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标识标志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来源: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21 点击:

 重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标识标志项目施工 招标编号:SG2000250547AS

  招 标 文 件

  二○二○年九月

 重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标识标志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34 第五章 技术要求及内容 .................................................................................................................. 35 第六章 招标人提供的参考资料 ...................................................................................................... 7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9

 重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标识标志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标识标志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标识标志项目施工 ,招标人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重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标识标志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重庆市轨道交通 1、2、3、4、5、6、10、环线。

 2.3 工程估算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 1063 万元(暂定)。

 2.4 项目概况:

 本次重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标识标志设置包括已建成通车的轨道交通 1、2、3、4、5、6、10、环线共 8 条线路,须设置里程约为 286 公里。

 2.5 招标范围:

 轨道交通 1 号线(朝天门-尖顶坡,约 36.54km)、2 号线(鱼洞-较场口,约 29.86km)、3号线(鱼洞-江北机场,碧津-举人坝,64.71km)、4 号线(民安大道-唐家沱,15.66km)、5号线(大石坝-园博中心,16.42km)、6 号线(茶园-北碚,礼嘉-悦来,59.55km)、10 号线(鲤鱼池-王家庄,31.74km)、环线(海峡路-玉带山-图书馆,32.27km)(含出入段线)控制保护区标识标志的测设、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对招标人提供轨道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 ②沿轨道线路走向按 1:500 数字线测绘现状地形图(地形图范围覆盖轨道结构),对轨道控制保护区范围按 1:500 数字线测绘现状地形图; ③依据技术要求文件,完成标识标志施工图设计,确定标识标志安装位置与类型; ④依据经招标人核准后的施工图,对标识标志进行实地放样; ⑤进行标识标志实物制作(警示牌、警示桩、提示牌)及埋设安装,竣工时将标识标志标定于 1:500 地形图上; ⑥两年质保等相关工作 具体详见技术要求书。

 2.6 项目期限:项目工期 365 日历天,质保期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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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自然资源部(或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内,指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200 万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绘或监测的项目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cqggzy.com)上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0 月 26 日 10 时 10

  分,地点为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开标地点详见一、二楼大厅显示屏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名称:

 电话:023-6387587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两者有矛盾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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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1.1.4 项目名称 重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标识标志项目施工 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轨道交通 1、2、3、4、5、6、10、环线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轨道交通 1 号线(朝天门-尖顶坡,约 36.54km)、2 号线(鱼洞-较场口,约 29.86km)、3 号线(鱼洞-江北机场,碧津-举人坝,64.71km)、4 号线(民安大道-唐家沱,15.66km)、5 号线(大石坝-园博中心,16.42km)、6 号线(茶园-北碚,礼嘉-悦来,59.55km)、10 号线(鲤鱼池-王家庄,31.74km)、环线(海峡路-玉带山-图书馆,32.27km)(含出入段线)控制保护区标识标志的测设、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对招标人提供轨道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 ②沿轨道线路走向按 1:500 数字线测绘现状地形图(地形图范围覆盖轨道结构),对轨道控制保护区范围按 1:500 数字线测绘现状地形图; ③依据技术要求文件,完成标识标志施工图设计,确定标识标志安装位置与类型; ④依据经招标人核准后的施工图,对标识标志进行实地放样; ⑤进行标识标志实物制作(警示牌、警示桩、提示牌)及埋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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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装,竣工时将标识标志标定于 1:500 地形图上; ⑥两年质保等相关工作 具体详见技术要求书。

 1.3.2 项目期限 项目工期 365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自然资源部(或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绘或监测的项目业绩;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有效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名称、数量、价格等关键信息,关键页应无遮挡】,已完成项目还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上述资料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类别特征的,应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承担过轨道交通工程或大型市政工程的测绘或监测业绩,且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 ②具有测绘工程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2)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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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绘或监测的项目业绩;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有效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名称、数量、价格、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关键信息,关键页应无遮挡】,已完成项目还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上述资料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类别特征、项目负责人名称的,应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注册测绘师证(如有)、身份证、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sdf.lkj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没有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3)未被责令停业或在破产状态的;

