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史灌河2019年度河道采砂 实施方案
来源:高考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固始县史灌河2019年度河道采砂
实施方案
信阳市水利勘察设计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
批 准:张宏建
核 定:王 冰
审 查:李声民
校 核:程 刚
编 写:郑春冰 简金山 张晨 胡 鸣
说 明
史河发源于安徽省金寨县牛山,流经安徽省金寨县、霍丘县,在固始县大寨村与灌河交汇。史河在固始县境内段河长70km,流经陈淋子镇、黎集镇、张老埠乡、石佛店镇、南大桥乡、柳树店乡、秀水办事处、蓼城办事处、番城办事处、沙河铺乡等10个乡镇(办事处)。
灌河为史灌河一级支流,发源于商城县黄柏山,流经信阳市商城县、固始县,在大寨村与史河交汇。固始县境内干流长51.22km,流经马堽集乡、汪棚镇、胡族铺乡、杨集乡、洪埠乡、秀水办事处、番城办事处7个乡镇(办事处)。
史灌河是淮河南岸一级支流,为史河及灌河在固始县蒋集汇合而成,经霍邱县临水集汇泉河后,向北在固始三河尖处入淮河,是淮河干流洪水的主要来源之一。史灌河固始县境内段河长48.5km,流经洪埠乡、李店乡、蒋集镇、丰港乡、徐集乡、三河尖镇共6个乡镇。
为了贯彻执行《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依法、科学、有序管理河道采砂,实现维护河道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生态与环境、涉河工程设施安全的目标,使河道采砂逐步走向科学、依法、有序开采的轨道,固始县水利局组织开展了《固始县史灌河2019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受固始县水利局委托编制《固始县史灌河2019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编制任务后,我单位立即成立了项目组,深入现场调查,在掌握基本资料的基础上,经研究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南省防洪条例》、《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采砂规划的编制要求,并结合《固始县史灌河2019~2023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科学规划可采区分布及数量,合理确定了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及分配规划等。
在分析史灌河有关水文、泥沙特性和河床冲淤演变规律的基础上,从维护河流健康良性发展出发,在保障水安全和兼顾综合利用各方面要求的前提下,本次年度规划按照《固始县史灌河2019~2023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中各可采区年度控制开采量(各河道开采区年度控制开采量见表1~表3),对史河、灌河、史灌河三条河进行《固始县史灌河2019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编制。
为了便于年度实施与管理,本次年度实施方案共划分可采区12个(其中史河7个、灌河2个、史灌河3个),控制开采量373.0万m3(其中史河227.7万m3、灌河35.3万m3、史灌河 110万m3)。(各河道开采区年度控制开采量见表1~表3)。
表1 史河各可采区2019年度控制开采量
序号
可采区编号
2019年度控制开采量(万m3)
1
SH2
13.1
2
SH3
90.0
3
SH4
25.0
4
SH5
20.0
5
SH6
17.7
6
SH7
41.9
7
SH8
20.0
合计
227.7
表2 灌河各可采区2019年度控制开采量
序号
可采区编号
2019年度控制开采量(万m3)
1
GH5
12.0
2
GH6
23.3
合计
35.3
表3 史灌河各可采区年度控制开采量
序号
可采区名称
2019年度控制开采量(万m3)
1
SGH1
35.0
2
SGH4
35.0
3
SGH5
40.0
合计
110.0
1 基本情况
1.1 河道概况
史河发源于安徽省金寨县牛山,流经安徽省金寨县、霍丘县,在固始县大寨村与灌河交汇。史河梅山水库以下河长82.33km,其中固始县境内段河长70km,史河上游1956年建成梅山水库,控制流域面积1970km2。河道从上游到下游有长江河、羊行河、急流涧河、石槽河、小砂河、灌河等支流汇入。干流上从上至下建有梅山大型水库、红石咀枢纽和黎集枢纽三座拦河工程。
灌河为史灌河一级支流,发源于商城县黄柏山,流经信阳市商城县、固始县,在番城办事处大寨汇入史灌河,干流全长164.8km,流域面积1651.5km2;固始县境内干流长51.22km,流域面积371.5km2,境内无大的支流汇入,规模较小支流(沟)共有18条,其中左岸8条,右岸10条。截止2016年底,固始县境内该河及其支流上修建有小型水库6座,总库容177.6万m3。修建有泵站20座,已建成引水工程1处,大中小型水闸20座。
史灌河是淮河南岸一级支流,为史河及灌河在固始县蒋集汇合而成,经霍邱县临水集汇泉河后,向北在固始三河尖处入淮河,是淮河干流洪水的主要来源之一。史灌河为游荡型河道,砂质河床。史灌河固始县境内段河长48.5km,汇流口以下流域面积292km2。
1.2 涉河工程概况
通过现场查勘及查阅有关资料,规划河段内涉及已建与拟建涉河工程主要包括堤防工程、险工险段、跨河桥梁、水文站、水质监测断面、渡口、码头、涵闸、泵站以及过河管线等涉河工程。详见下表1。
表1 涉河工程概况统计表
河段
堤防(m)
险工
跨河桥梁
水源保护地
