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规范》

来源:考研 发布时间:2020-08-09 点击:

 法学院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规范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并对本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积极意义,表明作者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承担专门法律实践工作或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二、学位论文的形式、内容与篇幅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是研究论文;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可以是研究论文、案例研究或调研报告

 (二)论文的写作一般应完成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1.对论文主题有完整、充分的掌握,问题意识明确,基本概念界定清晰。

 2.综合运用理论、专业知识、技术手段和文献资料对论题予以扩展性研究,有逻辑地展示思考、判断和推理的过程。

 3.合理利用已有的观点或见解,提出独立的认识和观点。

 4.案例研究应提炼出专业上的问题,结合学理和实践的观点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该案例本身并对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

 5.调研报告以解决法治实践中的问题为重点,调研方向设计合理可行,数据资料充分可靠,综合运用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分析过程清晰,有明确的调研结论。研究文档齐全。

 6.硕士论文结构一般以 3-5 个层次为宜,各部分之间应当保持紧密的逻辑关系和合理的篇幅比例。

 (三)论文写作应有较充分的时间保证,硕士论文连续投入写作的时间不少于 1 年。

 (四)学术型硕士论文的正文篇幅不少于 3 万字,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的正文篇幅不少于2 万字。

 三、具体格式规范

 硕士学位论文模版从学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与学校模版规定不一致,按本规范执行。

 (一)封面

 学术型硕士论文封面栏中,一级学科为法学,二级学科名称填各具体专业(如: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

 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封面栏中,专业学位领域填法律硕士(非法学或法学)。

 (二)摘要

 中文摘要:为论文主要学术观点的摘编和系统化阐述。主要观点之间用具有逻辑性的语言连接,避免写成写作思路或篇章结构概述。语言力求精炼、准确,突出论文的创新观点。字数不少于 1000 字。

 关键词在本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5 个),并用逗号分开。

 英文摘要:内容与中文摘要相同。注意英文翻译的规范性,避免英文的中文化倾向。

 (三)文中数字及法条数字

 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如:2009 年《侵权责任法》第 36 条。

 (四)注释

 采用脚注方式,每页脚注单独排序,注码样式为加圈的阿拉伯数字,如①②③。注释采用小五号。

 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尽量引用法学类核心刊物,尽量不引用或少引用网页资料。

 重复引用同一文献的,每次引用均须完整表述文献信息,不使用“同上,第 x 页”或“前注 x,第 x 页”的格式。

 引用图表,直接在图表下注出来源,不用脚注。

 众所周知的作品,如《列宁选集》等,以及法律文件,不注出作者。

 禁止为注释而注释(即正文中法条已标明具体名称和条文则不要注释,如《侵权责任法》第 4 条规定:“„„„„”)。

 示例:

 1 1 . 专著、合著、编著的引证项及顺序为:作者,书名(卷次),出版者 及 出版年份,页码。

 ①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28 页。

 ②江平、米健:《罗马法基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95 页。

 ③赵晓耕主编:《中国近代法制史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327页。

 2. 期刊论文的引证项及顺序为:作者,论文标题 ,期刊名、年份 及 期号。

 ①郭道晖:《论法的本质内容与本质形式》,载《法律科学》2006 年第 3 期。

 3 3 . 文集论文的引证项及顺序为:作者,论文标题,编者姓名,文集名(卷次),出版者、出版年份,页码。

 ①贺卫方:

 《比较法律文化的方法论问题》,载沈宗灵、王晨光编:

 《比较法学的新动向》,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169 页。

 4. 报纸文章的引证项及顺序为:作者,文章标题,报纸名 及 出版日期,版页。

 ①何勤华:《“法治”的翻译、移植和本土化》,载《检察日报》2012 年 12 月 8 日,第 2版。

 5. 译著、译文 :

 译著、译文的作者前需标明国籍,并置于方括号内;译者姓名置于文献名后。

 ① [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35 页。

 ②[意]桑德罗·斯奇巴尼:《法学家:法的创立者》,薛军译,载《比较法研究》2004 年第 3 期,第 8 页。

 ③[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法律文化的概念:一个答复》,载[意]D.奈尔肯编:《比较法律文化论》,高鸿钧、沈明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54 页。

