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城乡庭院及节点绿化项目苗木采购需求论证公示(更正公告)18492

来源:考研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 2

 第二章

 参加需求论证专家情况 --------------------------------------------------------------------------------------------- 0

 第三章

 论证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 类似效力的要求 ----------------------------------- 22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它要求 ------------------------------------------------------------------------------ 23

 第七章

 采购项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 2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 36

 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经稻城县财政局批复,稻城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拟对“稻城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城乡庭院及节点绿化项目苗木采购”项目依法进行采购。

 为保证采购项目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文件规定,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需求论证。

 1、采购项目名称:稻城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城乡庭院及节点绿化项目苗木采购。

 2、采购项目类别:□ √货物

  □服务

  □工程

  3、包数及各包采购概况:

 不分 包。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川西云杉种苗 苗高≥2.5 米,冠幅 1.5 米以上,胸径:直径≥3 厘米,带土球 50 厘米以上,顶芽饱满,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

 40500 株

 2 复合肥料 总养分(N+P205+K20)的质量分数≥50%,配方比例 10:20:20 20 吨

 3 诱捕器 诱捕器组成:导虫器上锥台、导虫器下锥台、集虫器主体、顶盖、诱芯固定杆。其中,导虫器上锥台下口直径 160-180mm,上口直径 35-45mm,高 170-190mm;导虫器下锥台下口直径280-300mm,上口直径 160-180mm,高 115-125mm;集虫器主体上口直径 190-210mm,下口直径 170-180mm,高 260-270mm。顶盖 200-210mm。

 虫诱芯:活性组分为顺-9-十六碳烯醛,顺-11-十六碳烯醛等,每个诱芯活性组分含量 0.6-2.0mg。载体为天然脱硫橡胶胶塞,诱芯形状为袖口式,载体长度为 14±2mm,最大断面直径≤10mm;诱芯净重≤700±20mg。

 700 个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预算金额:567 万元。

 5、采购项目行政级别:□省级

 □市级

  □ √县级

 6、论证方式:

 本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按第

 叁

 种方式进行(在下表中选择)

 行政级别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A A )

 论证方式

 序号

 省 A<300 万元 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壹

 市 A<100 万元 县 A<50 万元 省 300 万元≤A<1000 万元 组织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贰

 市 100 万元≤A<500 万元 县 50 万元≤A<300 万元 省 A≥1000 万元 组织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三个工作日。

 叁

 市 A≥500 万元 县 A≥300 万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稻城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地

 址:稻城县金珠镇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836-5725295 9、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项目需求论证事项

 1、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2、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3、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5、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 一)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二) ) 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专业条件:具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的只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地检疫合格证》。

 4、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 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 2 、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 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0 20000 元为准。

 3、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3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提供良好商业信誉承诺函);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同时应提供审计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审计人员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事业单位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8 年 1 月以来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保证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二) ) 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专业条件:具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的只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地检疫合格证》。

 4、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

  24 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6、其他证明材料。

 6.1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采用保函的,提供保函复印件); 6.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6.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6.4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 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 2 、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额 0 20000 元为准。

 3 3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 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5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它要求

 (一)采购清单及预算金额: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金额 (万元)

 备注 1 川西云杉种苗 苗高≥2.5 米,冠幅 1.5 米以上,胸径:直径≥3厘米,带土球 50 厘米以上,顶芽饱满,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

 40500 株 567 万元

 2 复合肥料 总养分(N+P 2 0 5 +K 2 0)的质量分数≥50%,配方比例 10:20:20 20 吨

 3 诱捕器 诱捕器组成:导虫器上锥台、导虫器下锥台、集虫器主体、顶盖、诱芯固定杆。其中,导虫器上锥台下口直径 160-180mm,上口直径 35-45mm,高170-190mm;导虫器下锥台下口直径 280-300mm,上口直径 160-180mm,高 115-125mm;集虫器主体上口直径 190-210mm,下口直径 170-180mm,高260-270mm。顶盖 200-210mm。

 虫诱芯:活性组分为顺-9-十六碳烯醛,顺-11-十六碳烯醛等,每个诱芯活性组分含量0.6-2.0mg。载体为天然脱硫橡胶胶塞,诱芯形状为袖口式,载体长度为 14±2mm,最大断面直径≤10mm;诱芯净重≤700±20mg。

 700 个

 (二)采购技术要求及配置(采购标的的功能要求、性能标准、材质标准、质量标准):

 ★1、川西云杉要求:苗高≥2.5 米,冠幅 1.5 米以上,胸径:直径≥3 厘米,带土球 50 厘米以上。质量要求:采购种苗必须是顶芽饱满,无机械损伤、长势良好,充分木质化,色泽正常,无检疫性病虫害。

 2、复合肥料

 ★ 2.1 肥料:N+P 2 0 5 +K 2 0;总养分≥50%,配方比例 10:20:20。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肥料正式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复印件;(注:经销商参加投标的提供制造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肥料正式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提供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GB/T15063-2009标准检测报告复印件(注:经销商参加投标的提供制造商经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 GB/T15063-2009 标准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6 ☆2.3 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 ; 3.诱捕器组成:导虫器上锥台、导虫器下锥台、集虫器主体、顶盖、诱芯固定杆。其中,导虫器上锥台下口直径 160-180mm,上口直径 35-45mm,高 170-190mm;导虫器下锥台下口直径 280-300mm,上口直径 160-180mm,高 115-125mm;集虫器主体上口直径 190-210mm,下口直径 170-180mm,高 260-270mm。顶盖 200-210mm。

