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盐边县干龙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676

来源:考研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采购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的项目编号为准

 盐边县干龙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资格预审文件

 中国·四川( 攀枝花市)

 采购人:盐边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0二0年九月

  2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邀请 ................................................ 3 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 7 第三章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4 第四章 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 15 第五章 申请文件格式 ............................................... 17 第六章 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 27

  3 第一章

 资格预审邀请

  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盐边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委托,拟对盐边县干龙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格预审要求的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后的申请人可参加后续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

 以四川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的项目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盐边县干龙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3.施工地点:盐边县红格镇 4.项目概况:1.大坝坝顶路面硬化及新建放浪墙,大坝上游坝坡放浪面板修复;2.改建溢洪道及溢洪道上交通桥;3.放水设施改造,拆除原卧管改建为斜拉闸;对冲砂设施闸门及启动设施修复;4.增设大坝安全监测设施;5.白蚁整治;6.维修管理房。(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施工工期:90日历天(2020年12月31日前竣工)

 6.采购人:盐边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7.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省级财政资金:1356245.94元 三、 资格预审申请人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四 、资格预审申请人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2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3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2017年以来具有一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项目); (4)企业综合能力及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或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5)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禁止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 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本次资格预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①.下载附件1中的报名登记表,并按相关要求填写。

 ②.将已完整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单

  5 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扫描成图片发送至767510503@qq.com并电话告知。

 注:若因申请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申请人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咨询电话:13982384708。

 七、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22

 日 上午 10:00(北京时间)在资格资审地点开启。

 八、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当日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文件接收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 年

 9 9

 月

 22

 日上午09:30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9 9

 月

 2 22 2

 日上午 10:00 )

 九、 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 开启时间及地点:2020 年

 9

 月

 22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开启。

 十 、 资格预审地点 :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333号(财智中心2103)。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盐边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地

 址:

 盐边县桐子林镇东环北路36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064915771

  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 103 号

 联 系 人:陈燕

 联系电话:0812-6600468

 十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补充须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 采〔2020〕28 号)的通知及各级文件要求:

 1、为了减少采购活动现场人数,避免人员聚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只能委派1 名授权代表到场参与。

 2、请到评审现场的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不佩戴口罩的不允许进入评审现场。

 3、严格执行省、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如果疫情防控有最新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7 第二 章

 资格预 审 申请人须 知

  一、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人民币1356245.94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为无效磋商。)

 2 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1356245.94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数量 1、申请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实质性要求)。

 2、申请文件需分别胶装成册,不得散装。

 6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 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 生变化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另行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审查后,若不能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 资格预审文件咨询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982384708 8

 询问 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资质要求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9 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由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98238470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0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攀枝花市盐边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2-8657771 邮政编码:61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1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实质性要求)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12 资格预审合格后抽取供应商数量 资格预审合格后将现场随机抽取五家供应商进入磋商环节,如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足五家的全部进入磋商环节。

 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资格预审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资格预审所叙述的工程采购。

 1.2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是盐边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2.2 本次资格预审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申请人

 合格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4. 资格预审费用

 资格预审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申请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 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3 前期参与申请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9 检测 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申请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4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6 申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7 回避。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申请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申请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申请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申请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 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资格预审小组成员。

 申请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及后续采购活动。

 三、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

 7.1 资格预审文件是申请人准备申请文件和参加资格预审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预

 10 审的重要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项目需求等要求。

 7.2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申请人应详细阅读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申请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资格预审或后续采购活动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不足 3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申请文件 9、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实质性要求)。

 10.申请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申请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资格预审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11.申请文件格式 11.1 申请人应执行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1.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申请文件由申请人自行编写。

 12.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2.1 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实质性要求),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申请文件为准。

 12.2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申请文件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1 12.3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申请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申请人公章。

 12.4(实质性要求)申请文件应在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或盖私人印章(申请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盖私人印章;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盖私人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2.5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2.6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2.7 申请文件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2.8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为60日历天。

 12.9 申请应文件统一用A4 幅面纸印制,另有规定除外。

 13.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申请文件时进行检查)

 1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资格预审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名称。

 13.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3.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且影响封闭性的申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4.申请文件的递交

 1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于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当日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申请文件地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

