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献血者购保险需求论证意见公示3891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献血者 购 保险

 采购 需求

 一、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允许分公司(含支公司/其他分支机构)参加。

 (4)具有开展无偿献血爱心保险业务的证明材料(出具“银保监”原“保监局”条款备案表及备案号)。

 二、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 、 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

 1、履约时间和方式:

 履约时间:采购款到供应商账户上的次日或者另行约定履约时间,但履约时间在付款之后;方式:依据保险条款出具保险单及发票;本保险采取“期内索赔式”,即由献血者首次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时,保险人负责赔偿,而不管献血者遭受人身损害是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还是发生在追溯期内。对于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保险期满后才发现并提出索赔的,以及发生在追溯期以外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 3、验收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

 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4、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4.1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先预付 25000 人次保费,合同到期后与市献血办核对实际发生的无偿献血人次,根据实际人次结算保险费用。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 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 项目概述 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献血者保险采购 2.

 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量 1 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献血者保险采购 ≥30000 人份 3. 项目要求

 3.1 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献血者保险采购 。

 1 3.1.1 服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

 近几年来我市的无偿献血人群呈现逐步增加的趋势,无偿献血者在献血过程中、献血的返程中以及返程后存在因献血原因发生意外的几率相应增大,为了合理分担德阳市中心血站对此可能承担的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尽可能地合法、合规转嫁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保险法》、《民法通则》(1998 年 10 月颁布)及《民法总则》,计划按照“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条款”的内容对我市的无偿献血者投保血站责任保险,通过投保来转移德阳市中心血站可能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现就保险方案和保险责任范围要求如下:

 二、预算金额:30 万元。

 三、采购数量:≥30000 人份。

 四、保险责任范围:

  (1)在德阳市中心血站指定的区域内(含德阳城区及德阳周边各县市)采血点献血的无偿献血者,由于意外造成献血者的人身损害。如:因被保险人的原因造成献血者在血液采集过程中及采集后,出现皮肤感染、静脉炎或感染了其他疾病或造成了其他意外伤害等。

 (2)献血者在献完血之后,在回家的路程中因献血原因发生意外遭受意外致死、致残、受伤而发生的医疗费;在归途后因献血原因致死、致残、受伤而发生的医疗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应由德阳市中心血站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相关条款进行赔偿。

 五、保险限额 (请供应商提供分项保额和保险责任期间)

 )

 :

 保险 对象 保障时效 保障内容 保额 (元)

 保险期限

 献血 人群 献血后

  小时内 意外身故

 从献血者无偿献血行为结束起生效,半年内 。

 意外残疾

 献血后

 天内 意外住院医疗

 意外门诊医疗

 献血

  小时后至保期结束 意外身故

 六、免赔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

 无免赔; 意外门诊医疗:免赔 100.00 或 5%以高者为限,(计费内容合同约定); 意外住院医疗:免赔 500.00 或 5%以高者为限,(计费内容合同约定); 七、保险费的支付

 1 1 、保险费支付时间: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费需在保险正式生效前支付,但供应商按照规定需提供 “保费缴纳通知书”。

 2 2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保险人负责在保单生效三日内提供对应的发票。

 八、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九、赔付方式

 “期内索赔式”,即由献血者首次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时,保险人负责赔偿。

 十、保险条款: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条款。

 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保监委或银保监关于“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条款”的正式批文,并按该条款的相关内容执行。

 十一、 其他相关要求:

 )

 (一)

 、履约要求 1、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供应商需提供专职用于理赔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盖鲜章); ▲3、供应商需提供拟投入此项目保险服务人员清单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盖鲜章); 4、供应商需提供公司保费规模(提供 2016-2017 行业协会报表,财险、寿险分别提供); 5、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理赔情况(提供 2016-2017 行业协会报表,财险、寿险分别提供); 6、支持地方经济方面供应商需提供上缴税收情况(提供国家税务局缴纳证明)。

 ★7、供应商须出具“银保监”原“保监局”审核通过 “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条款”的保险条款,并按该条款的相关内容执行。

 ★8、保险经营许可证。

 (二)、售后服务:

 请供应商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须成立负责该项目的专项服务组进行统一管理协调,提供保险承保、理赔及其他各项服务;确定服务组负责人及成员,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明确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包括固定和移动电话);专项服务组须具有丰富业务经验的专职客户经理负责提供“7×24”全方位、全时段的服务, 明确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包

 括固定和移动电话);

