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宜宾市重点民营企业数据管理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732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20-10-23 点击:
- 1 - 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17﹞7 号
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宜宾市重点民营企业 数据管理系统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人:
宜宾市采购中心
采购人:
宜宾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 年 12 月 7 日
- 2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 邀请 ................................ .......
- -
13
- -
第二章
磋商 须知 ................................ ........
- -
7 7
- -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 磋商 的投标人(供货商)数量
.........
- -
13
- -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
- -
13
- -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 -
13
- -
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要求
...............................
- -
13
- -
第七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 低要求
- -
14
- -
第八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 -
14
- - 第九章
磋 商 程序和成交标准
............................
- -
22
- -
第十章
磋商 内容及相关规定
.........................
- -
14
- -
第十一章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
.......................
- -
14
- -
第十二 章
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
- -
25
- -
第十三 章
供应商响 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 -
34
- -
第十四 章
合同主要条款
................................ ..
- - 39- -
第十五 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 - 42- -
- 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宜宾市采购中心受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4﹞214 号)等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为委托方的宜宾市重点民营企业数据管理系统项目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17﹞7 号。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服务共计 1 包,即:宜宾市重点民营企业数据管理系统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磋商文件获取 (一)获取方式:登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ybsggzyjyxxw.com),再点击该网“政府采购会员注册及登陆”栏目后进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缴纳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获取采购文件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该项目公告“附件”中下载。首次注册登录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投标人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服务电话:400-9618-998。
(二)获取时间:
2017 年 12 月 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7 日 17:00 前(北京时间,下同)。
(三)技术服务费:
200 元。
三、响应文件递交 (一)递交方式: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下同)。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7 年12 月21 日上午9 时30 分。
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三)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 4 - 四、相关事宜 (一)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档,且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签章。
(二)开标地点: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叙府路西段 13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四楼)。
(三)投标保证金 金额:¥ 3000
元(大写:
叁仟 元)。
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在 2017 年 12 月 18 日 15:00 时前,及时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帐
号:22494101040010778 投标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方式如下:
注册时 RA 数字证书绑定的企业网银账户(须为九大兼容银行账户)
→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在开标现场打印出来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同时,应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编入投标文件中。
备注:
1. 投标单位交款的网银账户为农业银行账户时,应采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农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并取得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证明。
2. 投标单位交款的网银账户为非农业银行账户时,应先后将所需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金额分别通过 RA 数字证书绑定的企业网银账户,及时转账到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再使用 RA 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且以“跨行订单分配” 方式查询和分配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并取得相关缴纳回执证明(未取得缴纳回执的,属于无效缴纳)。
3.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目前兼容的银行是:中国农业银行、中
- 5 - 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简称九大兼容银行)。
4. 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指南——操作指南中的“网上招投标系统缴费流程(农行账户)和网上招投标系统缴费流程(非农行账户)”,或咨询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31-5201311、5201281)。
(四)履约保证金 金额:中标金额的 5% 。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
(五)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六)特别提醒 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投标人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并已实施异地远程投标工作。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或提交远程投标申请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交易受理科(标书内容咨询、质疑受理)0831-5201150、5201283;交易组织科(技术服务费、保证金等收退或异地远程投标咨询)0831-5201281、5201311;技术信息科(办理数字证书咨询)0831-5201091、8221975。如需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操作咨询,请随时拔打 4009618998 技术服务电话(提供 7×24 小时服务)。
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公开发布,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进行。相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务请广大投标人注意及时了解和下载。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应自行负责。
