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21-02-23 点击:

XX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省防洪条例》《XX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XX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XX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XX县县级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属地管理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县级的防汛抗灾行动,乡、村两级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作为全县防汛抗灾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局,负责全县防汛抗灾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乡(镇)防指”),并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
相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本部门、行业的防汛抗灾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灾工作。

2.2县防指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第一副总指挥:县政府协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等单位领导。

成员单位及成员:县政府办(县效能办)、县人武部、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粮储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广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XX镇人民政府、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供电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水务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XX水电有限公司、XX能源水电有限公司、XX水库服务中心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县防指职责 (1)在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灾工作,宣布启动、调整、终止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响应。

(2)组织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防指参加的全县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制定各项防灾抗灾应急措施。

(3)下达防灾抗灾、抢险救灾命令,下达小型水库防洪调度指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受市防指委托下达或监督XX中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指令。

(4)按照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防指做好防汛抗灾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动员全社会参与防灾抗灾、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

(6)组织应急、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3.2县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目标、重点、对策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县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3)及时传达县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

(4)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乡(镇)防指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的决策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并组织实施。

(2)及时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意见或建议,协调解决本级防汛抗旱的重要问题。

(3)组织乡、村两级防汛抗旱预案的完善制订,并按照规程做好报备工作,做到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

(4)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检查和备汛工作,及时组织对各类病险工程和隐患部位实施汛前除险加固和应急处置,督促有关责任人和基层各成员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汛期巡查、值守和管护;
确保乡、村两级和工程管理单位的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落实,汛期人员在岗、工程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做好迎战汛期可能发生暴雨洪水或地质灾害和实施危险区域人员疏散转移的一切准备。

(5)组织做好防汛值班,全面掌握辖区内的雨、水、风、工情和水、旱等相关灾情,及时汇总、核实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县防指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认真做好上传下达。

(6)严格按照县防指的指令和要求,督促各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实施防洪调度,严禁水库超汛限水位运行,确保下游安全。

(7)防汛紧急时期,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及时传递重要信息,及时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和救助工作。

(8)防汛紧急时期,负责在辖区内统一调度所需的队伍、物资、资金、设备和车辆,组织当地全部力量投入应急抢险救灾。

(9)当辖区内突发险灾情时,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当地力量先行应急处置,尽力防止灾情扩大,同时迅速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10)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灾后自救和重建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慰问赈灾工作。

2.3.4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武部:根据县防指的要求,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县应急局: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组织建立洪涝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负责全县应急避难场所的核查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公布;
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涝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协调水情监测预警工作;
指导督促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巡查,重点监视堤防险段、病险水库等重要部位;
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策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5)县住建局(县人防办):负责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
指导做好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地下空间、照明设施、老旧房屋、低洼易涝区域、燃气设施等防汛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灾害防御工作;
负责保障燃气供应,指导开展因灾损毁供气设施的抢险修复;
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
指导灾后建(构)筑物重建工作。负责人防工程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
根据县防指指令要求,通过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防汛防台风等灾害的预警工作。

(6)县文旅局:负责督促管辖范围内A级景区落实防御措施;
指导管辖范围内A级景区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督促旅行社和A级景区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救援;
督促A级景区做好灾后恢复和安全隐患排查。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县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汛防台风通知时,应督促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汛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7)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警报。及时对强降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报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8)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防暴雨、洪水、台风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报道社会力量援助、援建等新闻,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负责中央、省、市各新闻媒体和境外、国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

(9)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县防指的要求,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10)县工信局(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协调供电部门及时组织排查、抢修供电线路和设施,组织协调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好抗灾救灾期间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参与抢险救灾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建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负责指导、督促做好全县公路(桥梁)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
指导检查在建公路(桥梁)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公路等管养部门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
组织运力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运输防台风防洪物资。

(12)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县专养公路(桥涵)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做好专养公路(桥涵)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专养公路(桥涵)水毁工程,保障专养公路干线畅通。

