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焦陂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来源: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2020-07-25 点击:

  阜南县焦陂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 FNZG- - CG2017029

 招

 标

 人:阜南县焦陂镇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 二 0 0 一七年二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15

 第四章

 合同一般条款 .................................................................... 22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 .................................................................... 28

 第六章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3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2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阜南县焦陂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FNZG- - CG2017029

 一、 项 目概况

 本次招标阜南县焦陂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阜南县焦陂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 标 人:阜南县焦陂镇中心卫生院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内容及范围:项目预算 81.6 万元(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 1 台,高清腹腔镜系统一套)。招标范围含以上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前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修及保养等。具体规格、技术参数详见设备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5、供货地点:阜南县焦陂镇中心卫生院 6、质量标准:合格 7、供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8、质保期要求: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不低于 36 个月;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等。

 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医疗设备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

 2、经销/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设备制造商(或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整机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为经销/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或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公章);

  4、投标人开标时须出具由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注:

 1 1 、投标人拟供的货物质量及性能,不能低于文件规定的质量及性能指标。技术要求中星号参数为实质性参数,不满足即为废标,非星号参数三项不满足即为废标。

 2 2 、所投设备免费质保三年,接到报修后 1 1 小时快速响应,

 4 24 小时解决故障,如 4 24 小时不能解决,提供备用机。

 免 费保修期内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 保修期满后,维修不收取任何差旅费、检测费、人工费等,只收取更换配件费用 ,并提供相关耗材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

  三、发布公告的 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nggzy.com.cn/

  阜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61.135.231.198/anhui/fuyang/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7年 2月21日起可在http://www.fnggzy.com.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1 小时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阜南县阜民路县政府服务中心东侧)。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阜南县焦陂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董继军 联系电话:1350566665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贺永梅 电

 话:13855830048 邮

 箱:1325060991@qq.com ,

  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王露:0558-6727333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阜南县焦陂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2 招标人 阜南县焦陂镇中心卫生院 3 供货地点 阜南县焦陂镇中心卫生院 4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医疗设备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

 2、经销/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设备制造商(或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整机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为经销/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或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公章);

  4、投标人开标时须出具由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供货及安装周期 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7 招标内容及范围 项目预算 81.6 万元。招标范围含以上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前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修及保养等。具体规格、技术参数详见设备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8 最高预算价 最高预算价 81.6 万元 (其中:1、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一台 18.6 万元;2、高清腹腔镜系统一套 630000 万元),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预算价的,否决其投标。

 9 质量标准 合格 10 质保期及要求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不低于 36 个月;且提供免费

 5

 的维修、保养服务等。

 11 投标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报价 1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3 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 目 名称:

 在

  2017

  年

 3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3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递交时间:2017 年 3 月

 15 日

 14

 时至 15

 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开标室 (阜南县阜民路县政府服务中心东侧 )。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在 2017 年 3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开标室 (阜南县阜民路县政府服务中心东侧 )。

 16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检查; 唱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17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内(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18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9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0 对分包的要求 不允许

 2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提交 2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递交方式、截止时间 电子邮件方式:

 1325060991@qq.com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 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23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在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nggzy.com.cn)上发布

 6

 答疑 24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发布形式、时间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nggzy.com.cn)上发布。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5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

 2、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6000.00 元。

 3、谈判保证金要确保在 2017 年 3 月 14 日 17 时前到账,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保证金的转账名称”必须和“投标公司的投标名称”一致。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

 4、账户名称: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000 45102 75103 00000 034 行号:402372800010 联系人:李国昌

  联系电话:0558-6724777 备注:

 1、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时需标注招标文件编号。

 2、代理单位必须在开标后携项目报名单到财务室领取保证金汇总单供评委评审。

 3、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①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由代理单位携《保证金退还申请单 格式 2》到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还手续,投标公司无须再来人办理。

 ②中标的投标人在缴纳完履约保证金,办完履约手续后,到交易中心处办理退还手续。

 26 费用承担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础,参照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标准规定收取。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27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 10%(取整到千)

 履约保证金账户名: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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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号:402372800010 履约保证金账号:20000 45102 75103 00000 059 2、项目中标的投标人,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至履约金账户。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①履约保证金在 500 万以内(含 500 万):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②履约保证金在 500 万以上:该项目进度完工 70%退还该项目履约金的 50%,该项目进度完工 100%退还余下的 50%履约金,总计两次退还。

 ③退还履约金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⑴招标局出具的合同备案证明原件(合同备案问题咨询 0558-6710027); ⑵填写完整《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单》,该表可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⑶《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单据原件。

 28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9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 4 人,业主代表 1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1 中标公示网址 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nggzy.com.cn)

 阜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61.135.231.198/anhui/fuyang)

 3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投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现场需单独提供一份。

 投标人代表提供的材料,由招标人或其监督人员在开标现场进行核验,资料不齐全的,投保文件不予开启。

 33 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项目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1.1 阜南县焦陂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已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择优选定投标单位,特拟定本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 1.2 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招标内容及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日历天内。

