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管理有关业务流程图

来源:考研 发布时间:2020-08-06 点击:

 一、 公务员管理有关业务流程图 二、 三、 一、公务员录用流程图

  二、公务员转正审批流程图 三、新录用公务员首次任职定级流程图 四、公务员调任流程图 五、公务员考核流程图 六、公务员任职、免职流程图 七、公务员晋升职务流程图 八、公务员降职流程图 九、公务员奖励流程图 十、公务员处分流程图 十一、公务员辞去公职流程图 十二、公务员辞退流程图 十三、公务员申诉流程图 十四、公务员申诉办理流程图

 四、 一、公务员录用流程图 五、

 (一)

 编制录用计划

 用人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空额内,按照规定时间、空缺职位《职位说明书》规定的职位条件,提出录用公务员计划,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全市录用计划编制、录用条件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二)发布招考公告

 由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发布招考公告。

 (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按自治区统一部署,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全市的报名工作。

 招录(录用)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备具有报考资格。

  二、 公务员转正审批流程图

 六、

 (六)公示

 招录机关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七)审批或备案

 对经考试考核被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用人单位提出录用申请,填写《广西区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广西区公务员录用审批花名册》以及考核材料、考生毕业证书等,按管理权限到市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录用审批手续。

 (一)个人申请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转正申请。

 (二)考核鉴定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鉴定。考核合格同意按期转正的,由用人单位向公务员管理部门呈报转正材料。

  七、

 八、

 九、三、新录用公务员首次任职定级流程图

  十、

 (四)办理登记

  用人单位凭任职备案手续办理公务员登记。

 (一)

 个人总结

  新录用公务员对试用期间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考核

  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意见。

  十一、四、公务员调任流程图

 十二、

 (四)登记、工资审批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办理工资业务。

 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及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提出调任人选

  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需提前按调任审批权限,与市公务员管理部门沟通。

 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调入市直机关的,由市公务员管理部门按公务员管理权限办理调任审批手

  十三、 五、公务员考核流程图

  调任人员除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公务员考核 公务员平时考核 公务员年度考核

  工作记实评鉴

  培训成绩

 考勤结果

 自定等次

 个人述职

 十四、六、公务员任职、免职流程图

  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 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了解并进行公示 按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提出免职建议 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按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公示前须按公务员管理权限进行职务职数审核备案 须按公务员管理权限进行免职备案。

 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到撤职以上处分

  七、公务员晋升职务流程图

  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 按公务员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进行职务备案 晋升职务必须在职数限额内,并提前与市公务员管理部门沟通,按竞争上岗方式任职的,方案须审批。

 晋升科级职务的,拟任人选确定后,在公示之前,须按公务员管理权限进行职务职数审核备案。

 超职数配备或不具备任职条件的,不予备案,不予办理工资手续。

 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八、公务员降职流程图

 提出降职建议 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的意见 按照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按照规定办理降职手续 科员以上职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须按公务员管理权限进行任免职备案

  九、公务员奖励流程图

  所在机关(部门)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奖励意见 按照奖励审批权限上报 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公示七天 审批机关审批、公布,材料入档 需提前按管理权限向市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办理奖励申报。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机关批准;记二等功,由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十、公务员处分流程图

  立案 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公务员事项进行初步调查,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调查取证 对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陈述申辩复核 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和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

 作出处分决定 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撤销案件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公务员,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办理相关工资、职务变动手续。

 给予公务员处分,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担任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处分,由工作部门(任免机关)给予,但要向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其中开除处分的,须由任免机关向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呈报,待批复同意后由任免机关下发开除处分的决定。

 备案 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职务调降的,须进行职务任免备案。

 给予公务员处分应当在批准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作 出 决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十一、公务员辞去公职流程图

 个人申请 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填写《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所在单位审查 所在单位应在接到申请的一个月内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并按管理权限呈报任免机关。逾期不呈报的,本人可直接向任免机关提出辞职申请。

 审核、审批、备案 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公务员辞退流程图

  单位呈报 所在单位在听取本人陈述、本单位群众意见和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

 审核 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事先应与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

 审批、备案 任免机关应在接到审批表的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辞退的决定。辞退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公务员本人,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按管理权限须经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三、公务员申诉流程图

  复核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人事处理的复核,由原处理机关管辖。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自知道人事处理起 30 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在复核决定作出前,申请复核的公务员不得提出申诉。

 原处理机关在接到复核申请书后,应当在 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述申诉 公务员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应当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 30 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述,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

 公务员对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本级党委、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

 受理 受理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诉、再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审查、决定 受理申诉的机关对公务员的申诉事项进行调查,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审理公务员申诉,提出审理意见,向受理机关提交审理报告,受理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受理申诉和再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送达 申诉处理决定书加盖公务员申诉委员会印章,及时送达申诉人和原处理机关。再申诉处理决定书还应送达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机关。

 不予受理

 凡不符合《公务员申诉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正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的,维护原人事处理。

 (2)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不存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原处理机关撤销或直接撤销原人事处理。

 (3)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有错误,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原处理机关变更或者直接变更原人事处理。

 (4)原人事处理决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原处理机存档 原处理机关应将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书存入公务员个人档案 。

 执行 原处理机关在处理决定发生效力后,应当及时执行,并自处理决定发生效力之日起 60 日内将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

  十四、公务员申诉办理流程图

 十五、公务员竞争上岗流程图 公务员提出申诉或再申诉

 公务员业务部门查审

 材料不齐备

 材料齐备,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

 超过诉讼期限,不属申诉范围或不属管辖范围

 告知其补正材料

 补正材料审查通过

 30天内作出受理决定

 30天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调查和审议,向受理机关提交审理报告

 60 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复杂情况延期不超过 30 日,制作和送达申诉(再申诉)处理决定书

 原处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正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维持原人事处理。

 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有错误,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原处理机关变更或者直接变更原人事处理。

 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原处理机关重新处理。

 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不存在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原处理机关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原 人 事 处理。

 十五、 十六、

  (二)

 拟定实施方案

  单位根据核定的职位空缺,确定职位名称,拟定方案要明确竞争上岗职位的条件和范围,资格审查、竞职演讲等程序,报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核,并附单位机构编制本和机构“三定”方案及在编人员花名册。

  (三)公布实施

 方案

 在本单位内部公布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五)竞争上岗程序

 竞职演讲,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六)公示

 集体讨论,任前公示 7 个工作日。

 (四)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单位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组织和审查竞争上岗人员的资格条件,确定竞争上岗对象。

 (七)任职备案

  单位需填报《公务员职务任免备案表》4份、提供民主推荐和测评情况、考察材料、党组意见、公示材料、廉政材料。

 (一)确定职数和

 职位

  单位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科级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竞争上岗的职数申请

 (八)

 任命

  单位根据备案结果下文任命,初次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要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更新公务员信息管理数据库信息。

  (九)办理工资

 单位凭《公务员职务任免备案表》和任职文到工资科办理工资。

推荐访问:流程图 业务 公务员管理
上一篇:工作计划,志愿者活动年度计划
下一篇:寒假校长培训心得体会2篇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