 6 6. . 古籍

 ①《史记》卷五《秦始皇本纪》。

 ②(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 43 页。

 7 7. . 学位论文类

 齐树洁:《民事上诉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 2003 年博士学位论文,第 x 页。

 8. 网络资料类

 吴焕:《北京市消协公布四行业霸王条款,不平等合同是罪魁祸首》,http://news.sohu.com/07/48/news211824807.shtml. 2018 年 4 月 15 日访问。

 9. 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文件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期刊应注明卷、号和时间。下面以英文注释为例:

 (1 1 )

 英文 著作格式:作者,书名 , 引用页 ( 编者,译者,版次,出版者 , 出版年份)

 )

 。示例:

 ①Michael J. Gerhardt, The Federal Impeachment Process: A Constitutional and Historical Analysis 20 (2d ed., U. Chi. Press 2000).

 ②The French Institutionalists: Maurice Hauriou, Georges Renard, Joseph T. Delos 93-124 (Albert Broderick ed., Mary Wellingtrans., Harv. U. Press 1970). (2 2 )英文期刊格式:作者,标题,卷次期刊名起始页,引用页( ( 出版时间) ) 。

 示例:

 L. Ray Patterson, Legal Ethics and the Lawyer’s Duty of Loyalty, 29 Emory L.J. 909, 915 (1980). (五)文后参考文献

 与注释体例相同,但不注明页码。

 按中文著作类(含译著)、中文论文类、外文论著类(著作放论文前)先后顺序排列。

 四、学术规范检测

 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必须严格遵循基本的学术道德规范,达到基本的学术研究水平,严禁抄袭剽窃。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切实履行指导职责,通过过程控制,把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关,对不符合学位论文要求的论文不予批准检测、送审和答辩。论文送审前必须交学校统一进行学术规范检测。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主要精神,检测结果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情况 1 1 :总复制比在 15%以下,为检测通过,可以正常评审; 情况 2 2 :总复制比在 15-25%,为检测后修改,请反馈相关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修改后直接进入正常评审; 情况 3 3 :总复制比在 25%以上的,为检测不通过,本次不予送审。

 法学院 2018 年 3 月 12 日

 板 附件: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模板 (下页 起)

 )

  索取号:

 密级: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刑法 x xx 问题研究

  生 研 究 生 :

 ⅹⅹ

 指导教师 :

 ⅹⅹ

 教授 (或副教授)

 培养单位 :

 法 学院

 一级学科 :

 法学

 二级学科 :

 刑法学

 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

 答辩时间 :

 年

 月

 日

 硕士学位论文士学位论文 刑法学刑法学 ⅹⅹ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本论文中除引文外,所有实验、数据和有关材料均是真实的。本论文中除引文和致谢的内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其它机构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其他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声明并表示了谢意。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工作的知识产权单位属南京师范大学。学校有权保存本学位论文的电子和纸质文档,可以借阅或上网公布本学位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可以采用影印、复印等手段保存、汇编本学位论文。学校可以向国家有关机关或机构送交论文的电子和纸质文档,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保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保密论文注释:本学位论文属于保密论文,保密期限为

  年。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日期:

 日期:

