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殊教育现况

来源: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2020-07-31 点击:

 澳门特殊教育现况 一 一. 前言 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澳门在八十年代中期以后,特殊教育迅速发展。自一九八五年迄今约十余年间,特殊班、特殊学校和训练中心陆续开办。澳门提供特殊教育的学校,现有十二所,其中七所隶属教育暨青年司,其余五所为受教育暨青年司资助的私立特殊学校。教育暨青年司特殊班分别置于六所中葡学校内,以及一所独立的特殊学校。

 特殊教育自从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政府颁布了「澳门教育制度」法规后有了很大的改善,法规第二章「教育制度的组织」的第四条第一款明定特殊教育作为澳门教育制度的一部分,同法第十条进一步阐述特殊教育的宗旨及界定有特殊教育需要人士的类别等,对特殊教育地位的确立有着深厚的意义。

 为制订相关条例和施行细则,澳门政府分别在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九年正式颁布了两项法例,分别是第三三/九六/M 号法令之特殊教育法,第三三/九九/M 号法令之防治残疾以及使残疾人康复及融入社会之政策,以确保所有弱能人士的权益,使特殊教育的推展更为落实。由于法例规章,体制规模日渐完备,显而易见特殊教育的服务质量将更受重视。

 二.教育暨青年司-教育心理辅导暨特殊教育中心之特殊教育工作范畴 教育暨青年司辖下之教育心理辅导暨特殊教育中心负责提供特殊教育服务,该中心是按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八一/九二/M 号法令而成立。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写的《特殊教育用语词典》,特殊教育(Special Education)的定义为「为那些通过普通的教育方法,不能或者难以达到与其年龄相符的教育的,社会的及其他水平的人们实施的教育形式」。而澳门特殊教育的目标是「对身心障碍而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适合其个别发展的教育计划,以促进学生学习能力之发展,使其回归主流教育。」本澳在特殊教育工作范畴主要分为对学生的直接和间接服务工作。

 (一)对学生的直接服务工作

 -特殊班学生辅导工作 -学生评估/治疗服务 -综合评估及入学安置建议 (二)间接服务工作 -与特殊教育相关的专业技术支持 -资助和协调私立特殊教育及服务机构 -对澳门之特殊教育发展提出建议 -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 -推广特殊教育工作 近几年来,由于法令对于身心障碍者教育权的保障,让愈来愈多身心障碍者得以进入原来拒绝他们的学校。身心障碍者个别差异大,障碍类别多,障碍程度也各有不同,因此,单一专业的服务已经无法满足身心障碍者不同程度的需求,而需有效结合其他专业人员为他们提供完整而全面性的评估、诊断和教育。

 由于特殊教育服务非常强调统整性,故宜使用团队的方式进行评量,并且这个团队接着要负责订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和教育服务的提供,如此使得评量和教学能够结合在一起。为此,教育暨青年司设立一支持团队,成员包括:辅导员、社工、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儿科医生(兼任)、儿童及青少年精神科医生(兼任)。医生主要协助诊断学生的生理及心理发展方面的问题,其他专业员工则观察及评估学生之实际能力,提供具体的建议给教师和家长,期望双方的配合,使学生能在日常生活的情境下,获得延续的训练,以提早改善其障碍,专业员工亦定期跟进特殊班学生进度,而治疗师还会替有需要之学生进行直接性之治疗;此外,中心也提供听力测试的服务。

 三.官校特殊教育现况

 教青司在官立学校内设有特殊班和混合班(即随班就读),特殊班是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而设,从而帮助其充分发挥潜能,成为社会上独立而有适应能力的人,分班准则是以学生的生理年龄、弱能类别、学习能力为依据。特殊班以年龄划分为三个学习阶段,分别为:六至十二岁为第一阶段,十三至十八岁为第二阶段,十八岁以

 上为第三阶段。而混合班则按学生的学习能力来安排,对象是指那些弱能学生的学习能力及适应能力较属理想,能跟进一般教学模式及内容,因此安排他们在普通班上课及参与课余活动,让他们在一般的学习环境中,与其他儿童相处和沟通,从而充分获得教育上的裨益。这些班级的学生人数相对亦较少,让教师们能有更多时间辅助学生。目前,混合班学生较多安排在幼儿园和小学就读。

