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店连屋”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督查实施方案

来源:考研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乡镇“店连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督查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4.17”XX镇火灾事故,及时掌握各部门单位、基层站所及社区贯彻落实“店连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总结工作经验,促进全镇“店连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镇党委决定对“店连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实施方案如下:一、督查时间XX年4月24日--XX年5月31日二、组织领导

 成立XX镇“店连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督查小组,成员由镇纪委、镇考绩办、钱库消防站等职能部门抽调组成。三、督查内容开展“店连屋”专项整治行动

 1、从事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用房部分与居住用房部分必须要采取砖墙分隔,且增设防火门。

 2、居住部分楼梯应独立设置,采用木质楼梯和木质楼板的必须改为水泥楼梯和水泥楼板。

 3、楼上居住部分的楼梯必须与一楼采取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必须独立设置,且疏散通道楼梯内不得存放任何可燃物。

 4、电瓶车充电时必须在防火分隔区域内,不得在未采取防火分隔区域、楼梯间内充电,且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

 5、从事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所有电气线路必须采用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穿管保护,且配电箱、电表必须安装在实体墙上。

 6、从事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管理制度。

 7、从事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场所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一律停止工业用电,如有违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开展居住出租房专项整治行动

 1、楼梯和楼板为木质的民房一律不准出租;楼梯为木质、楼板为水泥结构的居住部分只能一层、二层,三层及三层以上不得住人。

 2、从事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用房部分与居住用房部分必须要采用砖墙分隔,并增设防火门,不得采用膏板、木板分隔,不得采用普通防盗门。

 3、木质楼梯和水泥楼板的民房,其房间隔墙必须为砖墙,当一层与楼上居住部分因房屋条件限制无法做防火分隔时,每个房间的们必须采用防火门。

 4、楼上居住部分的楼梯必须与一楼采取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必须独立设置,且疏散通道楼梯内不得存放任何可燃物。

 5、电瓶车充电时必须在防火分隔区域内,不得在未采取防火分隔区域、楼梯间内充电,且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

 6、居住出租房每层房间必须按人数配备灭火器、逃生绳、报警口哨、手电筒、简易防毒面罩,每层楼梯间必须安装点式报警器。

 7、居住出租房内电线必须采用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穿管保护。

 8、居住出租房内一律不准设置灶间、厨房,不准使用明火。

 9、居住出租房二层及二层以上房间不得设置防盗窗或铁栅栏。四、督查方法

 每天一督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

 每天一汇报,各部门单位、基层站所及社区要及时汇报“店连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提交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工作记录。

 一周一公布全镇“店连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度。五、责任追究

 各部门单位、基层站所及社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要站在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开展整治行动,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督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整治工作开展迟缓、措施不力的情况,以“谁排查、谁整治、谁负责”为原则,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XX镇党委XX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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