其他
史河
67.73
16
10
4
24
灌河
47.44
4
4
20
史灌河
59.18
18
3
42
1.3 生态与环境现状
根据现场调查,河道整体水质较好。根据固始县环保局和水政水资源科提供资料,目前固始县境内史河总体水质为Ⅲ类。水功能区划及现状水质情况见表2.5-1。
表2.5-1 史河水功能区划及现状水质情况统计表
序号
一级功能区名称
二级功能区名称
国家考核
范围
现状水质
水质目标
起始
终点
1
史河皖豫缓冲区
安徽金寨县梅山梅山镇长江河口
固始县省界(安
徽叶集下3.3km)
Ⅲ
Ⅲ
2
是
河南固始三河尖
安徽霍邱陈村
(河口)
Ⅲ
Ⅲ
3
史河固始开发利用区
史河固始上游农业用水区
是
固始县省界(安
徽叶集下游
3.3km)
固始县七一大
桥上游10km
Ⅲ
Ⅳ
4
史河固始景观娱乐用水区
是
固始县七一大
桥上游10km
固始县固始七
一大桥
Ⅲ
Ⅲ
5
史河固始开发利用区
史河固始排污控制区
固始县固始七
一大桥
固始县固始七
一大桥下游
Ⅲ
6
史河固始下游农业、渔业用水区
是
固始县固始七
一大桥下游5km
固始县三河尖
入淮河口
Ⅲ
Ⅲ
根据《河南省水功能区划报告》,固始县境内灌河水功能为灌河下游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均为 = 3 \* ROMAN III类。
根据固始县环保局提供的2017年监测数据,固始县境内该河道总体水质为Ⅲ类,入境断面水质为Ⅲ类,出境断面水质为Ⅲ类,目前总体水质达到目标要求。
根据《河南省水功能区划报告》,固始县境内史灌河水功能区为史河固始下游农业、渔业用水区,水质目标均为 = 3 \* ROMAN III类。
根据固始县环保局提供的2017年监测数据,固始县境内该河道总体水质为Ⅲ类,总体水质达到目标要求。
2 河道演变与泥沙补给分析
2.1 历史时期演变
史河为淮河干流中游右岸支流,源于大别山北麓,东邻淠河水系,西接白露河水系,南依大别山山脉,北抵淮河,上游建有梅山水库,红石咀以下进入坡水区,向北流过叶集后进入河南省固始县境,汇集羊行河、石槽河水至蒋集与自西向东北的灌河相汇后称史灌河。
灌河为史河左岸支流,灌河流域地势南高北低,依次分为深山区、千山区、丘陵区和平原区。
史河至蒋集与自西向东北的灌河相汇后称史灌河,在陈村入淮。
2.2 近期演变及趋势
史河河道弯曲,一场洪水河道有冲有淤,一般涨水冲刷,落水淤积,从各水文站汛前、汛后实测断面资料对比分析,小水年份主槽左右岸河砂搬移,河槽主流线发生变化;大水年份河床左右岸泥沙搬移,一般滩地发生淤积,主槽会有一定摆动。根据水文站测量的河道大断面资料和历史记载分析,未来河势、河岸线仍会有一定变化,部分河段纵横断面可能还会有较大变化,这些都存在很大的不可预见性,但从总体来看河道会有一定程度的淤积。
灌河河道受采砂影响,主河槽加深加宽,尤以马堽滚水坝以下20km河道为最,但河道走向基本稳定。
根据史灌河蒋家集水文站2000~2009年实测大断面数据分析,将2000、2003、2006和2009年实测断面对比。可见水文站处河道主槽位于右岸,底宽近70m,开口宽约310m。2000年至2009年9年间,河道主槽基本稳定,由于受洪水冲刷影响,主槽略向右岸发展。河底有一定的冲刷,但十分有限,从图中数据可知,2000年河底高程25.92m,2009年河底高程24.47m,9年间河底下降约1.45m,平均每年冲刷深度约16cm;2000年左侧滩地高程26.63m,2009年高程约27.12m,淤积约0.49m,呈现冲槽淤滩的状态,总体看来冲淤基本平衡,河道断面稳定。
2.3河道泥沙补给分析
根据规划区河道地理位置,区域地形、地貌及床沙组成分析,河道泥沙来源主要有河道上游来沙,及两岸的水土流失;河道两岸河堤及农田冲毁后的泥土砂2个来源。
河道输沙量包括悬移质输沙量和推移质输沙量两项。
根据《固始县史灌河2019~2023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规划区河道冲淤基本平衡,泥沙补给量可忽略不计。
3 年度采砂区规划
不合理的采集河砂,滥采乱挖砂石必将对防洪、河势及沿河涉河设施带来不利影响,给经济建设带来损失。因此,河道采砂必须依法、科学、有序地进行。合理地划定年度可采区是非常必要的。
3.1年度开采区实施方案
根据《固始县史灌河2019~2023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的规划原则,在分析河道水文、泥沙特性和河床冲淤演变规律的基础上,从维护河流健康良性发展出发,根据泥沙资源的实际条件,在保障水安全的前提下,兼顾综合利用各方面的要求,2019年度共划分12个可采区(其中史河7个、灌河2个、史灌河3个),具体详见下表1(表中采区名称仅选用代表性地名,不具范围特指意义。):
表1 2019年年度采区控制量及采区划定详表
序号
可采区编号
采区名称
拟办证
年度控制开采量(万立米)
划定方法和范围
1
SH2
红石全采区
SH2
13.1
全规划段
2
SH3
陈营采区陈营段
SH3-01
36.8
自采区下游端向上,主河槽深泓线左侧。
陈营采区余庆-枣庙段右侧
SH3-02
18.9
自采区上游端向下至75+400桩号采区收窄处,主河槽深泓线右侧。
陈营采区余庆-枣庙段左侧
SH3-03
34.3
自采区上游端向下至75+400桩号采区收窄处,主河槽深泓线左侧。
小计
103.1
3
SH4
龙潭采区下游右岸侧
SH4-01
25.0
采区下游段向上、深泓线右侧按控制量划定
4
SH5
南园采区上游临主河槽侧
SH5-01
20
89+000-89+600段,滩线凸出部分,按采量控制宽度
5
SH6
毕店全采区
SH6
18.81
全规划段
6
SH7
长兴-泗湖全采区
SH7
41.9
全规划段
7
SH8
方集村采区右岸长湖段
SH8-01
20.0
本采区上段深泓线右侧
8
GH5
周集全采区
GH5
12.0
全规划段
9
GH6
田湖全采区
GH6
23.3
全规划段