 2、具备完善的理赔服务保障体系。健全的保险服务网络,覆盖德阳市各县、市、区、乡,构建有完善的维护网络;所有县、市、区、乡均有专职的查勘、定损、理赔人员;具备先进的理赔处理系统,实现理赔案件从出险报案到理赔的全程处理和全程跟踪监控,从运行机制和信息技术上确保查勘、理赔的合理、准确、快速,形成一个健全、完善、全面覆盖的理赔服务保障体系。

 3、明确完成理赔的时限,确定损失金额和核定保险赔偿金额、支付保险赔款。

 (三)保险理赔服务要求:

 1、24 小时专线服务 全国统一专线,全天候 24 小时提拱报案、咨询、投诉等服务,明确专线电话。

 2、限时查勘 在接到出险报案后,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书面或口头索赔须知,市内理赔人员保证 30 分钟内赶到报案现场;全国县级以上城市范围内保证于 60 分钟内赶到报案现场;特殊情况或者重大事故直接派专人前往现场或委托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进行查勘,并协助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3、限时赔付要求 供应商的项目组人员协助收集索赔资料。资料齐备,赔款金额与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按以下时限赔付:

 赔案金额

 赔付时效

 3 万元以内的赔案 1 个工作日内赔付 3 万元—10 万元以内的赔案 3 个工作日内赔付 10 万元-100 万元以内的赔案 6 个工作日内赔付 (四)、其他约定事项:

 1、违约责任 保险人未按本协议上述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保险人责任,致使被保险人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获得赔偿金,保险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误一天支付逾期赔款总额万分之三的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总保险费的 10%。

 2、修改和补充及争议 在本协议执行期内,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人双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附于本协议后,修改和补充部分的效力优先于本协议相关内容;保险人、被保险人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诉讼。

 3、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不得将本保险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

 4、法律责任 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方当事人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

 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仍须继续履行。

 5、保险合同及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 年

 月

 日 00:00 起至 201

 年

 月

  日 24:00止所发生的保险业务直到理赔工作完成。

 6、保险合同的组成 以下内容属于本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效力先后排序如下:

 (1)、保单正本 (2)、《保险协议》 (3)、适用标准条款 (4)、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3.1.2 2 其他商务要求:

 1、服务单位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开展工作,以满足工作进展需要。

 2、及时向委托方提交合格的成果。并负责项目整个实施期间的联络工作。

 3、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及设备事故由服务单位自行负责。

 4、本项目为服务包干项目,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报价,包括服务

 全过程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全部费用。

 5、供应商需要提供评分表要求的评分项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以便评分。

 注:1 1 、 以上打▲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不符合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扣相应分。

 2 2 、以上打 ★ 号的参数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有负偏离 。

 磋商内容、磋 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内容和要求都可以变动。

 五、 评分表 项 目 评 审 评

  分

  标

  准 分值 报价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保留两位小数)

 30分 公司网点建设

 情况 1、公司在德阳市设有市级保险分公司的,得 6 分;设为市级中心公司的得 4 分; 15分 2、在各个县级市设有支公司的,每设一个得 1 分; (磋商时,市、县分支机构及营销服务部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和保监委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最高 15 分 查勘理赔服务 公司用于德阳全市区域查勘、理赔的服务专车,或者确实有车辆属于上级公司,但在本项目磋商半年前调拨给供应商使用的,有40 台车以上者得 3 分,每增加一台车,得 1 分,最高得 15 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公司盖章,若有虚假扩大车辆台数,该项为零分。

 15分 1、成立健全的专职部门,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得 3分。

 2、设有 365 天 24 小时报案、理赔服务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专人接听,受理索赔接报案,得 3 分。

 10分

 3、发生意外事故后现场查看服务时效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承诺,案件赔付时效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承诺,得 4 分,不满足不得分。

 公司人力资源 供应商需提供拟投入此项目保险服务人员清单,对人员数量进行对比打分(10 分):第 1 名(人数最多的)得 10 分,第 2 名得 8 分,第 3 名得 6 分,第 4 名及以后的每减少一名减少 2 分,最低 0 分。

 10 分 (磋商时提供以上人员 2016 年以来任意月份社保缴纳清单等证明依据资料)

 保费规模 公司保费规模(提供 2017 行业协会报表,财险、寿险分别提供)按磋商单位保费规模财险、寿险合计高低排序,排名第一名 10 分,第二名 8 分。第三名 6 分,以此类推。

 10分 理赔情况 公司理赔情况(提供 2017 行业协会报表,财险、寿险分别提供)按磋商单位赔款数据财险、寿险合计高低排序,排名第一名 10 分,第二名 7 分。第三名 4 分,以此类推。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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