 5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否决其投标。

  1.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外,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经查证属实的。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6)投标人使用虚假或伪造证件参加投标,经举报查证属实的。

 (7)有其他违法相关规定的。

 (二)

 招标文件

 1 16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

 1.6.1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

 9

 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6.2 投标人应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1 17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1.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但不得署名。

  1.7.2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将在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nggzy.com.cn/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7.3 投标人自行在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nggzy.com.cn/查询,无需确认。

 1 18 .8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

 1.8.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nggzy.com.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询。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2 投标人自行在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nggzy.com.cn/查询,无需确认。

 9 1.9 投标费用: :

 1.9.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2 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 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3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 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须提供满足初步评审中资格审查的资料。

 3.2 满足评标办法及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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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投标文件格式

 4.1 投标文件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或表式投标人须使用,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行制作。

 5 5 投标报价

 5.1 综合单价报价。本招标项目采取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报价必须包括设备制造费、材料费、管线费、安装费、调试费、税金、运输及运输保险费、装卸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特殊工艺费、售后服务费、交通、培训费、验收费、政策性文件相关规定及合同中明示或隐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最少 36 个月质保期内如维修耗材、验收检测等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再作价格调整,一次包死,除因业主原因引起的变更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5.2 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承包方的标准包装,但应考虑到防漏、防潮、防震、防盗和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承包方承担。

 5.3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含保险):运杂费及运输保险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承包方承担。

 5.4 安装调试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承包方承担。

 5.5 质保期和免费维保期内,每年的设备检测费应计入投标报价并单独列项。

 5.6 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各类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报价一经确定,今后不作调整。

 6 投标货币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7 投标有效期

 7.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7.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8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8.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9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9.1 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含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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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外,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采用书面方式。

 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注“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9.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或表格中已标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0.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封皮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每册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0.2 投标文件正副本单独密封或分开密封包装均可;分开密封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10.3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照要求密封或包装的,对投标文件的提前开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10.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4.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0.4.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0.4.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一律不予受理。

 10.4.5 招标人可以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0.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0.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0.5.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9.3 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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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

 开标、评标、定标

 11 开标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大于等于 3 家,应按时开标; 1 12 2

 开标程序

 1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 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函其他内容,并现场记录;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征询各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无异议,如有异议可现场书面(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提出,如无异议,则后期针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和投诉不予受理;

 (8)开标会结束。

 12.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评

 标

 13.1 评标工作在招投标监督人员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推荐出合格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13.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3.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3)投标人拒不参加询标事宜;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5)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预算价的;

  (6)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13

 13.4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13.5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评标办法。

 14 定标、授予合同

 14.1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或网址)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14.2 定标方法: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中标人。

 14.3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与招标人就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磋商,并签订合同。但此项磋商不得改变招投标双方在招投标文件中承诺过的实质性内容。

 14.4 合同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4.5 合同价款及调整:

 (1)合同价款的确定:中标价款即为合同价款。

 (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 3 )

 价款调整:供货期间所有货物均不再因价格浮动而调整差价。

 15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 纪律和监督

 16.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6.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6.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14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6.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6.5 质疑、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向有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7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1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条款

 1、投标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3、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c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或与同一人联合投标的;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g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h 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5、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8、投标人的设备清单和招标文件设备清单不一致情形的。

 9、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预算价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为 经销/ / 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设备制造商(或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设备制造商(或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加盖设备制造商(或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公章;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原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整机医疗器械注册证 提 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整机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如为 经销/ / 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设备制造商(或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投标,提供设备制造商(或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整机医疗器械注册证 复印件且加盖设备制造商(或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公章;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 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装订与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中可以是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凭证 投标保证金凭证

 注:以上查询行 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原件装订与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中可以是复印件,其他资格后审的材料在投标文件中需全部提供。同时提供对应的原件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或公证件进行核对。以上材料如果 投标文件中缺少任何一项,或提供的原件或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公证件与投标文件中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17

 响应性评审标准

 供货及安装周期 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质量标准 合格 质保期要求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不低于 36 个月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带*号的参数全部响应。

 1.初步评审采用定性方法。

 1.1.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

 1.2.合格标准:上述各项标准必须全部通过。

 1.3.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内容进行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存在偏差,应要求投标人现场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必须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将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以书面形式(必须由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将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审后决定是否符合要求。

 18

 技术评审表(满分 0 60 分)

 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60

 % % ,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40 % % 。技术标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指标

 指标描述

 得分

 技术分 ( 35 分)

 技术参数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响应程度进行评审。

 1、在列明的技术参数中,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0 分,正偏离不加分。

 2、非“ * ”标识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6 分,三项不满足即为废标。

 3、中标后验证仪器参数及性能,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0 0- - 20

 设备综合性能及先进性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综合性能、性价比、先进性、尺寸、材质、外观等进行横向评比,按 5 分、3分、1 分三档赋分。