10
SGH1
潘庄-蚌山采区东南角
SGH1-01
35.0
总采区东南角,即“二道河”与泉河交汇处,按控制量确定范围
11
SGH4
童庙-倒庙采区
SGH4-01
35.0
总采区上游段、临主河槽侧
12
SGH5
何圩-范营采区
SGH5-01
40.0
38+000桩号上下游河道卡口段,全断面开采,具体长度按控制量推定
总计
374.1
3.2年度控制开采量
根据《固始县史灌河2019~2023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规划固始县2019年度砂石控制开采量,由于不可预见性因素,本次制定的各可采区年度开采量仅供参考,后期开采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为避免砂石资源过度开采引起河槽下切,各采区控制开采高程均高于现状河槽。规划期内各可采区年度控制开采量如下:
一、SH2
划定的可采区位于红石村附近史河桩号52+967~53+570段右岸滩地上,长约600m,宽约120m,河底高程约26m,地面高程26.9~32.2m,河道两岸边坡约为10°~27°,地表现状为灌木。本规划开采区外边界距离距堤防大于100m,起始端按1:5坡比进行开挖至控制开采底高程。
根据勘探资料可知,本采区砂资源出露于地表,中砂。2019年度采区面积约7.71万m2,平均控制开采高程27.7m,年度控制开采量为13.1万m3。
二、SH3
划定的可采区位于陈营子村附近史河桩号72+300~76+200段河道内,为河道淤积段,长约3900m,宽约280m,河底高程30.1~34m,地面高程31.7~38.2m,河道两岸边坡约为14°~30°,地表现状砂体裸露。本规划开采区外边界距离距堤防大于100m,起始端按1:5坡比进行开挖至控制开采底高程。
根据勘探资料可知,本采区砂资源出露于地表,中砂,局部有粉质黏土夹层。2019年度采区面积约49.34万m2,以32.6-34.5m为平均控制开采高程,年度控制开采量为90.0万m3。
三、SH4
划定的可采区位于龙潭村附近史河桩号82+000~83+500段河道内,为河道淤积段,长约1500m,宽约420m,河底高程36.2~38m,地面高程39.8~41.1m,河道两岸边坡约为10°~38°,地表现状砂体裸露。本规划开采区外边界距离距堤防大于100m,起始端按1:5坡比进行开挖至控制开采底高程。
根据勘探资料可知,本采区砂资源出露于地表,中砂。2019年度采区面积约13.16万m2,以37.2m为平均控制开采高程,年度控制开采量为25.0万m3。
四、SH5
划定的可采区位于南园村附近史河桩号88+100~89+700段右岸滩地上,为河道凸岸段,长约1600m,宽约360m,河底高程36.4~38.2m,地面高程45.2~45.9m,河道两岸边坡约为10°~38°,地表现状为林地。本规划开采区外边界距离距堤防大于100m,起始端按1:5坡比进行开挖至控制开采底高程。
根据勘探资料可知,本采区砂资源出露于地表,中砂。2019年度采区面积约11.45万m2,以40.5m为平均控制开采高程,控制开采量为20.0万m3。
五、SH6
划定的可采区位于毕店村附近史河桩号93+725~94+325段右岸滩地上,为《固始县史灌河2018年河道采砂规划》中批复的黎集镇毕店村可采区,长约600m,宽约200m,河底高程43~44m,地面高程46.2~47.7m,地表现状为灌木。本规划开采区外边界距离距堤防大于100m,起始端按1:5坡比进行开挖至控制开采底高程。
中砂,砂资源出露于地表。2019年度采区面积约11.08万m2,以43.8m为平均控制开采高程,控制开采量为18.81万m3。
六、SH7
划定的可采区位于长兴村附近史河桩号96+087~97+200段右岸滩地上,为《固始县史灌河2018年河道采砂规划》中批复的黎集镇长兴村至泗湖村可采区,长约1100m,宽约200m,河底高程43.5~44.3m,地面高程46.3~48.3m,地表现状为灌木。本规划开采区外边界距离距堤防大于100m,起始端按1:5坡比进行开挖至控制开采底高程。2019年度采区面积约22.04万m2,以43.2m为平均控制开采高程,控制开采量为41.9万m3。
七、SH8
划定的可采区位于方集村附近史河桩号96+650~98+500段河道内,为河道卡口段,长约2000m,宽约130~230m,河底高程41.6~42.4m,地面高程47.8~50.3m,河道两岸边坡约为12°~33°,地表现状为林地或砂体裸露。本规划开采区外边界距离距堤防大于100m,起始端按1:5坡比进行开挖至控制开采底高程。
根据本次勘探资料可知,本采区砂资源出露于地表,中砂。2019年度采区面积约8.63万m2,以40.5m为平均控制开采高程,控制开采量为20.0万m3。
八、GH5
划定的可采区位于周集村附近灌河桩号16+300~17+350段右岸滩地上,位于河道凸岸段,为《固始县史灌河2018年河道采砂规划》中批复的周集可采区的部分区域,长约1000m,宽约120m,现状河底高程23.5~24.1m,地面高程31.5~34.5m,河道两岸边坡约为18°~32°,局部塌岸形成的陡坎近直立,地表现状砂体裸露。本规划开采区外边界起始端按1:5坡比进行开挖至控制开采底高程。
根据本次勘探资料可知,本采区砂资源出露于地表,中砂、中粗砂。2019年度采区面积约10.88万m2,以29.5m为平均控制开采高程,控制开采量为12.0万m3。
九、GH6
划定的可采区位于田湖村附近灌河桩号18+450~18+855段左岸滩地上,位于河道卡口段,为《固始县史灌河2018年河道采砂规划》中批复的田湖可采区的部分区域,长约350m,宽约180m,该段河道河槽内坑洼不平,现状主河槽河底高程约28.5m,左岸滩地高程32.3~36.6m。,河道两岸边坡约为26°~40°,局部塌岸形成的陡坎近直立,砂石资源基本裸露。本规划开采区外边界起始端按1:5坡比进行开挖至控制开采底高程。