3.数字证书是重要的保密资料,其作用等同于公章,须慎重保管。凡使用数字证书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的一切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
- 6 - 法律后果。
4.《采购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投标人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同时,采购文件本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供招标人参考,由招标人自行考虑和选择,并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招标人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招标人选用。
五、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宜宾市采购中心
地
址:
地
址:
宜宾市翠屏区叙府路西段 13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
编:
邮
编:
644002
联 系 人:
颜先生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831-2167646 电
话:
0831-520115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YBCG2004@163.com
网
址:
网
址:
www.ybsggzyjyxxw.com
宜宾市采购中心
日期:
2017 年 12 月 7 日
- 7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
称: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人:颜先生
电
话:0831—2167646 2 招标人 名
称:宜宾市采购中心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叙府路西段 13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四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831-5201150 3 采购文件编号 宜政采磋﹝2017﹞7 号 4 项目名称 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宜宾市重点民营企业数据管理系统项目 5 采购主要内容 本次采购的服务共计 1 包,即:宜宾市重点民营企业数据管理系统项目。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7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供应商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添加到投标文件之中。
8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9 现场踏勘 ☑无
□有 10 标前答疑会 ☑无
□有:
/
11 合同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2 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 财政资金,最高限价:
250000 元(大写:贰拾伍万元)。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14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叙府路西段 13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四楼)
- 8 -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上
(地址:
同上
)
16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共
5
人,其中,业主代表
1
人。
1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8 中标价 以中标人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19 定标原则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2 或 3
个(2—3 个)。
2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金额:¥ 3000
元。
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在 2017年12月18日15:00时前,及时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帐号:22494101040010778
。
投标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方式如下:
注册时 RA 数字证书绑定的企业网银账户(须为九大兼容银行账户)
→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在开标现场打印出来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同时,应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编入投标文件中。
2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的网银帐户,按“原路返回”原则和相关规定退还到供应商此次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需扣除跨行转账手续费)。
22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金额:中标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
23 履约保证金退还 项目验收结算后由采购人退还。
24 服务地点 宜宾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限 详见第六章要求。
26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9 -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其他要求:
详见 磋商 文件第四、五章
2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90 日历天。
28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档。
29 响应文件的签署 响应文件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签章。
30 响应文件份数及 包含内容 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31 响应文件光盘 刻录要求 无 32 响应文件的密封 将制作好的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伍份)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33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该条内容的真实性由项目业主和监督部门在中标公示 期间核实)
(1)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2)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3)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或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人或成交资格。
注:响应文件真实性是指:“第四、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内容。
34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发出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磋商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磋商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35 采购资金拨付 由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36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宜宾市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 10 -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是代理人参与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37 采购文件的解释 对采购文件的解释,由宜宾市采购中心负责。
38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结果公告发出 1 个工作日后,中标人凭公司介绍信及时到招标人(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科 403 室)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二、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三、磋商双方 (一)由宜宾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有关专家和用户代表参加的磋商小组。