 摘

 要

 我国刑法第 96 条对“违反国家规定”作了明确的规定,理论与实务中却仍有颇多不明之处。为规范此类罪名的司法适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有必要讨论、厘清“违反国家规定”的一系列问题。“违反国家规定”类条文具有正当性。首先,“违反国家规定”类条文与《立法法》所强调的绝对立法专属主义并不矛盾。“国家规定”对犯罪行为的规定不属于授权立法,其只起补充、解释、说理、重申、限制入罪的作用,并不能单独成为认定犯罪的依据。其次,“分散式”立法模式或许更胜一筹,但“违反国家规定”类条文仍具有明确性。“违反国家规定”类条文属于相对空白罪状,虽然其确实不如将构成要件的所有内容尽数规定在刑法中来的明确,但民众可以从刑法条文中了解基本的犯罪构成与刑罚,潜在犯罪人遵循刑法第 96 条的指示也能够进一步明确刑法构成要件的要求,故而“违反国家规定”类条文对明确性的损害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夸张。与其批评“违反国家规定”的正当性,更为现实的做法是从司法适用的角度规范其适用。关于“国家规定”的选择适用,实务界和学界认识较为混乱。“违反国家规定”不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范围的判定不依赖于司法人员的价值判断。“国家规定”属于法律的评价要素,其范围应严格遵循刑法第 96 条的规定,而不能为了方便追诉而扩张其范围。这既是对《刑法》与《立法法》的尊重,也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唯有此才能保证刑法所参照条文的民主性与规范性。不同机关制定的国家规定发生内容冲突,适用效力层级高的国家规定。“国家规定”发生变更应视为刑法条文的变更,行为发生在新国家规定颁布以前,应无例外地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

 „„

 关键词:

 国家规定,授权立法, 明确性,违法相对论,认识错误

  Abstract Article 96 of the Criminal Code clearly define the `violation of state regulations". However, theory and practice still have a lot of unknown questions. 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such accusations, guarantee the human rights of criminal suspects and defendants, it is necessary to discuss and clarify questions of‘Violation of state regulations’.

 ‘Violation of state regulations’ is not perfect, but still has the reasonable justification. Firstly, ‘violation of state regulations’doesn"t belong to enabling legislation. The State Set only can supplement, explain, argue, reiterate and limit the conviction. The State Set cannot be the basis for identification of crime individually.

 …………

 Key words: The State Set, authorized legislation, definiteness, the Relativism of Illegality,cognition error

 目录

 摘要 .......................................................................... VIII Abstract......................................................................... IX 目

 录 ........................................................................... 1 导

 言 ........................................................................... 1 第一章

 标题 ..................................................................... 2 第一节

  标题 ................................................................. 2 第二节

  标题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标题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

  标题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结语 ............................................................................. 3 参考文献 ......................................................................... 8 后记 ............................................................................. 5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6

 导

 言

 我国刑法第 96 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从条文的字面看,“违反国家规定”在司法适用中应非常明晰,但事与愿违,颇多疑难案例反映出实务部口对“违反国家规定”理解的含混不清,理论研究同样也有很多不通透之处。刑法分则中直接以“违反国家规定”表述的条文就有 23 个条文,25 个罪名,还有诸多刑法条文呈未直接以此表述,但也涉及到各式各样的国家规定,如果不能对该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必将影响该类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亦是 具体而言,刑法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

 „„ 一、……的正当性问题 „„的正当性问题一直众说纷纭。首先,这些条文是否违反明确性原则、是否违反法律专属性原则都值得进一步讨论并予以定性„„

 第一章

 标题

 第一节

 标题

 一、法律专属主义…… 刑法第 222 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罪,而 2015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广告法》第 28 条明确列举了虚假广告的五种具体情形,送将直接影响虚假广告罪行为模式的认定,问题是虚假广告罪这类“违反国家规定”

 „„

 结

 语

  参考文献

 一、中文著作类 1、陈兴良:《教义刑法学》(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4 年版。

 „„ 2、[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第 1 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 2013 年版。

 3、[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商务印书馆 2009 年版。

 „„ 二、中文论文类 1、陈光中、龙宗智:《关于深化司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载《中国法学》2013 年第4期。

 2、何荣功:《“重刑”反腐与刑法理性》,载《法学》2014 年第 12 期。

 三、外文论著类 1、Michel Hockx. Questions of Style: Literary Societies and Literary Journals in ModernChina ,

 1911-1937,Leiden: Brill,2003. 2、Stephen Greenblatt, Giles Gunn. Redrawing the Boundaries: The Transformation of English and American Literary Studies.New York:The Modern Language Association of America,1992.

 后记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推荐访问: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 毕业论文
上一篇:学生防溺水主题班会发言稿
下一篇:股东大会主持词开场白,股东大会开幕词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