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模版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农商行联合社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加大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激励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确保省联社党委的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实现。

 第三条

 考核工作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民主公开、群众参与,严格标准、公正评价,分清责任、区别对待,惩教结合、重在提高。

 第四条 省联社党委每年 12 月上旬对各办事处(市联社)、省联社机关各处(室、直属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检查考核一般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相结合,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第五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是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领导班子及处级领导干部、省联社机关各处(室、直属中心)负责人。

 第六条

 检查考核工作在省联社党委的组织领导下进行。省联社纪检监察室会同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和党群处具体负责考核的实施工作。

 第七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办事处(市联社)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

 1、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省联社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的情况。

 2、积极推进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持续开展亲情助廉活动,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工作的情况。

 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防止班子集体违规违纪的情况。执行“两个依靠、三个推荐”选人用人办法,严格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

 4、按照“一手抓学习弘扬‘右玉精神’,一手抓狠刹不良风气”的总要求,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狠刹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以贷谋私、公车私用、公物私用、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5、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支持查办违法违纪案件;领导、组织、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6、、落实责任考核和贯彻执行责任追究的情况。主要是依照本考核办法要求,按计划完成对本单位及所辖县级联社的考核工作。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情况。

 7、落实与省联社主管领导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情况。

 8、其它需要进行考核的事项。

 (二)办事处(市联社)处级领导干部和省联社机关处(室、直属中心)负责人的考核内容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办事处(市联社)党组书记和机关处(室、直属中心)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的履行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履行情况。

 2、对管辖范围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八小时外”的管理,监督好所属干部情况;纠正损害农商行形象和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

 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内部规章制度情况;执行《廉政准则》、“五个不准”和“六个严禁”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有关规定情况。个人出国(境)情况。

 3、按照岗位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积极促进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的情况。

 4、其他需要进行考核的事项。

 第八条 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听取被考核办事处(市联社)领导班子和省联社机关处(室、直属中心)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办事处(市联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省联社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提交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报告。

 (二)对办事处(市联社)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及省联社机关处(室、直属中心)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三)组织召开不同层面座谈会或个别走访,深入了解情况。

 (四)查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

 (五)进行综合评定,形成综合考核报告。

 (六)向省联社党委会汇报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对象做出综合评定,确定等次。

 (七)将考核意见反馈给被考核办事处(市联社)和省联社机关处(室、直属中心)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在全省系统内进行通报。

 (八)向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整改意见。

 第九条 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和对领导干部检查考核结果,应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评价等次。检查考核,要以领导干部所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本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为主要指标,民主测评作为重要依据。

 (一)领导班子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优秀。能全面地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检查考核综合得分在 90 分以上,民主测评中优秀票数达到有效票 80%以上的,评定为优秀。

 2、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检查考核综合得分在 80 分-89 分,民主测评中良好以上票数达有效票 70%以上的,评定为良好。

 3、一般。能基本上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检查考核综合得分在 70 分-79 分,民主测评中一般以上票数达有效票 60%以上的,评定为一般。

 4、较差。不能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检查考核综合得分在 69 分以下,民主测评中较差票数达有效票50%以上的,评定为较差。

 (二)办事处(市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和省联社处(室、直属中心)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评定标准:

 1、优秀。能积极主动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率先垂范,清正廉洁;民主测评优秀票数达到有效票数的 80%以上。

 2、良好。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基本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能做到廉洁自律;民主测评中良好以上票数达有效票的 70%以上。

 3、一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般化,有的目标没有完成;本单位或部门发生了一般的违纪问题;民主测评票中一般以上票数达有效票的 60%以上。

 4、较差。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目标没有完成;本人有以权谋私或者不廉洁问题;民主测评中较差的票数占有效票数的 50%以上。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实行 100 分制。考核主要内容与分值标准为: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40 分)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并与业务经营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安排、一起检查、一起考核(3 分)。

 2、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及时将责任制分解到党组成员及相关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行“一岗双

 责”,不仅要管业务,还要管廉政,不仅要管本级,还要带系统。(5 分)。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会议(2 分)。

 4、年末,向省联社党委、纪委专题报告本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5 月 25 日、11 月 25 日向省联社纪检监察室上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统计表(4 分)。

 5、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把握反腐倡廉的相关知识,不断加大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日常教育。扎实开展全员性的警示教育、正气教育、亲情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继续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网点活动(5 分)。

 6、大力学习和弘扬“右玉精神”,把学习先进与整肃纪律、狠刹不良风气和提高作风建设水平结合起来,持续不断地改进党员干部作风(5 分)。

 7、着力推进规范权力运行的机制制度建设。认真查找经营管理过程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部位、风险环节、风险岗位,加快形成用制度规范从业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6 分)。

 8、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处理信访举报工作。当年,省联社纪委交办及本级向下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 100%(5 分)

 9、严格对辖区县级联社(农合行、农商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年终考核(2 分)。

 10、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3分)。

 (二)加强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40 分)

 1、严格执行省联社纪委下发的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六项厉行节约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文件要求,并开展专项检查(10 分)。

 2、严格按照“两个依靠”、“三个推荐”选拔、任用干部,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等措施,匡正选人用人风气(8 分)。

 3、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规定行为(8 分)。

 4、健全贷款审批发放、大额费用开支、集中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流程和相关制度,并认真开展监督检查(10 分)。

 5、加强公车管理(4 分)。严肃查处公车私用、跨区使用(异地任职不退还原单位车辆和两地之间相互交换车辆)、公物私用等问题。开展清理领导干部离职继续使用公车问题。

 (三)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加强作风建设(10 分)

 1、把作风建设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4 分)。

 2、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对发生严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单位领导严肃进行责任追究(6分)。

 (四)加强党内监督工作(10 分)

 1、认真抓好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函询、询问、质询等制度,程序完善,监督检查到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健全规范(8 分)。

 2、对县级联社(农合行、农商行)党委的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2 分)。

 第十二 条

 省联社人力资源处、纪检监察室要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个人业绩评定、奖励处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考核结果达到良好等次以上的予以通报表彰;评定为一般的,由主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在评优、评先、评奖的等级上应受到限制;对检查考核评定为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单位、部门和个人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应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四条

 对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大,工作成效显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事迹突出的领导干部,检查考核组提出建议,经省联社党委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评优、提拔使用的依据。

 第十五条

 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与办事处(市联社)、省联社处(室、直属中心)的工作业绩直接挂钩,作为评先选优的硬性指标。

 第十六条 对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在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向省联社党委报告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办事处(市联社)、省联社处(室、直属中心)的整改情况,要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省联社党委。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农商行联合社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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