(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报价有效期 (一)报价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 90 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二)在特殊情况下,宜宾市采购中心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如拒绝上述要求,则按放弃报价处理。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格式
响应文件为纸质文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七、响应文件份数 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报价函等,其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部分规定。
- 11 - 八、响应文件的密封 将制作好的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伍份)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九 、响应文件递交
现场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十、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磋商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十一、付款 成交供应商依照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送宜宾市采购中心备案。由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十二、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一)投标保证金交纳。供应商应在参加投标前,及时按有关标准、程序和时间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开户账号:22494101040010778 )。否则,不能参与投标活动。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宜宾分行的网银帐户,按规定及时退还到供应商在银行开立的网银账户(需扣除跨行转款手续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存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履约保证金 (一)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二)若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或宜宾市采购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三)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退还。
十四、服务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服务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服务必须满足。
十五、报名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 12 - (一)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二)有效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有效交纳是指交款信息在交款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跨行交款会有到账延迟可能,建议投标人在截止日前 1—2 天交款); (三)有效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四)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十六、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有效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二)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十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四)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五)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六)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七)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十八、 磋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二)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四)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五)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 13 -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 磋商 的投标人 (供应 商)数量
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两家。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 磋商 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
/
。
(二)磋商文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条件,即:
/
。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资料:
1. 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可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人代表授权书(磋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书复印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承诺函。
6.其他:
/
。
特别说明:
以上 证明材料应 加盖鲜章并 将其 编入 进响应文件。
- 14 -
第六章
招标项目 服务 要求 一、 项目概况
(一)
项目建设目标
为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我市各产业、各领域民营经济发展现状,掌握我市民营经济及民营企业的基础数据及相关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在开展基层调研、经济分析会、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时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二)
项目建设内容
1.民营经济基础信息 ⑴民营经济基础数据。包括地区生产总值总量和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增长(%)、民间投资总量和增长(%)、民营经济增加值总量和增长(%)、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系统自动生成)、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系统自动生成),以上数据包括全市及各县(区)。
⑵民营经济基础数据实行按月人工填报,系统根据每月数据自动生成民营经济分析报告,分析报告需用图文分析民营经济走势情况。
2.重点民营企业信息 ⑴根据 2017 年收集的 818 户民营企业建立详细的基本信息。具体包含:
企业名称、所属县(区)、成立日期、经营地址、经营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产业类别、行业门类、是否为新兴产业、新兴产业类别、2016 年产值(收入)、2017 年 1-6月产值(收入)、2016 年纳税额、2017 年 1-6 月纳税额、2016 年职工人数、2017 年 1-6月职工人数、注册商标数、其中驰名商标数、著名商标数、知名商标数、何时受何种奖励、法人代表人(企业家)姓名、手机号码、是否为党员、单位职务、企业联络人姓名、企业联络人单位职务、企业联络人办公电话、企业联络人手机号码、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⑵重点民营企业基本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所有数据每半年填报一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填报和更新。
⑶每个县(区)开放录入、查询端口,对该县(区)录入的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 15 - ⑷每个端口都设置预警提示功能,对于没有按时填报的企业,进行预警和提示。不需要短信提示,登录系统有预警和提示即可。
⑸所有重点民营企业地址由各级民营办进行重新录入,为县区、街道(乡镇)、详细地址三级组成,县区、街道(乡镇)两级地理信息为系统生成相关数据字典为勾选项,详细地址为文字录入项。
⑹将重点民营企业在地图上标注,可以通过地图进查询。
⑺系统有增加、删除、搜索、组合筛选等基础功能,对于一些基本信息的填报通过设置选项进行选择填报,比如是否为新兴产业、是否为党员,设置选项“是”与“否”进行选择; ⑻新兴产业类别设置选项:轨道交通、智能制造、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器械、页岩气、绿色食品加工业; ⑼产业类别设置选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⑽行业门类设置选项:参考智慧工商系统的行业门类的设置; ⑾成立日期按日历设置选项; ⑿.数据设置单位为万元,填报数据时默认单位万元,只能填数值。