根据本次勘探资料可知,本采区砂资源出露于地表,中砂、中粗砂。2019年度采区面积约6.35万m2,以29.5m为平均控制开采高程,控制开采量为23.3万m3。
十、SGH1
划定的可采区位于潘庄村史灌河桩号16+190~17+800段河道洲心岛上(史灌河与泉河交汇处的三角区内),为《固始县史灌河2018年河道采砂规划》中批复的潘庄村可采区的部分区域,长约1.6km,宽100~500m,高约9.5m,河底高程16.5~17.8m,地面高程24~26m,河道两岸边坡约为18°~25°,局部塌岸形成的陡坎近直立,地表现状为林地。
根据本次勘探资料可知,本可采区砂资源出露于地表,细砂、中砂。2019年度采区面积约17.20万m2,以19.0m为平均控制开采高程,控制开采量为35.0万m3。
十一、SGH4
划定的可采区位于童庙村附近史灌河桩号32+900~35+100段河道右岸滩地上,为河道凸岸段,长约2200m,宽约100~500m,河底高程21.8~22.4m,地面高程26.3~29.9m,河道两岸边坡约为12°~23°,地表现状为低矮灌木。本规划开采区外边界距离距堤防大于100m,起始端按1:5坡比进行开挖至控制开采底高程。
根据勘探资料可知,本采区砂资源出露于地表,中砂、细砂。2019年度采区面积约18.05万m2,以23.0m为平均控制开采高程,控制开采量为35.0万m3。
十二、SGH5
划定的可采区位于范营村附近史灌河桩号36+000~39+300段河道左岸滩地上,为河道凸岸段,长约3300m,宽约80~250m,河底高程22.3~23m,地面高程26.6~28.3m,河道两岸边坡约为12°~23°,地表现状为为裸露砂体。本规划开采区外边界距离距堤防大于100m,起始端按1:5坡比进行开挖至控制开采底高程。
根据勘探资料可知,本采区砂资源出露于地表,中砂。2019年度采区面积约57.00万m2,以24.0m为平均控制开采高程,控制开采量为40.0万m3。
表1
序号
编号
桩号区间
位置
年度控制面积 (万m2)
采区长度(m)
宽度(m)
河底高程(m)
地面高程(m)
控制高程(m)
控制开采量(万m3)
1
SH2
52+967~53+570
全规划段
7.71
603
120
26
26.9-32.2
27.7
13.1
2
SH3
72+300~76+200
陈营、余庆-枣庙
49.37
3900
280
30.1-34.0
31.7-38.2
32.6-36.8
90.0
3
SH4
82+000~83+500
龙潭下游右岸
13.16
1500
420
36.2-38.0
39.8-41.1
37.2
25.0
4
SH5
88+100~89+700
南园采区上游
11.45
1600
360
36.4-38.2
45.2-45.9
40.5
20.0
5
SH6
93+725~94+325
全规划段
11.08
600
200
43.0-44.0
465.2-47.7
43.8
18.81
6
SH7
96+087~97+137
全规划段
22.04
970
200
43.5-44.3
46.3-48.3
43.2
41.9
7
SH8
96+587~98+500
方集采区右岸
8.63
1913
130-280
41.6-42.4
47.8-50.3
40.5
20.0
8
GH6
16+300~17+350
全规划段
6.35
1050
120
23.8-24.1
31.5-34.5
29.5
23.3
9
GH5
18+450~18+855
全规划段
10.88
405
180
28.5
32.3-36.6
27.7
12.0
10
SGH1
16+190~17+800
总采区东南角
17.20
1610
100-500
16.5-17.8
24.0-26.0
19.0
35.0
11
SGH4
32+900~35+100
总采区上游段
18.05
2200
100-500
21.8-22.4
26.3-29.9
23.0
35.0
12
SGH5
36+000~39+300
全断面开采
35.78
3300
80-250
22.3-23.0
26.6-28.3
24.0
40.0
合计
374.1
采区拐点坐标表略
3.3控制开采高程
2019年度实施方案以控制开采高程和控制采砂量双项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砂作业控制,采砂总量控制是采砂管理的一项重要控制指标,是有效采砂规模的重要依据。对河道采砂实行采砂总量控制是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各采区砂层分布情况,结合市场需求及当地政府意见,综合考虑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等因素,确定各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祥见表下表。
各采区控制开采高程统计表
序号
可采区名称
桩号区间
现状河底高程(m)
控制开采底高程(m)
1
SH2
52+967~53+570
26
27.7
2
SH3-01
22+350~73+120
30.1-34.0
32.6
SH3-02、03
75+300~73+200
34.5
3
SH4
82+000~83+500
36.2-38.0
37.2
4
SH5
88+100~89+700
36.4-38.2
40.5
5
SH6
93+725~94+325
43.0-44.0
43.8
6
SH7
96+087~97+137
43.5-44.3
43.2
7
SH8
96+587~98+500
41.6-42.4
40.5
8
GH6
16+300~17+350
23.8-24.1
29.5
9
GH5
18+450~18+855
28.5
27.7
10
SGH1
16+190~17+800
16.5-17.8
19.0
11
SGH4
32+900~35+100
21.8-22.4
23.0
12
SGH5
36+000~39+300