(13)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组建本系统应急抢险队伍。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广告招牌、市政道路路面和道路照明设施以及附于管辖范围内道路、桥梁、杆线、路灯等设置的各种悬挂物等安全隐患;
组织清除清拆管辖范围内影响防汛防台风安全的设施等;
组织清除城市路面垃圾杂物,保障路面进水口进水通畅;
指导督促城区街道无固定场所个体工商户的安全防范工作;
负责组织绿化抢险工作;
及时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

(1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窃防暴雨、洪水、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5)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指导督促属地教育部门做好危险地区师生的转移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停(复)课;
指导督促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
组织、协调做好受损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16)县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洪排涝工程应急除险加固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与县防指以及县直相关部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负责指导所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国有企业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

(17)县发改局(县粮储局):指导防洪排涝工程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协助相关部门落实重点防灾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的建设、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相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1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负责提供农田渍涝信息;
督促落实洪涝灾害防御措施;
指导监督灾区灾后农业复产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19)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督促省属国有林场等林业系统所辖管理单位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
组织、指导灾区灾后林业复产工作,组织、指导灾后林业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20)县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和防疫工作。

(21)县供销社:负责防汛抢险麻袋、编织袋、铁锹、铅丝、手推车等抢险物资及生产救灾物资的调运和供应。

(22)县效能办:负责对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效能问责。

(23)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县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组织所属水电厂按照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实施水库调度;
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做好水库防洪调度。

(24)县广电局、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监督、指导县有线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特别在防汛防台期间,要及时更新并向公众滚动播报相关信息;
组织、协调各级记者做好一线采访,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经县防汛部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防台风动态;
负责制作灾情及抗灾救灾专题片,做好防汛抗台声像资料的汇编和保存工作。负责排除不良无线电频率干扰,确保汛期特别是防暴雨、洪水、台风期间无线电通信的畅通。

(25)电信、移动、联通XX分公司:负责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及时组织排查、抢修通信线路、基站和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信畅通,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实施防汛防台风公益短信的播发。

(26)XX镇人民政府:协同水利、住建、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做好城区防洪防涝预案的修编工作,做好城区低洼等危险地带的人员转移工作。

(27)县XX水库服务中心、XX水电有限公司、XX能源水电有限公司:负责所属水库防洪预案、水库调度运行计划的修编工作,做好报备预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水库汛前安全检查和汛期排查,维护大坝及发电、引水、灌溉等设施和雨水情、水文预警系统的安全;
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县防汛办提供水库雨、水情测报情况;
严格执行市、县防指的防洪、抗旱调度令,确保水库下游安全。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配备值班电话、传真等通信设备,并确保通信设备在汛期24小时正常使用,应指定防汛联络人,负责与县防汛办的联络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部门负责对台风、暴雨、洪涝的监测和预报,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3.1.2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3.1.3水利、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闸坝、低洼地带、地下空间、隧道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3.1.4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所管辖工程的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当堤防、涵闸、泵站以及穿堤建筑物等出现险情,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立即向县防指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发生重大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在险情发生后立即向县防指报告。

在紧急情况下,应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和防空警报系统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布警报,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县人武部、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部门通报自然灾害信息。

3.2预案准备 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本系统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以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

3.3预防行动 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本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重要城区及水库、堤防、水闸等重要工程的防汛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救生演练,加强防汛防台风宣传。

汛期,防汛办、气象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县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等,必要时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其中Ⅰ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4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县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等级。

4.1.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4.2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4.2.1Ⅳ级响应 4.2.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台)发布暴雨Ⅲ级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影响。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①XX溪发生5~10年一遇洪水;
②其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大中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4.2.1.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县防指掌握全县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水库按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运行调度,必要时组织对相关小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受市防指委托下达或监督XX中型水库执行防洪调度指令。

(3)县防汛办加强值班,由办领导带班;
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重要防洪排涝工程运行情况;
根据会商意见,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4)气象部门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暴雨和短历时强降雨实况信息,预报强降雨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预报或警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及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水文部门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洪水预报。

