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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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工作部《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各方面素质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是学校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的主要依据。在规定期限内不按要求参评的研究生,其测评结果以“0”分计算,不得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普通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第 二 章

 组织 实施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人组成的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党团支部及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班级个人总结、提交参评材料、开展自我评价以及班级(或年级)初审等。

 每年度奖学金评审工作启动前,公布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第 五 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工作在每学年上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当年入学的新生不参加该学年的综合测评,二、三年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按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 六 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 七 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采取研究生自评、班级(或年级)初审、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一)学生自评。每个研究生须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并交测评工作小组初审。

 (二)班级初审。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审议、校准各项分数,修正出现的错漏。允许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质疑,若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初审结果应向研究生公布。

  (三)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在对班级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后,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审定完毕后应及时予以公示。

 第三章

 测评 体系

  第八条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由德育模块、智育模块、素质拓展模块和创新模块组成,各模块根据研究生培养类型的不同被赋予不同权重。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

  计量单位:% 总分 S=W1×S 1 + W2×S 2 + W3×S 3 + S 4

 第 四 章

 德育模块

 第九条

  德育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情况,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德育模块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德育模块分数S1=评议成绩(60分)+记实成绩(40分)

 (一)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

 1.评议内容为政治素养、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和团队协作。

 政治素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思想积极向上,主动参加校、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德育模块 S1

 课业模块 S2 素质拓展模块 S3 创新模块 S 4

 学术学位研究生 25 45

 30

 不设权重 专业学位研究生 25

 40

 35

  3 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法制观念:具有法制意识,爱护校园环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为人真诚,待人友善,品行正直,诺守诚信,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团队协作:关心班集体,关心学校事务和学校发展,遵守团队规则,尊重团队利益,积极参加各类团队活动,善于沟通和协作; 2.评议办法:评议由本人导师、研究生代表评价、辅导员三部分评价构成,三部分之和满分为60分,其中导师评分满分为30分,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评分满分各为15分。研究生代表除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其余代表由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20%,研究生代表评议分计算方法为除去最高、最低得分,取平均分。

 评议成绩=导师评议成绩(≤30)+研究生代表评议成绩(≤15)+辅导员评议成绩(≤15)

 (二)记实项目和标准:

 “记实”主要是对研究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事迹进行记录和评价。记实项目满分 40 分,最低分可低于 0 分。参评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活动名称、活动时间(年、月、日)、活动时长(以小时为单位)、志愿服务者姓名、具体服务内容等,落款处要有组织单位的盖章或签字,证明材料时间必须在评奖年度内。

 记实项目内容包括:

 1.志愿服务 在评奖年度内担任学校、学院组织的具备一定规模的活动的志愿者,从事非营利性的服务活动。其中,学校活动包括各职能部门及校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学院活动方面,每年评审前,学院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公布可列入志愿服务的项目。未列入项目范围内的,需提交申请,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计分方式为:每 5 小时记为 1 单位加分,1 单位计 4 分,不满 1 单位的按比例折算(如 4 小时计为 0.8 单位,计 3.2 分)。特殊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一志愿服务加分上限为 20 分。

 学院志愿者活动信息统一由院研究生会负责发布,活动召集者有权决定通过面试或者筛选简历的方式决定志愿者人选,志愿服务结束后需及时开具志愿服务

  4 证明(参见志愿服务证明模板),在每年学业奖学金评比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内交至院研究生会。

 2.寝室文明检查 学校、学院开展寝室文明检查,参评年度内,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受到通报批评,将依《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寝室文明管理条例》扣分。以上加分、扣分均可按次数累计。

 3.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则等行为同时纳入记实项目之中。在测评学年受到纪律处分、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的研究生,应予以扣分。不同原因受到多次处分者,扣分可累计。

 处分类型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扣分 10 30 40 50 60 4. 不在以上范围内的其他活动需要提出申请并通过学院审核才可作为记实加分项,计入总成绩。具体申请流程请参考《浙江工商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记实项目认定审批表》。

 第 五 章

 课业模块

 第十条

 课业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测评学年内所修课程的学习情况。课业模块分数S2=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

 第十一条 参评年度内有因课程不合格需要重修者,不得参评一等奖学金。

 第 六 章

 素质拓展模块

 第十 二条 条 素质拓展模块重在考察研究生在个性化发展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任职情况,参加创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境外学习交流活动以及经研工部认定的校内外挂职等方面的情况。素质拓展模块分数S3=任职得分+创业活动得分+比赛获奖得分+荣誉表彰得分+国际交流得分,本模块的成绩不设上限。

 (一)

 任职类型、计分标准、计分办法 任职得分=任职岗位分+考核等级分 1.任职类型 一类: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类:校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协会负责人,研 工部认定的校内外挂职研究生、学院挂职团委副书记;

