府部门的调研工作。

 10

  合计(100 分)

 -

  加权得分(合计自查得分*40%+合计初审得分*60%)

 -

 评选结果(ABCD)

 -

 企业统计人员:

  联系电话:

 日期:

  各园管理局(章):

 备注:90 分(含 90 分)以上为A类企业;80—89 分(含 80 分)为B类企业;

  70—79 分(含 70 分)为 C 类企业;60—69 分(含 60 分)为 D 类企业。

推荐访问:统计工作 佛山 实施细则
上一篇:卫生院工作总结
下一篇: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迎春节时令花卉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6377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