(6)水利、住建、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工程巡查、排查和设备检修,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7)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防指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Ⅲ级响应 4.2.2.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台)发布暴雨Ⅱ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

(2)①XX溪发生10~20年一遇的大洪水;
②其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2.2.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至少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涝的发展趋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2)县防指掌握全县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水库按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运行调度,必要时组织对相关中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受市防指委托对XX中型水库执行防洪调度指令。

(3)根据会商意见,县防指或县防汛办发出防御暴雨通知。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暴雨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4)气象部门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水文部门加密对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
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
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及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水利部门密切监视全县各类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督查指导相关责任人开展巡查,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7)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城区内涝抢险工作,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做好易涝点巡查值守及清障疏浚工作。

(8)宣传、文旅部门强化防暴雨宣传报道工作。

(9)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0)各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防指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降雨预报,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和县防指的部署;
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防暴雨洪涝各项准备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2.3Ⅱ级响应 4.2.3.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严重灾害。

(2)①XX溪发生20~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②其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3)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
或XX城区和各乡(镇)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2.3.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县防暴雨工作。主持召开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2)必要时,县政府向市政府、市防指及市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3)必要时,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相关县领导分赴挂钩乡(镇)检查指导防暴雨、防洪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县防指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防指召开防暴雨紧急会议,对防暴雨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发出做好防御暴雨工作的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县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5)县防指掌握暴雨洪涝影响或登陆地区的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督促各乡(镇)和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重点防洪排涝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6)县防汛办密切监视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防暴雨的准备情况,做好重要防暴雨信息的上传下达。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暴雨信息手机短信。

(7)气象部门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水文部门逐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滚动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
自然资源部门继续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
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8)水利部门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9)住建部门牵头做好城区排水防涝抢险工作,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做好易涝点巡查值守及清障疏浚工作,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

(10)文旅部门适时关闭管辖范围内的暴雨洪涝影响区域的A级景区,督促落实防御措施,督促旅行社和A级景区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

(11)公安部门对城区易出现内涝的路段和过街地道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12)电力、通信部门对设置在低洼地带的配变电设备、通信交换设备做好内涝受淹防范。

(13)人武部门、武警部队等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

(14)卫健部门组织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助,及时救治伤病人员。

(15)宣传、文旅部门督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暴雨警报,实时播报雨情灾情、道路通行情况、车辆绕行等信息等,深入一线播报各级各部门防灾抗灾工作情况。

(16)电信、移动、联通XX分公司负责向全县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并及时将发送情况上报县防指。

(17)应急部门根据受灾情况,调拨应急物资,做好灾民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

(18)县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防指立即按照防暴雨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暴雨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县防暴雨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暴雨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相关防汛责任人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县防指工作。

4.2.4I级响应 4.2.4.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特别严重灾害。

(2)①XX溪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②其他流域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3)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或XX城区和各乡(镇)发生严重内涝。

4.2.4.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县防暴雨工作,相关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县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县防指召开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县防指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各乡(镇)的抗灾抢险救灾行动,建议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布抗灾救灾紧急动员令。

(2)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3)必要时,县政府向市政府、市防指及市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4)必要时,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相关县领导分赴挂钩乡(镇)检查指导防暴雨、防洪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县防指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防指召开防暴雨紧急会议,对防暴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做好防御暴雨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县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6)县防指继续掌握全县中小型水库的蓄水情况,继续督促中小型水库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对重大防洪问题做出决策。

(7)县防汛办密切监视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和雨情、风情、水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防抗暴雨的落实情况,做好重要防暴雨信息的上传下达。继续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XX分公司发送暴雨信息的手机短信。

