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各单位管理职责

来源:考研 发布时间:2020-07-31 点击:

 市政工程各单位 管理职责

 1

 建设单位职责

 1.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基本建设程序各个环节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并按类别、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移交。

 1.2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见证取样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

 1.3

 应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1.4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并保证其质量证明文件完整、真实和有效,相关资料应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1.5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1.6

 对需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

 1.7

 应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施工资料,并整理归档,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宜。

 1.8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也可委托设计、监理或施工等单位进行。

 1.9

 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的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制定竣工验收方案,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2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2.1

 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2.2

 对需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和签认的施工资料,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

 2.3

 应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程洽商,并签字认可,并加盖资质印章。

 2.4

 应及时出具设计变更,并加盖单位资质和专业执业资格印章,重大设计变更应重新进行图纸审查。

 2.5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2.6

 协助建设单位对竣工图进行审查。

 3

 监理单位职责

 3.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

 3.2

 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纪要。

 3.3

 在施工阶段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3.4

 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等工作,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等工作。

 3.5

 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审查检测项目并制作见证记录。

 3.6

 应提供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监理资料,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7

 负责竣工图的核查工作。

 4

 施工单位职责

 1

 应负责施工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施工资料、检(试)验等管理岗位责任制。

 2

 应负责审查并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套数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至少-套。

 4

 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

 检测(试验)单位职责

 5.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

 5.2

 负责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试验)报告,并负责保留相关原始记录,建立检(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5.3

 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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