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自动化实时监测体系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05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阿坝州小金县地质灾害自动化实时监测体系建设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5132272018000145

  中国·四川·阿坝 州

 小金县国土资源局

 四川天智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 二 0 0 一八 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

 3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5 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52 第五章

  资格性审查

 ..............................

 59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62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7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天智达招投 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小金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拟对 阿坝州小金县地质灾害自动化实时监测体系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32272018000145

 二、项目名称:阿坝州小金县地质灾害自动化实时监测体系建设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 270.5308 万元 。

 四、

 招标项目简介:

 1、本次采购为阿坝州小金县地质灾害自动化实时监测体系建设采购项目【详细的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2、合格的投标人应对项目内的全部采购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要求对规定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 1 、一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2 、特定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 3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范围内的任一时刻。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本项目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无供应商提供咨询论证)。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018 年 8 月 17 日 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

 ;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 2018 年 8 月 18 日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止,每日上午 9:00-12:00 时,下午 13:00 时-17:00 时在四川天智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招标文件现场发售,售价:¥ 300 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九. .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北街一号附 11 号。

 十.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

 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8 2018 年

 9 月

 1 10 0

 日上午 10:00- - 10 :

 30 。

 2. 投标截止 时间和开标时间:8 2018 年

 9 月

 1 10 0

 日上午 10:30 。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一.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成都市益州大道中段 2 722 号复城国际 4 T4 楼 楼 6 1406 号 。

 十二. .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 http://www.ccgp- - sichuan.gov.cn ) 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小金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县江西路 1 号 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0837-278252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天智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 401 号凯旋南城 A 座 2203 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5429262(17602885707)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小金县财政局

 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街 1 号 联系电话:0837-278285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 6 章)。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报价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5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1. .自行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活动,需要进行投标前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可与采购人联系,由其协调、安排相应活动时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 .投标人及其代表在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必须由其承担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27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万 柒仟 元整 。)

 交款方式:以银行转账等任何非现金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四川天智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像寺支行 银行账号:694 179 002 1、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工作日,即:2018 年 9 月 5 日 16 时 00 分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应一次性足额交纳(如有分包,则应按投标包件分别一次性交纳)。

 3、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户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若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如投标人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8 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3日内缴纳 交 纳金额:合同总金额的 10% %

 缴纳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网银转帐等除现金形式外的任何形式均可。(备注写明:小金县国土资源局xxxx项目履约保证金)。

 户名:

 小金县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小金信用社

 账号:

 86800120000007631

 备注:

 9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澄清的时间 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详见投招标文件本章 九 询问、质疑和投诉)。

 10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0 12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12

  供应商询问、质疑

 1.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0837-2782522

 邮编:

 624200 2.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7602885707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 401 号凯旋南城 A 座 2203 号 (详见招标文件本章九 询问、质疑和投诉)

 说明:供应商如为邮寄的询问(质疑),应按以上联系方式递交并在邮件封面注明“X XX 项目询问(质疑)”,收件人不能为项目负责人或个人,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无效送达。

 注:

 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的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小金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0837-2782851 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街 1 号

 邮编:

 624200 14 投标文件份数 详见本章总则 20 15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详见本章总则 20 16 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标注 详见本章总则 21 1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8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到 四川天智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领取中标通知书。

 咨询电话:028-85429262 19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小金县财政局备案。

 20

 进口产品(如本项目涉及)

 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的投标。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1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2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如本项目涉及)按照财政部最新节能清单要求,其中,台式计算机,便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标注为准。

 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如为列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3

 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按中标金额计算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2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参加政府 采购的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采购人已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条件和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定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 . 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所叙述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1.2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享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小金县国土资源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天智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的组织方。

 2.3 “投标人”系指报名成功,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4 “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若投标人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而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数额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5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2)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第七、八、九条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合格的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

 5.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5.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5.3 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6.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

 1 6.1.1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S GNSS 多功能监测站、基站 。

 6.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6.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6.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本项目在 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 无供应商 提供咨询论证 )。

