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局有机肥采购项目质疑答复18514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1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名称:德阳市德益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18 年 8 月 23 日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局有机肥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06262018000123 号)

 德阳市德益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局有机肥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06262018000123 号)的第二包评审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2018 年 8 月23 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1、评审专家未依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有效力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对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的肥料登记证和检测报告针对中标未进行查验其备查原件。

 2、评审专家未能全面理解【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肥料登记管理的规范要求。

 3、评审专家错误理解NY/T798-2015 标准中技术指标要求注解 b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及时将质疑书抄送采购人,并及时组织了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就质疑事项进行了核查。针对质疑人提出的三点质疑,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现做出如下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 1 1 答复的具体内容:

 1、本次招标文件第三章-二-“第二包 2 提供对应复合微生物肥料登记证和 2018年度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测报告(原件备查,复印件盖投标人鲜章)”要求提供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和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原件备查只是要求投标单位准备好原件,需要检查时才提供。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提供的投标文件复印件等资料清晰、完整,可以进行认定,故不用查看原件。

  2 2、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招标文件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5.1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 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要求,对低于本次采购预算 50%的供应商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采购中,低于预算 50%的供应商已按要求提供了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谈判小组认定其报价合理。

 针对质疑事项 2 2 、3 3 答复的具体内容:

 1、本次采购招标文件第五章对技术指标做了明确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型号及配置 金额 (万元)

 备注 第一包 / / / / 第二包 复合微生物肥料 执行标准 NY/T 798-2015。其中,总养分(N+P 2 O 5 +K 2 O),%=25。

 33 数量不低于 100 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798-2015”技术要求,总养分应为规定范围内的某一确定值,其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 2%。(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798-2015,4-3 表 1b),肥料登记证总养分(N+P 2 O 5 +K 2 O)=23%、24%、25%、26%、27%的供应商均能提供总养分(N+P 2 O 5 +K 2 O),%=25 的复合微生物肥料,均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再对应复合微生物肥料产品的肥料登记证(本次招标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即可。

 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出投诉。

 特此回复!

 四川志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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