 0 0- -5 5

 综合评价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提供五个证:以每标段产品所预算的最高价产品为主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级)、《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行业效益十佳》(国家级)、《中国独立软件开发企业最大规模前 30 家企业》(国家级)、《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国家级),每提供一个证得 2 分,总分 10 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 0 0- - 10

 资信分 (25 分)

 产品业绩

 生产厂家在安徽省内有类似产品业绩:产品要求必须在三级及以上医院用户,每 2 家加 5 分;最多 10 分;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要求安徽省内二级及以上用户每有一家得 2 分,最多 10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网页截图或合同,验收报告及联系方式,合同原件备查)

 0 0- - 10

 售后服务 1、生产厂家在安徽省内设有直属分公司的得 5 分,生产厂家在安徽省内设有直属售后服务机构两家及以上得 2 分,其他不得分。(须提分公司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等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

 2、省内直属售后服务团队规模少于 5 人不得分,5-10 人得 2分,10 人以上得 5 分(需提供团队所有成员近 3 个月内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者社保局官方查询网站截屏图、培训上岗证书和联系方式)

 0 0- - 10

 质保承诺(5分)

 免费质保 2 年的,得基准分 3 分,每增加半年免费质保,加 1分,满分 5 分。(增加不足半年的不予加分)

 0 0- -5 5

 19

 报价评审(0 40 分)

 (1)评标基准价(A):

 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指在评标过程中没有被评审为无效标的报价)中的 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本项目最高预算价为6 :81.6 万元(其中:1、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一台18.6万元;2、高清腹腔镜系统一套630000万元)。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40 分。投标报价得分为:A/投标人报价*40(得分保留 2 位小数)。

 1.4

 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文件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1.5 中标价款的确定:中标人经评审后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1.6 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有两名及以上时,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如投标报价还相同,则由投标人代表现场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

 2. 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 3. .

 评标委 员会组成及职责

 3.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4 4. .

 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4.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听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20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4.2 初步评审 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4.3 详细评审 4.4 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 1~3 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5. 评审内容

 5.1 初步评审

 5.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5.2 详细评审 (1)

 投标报价评审及技术标综合评审:

 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技术标综合评审时,投标人得分为参与评审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结果,包括采购清单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当投标文件中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

 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7. 其他

 报价不是成为中标人的唯一保证。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本项目。

 22

 第四章

 合同一般条款 (一)、一般条款 1 1.1 合同术语释义 1.1.1 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1.1.2 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实物内容。

 1.1.3 伴随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以及送货上门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1.4 需方: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1.1.5 供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1.1.6 天:指日历日。

 1.1.7 交货地点:系指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供方提交的货物最终到达地点。

 1.1.8 合同价款:系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供方的价款。

 1.1.9 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10 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的各种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1.1.11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需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2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2.1.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2.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2.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以外的纪要、协议; 2.2.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 2.2.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3

 注: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2.3

 技术规范:

 2.3.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2.3.2.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以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4

  知识产权: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需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

 2.5

 包装要求:

 2.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响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完全无损地送到交货地点。

 2.5.2.如果是以箱为单位包装的,则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检合格证书。

 2.6

 运输条件:

 2.6.1.供方应负责安排或预订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输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

 2.6.2.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用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2.7

 付款:

 2.7.1.本合同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2.7.2.供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需方出具的货物验收合格证明。

 2.7.3.需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2.7.4.根据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承担;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2.8

 伴随服务:

 24

 2.8.1.供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之外,还要负责将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2.8.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货物的运输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需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2.9

 质量保证: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要求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采购单位要求的材质制造而成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质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对造成的损失,采购单位保留索赔的权利。

 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2.10

 检验及验收:

 2.10.1.在交货前,供方出具一份证明符合合同规定的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10.2.需方依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供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合格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另外,该验收合格证明不得用于对抗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

 2.10.3.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 安徽省技术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2.10.4. 验收期限自货物交付之日起的 0 10 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在合同特殊条款中约明。

 25

 2.10.5.供方提供货物的保管、运输等方面技术措施。

 2.10.6.由招标人组织相关监督部门联合验收。

 2.11

 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2.11.1.需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限内将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2.11.2.如需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2.11.3.供方应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 7 天内(双方在合同特殊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负责处理问题,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2.12

 供方违约责任:

 2.12.1.供方不能交货 (逾期超过 7 7 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需方按期正常施工及使用的,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

 2.12.2.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需方协商,需方仍需求的,供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需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2.13

 需方的违约责任:

 2.13.1.在合同生效后,需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 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补足。

 2.13.2.需方逾期付款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付超期利息。

 2.13.3.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供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2.14

 索赔:

 2.14.1.需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2.14.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负有责任,则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6

  (2)根据产品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供需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技术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2.14.3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供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未在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未付款或从供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2.14.4 需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供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15

 不可抗力:

 2.1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政治原因、禁止性法律规定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期时间,但由于一方违约或疏忽不属于不可抗力。

 2.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尽快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的时间超过 30 天,双方应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终止履行合同。

 2.16

 履约保证金:

 2.16.1 供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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