⒀系统具备报错功能,没有按规定格式填写(比如手机号、电话号码、数据、经营地址等)提示错误,不能提交 ⒁现有 818 户重点民营企业信息由承建商完成录入。
3.数据检索、统计及分析 数据检索包括数据排序和数据筛选两项操作:
(1)数据排序 查看数据时,按照实际需要,把数据按一定的顺序排列展示出来。
(2)数据筛选 根据给定的条件,从表中查找满足条件的记录并且显示出来,不满足条件的记录被隐藏起来。
数据统计及分析:
定类数据——表现为类别,但不区分顺序,是由定类尺度计量形成的。
定序数据——表现为类别,但有顺序,是由定序尺度计量形成的。
定距数据——表现为数值,可进行加、减运算,是由定距尺度计量形成的。
- 16 - 定比数据——表现为数值,可进行加、减、乘、除运算,是由定比尺度计量形成的。
支持生成下列统计图:
(1)条图:又称直条图,表示独立指标在不同阶段的情况,有两维或多维,图例位于右上方。
(2)百分条图和圆图:描述百分比(构成比)的大小,用颜色或各种图形将不同比例表达出来。
(3)线图:用线条的升降表示事物的发展变化趋势,主要用于计量资料,描述两个变量间关系。
(4)半对数线图:纵轴用对数尺度,描述一组连续性资料的变化速度及趋势。
(5)直方图:描述计量资料的频数分布。
(6)散点图:描述两种现象的相关关系。
(7)统计地图:描述某种现象的地域分布。
支持检索数据、统计结果导出为 doc、xls、pdf、jpg 等多做常见格式文件。
4.需求分析 系统性能需求分析 技术需求 (1)采用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
(2)采用数据复制及共享技术。
(3)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技术标准、数据标准、格式标准。
(4)具备与宜宾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进行信息交换的接口,具备多种开发工具接口,支持用户定制功能。
(5)网站页面的布局开发完全按照 W3C 标准,兼容 IE、360 浏览器、搜狗浏览器等主流浏览器访问以及 WAP 访问。
性能需求 根据冗余设计的需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电子政务外网登录支持 200 用户并发使用的峰值;登录相应时间不超过 1 秒;搜索时间最大不超过 5 秒,平均时间在 3 秒以内。
功能需求 分组录入、分权限修改、分权限查询、统计分析、设置地图(按关键词或行政区划亮点显示)。
- 17 - 安全需求 系统相关安全需求由市政府电子政务云统一规划。
5.总体建设方案 (1)网络架构 宜宾市重点民营企业数据管理系统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与宜宾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对接,各相关部门可以电子政务外网访问宜宾市重点民营企业数据管理系统。
6.系统业务功能结构
- 18 -
7.平台部署环境 系统利用已建成的宜宾市“政务云”资源部署,符合“政务云”的部署要求和安全要求。基于平台建设内容,根据系统架构和网络架构设计,运用虚拟化技术,搭建宜宾市重点民营企业数据管理系统运行服务器,包括平台数据库服务器、平台应用服务器。
运行服务器具体参数:
序号 服务器名称 配置要求 数量 单位 1 数据库服务器 1.CPU:8 核 2.内存:16GB 3.硬盘:1TB 4.带宽:100Mbps 5.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 2012 6.数据库:SQL Server 2012 1 台 2 应用服务器 1.CPU:8 核 2.内存:32GB 3.硬盘:600GB 4.带宽:100Mbps 5.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 2012 1 台
- 19 - 项目内容明细 序号 服 务 名称 内容 1 重点民营企业数据库建库 1、 从省工商局智慧工商系统中筛选出重点民营企业,并导出。
2、 在市场主体信息表表结构的基础上新建重点民营企业信息表,补足民营企业信息数据相关字段。
3、 完成现有 818 户重点民营企业数据建设。
4、 标注重点重点民营企业地理信息。
2 民营经济基础信息填报模块 1、 民营经济基础信息填报模块。
2、 系统自动生产相关民营经济基础信息报表。
3 数据服务 1、 数据检索 2、 数据统计 3、 数据分析 4 培训及运维 1、 提供系统管理及业务操作培训。
2、 系统正式运行第一年运维服务。
二、商务要求
(一)履行合同的时间要求
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工作并通过初步验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后系统满足各项功能需求且试运行期间无重大质量问题进行项目终验。
(二)履行合同的地点要求
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履行合同方式 应用软件提交以下内容:应用程序原代码、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数据字典设计、实施方案(含上线应急预案)、系统测试报告、系统测试方案、记录、验收报告、系统安装维护手册、用户使用操作手册。
(四)质保期 应用软件系统终验后的一年内属免费维护期。
(五)、安装调试 系统建设需要投标方就项目实施的领导、组织与管理进行合理规划,明确项目组织与岗位职责,采用成熟开发工具,按照科学、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论周密计划、精心施
- 20 - 工。同时,要求投标方描述自身的技术实力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组织和相关措施。同时,投标方需提出项目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法,以保证项目的确实可行。
(六)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 系统软件售后服务从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承建单位必须提出保修期内的维护内容和范围(产品、技术、模块)。包括对软件的功能模块修改、增加、删除,软件的定期升级等的服务方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项目质保期间需提供 7×24 服务,服务响应时间为 1 小时,如果需要到达现场,则投标方 24 小时内必须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免费维护期过后,服务的响应时间根据中标后双方签订相关的维保协议做进一步商定。
2.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系统部署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云上,服务器存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网络平台由市政府电子政务云提供,承建单位需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出系统所需政务云资源,由建设方与市政府电子政务云管理单位申请协调相关资源。
②中标方应提供固定的售后服务和投诉渠道:固定电话热线、移动电话热线、传真热线、电子邮箱,设定专人为本项目提供紧急维护服务。
验收标准: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46 号)的文件要求,由采购方、市财政局、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形成系统验收报告。
(七)付款 系统开发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投入试运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 60%,试运行 3 个月后系统满足各项功能需求且试运行期间无重大质量问题进行项目终验,通过终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 35%,项目终验一年后若无重大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金额 5%。
- 21 -
第七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 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详见第六章。
第八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写的响应文件并全部采用纸质文档,且由资质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
投标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如磋商文件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一、资质资格部分
(一)第四、五章要求的供应商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二)其他:
。
二、技术部分
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服务响应方案; (二)(□)售后服务方案; (三)(□)培训计划、验收方案; (四)(□)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网点和技术人员; (五)(□)其他:
。
- 22 - 三、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简介,注明公司办公地址、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年销售额以及公司优势等内容; (二)报价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商务应答表;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相关格式详见附件
四、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其他价格、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