 虫诱芯:活性组分为顺-9-十六碳烯醛,顺-11-十六碳烯醛等,每个诱芯活性组分含量 0.6-2.0mg。载体为天然脱硫橡胶胶塞,诱芯形状为袖口式,载体长度为 14±2mm,最大断面直径≤10mm;诱芯净重≤700±20mg。

 (三)

 包装、运输:

 1、川西云杉种苗长途外运:根系部分要填充保湿物,或在运苗前,苗捆根部蘸泥浆或保水剂,用塑料薄膜或草扇包裹。并标记好品种、数量;种苗外包装加挂标签,注明编号、品种、苗龄、出圃日期、本件株数、产地及单位,收货地点及单位;种苗确保从起苗到交货时间控制在 5 天以内,种苗运输中应保证适当通风,严防重压、日晒和风干。

 2、复合肥:在运输途中避免淋雨,注意防潮。

 3、诱捕器:在运输途中避免挤压。

 (四)

 验收:按照川财采【2015】32 号文相关要求,投标人须知第 35 条进行验收。

 (五)

 供货地点:采购人约定的地点。

 (六)

 供货 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

 (七)

 报价:包含包货物原价、起苗费、包装运输费(上下车费)、检验检疫费、税费、材料费、安装、种植培训、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

 (八)

 其他质量要求:

 1、肥料验收合格后,保质期限大于等于 6 个月。

 2、诱捕器:质保期≥三年。

 注: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7 第七章

 采购项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 5 人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8 2 、 评标方法 2.1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

 3 、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符合性检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 、 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9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八)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

 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0 3.6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1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 3.8.1-3.8.3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32 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 分 因 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30。(本项最高得 30 分)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招标文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共同评审因素 2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10% 10 投标产品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 10 分;带 ☆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5 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其它非带 ☆项, 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审因素 3 项目实施技术方案20% 20 根据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技术方案的管理制度、时间安排、安全管理、等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①项目实施方案非常合理可行的,得 20 分; ②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13 分; ③项目实施方案较合理可行的,得 6 分; ④实施方案不合理可行或无项目实施方案的,得 0 分。

 技术类评审因素

  33 4 履约能力11% 11 1. 投 标 人 提 供 苗 圃 所 在 地 海 拔 在2000-2500 米(不含)的,得 1 分,提供苗圃所在地海拔在 2500-3000 米(不含)的,得3分,提供苗圃所在地海拔在3000米(含)以上的,得 5 分,(提供苗圃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2. 投标人 2015 年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6 分。

 项目业绩提供履约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共同评审因素 5 售后服务13% 13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方案、售后服务响应、供应保障措施及种植培训方案的合理性、完备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①对售后服务非常合理、完备的,得 13 分; ②对售后服务合理、完备的,得 8 分; ③对售后服务较合理、完备的,得 4 分; ④售后服务不合理、完备或未提供售后服务的,得 0 分; 技术类评审因素 6 运输方案13% 13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所在地道路运输实施方案中科学性、合理性、完备性进行综合评审, ①对运输方案描述非常科学、合理、完备的,得 13 分; ②对运输方案描述科学、合理、完备的,得8 分; ③对运输方案描述较科学、合理、完备的,得 4 分; ④运输方案描述不科学、合理、完备的或未提供运输方案的,得 0 分; 技术类评审因素 7 节能、环境 标志产品0.5% 0.5分 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0.5分。

 注: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

 共同评审因素 8 扶持不发达和少数民族 0.5% 0.5 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注册的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分 0.5 分。)

 以营业执照上工商注册登记地为准。

 共同评审因素 9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审因素 5 5 、废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4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 6 、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5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36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质保期内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川西云杉要求:苗高≥2.5 米,冠幅 1.5 米以上,胸径:直径≥3 厘米,带土球 50 厘米以上。质量要求:采购种苗必须是顶芽饱满,无机械损伤、长势良好,充分木质化,色泽正常,无检疫性病虫害。

 2、复合肥料:N+P205+K20;总养分≥50%,符合 GB/T15063-2009 标准。供货时须提供符合 GB/T15063-2009 标准的检测报告。

 3.诱捕器组成:导虫器上锥台、导虫器下锥台、集虫器主体、顶盖、诱芯固定杆。其中,导虫器上锥台下口直径 160-180mm,上口直径 35-45mm,高 170-190mm;导虫器下锥台下口直径 280-300mm,上口直径 160-180mm,高 115-125mm;集虫器主体上口直径 190-210mm,下口直径 170-180mm,高 260-270mm。顶盖 200-210mm。

 虫诱芯:活性组分为顺-9-十六碳烯醛,顺-11-十六碳烯醛等,每个诱芯活性组分含量 0.6-2.0mg。载体为天然脱硫橡胶胶塞,诱芯形状为袖口式,载体长度为14±2mm,最大断面直径≤10mm;诱芯净重≤700±20mg。供货时须提供相关检测报

  37 告。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川西云杉种苗供应时出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的只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一签(苗木标签)。供应肥料、诱捕器时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送达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更换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供货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货物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更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

  38 乙方

  次维修/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39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40

推荐访问:林业局 稻城县 节点
上一篇: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061
下一篇:韩失踪公务员被朝方射杀焚尸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