(8)根据雨情、水情、工情及预测预报情况,县防指组织水利、气象、水文等专家研究制定水库、河道洪水调度意见。视情派相关领导和专家进驻中小型水库,指导督促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9)县防汛办反馈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涝引发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10)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县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必要时协同县防指和县政府向市防指、XX军分区和驻宁部队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各类抢险队伍按照县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1)气象部门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水文部门继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继续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
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12)水利部门监督做好全县防洪调度工作,提出重点防洪工程、保障部位、区域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13)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协同应急部门组织应急专家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14)住建部门牵头做好城区道路、低洼地带内涝淹水抢险工作。

(15)公安部门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16)电力部门要确保水闸、排涝站、雨污水泵站等供电正常。

(17)宣传部门、文旅部门督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暴雨警报、指挥部通知等;
深入一线播报各级各部门防灾抗灾工作情况。县属各媒体加大对暴雨信息和防暴雨洪水工作的报道。

(18)电信、移动、联通XX分公司负责向全县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并及时将发送情况上报县防指。

(19)应急部门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调拨应急物资,紧急安置灾民,做好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

(20)县防指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相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县防指工作。

4.2.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县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2.6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县、乡两级指挥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保险理赔工作等,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病及时得到医治,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县防指部署、协调相关救灾工作,建议县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必要时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市防指和市直相关部门报告灾情。

(2)应急部门负责收集灾情,会同相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直部门报告。

(3)水利部门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水文部门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江河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向县防指报告。

(5)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迅速做好灾区财险理赔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指。

4.3防台风响应 4.3.1Ⅳ级响应 4.3.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或影响我县。

4.3.1.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台风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台风工作。

(2)县防汛办加强值班,由办领导带班;
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发出台风情况通报。

(3)气象部门做好台风监测和预报;
水文部门做好洪水监测和预报;
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

(4)水利部门负责督促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宣传、文旅部门开展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

(6)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防指适时启动防御台风预案,部署落实防御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台风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3.2Ⅲ级响应 4.3.2.1当出现下列情况,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县。

4.3.2.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至少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2)根据会商意见,县防指或县防汛办发出防御台风通知。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3)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
水文部门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
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报告。

(4)水利、住建、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要监督指导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防范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5)宣传、文旅部门强化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

(6)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7)各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防指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和降雨等预报,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和县防指的部署;
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县气象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县防指工作。

4.3.3Ⅱ级响应 4.3.3.1当出现下列情况,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将严重影响或登陆我县。

4.3.3.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或第一常务副总指挥,部署全县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2)必要时,县政府向市政府、市防指及市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3)必要时,县委办、县政府办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县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4)必要时,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相关县领导分赴挂钩乡(镇)检查指导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县防指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防指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县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6)县防指掌握台风影响或登陆地区的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督促各乡(镇)和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重点防洪排涝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7)县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防台风的准备情况,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手机短信。

(8)气象部门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
水文部门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
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报告。

(9)水利部门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10)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监督指导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防范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11)文旅部门适时关闭管辖范围内的台风影响区域的A级景区,督促落实防御措施,督促旅行社和A级景区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

(12)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台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台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台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

(13)宣传部门、文旅部门督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县防指做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主要报纸在重要版面及时做好防台风报道,重要新闻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及时更新防台风工作动态。

(14)电信、移动、联通XX分公司负责向全县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并及时将发送情况上报市防指。

(15)应急部门根据受灾情况,调拨应急物资,做好灾民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

(16)县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防指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县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相关防汛责任人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县防指工作。

4.3.4I级响应 4.3.4.1当发生下列情况,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严重影响或登陆我县。

4.3.4.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署全县防台风工作,相关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县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县防指召开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县防指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各乡(镇)的抗灾抢险救灾行动,建议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布抗灾救灾紧急动员令。

(2)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3)必要时,县委办、县政府办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县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4)必要时,县政府向市政府、市防指及市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5)必要时,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相关县领导分赴挂钩乡(镇)检查指导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6)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除防台风应急部门外,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7)县防指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防指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县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8)县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风情、水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防抗台风的落实情况,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继续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9)县防汛办反馈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台风引发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10)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台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县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必要时协同县防指和县政府向市防指、XX军分区和驻宁部队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各类抢险队伍按照市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1)气象部门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
水文部门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
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报告。