22.3-23.0
24.0
3.4作业方式、数量及机型
根据现场查勘情况,结合规划区河道内砂石资源状况,综合考虑,史河、灌河、史灌河河道采砂方式均以旱采与水采结合(混合采)。
严格运砂车辆管理,实行“专车专运、专路线、定点堆放销售”;实行工厂化管理,密闭运营销售。所采河砂不得在河道内销售,由专车、专路线运至距河道5公里以外建立的堆砂场集中销售,落实大气扬尘治理等环保规定,实行“6个百分之百”管理。所有运输车辆必须采取车厢密封措施,全覆盖上路,运输车辆出厂清洗,不得装载滴水湿砂,严禁运砂车辆超载。
采用采砂船采砂时建议使用或带限深装置的吸砂泵。链斗式挖沙船挖沙深度4m~5m,使用其他不同类型机具最大挖沙深度不应超过5m,配用动力不应大于195/1100。使用旱采方式开采时,应使用反铲式单斗液压挖掘机(履带式),总臂长不超过6m。采砂企业要按照“双控”(采砂总量控制、船只数量控制)和“五定”(定开采范围、定作业方式、定作业时间、定安全责任、定岸线修复)的要求,规范采砂作业,严厉打击超范围、超数量采砂等违法违章采砂行为。每平方公里可采区采砂船只控制在4艘、挖掘机控制在2辆、铲车控制在3辆。
3.5年度临时堆砂场控制及布局
按照《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暂行规定》(豫水管〔2018〕111号)要求,结合采区位置及开采条件,本规划史河拟7个堆砂场,分别为西滩堆场、陈营村部堆场、龙潭堆场、南园堆场、毕店堆场、大新庄堆场和义门北堆场;灌河拟2个堆砂场,分别为周集堆场、田湖堆场;史灌河拟3个堆砂场,分别为潘小营堆场、李庄户堆场、林圩堆场。各堆场位置均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外,主要建设内容有钢结构仓库、配套管理用房、场内道路、围墙、地磅道闸、蓄水池、沉淀池及场区绿化。装卸机械以及作业区地面河砂污水,喷淋系统喷洒扬尘产生的河砂污水通过沉淀池后循环利用或用于场区绿化灌溉用水。生活区设置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至周围农户作为施肥使用。堆砂场位置及面积见表1-3。
表1 史河2019年度采区堆场汇总表
序号
可采区编号
堆场名称
堆场位置
堆场面积(m2)
经度
纬度
1
SH2
西滩堆场
115°42′51″
32°13′12″
2200
2
SH3
陈营村部堆场
115°44′48″
30°05′19″
11000
3
SH4
龙潭堆场
115°49′28″
32°02′37″
5000
4
SH5
南园堆场
115°50′09″
31°59′29″
5000
5
SH6
毕店堆场
115°51′32″
31°57′18″
3800
6
SH7
大新庄堆场
115°51′56″
31°55′21″
5700
7
SH8
义门北堆场
115°51′30″
32°13′12″
8200
表2 灌河史2019年度采区堆场汇总表
序号
可采区名称
可采区编号
堆场名称
堆场位置
堆场面积(m2)
经度
纬度
1
周集可采区
GH5
周集堆场
115°36′35″
32°13′37″
2400
2
田湖可采区
GH6
田湖堆场
115°35′39″
32°12′51″
2200
表3 史灌河2019年度采区堆场汇总表
序号
可采区编号
堆场名称
堆场位置
堆场面积(m2)
备注
经度
纬度
1
SGH1
潘小营堆场
115°48′09″
32°25′32″
9300
水采船运
2
SGH4
李庄户堆场
115°46′50″
32°20′46″
4800
3
SGH5
林圩堆场
115°46′02″
32°19′10″
5200
3.6河道清理修复方案
生态修复包括:一是河道生态修复,不能影响整个河道的行洪能力,即在不破坏原坡面的情况下进行生态修复,尽量不涉及河道水下部分;二是对河堤及滩面进行修复时,应选择快速覆盖,根系发达、抗冲刷能力强,适应本地区的乔、灌、草种;三是岸坡消落带的生态修复应考虑到防水浪冲刷,同时对消落带植物的选择要重点考虑;四是对河道整体结构的调整要回归自然,宜宽则宽,宜弯则弯,修复河边湿地;五是在不同河段内放养水生动物和微生物,种植水生植物,以分解吸收水体中的营养液,达到净化水体的功能。
在物种的选择上要注意选择适宜本地区气候环境,根据不同河段土壤成分不同,同时不造成外来种入侵。尽量选择抗逆性好,管理可以粗放,植物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环保效果好。
主要工程措施包括:土地平整与生态护岸、削坡治理、排水技术工程;植物措施包括:采砂区岸坡植被恢复、采砂区滩涂植被恢复、采砂区浅水区植被恢复。
年度采砂方案批复实施后将同时进行具体的河道清理修复方案,最终河道清理修复方案以河道清理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报告为准。
4 规划实施与管理
4.1 规划实施
4.1.1规划实施
河道采砂管理规划为河道采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实施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方针新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河砂开采管理工作以保证河道行洪、交通航运、生态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强化监管、标本兼治”方针,以河道清淤疏浚综合治理为目的,进一步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实现河砂资源科学合理和有计划的开发利用,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为保障规划的实施,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编制采砂年度开采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2、加强采砂现场监管,确保采砂活动有序进行;