 特殊班收生对象以智障、自闭症、过度活跃症、脑性麻痹和整体发展迟缓等为主。而适合安置于混合班的弱能学生,以轻度障碍且障碍本身不致造成认知学习困难的类型为主,包括轻度智障、语障、肢障、听障、视障等。

 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学年,官校特殊班共有三十六班,主要分布在七所官校内,总人数为三百二十八人,第一阶段学生有一百六十三人,第二阶段学生有八十九人,第三阶段学生有七十六人,弱能类别以智障(一百四十九人)、自闭症(五十一人)、唐氏综合症(四十一人)为主。由于特殊教育班制的要求与普通班不同,每班规定有一名教师、一名助教、一名班助理共同负责教导和照顾学生,而学生人数分配每班约八至十二人。

 一九九八/一九九九学年,混合班学生共有一百零一人,其中五十六名分别分布在六所中葡幼儿园内,四十二名则分布在七所中葡小学内,余下的三名正在中葡中学就读,每班的融合生以少于三人为原则。

 而特殊班之教学范围可分为三阶段,每阶段的学习重点亦有所不同。

 第一阶段:教学内容是以训练学生之心智发展能力、沟通能力、社会适应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主,再配合不同的学科学习,包括语文、数学、美术、音乐和体育等。

 第二阶段:学习工具操作、沟通能力、音体教育、人际关系、公民教育、健教为主,目标在于尽量使学生具备参与工作和与人合作的能力。

 第三阶段:除了基础能力的训练和学科的学习外,此阶段的目的在于提供学生发展实际工作能力,以利未来就业和融入社会,此外,亦按每一个学生的兴趣和性向评量结果,及有关的条件(家庭,就业机会等)定出其个人目标,在这阶段将为有工作能力的学生安排实习岗位:其中包括政府学校校工、公园园丁、博物馆杂役,本中心送递文件及清洁等。

 除规定的课程外,为配合学生之成长需要,提升其社交能力及发展潜能,学校方面亦安排学生参与课外活动和辅助课程,如烹饪、编织、歌唱和舞蹈等。

 四 四. 受资助之私立特殊教育学校 / 服务机构 为实践平等就学机会原则,教育暨青年司除每年拨出款项资助本澳之私立特殊教育机构外,更资助家长组织及其他志愿团体开展各项协助弱能人士融入社会的活动。受资助的私立特殊教育机构包括启智中心、启聪中心、启健中心、协同特殊教育学校及明爱特殊学校五所学校和庇道学校三名视障学生,其中协同特殊教育学校为失聪人士提供正规教育;澳门聋人协会主办的启聪中心,也为失聪和语言发展迟缓的儿童,提供语言训练;民办的机构有启智和启健中心,在智障人士教育方面,专为学龄前的发展迟缓、学习困难、自闭症、唐氏综合症、大脑麻痹等儿童提供早期特殊教育服务。此外,明爱特殊学校也为轻度和中度智障学生,提供教育机会。

 一九九八/一九九九学年上述学校受资助之学生总人数为二百一十六人,受资助金额达六百多万元,资助原则主要根据学生人数及班别(个别、半日班、全日班)作考虑。而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学年以上学校之学生总人数为一百九十二人。年龄分布以零至六岁占多数(九十七人),其次是十三至十八岁(五十二人),六至十二岁(三十五人),十八岁以上(八人)。弱能类别以智障(六十七人),听障(四十二人)为主。

 受资助之私立弱能人士服务机构有特殊奥运会、澳门弱智人士服务协会、澳门弱智人士家长协进会、澳门聋人协会、澳门伤残人士服务协进会等,于一九九八/一九九九学年受资助之活动金额达十八万多,受资助项目如表一所示:

 表一:一九九八/一九九九资助本澳私立弱能人士服务机构之活动项目 机构名称 项目 澳门弱智人士家长协进会 关怀子女课程 澳门聋人协会 聋人「计算机技能培训」 澳门聋人协会──聋人服务中心 聋人培训课程/活动:「学生周末园地」、「计算机应用课程」、「文化教育」 特殊奥运会──弱智职业培训中心 「新创明天」计划 特殊奥运会 弱健生活营

 参加「夏季国际特殊奥运会世界赛」

 弱智人士暑期活动

 资助「新创明天」清洁计划 石头公社 大木偶工作坊表演巡游 庇道学校(小学部)

 点字导师训练课程

 五.教师培训工作 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学年,官私立特殊教育学校共有教师八十名,助教四十九人,八十位教师中,以具有教育专业者占多数(三十一人,百分之三十九),教育文凭(十九人,百分之二十四)、教育学士(十八人,百分之二十二)。

