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样本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20-10-24 点击: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方针,根据《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指导和规范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特制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工作规范适用范围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条

 规范职代会有利于落实职代会职权,激发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热情,提高科学和民主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工作规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工民主管理职权,不断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

 第五条

 职代会和职工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公司工会组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第六条

 职代会接受公司党组织领导,接受上级工会指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日常工作。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七条 公司职代会原则上每届为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第八条

 本着高效、精干、务实的原则,职代会可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工作会议等企业重要工作会议合并召开,并负责对公司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决定予以审议。

 第九条

 为保证职代会质量和达到会议预期效果,应认真做好会议筹备、正式会议和闭会期间检查落实三个阶段的工作。

 (一)会议筹备工作阶段--制定职代会方案 1、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大会议题、组织机构与会议规模、会期、地点及经费预算等。方案提出以后提请党委讨论,形成职代会方案。

 2、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2)审查代表资格; (3)听取行政领导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4)审议并通过大会议程; (5)讨论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二)正式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报告; 2、组织审议; 3、大会表决。

 (1)对提交大会审议和讨论的方案和议题,须作出大会决议。

 (2)决议或决定草案须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求各代表团(组)、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在大会期间由到会代表进行表决,以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以上赞成票为通过。

 (三)职代会闭会期间的主要任务:

 1、工会和职工代表负责传达和宣传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职代会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大会的各项决议。

 3、企业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或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

 4、推进厂务公开。

 第三章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和程序

 第十条

 行使审议建议权。主要内容为:

 (一)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或任期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二)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

 (三)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重大投资和技术改造方案。

 (四)其他须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

 第十一条

 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主要内容为:

 (一)集体合同草案。

 (二)职工奖惩条例或管理办法。

 (三)其他须职代会审查同意或否决的重要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企业缩编减员、下岗分流及其他经济性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各类方案。

 第十二条

 行使审议决定权。主要内容为: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议的一般程序 以上各种方案(草案)于职代会召开前一周提交工会。由职代会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和专业干部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行政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交职代会审议,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行使评议监督权 (一)主要原则:

 1、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

 (二)评议的程序:

 1、企业领导干部大会述职或书面述职; 2、职工代表评议及测评; 3、民主评议及测评结果向公司党委报告

 第十五条

 行使民主选举权 (一)主要内容:选举职工董事、监事。

 (二)民主选举程序:

 1、发布候选人条件公告;或组织提名候选人。

 2、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须获得应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能当选。

 第十六条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代会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修改。

 第四章

 职工代表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系统、车间为单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换届改选时,可以连选连任。

 (四)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的资格审查。职代会换届或新建立,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其任务是:

 (一)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审查大会代表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二)代表资格审查结果须向职代会报告。

 (三)职工代表下岗、转岗、待岗,其代表资格的确定:

 1、劳动关系解除,则终止代表资格,原选区履行替补程序。

 2、职工代表调离公司或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缺额,应由原选区按规定补选。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的培训,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享受按照正常出勤的待遇。

 (三)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方。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二条

 职代会主席团 (一)主席团成员构成:

 主席团成员由一线职工、技术人员、劳动模范、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其中一线职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二)主席团的产生:

 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职代会选举产生。

 (三)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1、领导和主持召开职代会。

 2、听取和审议职代会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负责主持草拟大会决议。

 3、处理大会期间有关民主管理重大问题。

 第二十三条

 职代会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的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人员组成:由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工会委员会成员、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等。

 (三)研究处理问题的结果,须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并以确认。

 (四)职代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

 第六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主要任务:

 (一)筹备和召开职代会。

 (二)职代会闭会期间:

 1、宣传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大会各项决议。

 2、主持职代会联席会议。

 3、建立职工代表联系制度,开展职工代表民主巡察活动,对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组织实施厂务公开。

 5、做好其他有关各项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范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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