3、强化采砂管理能力建设,提高采砂管理水平;
4、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4.1.2规划管理要求
各监管部门应切实落实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措施,做好对采砂管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采砂管理规划的严肃性,确保采砂管理规划的顺利实施。对于禁采区和禁采期管理,应当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集中打击相结合,严打非法采砂,确保禁采管理的良好秩序,确保禁采区内重要建筑物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对于可采区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采砂管理规划确定的年度实施控制要求,切实履行采砂审查审批许可的有关程序规定,依法加强采砂现场监管工作,确保年度采砂依法、科学、有序的进行。对于保留区,按禁采区管理。
一、禁采区和禁采期管理
禁采区和禁采期的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禁采区和禁采期管理失控,将带来严重的后果,责任重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划划定的禁采区和禁采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切实加强禁采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将批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及时予以公告,并会同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设立明显的禁采区标志,有条件的地方在禁采区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
2、加强对采砂群体的普法与宣传。加强巡查和暗访,保证举报渠道的畅通,及时掌握非法采砂活动的动态和规律。
3、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集中打击相结合,严格执法,确保禁采管理的良好秩序,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确保禁采区内重要建筑物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加强采砂船舶的管理,建立采砂船舶管理和信用档案制度,切实做好采砂船舶登记造册和移动管理;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禁采区内滞留,确需滞留的,应当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在河道采砂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应当将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放在河道采砂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
二、可采区采砂管理
1、可采区采砂年度控制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制定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并予以公告。
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应包括砂场数量和每个砂场的开采量、采砂地点、采砂码头、开采范围、开采平面位置、作业方式、作业机具类型及数量、储砂场所、运砂路线等主要内容。必要时可开展可采区年度采砂的可行性论证工作,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
2、可采区采砂年度监管
为确保采砂活动按照审批的采砂管理规划科学、有序的进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采砂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一套管理制度。
监察管理的内容包括:可采区、禁采区设置标志;采砂作业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采砂船应在采砂管理规划批准的可采区和可采期内作业;采砂船的各种证件应齐全;可采区内采砂船的数量、船名、船号、作业方式与审批的一致;年度控制采砂总量和开采规模要符合规定;采砂时间不能超过采砂期,开采量不能有超采现象;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符合要求;采砂船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河道采砂管理单位应对河道可采区的河床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可定期委托具备相应测量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采区及附近水域的河道地形测量,并委托具备河道整治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采砂影响分析论证。若发现河床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河道防洪及涉河工程构成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对采区进行调整或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
