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问责制度

来源:考研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学校问责制度 为严肃学校行政纪律,规范学校行政及教师行为,提高学校行政效能,促进服务质量,突制定学校问责制度。

1.问责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2.问责的主要内容 (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
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

(7)违反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露的;
(8)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的;

(9)违反公文管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对外发文的;
(10)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3.过错的处理 对于违反问责规定主要内容的人员,根据其工作差错事实,情节轻重及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大小,对责任主体做出适当的处理。情节轻微的,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个别批评教育,并要限期整改;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责令责任主体在学校行政会议上作说明,并予以口头警示、通报批评或其他惩罚;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引咎辞职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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