 4 6.4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 . 招标文件

 7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 .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五)资格性审查; (六)评标办法; (七)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 .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5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5 15 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自行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活动,需要进行投标前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可与采购人联系,由其协调、安排相应活动时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2 投标人及其代表在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由其投标人自己承担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

 10 .投 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 10.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标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11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如 有涉及 )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

 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文件由“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和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组成。“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及投标人认为可以提供的其它资料的电子文档(使用 U 盘或光盘提供)。

 (实质性要求)

 15.1 资格性投标文件组成 (1 1 )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2 2 )关于投标人资格申明的函; (3 3 )营业执照 或法人登记证 (正本或 副本 )

 复印件 【注:营业执照或 法人登记证 如有载明有效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

 (4 4 )6 2016 或 或 7 2017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说明:投标人成立时间至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 5 )

 投标人缴纳 8 2018 年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 出具的纳税

 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 6 )采购人对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声明》中的相, 应承诺为准,:

 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说明:按第三章的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

 (7 7 )投标人缴纳 8 2018 年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 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 8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声明》中的相应承诺为准 ,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说明:按第三章的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

 ;

 (9 9 )声明。

 15.2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组成 (1 1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2 )投标函; (3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在有效期内)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4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

 (5 )分项报价表; (6 )投标产品详细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7 )技术条款偏离表; (8 )商务条款偏离表; (9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 )总体项目建设方案;

 (11 )投标人售后承诺函; (12 )投标人对各类、各项数据及其佐证材 料具有真实性、有效性的承诺;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其投标产品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其投标产品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 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5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5.3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唱标时使用,投标人可不在“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

 务性投标文件”内另行提供。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除确有需要外,均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格式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投标报价

 17.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7.2 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7.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8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8.1 有效投标保证金情形:

 18.1.1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网银转帐等除现金形式外的任何形式交纳均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8.1.1.1 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即:2018年 9 月 5 日 16 时 00 分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上; 18.1.1.2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且为一次性交纳(如有分包,则应按投标包件分别一次性交纳); 18.1.1.3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户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18.2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

 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若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如投标人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8.3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径无息退还。

 18.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或撤回投标; (二) 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 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四)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五)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投标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9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9.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0 120 。

 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或不作响应的,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0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0.1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0.2“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0.3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20.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 [ 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20.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章。

 20.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 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能采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订,不能是散页(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实质性要求)。

 (说明:如因装订原因造成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掉页导致该页资料不被评委会认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说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系指提供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

 20.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如有彩页资料或不能用 4 A4 幅面纸印制的除外)。

 2 21 1 . 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注

 21.1 “资格性投标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和标注 (说明:正、副本密封在同一包装内)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和标注 (说明:正、副本密封在同一包装内)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包装和标注。

 21.2 所有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清楚标明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22 2 . 投标 文件的递交

 2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22.2 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修改的时间递交。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4 22.4 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一)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二)未按本章第 1 21 条进行包装、密封、标注的投标文件。

 22.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投标人公章。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20 条、第 21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注,并在每个包装的最外层标明“补充投标文件”或“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四川天智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 开标时应有监督人员对开标现场进行监督,且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并由唱标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6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4.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3)介绍开标现场工作人员。

 (4)监督人宣布开标纪律。

 (5)投标人代表检查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确认完后宣布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情况。

 (6)唱标人唱标,记录人作记录。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7)介绍本项目的评标原则和方法(以招标文件为准)。

 (8)告知投标人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查阅评标结果。

  (9)主持人宣布本项目开标会结束。

 25 .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中标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27.3 中标公告发出后, 中标人可凭介绍信和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川天智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领取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四川天智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 .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因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一切与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关且经责任主体确认的资料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4 本项目 不接受合同分包。

 30.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1 严禁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30.2 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约定。

 33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报同级财政部门,即小金县财政局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财务部门接到由采购人确认的本合同项目及项目所属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7 日内,凭据中标人递交的结算凭证资料,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 . 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3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8.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8.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8.4 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38.5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8.6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38.7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8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9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38.10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8.11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8.12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8.13 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38.14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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