  (4)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本项目除项目负责人以外,设技术负责人 1 名,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具体要求如下:

 ①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中具有测绘或工程测量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应不少于3人。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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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

 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特别提醒:

 a.上述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对其进行后续评审。

 b. 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格式自理)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则将被否决投标(如已中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c.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书、声明除外)的原件,在开标现场一次性递交,不得补交。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若专家核验时缺少相应原件的,则资格评审不通过。

 d.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为确保对所有投标人的公开、公平、公正,投标人如果提供网上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含有电子章且提供了该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关于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通知》相关材料佐证(可不要求为原件,但必须网上能查询文件属实),可视为原件,不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投标有效,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自行承担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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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sdf.lkjcqggzy.com)上自主下载招标人的补遗答疑文件。

 2.2.1

  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20年 9 月 23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sdf.lkjcqggzy.com)上本项目公告页面选择“我要提问”提出质疑。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10 日17:30 时(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sdf.lkjcqggzy.com)上发布答疑。

 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 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sdf.lkjcqggzy.com)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26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综合单价包括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服务费、临时工程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深化设计所产生的费用、人员保险费、管理费、税金、利润、规范等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不因政策、法规变化以及汇率浮动、物价指数浮动等影响而调整。

 2、投标时需明确税金,税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合同支付时服务单位需开具经招标方认可的合法完税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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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3、投标人须充分深刻地了解本项目的各种情况、考虑所有可能对本项目造成不能预期完成或出现影响项目实施的事项导致工期延长、费用增加之类风险后综合报价。

 4 、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必须考虑自带设备、材料及工器具进场服务,以及节假日客流增加及临时检查突击作业的服务成本,且须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质量及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依法用工,所支付给员工的月度工资需达到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重庆市政策法规规定购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人身意外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

 6、本项目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不能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否决投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小时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0 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保证金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市场主体基本账户登记方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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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为: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cqggzy.com)办理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的投标人,投标时须携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供现场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书、声明除外)。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签字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除了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外,其他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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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7.2 投标文件的 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形式(光盘或U盘)2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在核发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应另外补充一式 6 份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与投标时提交的投标文件相一致)。

 3.7.3 装订要求 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 “技术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方案”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及与本工程无关内容(面页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文档格式用A4厚型白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显示出单位公章单位名称为准);《技术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技术方案面页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若因未按发布的技术方案面页进行装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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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 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 投标函部分和电子版形式(光盘或 U 盘)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本次招标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4. “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 4.1.2 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

 6. “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注:“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和分装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 “投标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 号),具体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cqggzy.com)开标安排。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 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 号),具体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cqggzy.com)开标安排。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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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封情况并确认。

 5、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缴纳名单,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保证金来款账户非基本账户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汇总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況,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在保证金缴纳情況一览表上签字确认。

 6、公布最高限价; 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投标函部分袋和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 履约担保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合同条款。

 (4)履约担保的期限:见合同条款。

 (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合同条款。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 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 8.1(2)执行;

  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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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投诉(电话023-6800202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10.2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应真实、可靠,招标人保留对资格审查后审合格单位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业绩的,投标无效,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3 交易服务费及代理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8〕54号文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缴纳(含招标人部分)。

 2、招标代理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实际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10.4 其他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具体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两者有矛盾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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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

  15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目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次招标的质量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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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

  16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应当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1.9.4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得非法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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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

  17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要求及内容; (6)项目原始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传真方式提交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件内容。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补遗公告区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仍有疑问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将答复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

 投标截止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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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

  18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 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

 技术大纲 3.2

 投标报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提供的资料提供。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目标、设计工作内容、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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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

  19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技术大纲不分正副本。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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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

  20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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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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