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小河中心卫生院对于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医疗卫生扶贫捐赠捐助多功能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13505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南江县 小河中心卫生院 关于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医疗卫生扶贫捐赠捐助多功能数字化 X X 射线摄影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19222018000414

  询 询 价 价 通 通 知 知 书 书

  中国·四川· 成都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与 南江县小河中心卫生院 共同编制

 2018 年 年 10 月 月

 南江县小河中心卫生院关于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医疗卫生扶贫捐赠捐助多功能数字化 X 射线摄影系统采购项目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第 1 页/共 59 页

 目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26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3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1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51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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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 页/共 59 页 第一章

 询价邀请

 日期:2018 年 10 月 08 日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 南江县小河中心卫生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 “ 关于四川省扶贫基金化 会医疗卫生扶贫捐赠捐助多功能数字化 X 射线摄影系统采购项目” ”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 采购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 单价 (万 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 多功能数字化 X 射线摄影系统 1 台 58 58 否 3、采购人:南江县小河中心卫生院。

 4、采购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三、 资金 情况:

 :

 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 、 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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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 页/共 59 页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 询价通知书 获取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 2018 年 10 月 0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1 日 09:00~12:00、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段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 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 座 座 1319 室获取。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标书款转款凭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标书款转款凭证。本项目标书款不收取现金,供应商须将标书款转账至我分公司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街支行太升南路分理处 账号:4402 0006 0920 1008 514 供应商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本询价通知书,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询价通知书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询价活动。

 八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年 10 月 月 12 日 日 14 时 时 00 分 分 (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询价通知书中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通知书中所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询价项目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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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页/共 59 页 九段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 座 座 1319 号 号 会议室。

 。

 十 、 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

 :2018 年 年 10 月 月 12 日 日 14 时 时 00 分 分 (北京时间)

 十一 、 询价 地点:段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 座 座1319 号 号 会议室。

 。

 十 二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南江县小河中心卫生院 地

 址:巴中市南江县东榆铺街北 50 米 联 系 人:彭院长 联系电话:158 8271 8887 采购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五矿大厦 D 座 邮

 编:10044 分支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 座 1319 号 联 系 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23861 转 8005 传

 真:028-86623861 转 8013 电子邮件:swtender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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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页/共 59 页 第二章

 供应商 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投标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招标邀请的供应商数量:合格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58万元。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5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如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本项目不适用),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询价报告中记录。

 3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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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6 页/共 59 页 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或报价产品制造商非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供《中受 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不能享受 10% 的价格扣除;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提供非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无受 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能享受 10% 的价格受 扣除;监狱企业无证明文件不能享受 10% 的价格扣除。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实质性要求)

 若投标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内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标注投标产品是否为强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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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7 页/共 59 页 节能产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型号清单所在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内置、成套产品除外。

 7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情况、询价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响应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资格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注明“资格响应文件”;第二部分为其它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注明“其它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9 询价保证金 金

 额:RMB11,600.00元。

 交款方式:保函或电汇、转账。

 注:根据《四川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投标人可以以“ 保函” 的形式代替 询价 保证金 ,保函原件应单独密封 , 并与 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收款单位: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太升南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4402 0006 0920 1008 514 交款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收款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0 履约保证金 不适用。

 11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23861 转 8005 12 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23861 转 8005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23861 转 800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 座 131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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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8 页/共 59 页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由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彭院长 地址:巴中市南江县东榆铺街北 50 米 联系电话:158 8271 8887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23861 转 800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 座 1319 室 邮编:610045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询价通知书中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询价过程和结果由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彭院长 地址:巴中市南江县东榆铺街北 50 米 联系电话:158 8271 8887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23861-8018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 座 1319 室 邮编:61004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且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江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7-826838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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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9 页/共 59 页 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釆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货物类)下浮 50%+1000 元论证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19 日期、数量的计算 1、本招标文件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0 登记备案 投标人须在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购买了询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南江县小河中心卫生院。

 。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的供应商 (实质 性要求)

 )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 无论询价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5、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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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0 页/共 59 页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它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化 多功能数字化 X 射线摄影系统。

 。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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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1 页/共 59 页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询价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询价,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询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参加询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6 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 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参加询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加询价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询价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询价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7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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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2 页/共 59 页 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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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3 页/共 59 页 10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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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4 页/共 59 页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证书除外),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它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第一部分为资格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注明“资格响应文件”;第二部分为其它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注明“其它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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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5 页/共 59 页 18.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实质性要求)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

 18.7 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实质性要求)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9 询价保证金以保函形式交纳的,应将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并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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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6 页/共 59 页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 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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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7 页/共 59 页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或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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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8 页/共 59 页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4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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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9 页/共 59 页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南江县小河中心卫生院办理履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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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0 页/共 59 页 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程序详见第五章。

 八、询价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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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1 页/共 59 页 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在本次递交询价通知书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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