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统一确权登记测绘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08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

  - 1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委托,拟对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统一确权登记测绘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见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

 2.采购项目名称: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统一确权登记测绘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119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至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

  - 2 -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已交纳磋商保证金。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 517 号龙泉名都 A3 栋 21 楼 1 号)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 30 日 10:30(北京时间)。

  - 3 -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18 年 8 月 30 日 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 地点: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 517 号龙泉名都 A3 栋 21 楼 1 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通讯地址: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办公室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577577095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 517 号龙泉名都 A3 栋 21 楼 1 号

 联 系 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1)

  2018 年 8 月 17 日

  - 4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 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至少3家。

  本次采购以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119万元;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每项服务的单价不能超过本项目规定的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地籍测绘控制单价0.31元/㎡;房产测绘控制单价1.36元/㎡);

 4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依法认定其投标无效。报价低于有效平均报价85%的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10%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金

 额:2.3万元。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开具)。

 收款单位: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区支行。

 银行账号:75760120000017961。

 交款截止时间 :2018年8月27日17:00(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特别注意: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需将保函扫描件附入响应文件中,并在交款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代理公司。

 注:1、 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编号“xxxxx号保证金” 2、 各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时应按格式要求填写保证金退还信息确

  - 6 - 认表(详见磋商文件)

 9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5%,缴到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1)

 11 磋商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6)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2)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8728709111

  联系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517号龙泉名都A3栋21楼1号

  邮政编码:6366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巴中市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巴中市财政局备案。

 17 代理机构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13216 元;

  - 7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至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已交纳磋商保证金。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三万元。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8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合格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 2018 年以来任意连续的 3 个月银行纳税回单或纳税发票;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

 5、提供 2018 年以来任意连续的 3 个月银行社保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

 6、提供 2017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供应商承诺函;(原件)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原件)

 9、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

 10、提供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原件)

 1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12、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回执单或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等);(复印件)

 13、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复印件)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

 1、本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必须按照本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以上本章所有文件都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如有多页须逐页加盖公章(鲜章); 2、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

  - 9 - 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10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属于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统一确权登记测绘服务采购项目。

 二、 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具体情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 户)

 备注

 1 经开区兴文办事处、时新办事处、奇章办事处等涉及的 18 个村、约 2620 户的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统一确权登记测绘服务 约 2620 (地籍测绘约 39.3万㎡;房产测绘约78.6 万㎡)

 (二)

 工作内容 1.经开区兴文办事处、时新办事处、奇章办事处等涉及的 18 个村,约 2620 户的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统一确权登记测绘服务。

 2.技术依据 2.1 法律政策文件 (1)《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201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 (4)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2017 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7】1 号); (5)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关于印发 2017 年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要点的函》; (6)《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 11 -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 年 5 月 1 日); (9)《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厅房〔2002〕104 号); 2.2 技术标准 (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2)《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5)《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6)《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7)《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8)《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 (9)《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GH 1001-205; (10)《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3.数学基础 (1)坐标系:1980 西安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 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3 度分带高斯-克吕格投影; (4)地籍测图比例尺:1:500。

 4 具体任务 (1)控制测量 以我区已有控制点的基础上,采用 GPS 测量方式,测设满足本次测绘要求的地籍控制点。并根据测绘需要测设图根控制点。

 (2)测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的界址点坐标 测定本次工作区域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的界址点坐标,并编制地籍图,制作以组为单位的宗地图,量算地块和宗地面积。

 (3)不动产测绘 对 18 个村约 2620 户的农村宅基地及农房进行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测绘要求符合相应的技术规程规范。地籍测绘范围为农村宅基地范围外 5 米,不测设高程。

 (4)权籍调查

  - 12 - 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要求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权属状况、坐落位置、房屋结构等,并收集相关的权属证明和权属来源材料。

 (5)面积量算及图件编制 依据不动产测绘成果及权籍调查成果量算宗地及房屋面积,编制地籍图、宗地图、房屋分层平面图。地籍图比例尺为 1:500,宗地图、房屋分层平面图比例尺的分母为 100 的整数倍。

 5 成果资料 (1)地籍图(按村总地籍调查图、按户地籍调查图); (2)宗地图(分别按组和户); (3)房屋分层平面图(按户); (4)权籍调查表(含地籍调查表和房屋调查表,按户《界址签章表》本户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指界签字确认、 “农房确权登记申请审核表”签字确认)

 (5)《技术设计》(3 套); (6)《技术总结》(3 套); (7)《检查报告》(1 套); (8)其他相关成果资料。

 6.服务质量 本次采购服务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要求。

 三、项目要求

 1 1 、服务响应要求:

 本次采购投标报价按单价报,最终结算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结算总价。

 2 2 、合同实质性条款

 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采购文件要求、采购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3 3 、服务期限和地点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合同款;完成全部外业工作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合同款;验收合格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剩余的 60%合同款。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全面完成所有测绘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

  - 13 - 3)服务地点:经开区兴文办事处、时新办事处、奇章办事处等涉及的 18 个村。

 4 4 、验收办法:

 验收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二)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4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1 、服务响应要求:

 本次采购投标报价按单价报,最终结算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结算总价。

 2 2 、合同实质性条款

 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采购文件要求、采购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3 3 、服务期限和地点及付款方式: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合同款;完成全部外业工作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合同款;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剩余的 60%合同款。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全面完成所有测绘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

 6)服务地点:经开区兴文办事处、时新办事处、奇章办事处等涉及的 18 个村。

 4 4 、验收办法:

 验收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5 5 、政府采购政 策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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