 本中心为提高特殊教育工作者之专业知识,定期举办有关特殊教育之讲座和培训课程。从一九九六年九月份开始,连续三年与澳门大学合办九十课时之特殊教育教学人员证书课程,目的为促进特殊教育教学人员之专业发展,迄今已有九十五名特殊教育教学人员接受培训,本澳特殊教育教师基本上已修读此课程。此外,在一九九八/一九九九年度针对智障、听障、视障之师资培训而举办特殊教育教学人员培训课程、特殊教育教师暑期系列培训、教学与治疗工作坊、特殊教育体育教师培训、听觉障碍系列培训课程、盲人点字导师训练课程、盲童基础导向行动师资培训课程、自闭症学生教学法及情绪行为处理技巧,教学与治疗-多元目标教学实例讲座等。表二为一九九六年开始连续三学年曾接受师资培训之讲座、课程人数:

 表二.教育心理辅导暨特殊教育中心之教师培训数字(特殊教育)

 年度

 类别

 一九九六/一九九七 一九九七/一九九八 一九九八/一九九九 课程 54 人 498 人 286 人 讲座 244 人 405 人 1137 人 总数 298 人 903 人 1423 人

 六 六. 总结

 本澳特殊教育在近数年间,不断进步,但仍存在有待发展的情况; 1. 开展资优教育的领域 目前澳门对资优教育的发展仍处刚起步阶段,一般市民较难将资优儿童的特殊需要和弱能儿童的需要同等重视,虽然资优儿童没有障碍儿童主要的学习问题,但其潜能未被充分发挥,故此,给予资优儿童和其他特殊儿童一致的重视,及培训相关的老师均同样重要。

 2. 致力创造条件,使普通私校能兼收轻度弱能儿童 现时一些私立小学及幼儿园亦会兼收一些智障、听障及视障之学生。在致力创造条件方面,可以跨部门性的合作(如卫生司)协助专业诊断,再考虑学生的分布情形,作出有关班制上的指引,提供师资的培训,以及加强资助该校的经费,和给予学校环境的建议,与此同时,对教师在教学上亦须提供技术支持。

 3.

 加强职前及专门师资培训 1) 职前培训 配合特殊教育的发展方向,通过与高等教育部门的协调,开办有关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师资培训的课程,让未来一般师资能具备特教专业知能。

 2) 专门培训 A. 特殊教育教师的专门培训 在八十名特殊教育教师中,百分之九十七以上曾受师范培训,且基本上亦曾修读过九十课时之特殊教育教学人员培训课程。故已掌握基本之特殊教

 育专业知识,因而可深化特殊教育培训课程之项目,故在一九九九年十月开办 “特殊教育教学人员培训课程(II)”,以促进特殊教育教学人员之专业发展。

 B. 混合班级教师的专门培训 在目前的在职培训课程中,主要对象以全澳特殊教育的教师和助教为主,对于混合班教师在教学上、课程设计上及处理学生问题上的支持,实有必要加强他们对特教知识之培训。

 4. 强化个别化教育计划(Individual Educational Planning)之拟定与执行 个别化教育计划乃美国于一九七五年订定之残障儿童教育法(P.L.94-142)中所提出:为执行个别化教育计划,达到因材施教的目的,每位身心障碍儿童须订定个别化教育计划,故个别化教育计划可被视为特殊班教学质量的保证。而澳门在三三/九六/M 号法令之特殊教育法第十二条明定 “采用特殊教育制度时,应制定个别教育计划”,并在第十四条规定 “制定及核准每个学生之个别化教育计划及教学活动大纲之期限,为注册后或发现有特殊教育需要后之三十日”。现时特殊班教师皆为每位学生编定个别化教育计划,故撰写及实践个别化教育计划是从事特殊教育工作者必须学习之一项重要课题。

 5. 提升教师对治疗师服务的概念 为让教师明白编写个别化教育计划并非教师们单独之责任,而是需要整个专业团队的参与,包括社工、心理辅导员、职业治疗师及物理治疗师等各领域的专业人士,共同拟定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内容,将会继续举办 “教学与治疗”之培训活动。

 在过去短短的十多年间,澳门特殊教育的发展,在官私立机构 手合作下,已建立了良好的基础,但仍需不断努力,不断进步,以谋取特殊儿童最大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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