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20-11-03 点击:
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
一、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事假期满超过四周不报到者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持研究生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注册,需事先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须凭医院诊断证明,外出期间须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假,须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研究生在一个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需办理休学手续。
四、研究生因完成学位论文需要外出调研、实验、参加学术会议、校外学习、国际交流等原因离校,一般不受时间限制,须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五、请假必须按照请假流程严格进行。
请假流程:
1. 请假人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请假单,并交由导师审批签字,将导师审批后的请假单交至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开具请假条。
2.、请假单存根由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留存,请假单交给请假人,请假条交给任课教师留存。
六、请假期间需向任课教师出示请假条。请假期满后按时向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销假,否则视为旷课。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七、研究生未经请假或准假而擅自离校视为旷课。对旷课的研究生应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以至给予纪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按自动退学处理。
八、请假理由必须真实,请假流程必须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事由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请假安全承诺书
一、本人外出期间,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注意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在外出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二、本人及时向导师提供详细准确的外出地址、联系电话(包括变动后的地址及电话),保持通信畅通,以便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三、本人保证返校后及时销假。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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