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级机关幼儿园章程 - 温岭教育信息网

来源: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温岭市级机关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温岭市教育局关于“依法办学,自主发展,品质提升”的要求和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全称:温岭市级机关幼儿园 邮政编码:317500 官方网站:/ 电子邮箱:。幼儿园共设四个园区,本部园区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新街66号;锦园西园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园小区春水苑;锦园东园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园小区碧水苑;五龙园区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五龙小区。

 第三条 本园由温岭市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园长是法人代表。幼儿园坚持依法办学,是一所全日制省一级幼儿园。

 第四条 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本部、锦园西园、五龙园的招生对象为3——6周岁幼儿,锦园东园招生对象为2——6周岁幼儿.

 第五条 幼儿园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的发展

 幼儿园办园理念:快乐体验,和谐发展,人人做最好的自己快乐体验:创造愉快自由的师幼关系与活动气氛,给每位幼儿提供活动、交往、表现的机会,让幼儿在愉快的操作、尝试、体验中度过每一天,为幼儿美好的人生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为教师主动地获得专业化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让教师得到快乐的工作体验。

 和谐发展:关注幼儿内在的个性发展,呵护幼儿的好奇心、求知欲、想象力,让幼儿学会交往,学会合作,学会生活,促进幼儿的自主性、独特性、创造性等全面和谐发展。以教师为本,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的工作热情,促使每位幼儿和教职工和谐、健康地发展。

 人人做最好的自己:创设和谐、愉悦的氛围,让每个幼儿在原有基础上获得最大发展。每位教师从自身个性特点出发,自信自立、积极向上,努力拼搏,不断超越自我,做一个最好的自己。

 幼儿培养目标:健康活泼、、独立创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接受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评估、指导、)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的课程要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合理安排课程。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认真贯彻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积极探索适合幼儿发展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与发展机会。

 (一)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发展规律,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合理地开展一日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教育活动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循序渐进、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时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空间,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三)为幼儿提供合理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每天午睡时间2小时左右,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创设温馨的人际环境,形成积极稳定的情绪情感;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形成使其终身受益的生活能力和文明生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全面建设体验式课程,以引领幼儿活动“深度体验”为主线,努力建构有利于幼儿快乐体验、健康成长的特色化课程体系。

 (一)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和体验式园区环境建设,为幼儿深度体验、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

 (二)构建和谐、生动的幼儿身心成长环境,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改进方法。

 (三)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根据省级龙头课题、艺术综合特色合理有序地开展教科研工作,分享经验和资源,促进师幼共同发展。

 第三十条 本园幼儿的品德教育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以省编《好孩子》课程为依托,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渗透于幼儿的一日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三十一条 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五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园建立保健室,完善幼儿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幼儿园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园区内实施禁烟。

 第三十四条 本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

 第三十五条 教师严格执行有关幼儿园安全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基本的运动技能。幼儿园确保幼儿每天二小时户外活动时间,其中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幼儿体质。

 第三十六条 本园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第三十七条 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等,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第三十八条 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十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幼儿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按照依法治校、自主发展、品质提升的要求,定期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形成完善的自评组织和健全的自评机制;发挥自我评价有效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功能;探索建立现代幼儿园制度,保障幼儿园科学发展。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设立办公室、保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幼儿园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学籍管理制度、课程管理制度、集体备课制度、随堂听课检查制度、教研组评优制度、教学评比制度等。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幼儿家长了解幼儿的信息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成立园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明确受理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本园认真贯彻温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温岭市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本园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一)本园成立聘用工作小组,就人员聘用、考核、续聘等具体事项向园长提出建议。

 (二)本园每学年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方案根据幼儿园发展的需要由各部门依据岗位职责制订,经园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考核结果向被考核人公开。

 (三)本园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向园长和教职工本人提出调解意见。

 第四十五条 本园是市教育局全额拨款单位,有关财务预结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由温岭市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办理。

 第四十六条 本园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幼儿园财务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需要迁园时,幼儿园应该保护财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一)幼儿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幼儿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议、监察等职能部门的监督。

 (三)幼儿园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 本园党支部对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五十二条 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本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五十三条 本园接受温岭市人民政府教育监督室对本园办学的政府监督。

 第五十四条 本园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七章 幼儿园与社区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主动与社会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六条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活动场所、材料及其他教育资源和条件为社区内的儿童提供健康有益的活动场所,积极开展社区内03岁散居婴幼儿早期教育及其家庭教育指导和咨询工作积极向社区及全社会传播科学的幼儿教育理念,努力为幼儿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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