 14.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申请文件。

 15. 申 请 文件 的 修改和撤 回( 补充 、 修 改 申请文件 的 密封和标注 按 照本 章 “1 1 3. 申 请 文件的密 封 和 标 注 ” 规 定 处 理 )

 15.1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可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申请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

 12 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申请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5.2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申请文件”字样。

 15.3 申请人对其提交的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16.资格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资格预审结果

 17. 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本次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凭通知参加采购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无论资格审查通过与否,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予退还,采购方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给予保密。

 七、参加资格预审的纪律要求

 18.申请人不得具有的情形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申请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预审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6)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1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13

 九、其 他 20.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资格预审文件不再做调整。

 20.1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 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21.本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实质性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要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的以外,资格预审小组在评审时,仅对申请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14 第三章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2 、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2017年以来具有一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项目); (4)企业综合能力及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或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5)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5

 第四章

 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

  (1)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和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2)供应商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2018年度或2019年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和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新成立公司(201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和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7.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需提供证明材料: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

 16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017年以来具有一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综合能力及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或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5)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17 第五章

 申请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申请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申请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申请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申请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不予填写。

 18

 (正本/ / 副本)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人名称

 :

 (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地

 址:

  日

 期

 :

 年

 月

 日

 19

  目

 录

 20

  一、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XXXX(申请人名称)处任XXXX(职务名称)职务,是XXXX(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说明:

 1. 上述证明文件在申请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 ) 或护照复印件( (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 时才能生效。

 2.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仅在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自己参加资格预 审活动时提供。

 21 二、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申请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资格预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资格预审的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申请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职

 务:

 。

 联系电话(座机):

  ;

 被授权人(签字):

 。

 职

 务:

 。

 联系电话(座机):

  ;(手机)

 。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申请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

  2.非法人单位参与资格预审活动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自然人参加资格预审活动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22 三、申请人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申请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资格预审活动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申请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申请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参加活动前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不是国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申请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我单位承诺申请文件有效期为60日历天。

 十一 、我单位/ / 公司完全同意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须知要求的非资格性条件的实质性条款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23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或《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或《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24 五、申请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单位

 (申请人名称)

 参加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公司/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我公司/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申请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公司/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公司/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申请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申请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申请人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25 六、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26 七、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格式自拟

 27 第六 章

 资格审核 标 准和方 法

 1. 总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预审审核标准和方法。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制度,由采购人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由采购人自行组建。

 (3)

 资格预审小组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4)

 审核过程独立、保密。申请人非法干预审核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资格预审小组审核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响应性,对于申请人而言,除审核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6)

 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2. 审核程序 (1)审核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人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2)审核小组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结束后,出具资格预审报告。

 3.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凡符合本章规定的资格预审标准的供应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将现场随机抽取 五家供应商进入磋商环节,如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足 五家的全部进入磋商环节。

 4.资格预审审核标准:

 序号 项目 合格条件 结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提供以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

 (1)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和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2)供应商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2018年度或2019年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和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新成立公司(201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可提供在

 28 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和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原件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原件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原件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原件

 7 7.1 属于中小企业的证明材料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7.2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7.3 2017年以来具有一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项目)

 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7.4 企业综合能力及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或水利水电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9 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7.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原件

 8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9 满足资格预审文件实质性要求 申请文件签字、盖章

 申请文件正、副本数量 申请文件的语言 非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属于中小企业

 注:以上审核内容均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结论为通过,通过资格预审。

 4.出具资格预审报告

 根据审核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审核记录编写资格预审报告。采购人将采取以下方式对资格预审结果进行通知或确认:

 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邮件等)向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的申请人在接到该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通知。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1)在审查过程中,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采购人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

 (2)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或说明需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采购人不得暗示或者诱导申请人作出澄清、说明或纠正,对申请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

 30 6.审查结果 (1)提交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出具书面资格预审报告。采购人资格预审人员应当在资格预审 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审核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审核小组成员应当在审核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资格预审报告。

 (2)停止评审 采购人资格预审人员发现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

 31

 附件1 1 :

 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报名时间:

 承诺:

 我单位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资格预审条件,以上信息均真实无误。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网络报名的供应商填写好此表与报名资料一起发给代理指定的邮箱。

 32 附件2 2 :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33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 1 、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34 2 2 、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 1 、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2 、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 3 、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4 4 、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5 5 、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 6 、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 7 7 、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35 各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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