(12)水利部门监督做好全县防洪排涝调度工作,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13)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协同应急部门组织应急专家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14)住建部门牵头做好城区道路、低洼地带内涝淹水抢险工作。

(15)公安部门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16)电力部门要确保水闸、排涝站、雨污水泵站等供电正常。

(17)宣传部门、文旅部门督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县防指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增加播出频道。电视台指定一个频道,重点报道防抗台风工作动态。主要报纸在重要版面突出做好防台风报道,重要新闻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及时更新防台风工作动态。

(18)电信、移动、联通XX分公司负责向全县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并及时将发送情况上报县防指。

(19)应急部门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调拨应急物资,紧急安置灾民,做好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

(20)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适时关闭;

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适时停课;

③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④适时取消户外大型活动。

(21)县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防指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相关防抗台风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台风工作。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县防指工作。

4.3.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防指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县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3.6灾后处置 (1)县防指召开会议或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县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督促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3)根据受灾情况,县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汇总灾情,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向市相关部门汇报灾情,并争取国家、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4)县防汛办及时统计和评估各乡(镇)受灾情况,并上报市防汛办。收集汇总各乡(镇)、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县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5)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应急部门要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认真做好受灾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与应急救助工作。电力、通信、住建、水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卫健等部门要尽快恢复灾区水、电、通信、道路等基本设施,疏通内涝积水,清理倒伏的树木、护栏、广告牌等,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医疗救助和卫生消杀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自然资源、住建、水利、文旅等部门和受灾地区应继续加强地质次生灾害点、山边水边、堤后坝下、危旧房屋、高陡边坡、各类景点等监测巡查,避免次生灾害。水利部门要抓紧修复各类水毁工程,对部分一时难以修复的水毁工程,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农业、林业、工信等部门要深入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指。

(6)宣传部门、文旅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媒体及时、全面、充分报道党委政府对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的关心,各级各部门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的系列举措、进展动态,以及灾区群众自救、社会力量援助、援建等情况。及时澄清针对灾情和灾后恢复的各种谣言,继续做好防抗台风期间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的宣传报道。

(7)依照相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抗台风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防抗台风结束后依法向相关部门补办手续;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通信运营部门负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暴雨、洪水、台风期间重点保障党政军领导机关、县防指及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等重要部位的通信畅通。

5.1.2县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采用卫星通信平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水库、堤防等重要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在通信干线出现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信手段,保障县防指与相关乡(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现场的联系。必要时,通信部门应优先服从县防指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5.1.4在启动应急响应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村村响广播”、警报器、预警铜锣等多种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1.5水利、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和政务网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视频会商会议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联调联试方式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5.1.6县防汛办要编制完善县防汛通信录。

5.2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队伍保障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抢险救灾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县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专业抢险力量和群防队伍储备,组建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服务队伍库,负责所辖重要工程、设施等防范目标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台风抗洪抢险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应急通信、通信抢修车辆等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运输。

5.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期间和灾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灾救灾活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物资保障 发改(粮储)部门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制度,设立县及各乡(镇)防汛物资中心仓库,加强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补充和更新。

5.2.6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加强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控制工作,灾后组织做好防病、治病和防疫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与救治能力。

5.2.7技术保障 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成立防汛抢险救灾专家组,负责指导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等技术工作。

5.2.8资金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防汛防台风、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受灾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相关部门组织抢险救灾的费用列入应急防汛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快速拨付、及时结算。

5.2.9保险保障 银保监部门要监督因自然灾害造成农房倒塌、农林业、养殖业受损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妥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

6.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 各级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站等多种渠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提高自救能力。

6.2培训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知识培训。

6.3演习演练 各级防指应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防汛防台风演练,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有针对性地每年开展演习,每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演习,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同时强化军警民合练、军地联防,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完善细化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6.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7.附则 7.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指负责解释。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乡(镇)防指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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