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来源:考研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XX 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情况 的调研报告 司法所是最基层的政法组织之一,是乡镇(街道)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能部门。其作用发挥好坏,直接影响一个乡镇(街道)的社会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全市司法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市基层司法所按照“组织机构正规化、队伍建设专业化、业务工作标准化、所务管理制度化、设施设备配套化、经费保障长效化”的要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一是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根据省、市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发[XX]X 号、市委办发[XX]X 号)精神,司法所既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社区)的派出机构,又是乡镇(社区)政府的职能部门,实行以县市区司法局为主、与乡镇(社区)共同管理的体制,人员编制划归司法局管理的要求,我市于 XX 年起陆续启动这一工作。至目前,全市有 X

 个司法所 X 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工资人事关系转到了县市区司法局,占司法所总人数的 X%。

 二是人员待遇逐步落实。按照司法所科级建制的要求,全市有 X 个司法所配备了副科级司法所长(其中正科级 5 名),占司法所总数的 X%;有X 名符合条件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落实了每月 150-300 元的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

 三是 基础条件逐步改善。全市 79 个司法所中, X 个利用国债资金新建或置换了 50-120 平方米的业务用房。

 四是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市司法局先后制定了六好司法所创建标准和评分办法,各县市区司法局也制定了工作流程、内部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司法所规范化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五是职能作用逐步突显。司法所在矛盾纠纷调处、法治宣传、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优化当地法治营商环境,维护和谐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好评。

 二、司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 管理体制不顺。

 。目前,全市 X 个司法所的 X 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划到了县市区司法局管理,划来的人员也仅仅是人事工资关系,人员分配、调动、职位调整等仍由相关部门掌握,年度考核则由乡镇负责,形成人权与事权脱节,管理与考核脱节,管人者不管事,管事者不管人,对司法所工作

 人员县市区司法局实际上处于无约束的管理状态,导致一些业务工作不能很好贯彻落实。

 2. 工作纷繁复杂 。根据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司法所主要承担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矛盾纠纷调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等九项工作职能。但实际上司法所是乡镇的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办、禁毒办,所有涉及信访维稳综治方面的工作任务都压在司法所的头上,同时司法所人员还负责包村工作。许多司法所人员反映,大量的其他工作,使业务工作成了“业余工作”, 根本没有精力去开展几十甚至上百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更谈不上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3. 工作力量不足。

 。各县市区编办核定全市 X 个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 X 个。目前,全市司法所有地方行政编制人员 X 人,政法专项编制人员 X 人,事业编制人员 X 人,聘用人员 X 人,兼职人员 X 人,合计共 X 人,所均 X 人。全市还有两人所 X 个,一人所 X 个,无人所 X 个,更为严重的是还有 X 个所没有所长,严重制约人民调解案件调查取证、社区矫正执法等工作落实。

 4. 人员变动频繁。

 由 于体制原因,无论是政法专项编制人员,还是乡镇编制人员,司法所人员调整变动都比较频繁。有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刚熟悉司法行政业务,有的甚至刚被培养成业务骨干,就被调离到其他岗位;有的今年刚涉及司法行政工作,明年又被换到别的岗位,造成工作脱节,缺乏连续性。据统计,全市司法所现有的 X 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中,在司法所工作 5-9 年的只有 X 人,10 年以上的 X 人。由于人员变动频繁,队伍不稳定,各司法所业务开展不平衡,特别是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上存在漏洞,监管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5. 专业素质不高 。由于人员调动频繁,今年培训明年调出,调进人员又大多为非法律专业,造成队伍业务素质不能稳步提升。目前,全市 X 名科级司法所长,毕业于法律专业的只有 X 人,大部分是半路出家,边干边学,边学边用。去今两年各县市区调整任命的 X 名司法所长,三分之二是非法律专业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乡镇其他岗位转任的,履行九项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别是履行刑罚执行职能、搞好安置帮教工作一时很难上手。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的任务十分艰巨。

 6. 待遇难以落实。除司法所长享受科级待遇的政策外,国家还规定,在司法所工作、政法专项编制内的公务员,根

 据工作年限每月可享受 150-300 元的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司法所人员构成复杂,政法专项编制内的公务员享受了,同在司法所工作的其他人员不能享受,就会造成新的不公,县乡无法操作。特别是政法专项编制内的公务员普遍比较年轻,若他们享受了而在司法所工作时间较长的其他人员不能享受的话,将会大大影响其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工作时间较长的同志往往都是过去担任司法所长的人,因身份问题现在被年轻人所取代,他们在当地处理纠纷有权威、群众信得过。为了搞平衡,一些地方只好采取谁都不享受这项政策的办法。

