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通告例文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20-11-12 点击:

 房屋拆除通告范文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房屋拆除通告范文》的内容,具体内容:拆除,我们通常所说的拆除是指旧房拆除,墙体拆除等。需要进行房屋拆迁时,相关部门就会发出通告。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房屋拆除通告,供大家参考!篇一房屋拆除还耕通告永 xx 村村民:...

 拆除,我们通常所说的拆除是指旧房拆除,墙体拆除等。需要进行房屋拆迁时,相关部门就会发出通告。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房屋拆除通告,供大家参考!

 篇一

 房屋拆除还耕通告永 xx 村村民: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改善我县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农房建设中的的实际情况,现就崭山村农房建设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和面积标准为 20 至 30 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 3 人计算,4 人户按 4 人计算,5 人以上的户按 5 人计算。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农村村民宅基地包括农村村民居住的寝室、堂屋、粮食堆房、厨房、厕所用地。

 现就永新镇崭山村村民建房用地作如下要求:

 1.凡是一户人拥有两处

 以上(含两处)宅基地的,必须在 2006 年 6 月 15 日前拆除,只保留一处宅基地;2.凡是重新选址修建新房的,必须在 2006 年 6 月 15 日前拆除旧房还耕(林);3、凡是扩建房屋,扩建面积与原面积合并计算,超过标准用地面积必须在 20xx 年 6 月 15 日前拆除;4、凡是新建房屋未进行外观装饰的,必须于 20xx 年 6 月 15 日前进行外观装饰;5、凡是影响村容村貌的工矿、企业、公益事业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在 20xx 年 6 月 15 日前进行装饰或者拆除。以上事项由永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崭山村村社干部群众具体落实,国土资源中心所、规划建设中心所密切配合, 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告。

 xx 镇人民政府

 五月二十二日

 篇二

 根据省、市、区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精神,为推进 xxxx 集团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xx 卡项目】的步伐,由 xx 区人民政府对 xxxx 集团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按照统一安排,依次实施,分片安置的原则进行征收。现将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片区:西津西路 196 至 300 号(双号)、郑家庄 143 至 161 号(单号)。具体为:xx 大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xx 市第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xx 影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甘肃 xx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xx 西二区西 1 栋、xx 西二区西 2 栋、xx 西二区西 3 栋、xx 西二区西 4 栋、xx 西二区西 8 栋、

 xx 西四区郑 1 栋、xx 西四区郑 2 栋由西向东的三个单元。

 二片区:西津西路 138 至 186(双号)、柳家营路 45 号、87 至 103 号(单号)。具体为:xx 西一区西五栋、xx 西一区西六栋、xx 西一区西七栋、xx西一区西十一栋、xx 西一区西十二栋、xx 西五区八十七栋、xx 西五区九十一栋。

 以上征收范围与实际不符的以规划部门核准的用地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xx 市 xx 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

 xx 市 xx 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委托 xx 市 xx 区敦煌路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征收补偿工作。

 四、补偿安置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和《xx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实施办法》地相关规定:

 (一)住宅: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就近期房安置。

 一片区安置地点:xx 老厂区 5 号地块 1、2、3、4、5、6、7 号楼,计划过渡期限 36 个月。

 二片区安置地点:拟安置到 xx 豪布斯卡 22 号地块或 25 号地块,计划过渡期限 36 个月。

 (二)非住宅: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五、签约期限

 该项目一片区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第 15 天开始,90日内完成(即 20xx 年 1 月 11 日—20xx 年 4 月 16 日,其中春节 2 月 7 日至2 月 13 日共计 7 天的节日时间,不计算在征收签约期限之内);二片区签约期限另行通知。

 六、奖励期限

 一片区按本公告签约期限执行;二片区按另行通知的签约期限执行。

 1、对在签约期限内前 45 天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奖励。第 1 天至第 15 天搬迁完毕的住户每户奖励 30000 元;第 16 天至第 30 天搬迁完毕的住户每户奖励 20000 元;第 31 天至第 45 天搬迁完毕的住户每户奖励 10000 元。

 2、对在签约期限内前 45 天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奖励。第 1 天至第 10 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 50000 元;第 11 天至第20 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 40000 元;第 21 天至第 30 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 30000 元;第 31 天至第 40 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 20000 元;第 41 天至第 45 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 10000 元。

 七、诉讼及强制搬迁

 1、房屋征收当事人依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在征收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 xx 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

 定,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房屋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 xx 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 市 xx 区人民政府

 20xx 年 12 月 28 日

 篇三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管委会:

 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拆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拆迁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现居住在韩城市新城区涺阳路以东、西峙路以西、复兴路以南、拟建规划路以北,属韩城市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村民、居民、单位等拥有产权或实际使用权的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民德贤社区新、老百户居民区房屋)和附属物,以及西峙路以东、桢州大街以西、盘乐路以南、五星路以北的村民房屋和附属物等。

 二、房屋拆迁时限

 20xx 年 12 月 6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三、实施主体

 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该项目是我市打造区域中心,提升城市品位的"民心工程",广大居民群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抢建不予补偿。

 对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拆迁工作的人和事,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xx 市人民政府

 20xx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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