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工作手册(发给考务和监考)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2017年XXXXX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一、考场准备工作及考试时间1、6月12日召开考试工作准备协调会议。2、6月15日下午17:00在二教2楼报告厅组织监考人员培训。3、2017年6月18日上午9:00—11:00财会、试验检测、道路与桥梁、计算机与通信工程、自然地理学、文秘、机械电气、金融学、交通管理、新闻学、档案学、经济学等12个科目考试。二、考场设置及考生人数共设2个试卷收发点,3100名考生,107个考场。三、考务安排1、第一试卷收发点(考点办公室,第二教学楼1楼2201教室)6月18日上午设70个考场(第1-70考场)负责人:工作人员:XXX全面负责考点及试卷收发点第二教学楼2201教室的考务工作。XXX负责考点所有考场的考场情况登记表和考生签到表,并统计缺考考生信息。XXX等10人具体负责组织查验、发放、回收考试材料、试卷接送及收发等。具体分组如下:领卷地点交卷地点组号考场数考场编号招考专业姓名2教22012教2201第一组201-20财会第二组2021-40财会试验检测第三组1541-55道路与桥梁第四组1556-70道路与桥梁2、第二试卷收发点(第二教学楼1楼2202教室)6月18日上午设37个考场(第71-107考场)负责人:工作人员:XXX全面负责试卷收发点第二教学楼2202教室的考务工作。XXX等6人具体负责组织查验、发放、回收考试材料、试卷接送及收发等。具体分组如下:领卷地点交卷地点组号考场数考场编号招考专业姓名2教22022教2202第五组1571-85计算机与通信工程第六组1086-95自然地理学文秘机械电气第七组1296-107金融学交通管理新闻学档案学经济学请各考点注意:启用备用卷须由考点负责人请示同意后,方可启用。3、流动监考安排序号学院姓名性别负责楼层手机号码1电信学院男一教1层2化工学院女一教2层3环境学院女一教3层4机电学院女一教4层5经管学院男一教5层6数理学院女二教1层7土木学院男二教2层8文学院女二教3层9艺术学院男二教4层10运输学院男二教5层11自动化学院女二教6层四、医务组6月18日上午8:30—11:00医生: 值班地点:2教101教室五、考务工作人员工作要求1、各试卷收发点的负责人负责试卷接送、收发,工作人员共同负责验卷、封卷并由相关考点负责人最后签字,完成收卷工作。2、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6月17日下午18:00到达2教101教室,做好考场桌贴、门贴的粘贴工作,座位号应根据教室类型,按照座位分布图粘贴。6月18日7:40,到达考务办公室(2教2201、2202),做好接卷工作。8:00,协助发放考试材料。8:20,发放试卷,主监和副监同时到场方可发放试卷。8:30,考生入场,检查证件。9:00,考试正式开始,工作人员做好巡视工作。9:30,收考生签到表,交回考点办公室。特别注意查看缺考考生的相关信息是否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登记清楚,缺考考生试卷上的考生号、姓名等信息由监考教师负责填写。11:00,考试结束,收试卷并装订密封。3、收卷及装订密封:检查试卷是否按照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包括缺考考生的试卷)整理,缺考考生的试卷放在相应位置,试卷上须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试卷用包头纸包裹再进行装订,装定好的试卷装入试卷袋内,使用试卷密封签密封。4、考试结束,试卷按要求密封后,将试卷袋按考场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考点工作人员要认真清点核查试卷,防止出现错装、混装和漏装现象。5、考试结束后,一定要收回“考场情况登记表”,并按照考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和试卷一起交回考点办公室。六、监考人员工作要求1、监考人员必须在8:00到达考务办公室(2教2201,2202),领取考试材料和屏蔽器、金属探测仪。8:20主监和副监同时领取试卷。8:30清理考场,检查学生证件。2、考前须清理考场,杜绝替考等作弊现象发生。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其余非考试用品应集中放置在指定位置(教室前方)。要求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3、仔细检查准考证、身份证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发现异常者立即联系该楼层的流动监考向试卷收发点报告。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4、考试期间,主监和副监要详细填写试卷袋上各个项目,并签名;检查考生在试卷上填写信息是否完整,如有异常立即联系该楼层的流动监考向试卷收发点报告。5、监考人员需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录缺考考生有关信息,并在相应试卷上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6、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及时制止考试中的任何作弊行为,发现违规考生,应立即没收相关证据,终止该生考试,收回试卷,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如实记录作弊情况,并要求违规考生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签字。违规考生交卷后不得离开考场,直至考试结束。7、监考人员不得私自调换,不得无故离开考场,有情况及时联系该楼层的流动监考。8、考试结束后,主监和副监必须清点试卷,确认试卷全部收回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主监和副监必须同时到试卷收发地点按要求交验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及屏蔽器、金属探测仪等考试材料。监考人员工作职责(一)在考点主任的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基本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布考试注意事项。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中途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铃响且监考教师确认收回全部试卷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三)要严格实施考生进场检查(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准考证、身份证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清查替考人员(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如有身份证丢失,须持户口本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前须将无关物品集中放置在教室前方,不得带至座位或座位周围。(四)监考人员启封试卷时,须2名以上应试人员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在试卷袋指定位置签名确认,如遇塑封或试卷袋破损等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流动监考向考点办公室报告和请示,并如实记录在试卷袋相应位置。(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维护考场秩序,防止考生相互抄袭、传递答案、打手势等违纪行为。对于考生的各类违纪行为,应详细填写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违纪事实等。(六)负责在考场情况登记表、考生签到表、缺考考生试卷上填写缺考考生信息。(七)制止与本考场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八)妥善管理本考场的考试试卷等考试材料。(九)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固定在某一位置上,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得有与监考无关的任何行为。(十)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或传出考场。(十一)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本考场试卷、答题卡数量,确保无误。巡考人员工作职责(一)检查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监考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批评指正。对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的,应提请考点主任处理,并有权向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情况。(二)巡视中,如发现考生替考、作弊等违纪情况应当场制止,记录在巡视情况登记表中,并通知监考人员如实记录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中。(三)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考试书籍等考试相关材料。(四)当考点主任对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时,巡视人员可以向省考试中心反映。(五)考试结束后,听取考生、监考人员对考试组织管理、考场纪律及试题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六)将巡视情况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向省考试中心报告。考 场 规 则(一)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相互交流。(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外,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带有通信、拍照、储存功能的电子设备,严禁携带透明胶带、书籍等各种纸质材料。考生要将书包、水杯、各种饮料、各类食品、文具盒、文具袋(含各种透明袋)、各种笔芯袋、计算器外壳、收纳袋(含透明袋)、钱包、修正(涂改)液、眼镜盒、自带稿纸、卫生纸、餐巾纸、雨具、衣物等物品教室前方自行集中放置。凡发现将上述物品带至座位或座位周围,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五)试卷下发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或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做任何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八)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九)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考试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二)经提醒仍不按照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的;(七)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八)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九)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十)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十一)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二)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三)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三)擅自为考生调换考场或座位的;(四)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的;(五)未履行职责,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六)未执行回避制度的;(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因命(审)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三)因失职造成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传给他人的;(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六)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七)擅自更改、编造或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八)泄露考试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九)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十)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十一)指使或纵容他人作弊,或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十二)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十三)擅自拆启未开封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十四)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打击报复考生的;(十五)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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