 7. 经费没有保障。按现行体制和经费保障有关政策,人事工资关系在县市区司法局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县级财政按该县司法行政部门人均每年 1.1-1.5 万元的最低保障标准核拨公用经费。由于大部分司法所工作人员工资人事关系不在县市区司法局,所以大部分司法所没有司法行政工作专项经费,全部由乡镇和社区保障。而乡镇和社区事务本来就多,用于司法行政工作的经费十分有限。加之一些县市区财政预算没有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没有刑满释放人员接送和安置配套经费,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经费也只是象征性地表明态度,司法行政工作全凭司法所人员的责任心在主动协调争取中开展。

 8.。

 基础条件薄弱。尽管全市司法所 95%的有了业务用房,各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社区)也尽可能地帮助改善办公条件,但司法所基础仍很薄弱。目前肃州区油田生活基地司法所没有办公场所,有业务用房的也因建设标准低,或无取暖设施、或漏风漏雨却无力维修,加之一些乡镇挤占严重,造成了新的办公用房紧张。业务用车也因公车改革、没有牌照等原因全部封存,接送刑满释放人员、进村入户调解矛盾纠纷、监督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等工作受到制约。办公条件方面,缺乏执法办案收集证据的仪器设备。

 三、对策建议 1. 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管理 。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新时代的客观要求,是固本强基的关键性工作,也是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和谐建设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把司法所作为社会平安和谐的最前沿阵地,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重视司法所面临的困难,加大关心、协调和支持力度,下功夫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司法所的作用,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作出新贡献。

 2. 切实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组织部等五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通知》(酒市司

 发[2012]94 号)、市委政法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队伍建设的意见》(酒政法〔2018〕92 号)精神,加快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将司法所的人员、编制划归县市区司法局管理,并落实以县市区司法局为主、与乡镇共同管理的体制,明确司法所既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又是乡镇的职能部门,确保司法所机构独立、编制单列,人事由司法局管理,日常管理由乡镇负责。建立健全司法所长及司法所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司法所人员调整、调动、提拔任命等由司法局提出意见,并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报相关部门审批按程序办理,确保人权和事权相统一,工作有机衔接有连续性。

 3. 及时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一是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支持司法局利用公务员招录或政法干警招录的方式,补充缺编人员,用足政法专项编制,确保政法专项编制不被挤占和编制内人员全部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特别要及时配齐配强司法所长。二是乡镇、社区按照辖区人口数量,配备一定数量的其他人员协助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其中万人以下的司法所配备不少于 3 人,万人以上的不少于 5 人。三是对一些人口相对较多的城市社区司法所,落实 1 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助开展工作。四是全面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并将连续在司法所工作 5 年以上的非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也纳入司法助理员享受岗位津贴,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 依法规范司法所业务范围。基层司法所建设业务工作是根本。只有认真抓好业务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才能确保司法所建设健康发展。基层司法所要紧紧围绕九项职能,正确处理好履行职能与拓展业务的关系,既要积极围绕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应有作用,又要避免大包大揽超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地方党委、政府也要高度关心支持司法所开展工作,在司法所职责范围内给司法所提要求、压担子,不把属于其他部门的工作安排给司法所,更不能把诸如消防、禁毒、巡逻等工作长期安排给司法所,保证司法所人员有足够时间开展业务工作。

 5. 分级加强司法所人 员培训。基层司法所承担着刑罚执行、社会管理、法律服务等职能,工作内容涵盖打击、防范、管控和服务、管理、建设各个环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根本,把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始终抓住不放,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素质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尤其是新进入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新进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确保司法所工作人员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水平,并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处理和解决问题、开展工作。要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等教育,不断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6.。

 健全完善司法所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提高绩效和服务质量的根本措施。要建立健全司法所政治业务学习、工作例会、岗位目标责任、工作流程、廉政建设、行为规范、设施装备管理等制度,以及相关报表、档案、数据统计和信息反馈制度等,形成权责明确、严密高效、规范有序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司法所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化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把司法所建设、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基础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并确保各项制度得以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7. 彻底改善司法所基础条件 。一要建立和完善司法所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司法所经费保障标准,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依法治理等专项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实现司法所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二要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司法所办公用房被挤占的问题,同时各方共同努力,为司法所配置必要的交通、办公、执法等设备,保证司法所开展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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