3、可采区采砂审批许可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采砂许可制度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采砂依法、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防止滥采乱挖河道砂石的重要手段之一。申请从事河道采砂应当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采砂管理规划是河道采砂审批发证的重要依据,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时,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采砂管理规划进行。
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或一个可采期。
三、保留区年度管理
本次规划设置了保留区。在规划期内,保留区按禁采区管理。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综合论证无替代方案而确需采砂的,方可启用保留区。
对确需启用保留区的,必须在阐明采砂必要性的基础上,按照采砂可行性论证的有关要求进行充分的专项论证,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查审批程序。
4.2 管理职责
4.2.1政府职责
固始县人民政府是史灌河固始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协助、配合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4.2.2 河长职责
固始县史灌河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史灌河采砂管理工作,将河道采砂管理作为河湖管护的重要内容,负责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镇级河长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并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4.2.3 部门职责
县水利局负责史灌河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发现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河道采砂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和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规范河道采砂交通运输行为,对涉案的船只、车辆等依法进行查扣处理。
县级交通运输局(航道、海事、港航)负责河道采砂、运砂船舶的登记;加强通航水域从事河道采砂的船舶、浮动设施及船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查处无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的船舶,开展水上运输污染防治;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扣押或没收非法采砂船舶;依法打击超载超限运砂车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河道采砂非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河道采砂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县林业局负责打击河道采砂破坏林地、湿地等行为。
县物价局负责砂石市场价格监控,防止形成价格垄断。
县农业(渔业)、安全监管、工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4.2.4 管理措施
河砂资源管理开发按照“五统一”的模式运作实施,即统一规划、统一开采、统一运输、统一销售、统一管理,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许可县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县建投公司),负责全县河砂的采运销工作。主要管理措施如下:
(一)落实严格的规划许可制度
一是严格遵守河道采砂统一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完成并经环保部门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后,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砂规划未经批准,严禁开采。