  5 三类: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协会部门负责人; 四类:院研究生会干事,班委,党团支部委员,协会干事。

 2. 任职加分明细表

 任职岗位分

 考核等级分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30 24 16 8 A +30 +24 +16 +8 B 0 0 0 0 C -30 -24 -16 -8 说明: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者以最高职务类别计分,学生干部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计分;考核获得A类等级的比例不得高于同组织内同类型任职人数的30%。

 (二)创业活动计分办法与标准 研究生在校期间开展创业活动,凭测评学年内办理的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予以计分。在测评学年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者,计15分;在测评学年公司纳税额0.5至2万元人民币,计10分,纳税额2至5万元人民币计15分,5至10万元人民币计20分,10至20万元人民币计25分,20-50万元人民币计30分,50万元人民币以上计35分。若为多人共同创业,则有多人平均分配相应分值。

 (三)比赛获奖计分办法与标准 测评年度内在市级(含)以上层次政府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各类技能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等赛事中获得奖励,按以下标准计分。

 名次 类别 一等奖及以上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60 48 36 省级 30 24 18 地市级、校级 15 12 9 院级 5 3 1

  6 说明:1.校级比赛项目是指由学校职能部门主办的正规评比类竞赛,仅由校级学生社团主办的全校性竞赛计分减半;2.晋级类竞赛的计分不累计;3.此类比赛为非学术类竞赛;4.获奖性质为团体的比赛,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得分;5.如未在上述获奖范围内,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荣誉表彰计分办法与标准 在测评学年内研究生获得一定层次的校内外表彰,应予以加分,计分标准如下。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校级 加分 60 30 15 说明:1.同一类型的荣誉以所获得的最高级别荣誉计分,不同级别不累计加分;2.获奖性质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得分;3.该类荣誉计分范围是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学术竞赛、技能竞赛之外获得的荣誉;4.经学校推荐后未经再次评选或差额淘汰而直接获得的更高层次荣誉,按校级荣誉计分;5.各类专项奖学金不作参评。

 (五)国际交流计分标准 在测评学年内研究生参加境外学习交流单期连续超过90天,凭交流活动组织单位或部门开具的证明予以计分, 每期计30分,计分不累计。

 第 七 章

 创新模块

 第十三 条

  创新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的成果。

 (一)学术研究成果及其计分标准 学术研究成果主要包括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授权,主持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情况,学院在对研究生创新成果进行认定时,应参照《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标准,各学院的计分标准可为上述奖励办法中相应分值的10倍或20倍或30倍。

 (二)创新实践成果及其计分标准 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及在其他被教育部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认可的竞赛中的获奖情况。在上述全国性活动或竞赛中获得一等及以上奖项,计分标准

  7 参照特级期刊的分值;获得二等奖的同学,计分标准参照一级期刊的分值;获得三等奖的同学,计分标准参照二级期刊的分值。省级(含跨省性质的)奖项,计分标准按全国活动或竞赛获奖分值的1/2执行,校级地市级奖项,计分标准按全国活动或竞赛获奖分值的1/4执行。

 参评材料说明:

 1.参与评奖的全部科研成果均应为在我院就读期间取得的成果,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各项科研成果只能参评一次。

 2.发表的中文论文需在评奖年度内正式见刊,并出具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封底。英文论文发表时间需在评奖年度内,并出具校图书馆的检索证明及论文发表原文,否则不予计分;同一论文被多种系统收录时,以最高分值计算;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等不列入科研成果参与评奖。

 3.参评的科研成果的等级参照《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计分。科研成果为多人合著,则成果分摊系数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为方便统计,创新模块赋分按学校规定分值的10倍计分。高层次奖励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其它论文及成果,按学院规定的分值计算,不计倍数。其中准一级计5分;二级计3分,二级只计第一学生作者(导师一作视为第一作者),其他排名作者不计分;三级及以下不计分。

 4.参评的科研成果作者单位必须以浙江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有通讯作者单位,通讯作者单位或作者单位不是浙江工商大学时,减半计分。

 5.参评的论文、知识产权成果中若导师是第一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则等同于参评者第一作者。同一科研成果获多个奖项,只计最高分。

 6.知识产权类参评成果仅限于发明专利,且第一申请单位需为浙江工商大学,必须要有专利证书,其他任何录用证明无效。

 7.科研立项参评项目仅限学生科研立项,以立项文件或公示为准。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参照学校高层次科研规定执行,厅级及以下每项按3分计;横向课题不计分。

 8.学科竞赛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团队成员根据证书排名情况,按科研成果分摊系数分别赋分。

 9.以上全部参评成果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以当年奖学金评审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

  8 第 八 章

 附则

 第 十四条 条 研究生综合是研究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发展的全面反映,是衡量研究生个人全面发展水平的标尺,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申报和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其他重要荣誉的主要依据。

 第 十 无条 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 十 六 条 本细则自修订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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