以上要求资料必须据实提供,不得有实质性遗漏,如磋商文件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否则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第九章 磋商 程序和成交标准
一、 按照相关规定组成磋商小组(本项目磋商小组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由采购人委派,其他 4 名成员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按规定随机抽取〈含法律专家 1 名〉)。
二、 供应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三、 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四、 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五、 供应商抽签排序。
六、 磋商小组按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磋商。
七、 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对产品和服务等情况作陈述(含陈述时间和提问时间)。
八、 磋商小组确定磋商轮次及最后报价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23 -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后递交宜宾市公共资源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
九、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现场报价,报价不得高于自己上一轮的报价。
十、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十一、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或 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十二、宜宾市采购中心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十三、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四、宜宾市采购中心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五、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章
磋商 内容及相关规定
一、 磋商小组对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的评定,以相同的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二、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磋商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三、 以磋商文件的要求为基础,对有利于采购人的改进方案(包括技术指标和配置、提前交货期、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等),在不提高报价的前提下可以接受。
四、 磋商的主 要内容 (一) 价格。
- 24 - (二)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性,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离及其影响。
(三) 易耗品、备品备件的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
(四) 其他因素(如工艺、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等)。
(五) 供应商执行合同的能力、业绩和信誉等。
(六) 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
五、供应商的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对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报价,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
六、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七、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九、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十、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十一、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十二、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三、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
- 25 - 十四、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十五、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宜宾市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是代理人参与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十六、复核。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
第十一章
评审 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3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
1.4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磋商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 2. . 评分 方法:综合评分法
2.1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 26 - 2.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 评审 程序
3.1
响应 文件初审。响应文件初审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1.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无论磋商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磋商小组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3.1.2 响应 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3.1.2.1 未有效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1.2.2 2 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 3.1.2.3 3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3.1.2.4 4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3.1.3 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小组符合性审查的依据仅限于磋商文件的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
3.1.4 响应 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1.41 .1 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3.1.42 .2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1.43 .3 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3.1.4 .4
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3.1.4 .5
响应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3.1.46 .6 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
- 27 - 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投标人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3.1.4. .7 7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2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投标文件密封时未加盖公章,但是密封完好、标明了项目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3.3 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1 3.3.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投标人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2 3.3.2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3.3.3 澄清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2)投标人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
推荐访问:宜宾市 管理系统 竞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