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街道“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8部委联合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社发〔〕1号)精神,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特制订全街道推进村庄清洁“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自然村为基本整治单元,街道组织、村实施,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专项行动,突出“三清一改”,从根本上扭转农村“脏乱差”现象,至6月底前全面彻底完成“三清三拆”、建立垃圾日清长效机制,开展绿满家园行动,全面整治村容村貌,实现村庄干净、整洁、有序、宜居。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各村基础条件、人口规模、区位特点、文化特色等方面差异,因地制宜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行动,总结经验,探索路径,由点到面,全面铺开。

(二)坚持群众主体。通过宣传教育、政策激励等形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农民自主开展、主动配合“三清三拆三整治”行动。

(三)注重文化传承。保留体现村庄自然禀赋、文化特色、民风民俗,对有保留价值的传统建筑、庙宇、祠堂、古树名木等进行保护和妥善利用,严禁人为破坏古村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的文化肌理和历史风貌。

(四)完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人员、设备、制度、经费等保障措施,推行市场化模式,逐步实现村庄环境卫生的有效管理,确保整治效果能够长久保持。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三清理”行动 1.完成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农户生产工具摆放整齐有序,不占道堆放;
废弃的建筑材料及时全部清理,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堆放有序,不占用道路、公共场所,不影响通行。

2.完成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各农户负责清理房前屋后的垃圾杂草,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达到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3.完成河溪沟池塘渠淤泥、垃圾漂浮物和障碍物清理。房前屋后排水、排污沟以及村内沟渠、池塘、溪河无淤泥、垃圾漂浮物和障碍物,保持清洁、畅通。

(二)实施“三拆除”行动 1.完成危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工作。

(1)组织对废弃猪牛栏、露天厕所茅房进行拆除。

(2)危房原则上由村组织发动村民自行修缮、拆除,并对有需求的村民提供挖掘机等设备进行清理。

(3)拆除后可利用的旧石条、旧门斗、旧石磨等建筑材料可用于绿化美化或收集堆放,不占道、不影响通行;
对废弃的建筑材料合理处理或统一填埋。拆除危旧房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分类处置。一是保留类。对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传统村落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要保留其建筑形制,修缮时要修旧如旧;
对暂时无力修缮的,必须进行全面卫生保洁,确保该区域无积存垃圾、无杂草杂物,干净整洁、整齐有序。二是修缮类。对建筑质量较好,与村庄环境与整体规划冲突不大的传统旧屋,采取保留措施,维持现状;
对简陋建筑、质量较差建筑,以及对村庄风貌有较大负面影响、建筑质量差的危旧房,原则上采取拆除措施,不予拆除的,要限时除险加固,开展外立面整饰;
有居住需要的,要依照村庄规划限时进行改建。三是拆除类。对危房、有碍村容村貌的残垣断壁,要采取拆除措施,并由村出具权属凭证等形式的产权证明(俗称“地票”),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

根据《XX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规定,农村旧房屋等建(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拆旧范围。一是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和建筑群,以及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或者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建筑;
二是权利依法受到限制、已签订买卖合同、正在办理转移登记的房屋;
三是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四是其他不宜拆旧的情形。

2.完成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对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场所,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对占道种植的农作物予以清除还路。

3.完成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拆除工作。组织拆除道路两旁乱拉乱挂的的标语、横幅等各类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清理建筑物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小广告。建筑物外观达到清洁美观,商业广告、招牌统一规范有序。

(三)开展“三整治”行动 1.完成垃圾乱扔乱放整治。全面清理路边、堤边、桥边、村边、屋边和公共场所的各类垃圾。健全村庄保洁机制和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做到有垃圾桶、收集运输工具等保洁设施,有稳定的保洁队伍,专人收集、专人清扫、专人运输,垃圾日产日清,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

2.开展污水乱排乱倒整治。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将管网铺设到户,生活污水纳管纳渠,污水、雨水分流排放。每个自然村要因地制宜、选择合适模式,建设科学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村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河溪沟池塘渠污染源,实行畜禽集中圈养,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公共厕所建设,清除村庄黑臭水体。

3.开展“三线”(电力、电视、通信线)乱搭乱接整治。整治“三线”(电力、电视、通信线)乱搭乱接,清除空中“蜘蛛网”,消除安全隐患;
推行布线“同一侧、同高度、同走向”,做到线杆架设整齐,线路布设有序,“三线”整齐有序。

(四)实施绿满家园行动 以“五路绿化”为引领,实行清旧补绿、拆旧建绿、见缝插绿。积极选用乡土树种,对拆除后空地、房前屋后、村道巷道、村边水边、未建设宅基地等进行规整植绿、建栅栏圈围。

(五)开展拆旧复垦行动 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X府函〔2018〕19号)精神,结合“三拆除”,通过对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等闲置建设用地实施整治复垦为农用地,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照一定比例返还村集体和农户,为乡村振兴提供用地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底造册 以自然村为基本摸查单元,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村(社区)、自然村,开展村庄“三拆除”摸底造册工作。对“三拆除”范围、数量进行分类登记、核实,组织村民指认,明确权属,明确危旧房保留、修缮、改建、拆除底数,为实施“三拆除”打下基础。此项工作于4月5日前完成。

(二)实施“三清理三拆除” 以自然村为基本整治单元,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开展村庄“三清理三拆除”工作。1.5月31日前,每个自然村基本完成“三清理三拆除”。2.6月30日前,查漏补缺,巩固提升“三清理三拆除”成效。

(三)验收评价 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将组织市、县(市、区)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镇、村“三清三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综合整治效果进行验收评价,并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具体验收评价办法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另行制订)。

五、责任主体及任务分工 (一)全市村庄清洁“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专项行动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负责牵头协调。

(二)各社区党组织是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要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实行挂图作战和网格化管理。要以自然村为整治单元,建立《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一村一档,责任到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发动。大力宣传“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专项行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营造浓烈氛围。积极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乡贤咨询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组织发动的作用,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主动性、积极性,正确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投工投劳,努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态势。

(二)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工作推进定期报送机制,在整治攻坚期,3月底起至6月底实行每10日一报工作制度。各地要落实责任领导和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大工作的跟踪督查力度,确保工作稳步开展。市将建立常规督查,明查暗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乡镇(街道、场)、行政村(社区)、自然村予以通报表扬;
对工作落后的地方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于4月底在XX广播电视台、XX日报公布“三清理三拆除”落后地区名单。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题严重的地方,将责令有关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乡镇(街道、场)党(工)委书记上电视道歉;
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问题特别突出的县、镇、村,由相应的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组织部门采取停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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