二是严格履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砂开采坚持国有公司为主导的原则,按照规划许可有关要求,国有公司应加强技术装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具备采砂许可条件,依照行政许可程序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河道采砂许可证,并组织开采。河道采砂许可证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期限最长为1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应提供河道采砂申请书、营业执照、采砂机具及相应技术人员基本情况、采砂场(点)范围、船只数量、最低开采控制高程、作业方式及时限、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现场平整方案、与利害关系第三方达成的协议等材料。从事采砂活动的企业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事项和内容,应当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三是严格实行河道采砂总量控制。采砂许可实行总量控制,实际许可审批的年度采砂总量不得超过本辖区河段年度规划控制总量。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累计采砂量达到许可总量的,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采砂审批发证情况和实施情况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强化河砂营销管理
河砂由县建投公司统一组织销售。河砂销售优先保障县内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用砂。要树立产业发展理念,探索建立品牌营销模式,按照不同河道、不同用途、不同砂质进行河砂分类包装,统一营销。河砂销售价格由县建投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由县物价局初审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规范河砂开采和运输
1、采砂作业现场管理。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河长制+警长制”,形成河长警长(属地派出所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河砂管理工作新格局;二是加强考核监督。按照《固始县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对属地管理乡镇进行工作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做到奖罚分明;三是加强许可采砂作业点的监督管理。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属地乡镇政府共同组成现场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四是完善视频监控网络建设,实现智能化管理;五是实行巡查制度。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进行日常巡查的力度和密度,维护河道采砂的正常秩序。
2、堆砂场设置及管理。在河道内设置的堆砂场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统一规划,县建投公司负责统一建设,办理临时占用批准手续,缴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3、河砂运输管理。河砂实行“专车专运”。按照“四统一”(统一监管、统一密闭改造标准、统一标识、统一安装定位系统)要求,规范河砂运输活动;加强路面执法管理,发挥联合执勤点的职能作用,严厉查处各种非法运砂行为。
(四)加强河道生态修复
以河长制为抓手,实施一河一策,突出抓好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河长制工作的6大任务,加快人工湿地建设。切实加强对河道采砂区域岸线的保护和监管,以河道岸线为控制红线,确定年度开采范围,及时组织采砂后评估,根据河道储砂量、河势等变化情况,对可采区、保留区、禁采区进行科学规范的调整,保持河道岸线稳定。落实“谁开采、谁清理、谁平复”的原则,在可采区开采量接近许可量70%时,由采砂企业上报修复方案并报批;开采结束后立刻组织修复。
(五)加强法治保护体系建设
建立河道采砂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河道采砂领域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加大盗采河砂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
4.3 动态监测管理措施
砂场严格按照监控管理平台方式,设置电子围栏,建立河砂生产经营信息管控平台,实行科学监管,采用国内先进的4G同步传输监控系统,将整个采运销过程纳入监控,实现监控全覆盖,过程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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